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监督检查考试复习提纲.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11872073 上传时间:2023-04-06 格式:DOCX 页数:37 大小:45.7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消防监督检查考试复习提纲.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37页
消防监督检查考试复习提纲.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37页
消防监督检查考试复习提纲.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37页
消防监督检查考试复习提纲.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37页
消防监督检查考试复习提纲.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3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消防监督检查考试复习提纲.docx

《消防监督检查考试复习提纲.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消防监督检查考试复习提纲.docx(3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消防监督检查考试复习提纲.docx

消防监督检查考试复习提纲

消防监督检查考试复习提纲

第一部分消防基础知识

一、燃烧与火灾

1、燃烧的必备条件:

可燃物、氧化剂、温度。

(有焰燃烧还需未受抑制的链式反应)

2、火灾的定义:

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

3、火灾的分类:

A类火灾(固体物质火灾)、B类火灾(液体火灾和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C类火灾(气体火灾)、D类火灾(金属火灾)。

注:

按新编灭火救援培训教材,还应有电气火灾。

4、灭火的基本原理:

冷却、窒息、隔离、化学抑制。

5、

(1)闪燃:

在液体(固体)表面上能产生足够的可燃蒸气,遇火能产生一闪即灭的火焰的燃烧现象称为闪燃。

(2)阴燃:

没有火焰的缓慢燃烧现象称为阴燃(固体可燃物的特点)

(3)爆燃:

以亚音速传播的爆炸称为爆炸。

(4)自燃:

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明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行燃烧现象称为自燃。

(5)闪点: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固体)表面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闪点。

(6)燃点: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或固体能发生持续燃烧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

(7)自燃点:

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是该物质的自燃点。

6、可燃液体的燃烧特点:

可燃液体的燃烧实际上是可燃液体蒸气的燃烧,因此,液体能否燃烧、燃烧速率的高低与液体的蒸气压、闪点、沸点和蒸发速率等性质有关。

可燃液体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甲一级易燃液体28;乙二级易燃液体28~60;丙可燃液体60

甲类液体如:

汽油、苯、甲醇、丙酮、乙醚、石脑油等;乙类液体如:

煤油、松节油、丁醚、溶剂油、樟脑油、蚁酸等;丙类液体如:

柴油、润滑油、机油、菜籽油等

7、固体可燃物的燃烧特点:

固体可燃物必须经过受热、蒸发、热分解,固体上方可燃气体浓度达到燃烧极限,才能持续不断地发生燃烧。

8、热传播的几种途径:

热传导、热对流、热辐射。

二、爆炸

1、物理爆炸:

由于液体变成蒸气或者气体迅速膨胀,压力急速增加,并大大超过容器的极限压力而发生的爆炸。

如:

蒸气锅炉、液化气钢瓶等

2、化学爆炸:

因物质本身起化学反应,产生大量气体和高温而发生的爆炸。

如:

炸药、可燃液体、液体蒸气和粉尘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等。

3、爆炸下限:

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能使火焰传播的最低浓度,称为该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

4、爆炸上限:

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与空气组成的混合物,能使火焰传播的最高浓度,称为该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上限。

5、粉尘爆炸的特点:

多次爆炸是粉尘爆炸的最大特点;粉尘爆炸所需的最小点火能量较高;与可燃气体爆炸相比,粉尘爆炸压力上升较缓慢,较高压力持续时间长,释放的能量大,破坏力强。

三、燃烧产物及其毒性

1、燃烧产物的种类:

(1)单质燃烧产物:

为其单质元素的氧化物;

(2)化合物燃烧产物:

CO为典型产物;(3)木材燃烧产物:

二氧化碳、水蒸气、甲酸、乙酸、一氧化碳及各种可燃气体等;(4)合成高分子材料燃烧产物:

氯化氢、氮氧化物、氰化氢等。

2、几种燃烧产物的毒性:

CO2:

刺激人的呼吸中枢,导致呼吸急促、烟气吸入量增加,并且还会引起头痛、神智不清等症状;

CO:

对血液中血红蛋白的高亲和性,能阻碍人体血液中氧气的输送,引起头痛、虚脱、神智不清症状和肌肉调节障碍

HCN:

迅速致死、窒息性的毒物。

NO2:

肺的强刺激剂,能引起即刻死亡以及滞后性死亡。

NH3:

刺激性、难以忍受的气味,对眼、鼻有强烈的刺激作用。

HCL:

