《仲裁法》课程期末复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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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课程期末复习

2013—2014学年第二学期《仲裁法》课程期末练习题

一、不定项选择题(在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至少有一个正确答案,将正确答案选项的字母填入括号中。

多选、少选、错选均不得分。

1.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此时受理申请的人

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

A.将案件移交上级人民法院处理

B.裁定中止执行

C.裁定撤销裁决

D.裁定终结执行

2.仲裁员的回避,由()决定。

A.仲裁委员会

B.仲裁庭

C.仲裁委员会主任

D.仲裁委员会副主任

3.在审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过程中,首席仲裁员丁某突遭车祸死亡。

依法重

新选定仲裁员后,在是否将已进行过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问题上出现下列不

同看法,请问其中哪些看法正确?

()

A.不能对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B.是否重新进行仲裁程序依案件审理过程而定

C.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D.仲裁庭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

4.甲市A工厂与乙市B公司发生购销合同纠纷后,此案依据合同仲裁条款由

丙市的仲裁委员会作出了裁决。

根据B公司申请,丙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

了该裁决。

对此案,双方当事人可选择下列哪种程序作进一步处理?

()

A.重新达成仲裁协议并申请仲裁

B.无需达成新的仲裁协议,即可申请对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C.根据原仲裁条款,申请丙市的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

D.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5.在仲裁程序中,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

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申请财产保全的

正确程序是什么?

()

A.由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

B.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C.仲裁委员会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D.当事人未提出申请但仲裁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出采取财产

保全措施的请求

6.在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提出的反请求具有以下特征()。

A.反请求的独立性

B.反请求目的的对抗性

C.反请求时间的限定性

D.反请求事实、理由的牵连性

7.仲裁协议有效成立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其法律效力包括()。

A.对当事人的效力

B.对法院的效力

C.对社会的效力

D.对仲裁机构的效力

8.甲、乙两企业之间发生经济纠纷,经协商同意提交某仲裁机构裁决。

双方向某律师事务所咨询如何订立仲裁协议。

律师在解答中,应当告知双方哪些内容是仲裁协议必备的条款?

()

A.选定某仲裁委员会

B.选定某仲裁员

C.仲裁事项

D.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9.中国甲公司与中英合资的乙公司签定了一份含有仲裁条款的水泥购销合同,后因水泥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乙公司依据仲裁条款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后,如果甲公司认为仲裁庭的组成不合法,可如何行使权利?

()

A.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B.向被执行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C.向被执行人住所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D.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10.仲裁庭评议案件,实行下列哪项原则?

()

A.首长负责制

B.合议制

C.民主集中制

D.少数服从多数

11.上海市兴隆公司与宁波市西宁公司在东台市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履行地在温州市。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东台仲裁委员会仲裁。

现兴隆公司与西宁公司发生合同纠纷,兴隆公司欲申请仲裁,得知东台市未设仲裁委员会,但上海、宁波、温州三个市均设立了仲裁委员会。

请问兴隆公司应当怎么办?

()

A.向宁波市或温州市的法院起诉

B.向宁波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向温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深圳天行实业公司与天津联云化工建材公司购销合同纠纷仲裁过程中,申请人要求财产保全,即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万元或扣押、查封其等值财产。

仲裁委员会对此申请应采取下列哪种办法处理?

()

A.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B.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C.通知有关银行冻结被申请人存款或请求人民法院协助扣押、查封被申请人价值55万元的财产

D.责令被申请提供55万元担保,否则不将当事人的申请提交人民法院

13.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案件经过审理,双方当事人如果不能调解,应当作出裁决书。

关于裁决书,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

B.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必须签名

C.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裁决理由的,可以不写

D.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14.A市甲公司与B市乙公司在C市签订了一份合同,该合同履行地在D市,合同中的仲裁条款约定:

如本合同发生争议,提交C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现甲、乙两公司发生合同纠纷,甲公司欲申请仲裁,得知C市未设仲裁委员会,但A、B、D三个市均设立了仲裁委员会.请问甲公司应当怎么办?

()

A.向D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向C市或D市法院起诉

C.向A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D.向B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论述题

1、试述仲裁法的自愿原则。

2、试述仲裁的特征。

3、试述仲裁与诉讼的区别。

三、案例分析题

(一)案情:

海南省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于2011年6月签订了一份融资租赁合同,约定由天南公司进口一套化工生产设备,租给海北公司使用,海北公司按年交付租金。

海南省A银行出具担保函,为海北公司提供担保。

后来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

请根据以下设问所给的假设条件回答:

1.如果天南公司与海北公司签订的合同中约定了以下仲裁条款:

“因本合同履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均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天南公司因海北公司无力支付租金,向珠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海北公司和A银行作为被申请人,请求裁决被申请人给付拖欠的租金。

天南公司的行为是否正确?

为什么?

2.如果存在上述问题中所说的仲裁条款,天南公司能否向人民法院起诉海北公司和A银行,请求支付拖欠的租金?

为什么?

3.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天南公司申请仲裁委员会对海北公司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仲裁委员会应当如何处理?

4.如果本案通过仲裁程序处理后,在对仲裁裁决执行的过程中,法院裁定对裁决不予执行,在此情况下,天南公司可以通过什么法律程序解决争议?

(二)案情:

申请人:

某市工商联合公司(以下简称联合公司)

被申请人:

兴利钢铁总厂。

申请人称:

2010年9月6日,在某市秋季物资交流会上,本公司与兴利钢铁总厂签订一份购销钢材的合同。

合同约定:

联合公司于2010年12月30日之前向兴利钢铁总厂交付13吨钢材,兴利钢铁总厂于收到钢材后半年内分两次给付货款16万元,并约定,合同签订后发生的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提交某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兴利钢铁总厂拉走钢材后1年多仍不付款,申请人联合公司于是请求某仲裁委员会予以解决,并请求仲裁委员会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以保证将来生效裁决的顺利执行.

被申请人称:

申请人所诉事实完全是该厂原任厂长张洪为个人利益所为,与本厂无关,故拒绝给付货款。

仲裁委员会审理查明,张洪身为被申请人的原厂长,退休后一直关心工厂状况,2010年12月15日,受被申请人现任厂长孙涛委托,从申请人处运走钢材16吨,该批钢材现已用于被申请人的生产。

被申请人无力偿付货款是因为自身财务管理混乱所致,因此,为了保证将来生效裁决的顺利执行,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仲裁委员会冻结了被申请人在银行的存款。

问题:

1.某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受理此案?

法律依据是什么?

2.某仲裁委员会是否有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冻结被申请人在某银行的存款?

(三)请根据以下裁决书回答问题:

1.分析本案的仲裁参加人有哪些?

2.本案的仲裁请求包括哪些内容?

3.本案的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仲裁的条件?

4.本案仲裁庭的组成形式是什么?

深圳仲裁委员会

裁决书

申请人:

中国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法定代表人:

王某某职务:

行长

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金融大厦某座

委托代理人:

刘某某广东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

杨某某身份证号码:

190027112242140000

地址:

五化省某市某区沿河路4号

抵押物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某路某号

深圳仲裁委员会(下称仲裁委员会)依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2004年12月10日签订的《房屋按揭借款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以及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于2007年3月7日受理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受案号为深仲受字(2007)第382号。

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预交了仲裁费。

本案的审理程序适用2001年5月1日起施行的《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下称《仲裁规则》)。

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规则》的规定,向被申请人送达了《仲裁规则》、《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名单》、《仲裁申请书》等材料。

由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选定仲裁员,根据《仲裁法》和《仲裁规则》的有关规定,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张某为申请人的仲裁员,钟某为被申请人的仲裁员,刘某某为本案首席仲裁员。

2007年5月19日,由首席仲裁员刘某某、仲裁员张某、钟某组成本案仲裁庭。

2007年6月14日,仲裁庭对本案进行开庭审理,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依时到庭,被申请人经书面通知,未到庭出席庭审,也未向仲裁庭告知任何理由。

根据《仲裁规则》第52条的规定,仲裁庭对本案进行缺席审理。

在庭审中,申请人陈述了仲裁请求及事实和理由,仲裁庭核对了相关的证据,申请人回答了仲裁庭的提问,作了最后陈述。

现本案审理终结,有关案情、仲裁庭意见和裁决结果如下:

案情

申请人称:

2004年12月10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房屋按揭借款合同》,约定:

申请人贷款人民币1190000元给被申请人,用于购买深圳市南山区某路某号房产,贷款期限360个月,自2004年12月22日起至2034年12月22日止,月利率为4.425‰,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照规定执行。

被申请人采用“等额本金还款法”的方式还款,为担保债务履行,被申请人将其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某路某号房产抵押给申请人。

上述合同,已办理了抵押登记。

合同签订后,申请人依合同约定如期发放了贷款,但被申请人并未如约履行还款义务,现已累计8期没有按时还款,至2007年1月22日止,共欠申请人贷款本息合计1186242.30元。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债权,现依法申请至贵会,请贵会依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支持申请人的如下仲裁请求:

1、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签订的《房屋按揭借款合同》;

2、裁决被申请人立即偿还申请人贷款本息合计人民币1186242.30元,其中本金1137111.08元,利息47002.79元,罚息2128.43元(利息、罚息暂计至2007年1月22日,之后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及人民银行之规定计至还清之日止),并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3、裁决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抵押的房产享有抵押权,并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偿还申请人的贷款本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不足部分由被申请人继续清偿;

4、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一切仲裁费用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保全费、公告费等);

5、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人主张债权所支付的律师费用23890元。

仲裁庭审理查明:

(一)2004年12月10日,申请人(贷款人)与被申请人(借款人)签订了编号为2004上步支行住房846号《房屋按揭借款合同》,约定: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壹佰壹拾玖万元整;借款用途为:

购房;借款期限为360个月;贷款月利率为:

4.425‰?

还款方式为等额本金还款法,每期应还本金金额为人民币叁仟叁佰零伍元伍角陆分,利息逐期结算还清。

……本合同发生纠纷,由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申请人向深圳仲裁委员会预交了30452元仲裁费。

(以下略)

仲裁庭意见

 

裁决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首席仲裁员:

仲裁员:

仲裁员:

二00七年七月十五日

(四)案情:

1996年7月,石家庄市奥龙健身房与广州市健身器械公司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规定:

"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由仲裁机构仲裁。

"1996年9月,双方发生争议,奥龙健身房向其所在地的石家庄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但健身器械公司拒绝答辩。

同年11月,双方经过协商,重新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并商定将此合同争议提交该健身器械公司所在地的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事后奥龙健身房担心广州仲裁委员会实行地方保护主义,偏袒健身器械公司,故未申请仲裁,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起诉时未说明此前两次约定仲裁的情况,法院受理此案,并向健身器械公司送达了起诉状副本,该健身器械公司向法院提交了答辩状。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健身器械公司败诉,被告不服,理由是双方事先有仲裁协议,法院判决无效。

问题:

1.购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是否有效?

请说明理由。

2.争议发生后,双方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为什么?

3.原告奥龙健身房向法院提起诉讼正确与否?

为什么?

4.人民法院审理本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5.被告健身器械公司的上诉理由是否正确,为什么?

6.被告是否具有上诉权?

为什么?

(五)案情:

某市化妆品厂和另一市某高级商场签订了一份长期供货合同。

最初的一段时间内,化妆品厂都能够按照合同的约定交付货物。

但是后来由于受到外部的冲击,化妆品厂的效益下滑,同时由于机器设备老化,生产出来的产品的质量下降。

因此供给商场的产品多为次品,导致消费者大量投诉,严重影响了该商场的经济效益,给该商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大约15万元。

商场多次与化妆品厂交涉,但是均未能就损害赔偿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意见,后来双方商定,将该合同纠纷提交某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并且签署了仲裁协议。

问题:

1.如果在签订了仲裁协议后,商场认为该仲裁协议不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就此发生争议,此时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向何机构寻求解决?

2.如果在仲裁的过程中,仲裁委员会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此时仲裁委员会能否根据双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达成的仲裁协议继续进行仲裁?

3.如果仲裁委员会作出了仲裁裁决后化妆品厂对仲裁裁决不服,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是否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4.如果化妆品厂认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所依据的证据是伪造的,在收到仲裁裁决后,化妆品厂可以寻求何种救济?

5.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时,开庭了,但是没有公开进行。

此程序是否正当?

为什么?

6.如果仲裁委员会裁定化妆品厂赔偿商场10万元的损失,但是化妆品厂没有自行履行该仲裁裁决,商场应当向何机构申请强制执行?

7.如果商场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化妆品厂向法院提交证据证明仲裁裁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如果商场希望再次寻求法律救济,应当申请仲裁还是进行诉讼?

(六)案情:

上海某衬衫厂与某市贸易中心在上海签订了一份服装购销合同,总金额为2万元,合同规定了交货日期,货款结算为凭货运单托收承付,单方违约按合同总金额的5%偿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贸易中心在一个月后通知上海衬衫厂要求变更合同,衬衫厂不同意,按合同发货,贸易中心以质量、颜色不符为由拒付货款,双方发生挣执。

上海某衬衫厂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立案后,立即向被告发出通知。

被告贸易中心在答辩期内提交了答辩状。

人民法院在调查中发现,原告和被告在发生纠纷后曾经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但直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双方均未申明有仲裁协议。

请问:

人民法院对本案是否有管辖权?

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此案?

请说明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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