呼吸道刺激剂,吸附于微粒上的HCL的潜在危险性较之于等量的HCL气体要大。

SO2:

一种强刺激剂,在远低于致死浓度下即难以忍受。

四、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1、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分类:

⑴爆炸品⑵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⑶易燃气体⑷易燃固体、自然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⑸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⑹毒害品和感染性物品⑺放射性物品⑻腐蚀品⑼杂类;其实国务院发布的是除放射性物品、杂类外

2、气体:

甲类爆炸极限〈10%;乙类爆炸极限≥10%

3、液体:

甲类一级易燃液体〈28℃乙类二级易燃液体28℃《~〈60℃

四、几类灭火介质的灭火机理

1、水:

冷却窒息、稀释、乳化。

(物理)

2、泡沫灭火剂:

泠却、窒息。

(物理)

3、干粉灭火剂:

窒息(化学)

4、二氧化碳:

窒息和冷却(物理)

5、卤代烷:

破坏和抑制燃烧的链反应(化学)

第二部分消防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消防工作的方针、原则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我国消防工作的方针;“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是消防工作原则。

专群结合的原则体现在:

(1)火灾预防方面;

(2)消防组织方面;(3)灭火救援方面。

2、公安消防机构监督管理范围

《消防法》第四条规定:

“国务院公安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实施。

军事设施、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具体包括:

(1)参与编制消防规划;

(2)审核建筑工程消防设计、进行消防验收;(3)公众聚集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4)审批大型活动;(5)确定重点单位;(6)监督检查;(7)发现火灾隐患,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8)参加救援工作;(9)验收专职消防队;(10)指导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指挥调动专职消防队;(11)组织、指挥扑救火灾;(12)火灾调查工作;(13)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权;

3、法律责任

(1)处罚实施机关:

对违反《消防法》规定行为的处罚,除给予拘留的处罚外,由公安消防机构裁决;应给予拘留的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裁决。

(2)处罚的种类:

《消防法》设定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行政拘留共五类处罚。

二、刑法

1、失火罪:

指行为人过失引起的火灾,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对其处刑是: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放火罪:

第114条:

“放火……破坏工厂、矿场、油田、港口等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115条:

“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正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消防责任事故罪:

是指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经消防监督机构通知采取改正措施而拒绝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行政处罚法

1、行政处罚的种类:

⑴警告⑵罚款⑶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⑷责令停产停业⑸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⑹行政拘留

2、行政处罚决定程序的规定:

⑴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罚决定;⑵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⑶违法事实不成立的,不给予行政处罚⑷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交有关机关处理。

3、行政处罚的执行的规定:

⑴行政处罚决定在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的原则和例外⑵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当事人的处理

①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②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③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⑶行政处罚决定的延期和分期履行:

第52条规定: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公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四、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的范围:

⑴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⑵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⑶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⑷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⑸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⑹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⑻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⑼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可以申请复议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

五、行政诉讼法:

1、行政诉讼法的受案范围:

⑴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⑵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⑶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⑷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⑸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⑹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⑻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2、行政诉讼证据的规定:

⑴行政诉讼的证据:

①书证②物证③视听资料④证人证言⑤当事人的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现场笔录

行政诉讼法规定: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行政赔偿定义:

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由国家承担的赔偿责任。

范围:

⑴侵犯人身权的行政赔偿:

①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②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③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④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⑤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⑵侵犯财产权的行政赔偿:

①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②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③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④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三部分消防监督检查

、消防监督检查的基本规定

1、掌握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的形式:

(1)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定期监督检查和对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抽样性监督检查;

(2)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开业前和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前的监督检查;(3)对举报、投诉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的监督检查;(4)重大节日和火灾多发季节的监督检查;(5)其它根据需要进行的专项监督检查。

2、掌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确定的原则(公安部61号令的内容)

3、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被检查单位的建筑物或者场所在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4、是否依法输了有关审核、验收或者检查手续;

(2)已经通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的项目使用、改变情况(共8项);(3)消防安全管理内容(共11项)(4)被检查单位应该提供的资料、文件(共8项)

5、消防监督检查的方法:

(1)询问单位防火工作和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2)查阅有关消防安全文件、资料;(3)查看消防设施、设备6、外观运行情况;(4)抽查测试消防设施功能;(5)检查灭火、疏散预案等的操作情况。

7、消防监督检查程序:

(1)消防安全检查程序:

该程序依据《消防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8、适用两种情况;A、对公众聚集场所使用开业前的监督检查;B、对举办大型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群众性活动前的检查。

(备9、注:

公安消防机构在依法受理上述场所使用、开业或者举办活动的申请时,10、在授理《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后3日内应当前往检查,11、检查后2日内应发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的结论应该是同12、意或者不13、同14、意,15、不16、能没有结论或含糊不17、清。

(2)责令当场改正程序;(3)责令限期改正程序;(4)重大火灾隐患责令限期整改程序;(5)责令停止举办程序;(6)传唤程序;(7)复18、查程序;

二、公共娱乐场所消防监督检查

1、掌握公共娱乐场所的分类:

(1)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2)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3)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4)游艺、游乐场所和其他;(5)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2、掌握新建、改建、扩建或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应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

根据《消防法》和公安部《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凡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改变内部装修的公共娱乐场所,4、防火设计(包括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防烟排烟、消防给水、装修材料、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将防火设计、装修图纸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进行审核,5、经审核同6、意后方可施工;在使用或者开业前,7、应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8、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9、方可使用或开业。

10、掌握哪些建筑内不11、能设置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不12、得设置在文件古建筑、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

不13、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在公共娱乐场所的上面、下面或毗邻位置,14、不15、准布置燃油、燃气的锅炉房和油浸电力变压器;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16、应当按照独立防火分区设置。

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17、掌握公共娱乐场所安全疏散的要求:

(1)疏散出口及门的要求:

1.公共娱乐场所观众厅、舞厅的安全疏散出口,18、应当根据人流情况合理设置,19、数目不20、应少于两个,21、且每个安全出口平均疏散人数不22、应超过250人,23、当容纳人数超过2000人时,24、其超过部分按每个出口平均疏散人数不25、超过400人计算。

2.公共娱乐场所观众厅入场门、太平门不26、应设置门槛,27、其宽度不28、应小于1.4m。

紧靠门口1.4m内不29、应设置踏步。

同30、时,31、太平门不32、准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33、应为推闩式外开门,34、门口不35、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36、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走道畅通无阻,37、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堵塞。

3.为确保安全疏散,38、公共娱乐场所室外疏散小巷宽度不39、小于3m。

为了保证灭火时的需要,40、超过2000个座位的会堂等建筑四周,41、应设置环形消防车道。

(2)疏散走道的布置:

在布置公共娱乐场所观众厅内的疏散走道时,42、横走道之间的座位排数不43、宜超过20排。

纵走道之间的座位数每排不44、超过22个,45、当前后排座椅的排距不46、小于90cm时,47、可增至50个,48、仅一侧有纵走道时,49、其座位数应减半。

(3)应急照明:

1.在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上,50、应设置必要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51、示标52、志,53、以利火灾时引导观众沿灯光疏散指54、示标55、志顺利疏散。

疏散用的应急照明,56、其最低照度不57、应低于0.5Lx。

照明供电时间不58、少于20min。

2.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或顶棚上,59、疏散指60、示标61、志宜设在太平门的顶部和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m以下的墙面上,62、走道上的指63、示标64、志的间距不65、宜大于20m。

为了便于管理和防护,66、应急照明和疏散指67、示标68、志,69、应设置玻璃或其他不70、燃材料制作的保护罩。

71、掌握地下建筑设置公共娱乐场所的要求: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要求外,72、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1)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2)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73、应少于2个,74、每个楼梯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3)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4)应当设置火为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5)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75、掌握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

(1)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消防安全责任人,76、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77、案(根据公安部61号令改;

(2)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在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78、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3)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79、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80、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4)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81、得超过额定的人数;(5)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82、及时消除火灾隐患,83、不84、得超负荷用电,85、不86、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6)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87、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7)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在易燃易爆物品;(8)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备88、设计规范》规定配备89、的灭火器材,90、设置报警电话,91、保证消防设施、设备92、完好有效;(9)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用火用电管理制度,93、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94、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95、应当指96、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特别要注意有无遗留烟头等火种,97、确认安全后,98、切99、断电源;(10)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全员防火责任制度,100、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101、会报火警,102、会使用灭火器材,103、会组织人员疏散。

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11)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104、应当设置声音或图像警报,105、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106、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107、播送火灾警报,108、引导人员安全疏散。

三、集贸市场消防监督检查

1、掌握集贸市场消防组织的要求:

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由主办单位实施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实施监督,集贸市场的法定代表人为该市场的防火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与参与市场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2)组织赶消防安全教育,制定用火、用电等防火管理制度;(3)组织防火人员开展消防检查,整改火灾隐患,制定紧急疏散预案;(4)组建专职、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5)负责市场内灭火器具等消防器材的配置;(6)组织扑救初期火灾和人员疏散,保护火灾现场。

各类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义务消防队,下列集贸市场,应当配备专职防火人员:

(1)建筑面积10000㎡以上或者摊位1000个以上的室内集贸市场;

(2)占地面积10000㎡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外集贸市场;(3)建筑面积1000㎡以上或者摊位100个以上的地下集贸市场。

下列日用工业品市场及综合综合集贸市场,应当建立不拘形式的专职消防队:

建筑面积20000㎡以上或者摊位2000个以上的室内市场;占地面积20000㎡以上或者摊位4000个以上的室外市场;建筑面积2000㎡以上或者或者摊位200个以上的地下市场。

2、握集贸市场建筑防火要求:

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及室内装修的集贸市场,3、其防火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规定,4、并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审核,5、工程竣工后,6、应当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主办单位和经营者如需改变建筑布局或作用性质,7、应当事先报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批准。

凡在城镇设置建筑为半敞开式或者露天集贸市场,8、主办单位或合办单位应当事先将其选址及占用场地等情况,9、报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10、半敞开式建筑的顶棚应当采用非燃或难燃材料,11、露天集贸市场应当留出消防车通道,12、不13、得影响公共消防设施的使用,14、在高压线下两侧5米以内,15、不16、得摆摊设点。

集贸市场与甲、乙类火灾危险性的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要保持5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市场内要按商品的种类和火灾危险性,17、划分若干区域,18、区域之间应留出足够的安全疏散通道。

19、掌握集贸市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配备20、要求:

集贸市场内的营业厅、办公室、仓库等用房,21、由主办或合办单位负责配备22、相应的灭火器材;集贸市场建筑内的固定消防设施的维修和保养,23、由集贸市场产权单位负责;专职或义务消防队所必需的消防器材装备24、,25、由主办单位配备26、;各摊位应当在市场主办或合办单位的组织下,27、配备28、相应的灭火器材。

四、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消防监督检查(因本章改动过多,如:

消防部门取消了消防安全许可证、准运证的发放、加油站、加气站的分级也作了改动,可按《汽车加油站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02进行复习,同时应掌握基本内容,如各类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性质、分类,储存要求等。

这里不在详列)

五、仓库的消防监督检查

1、掌握仓库储存的消防安全要求:

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2、每垛占地面积不3、宜大于100㎡,4、垛与垛间距不5、小于1m,6、垛与墙间距不7、小于0.5m,8、垛与梁、柱间距不9、小于0.3m,10、主要通道的宽度不11、小于2m。

12、了解仓库装卸管理的消防安全要求:

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13、必须安装防火罩。

汽车、拖拉机不14、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15、掌握仓库电器管理的消防安全要求:

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16、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17、不18、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

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19、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库房内不20、准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照明灯具下方不21、准堆放物品,22、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不23、得小于0.5m。

库房内敷设有配电线路,24、需穿金属管或用难燃硬塑料管保护。

25、掌握仓库火源管理的消防安全要求:

仓库区应当设置醒目的禁火标26、志,27、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28、必须登记,29、并交出携带的火柴、打火机等。

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30、必须办理动火证,31、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库区使用火炉取暖,32、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库区50m内,33、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第四部分建筑防火

一、建筑防火基础知识:

1、掌握地下室、半地下室的概念

地下室是指房间地平面低于室个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净高的一半者;半地下室是指房间的地平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过该房净高1/3,但不超过一半者。

2、掌握高层工业建筑的概念

高度超过24m的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厂房、库房为高层工业建筑

3、掌握高层民用建筑的概念

指建筑高度超过24m的公共建筑(不含单层主体建筑高度超过24m体育馆、会堂、剧院等公共建筑)、十层及十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包括首层设置商业网点的住宅)

4、掌握高架仓库的概念

指货架高度超过7m的、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库房

5、掌握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的概念

汽车库:

指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修车库:

指保养、修理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建筑物

停车库:

指停放由内燃机驱动且无轨道的客车、货车、工程车等汽车的露天场地和构筑物

6、了解高层民用建筑裙房的概念

指与高层民用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

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

1、掌握建筑物的耐火等级的划分

我国现行规范选择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科技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