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版》修订背景与课程综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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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版》修订背景与课程综述

《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修订背景与课程综述

LT

些都对我们音乐课程标准的修订提出了非常紧迫的要求。

更重要的是,一线教师在实际当中对课程标准有很多想法和意见。

所以在这样一个形势下,课程标准的修订是迫在眉睫的。

概言之,音乐课程标准修订的背景主要有五个方面:

第一,社会的进步,文化和经济的发展,需要我们对音乐课程的理论和建设有一个新的认识;第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要求我们在指导思想和内容上进行更新;第三,课程改革十年的经验和教训,要求我们必须进行修订;第四,来自社会不同层面的评价和建议(包括一线教师,音乐、社会文化领域及新闻出版行业的专家学者等);第五,国际教育发展的新趋势和理论建设的新要求。

这五个方面的总结,让我们清楚地认识到,音乐课程标准的修订是在很多相关因素的促成下进行的,因此,我们必须对课程标准进行认真的梳理。

新出版的音乐课程标准已经有了很大的突破,这些都是音乐教师们十分关注的,与我们的日常工作、教学任务、学生培养等方方面面都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重大问题。

从2001年课程标准(实验稿)颁布以后,老师们在实践过程当中倍受社会各界的关注。

其实,对于音乐课程标准,大家都给予了厚望,并在修订过程当中做了很多工作,我们可以围绕这样一个大致的情况来梳理课标修订的思路。

任何一个东西,在经历了一定时间的使用以后,必然会面临被修订的问题。

过去使用的很多大纲都被称为“试用版”,而这次的课程标准不叫“试用版”,也不叫“实验版”,而被称为“2011年修订版”,从一定意义上来讲是一个正式的指导我们国家义务教育课程的文件。

二、课程标准修订过程

音乐课程标准出台十年,音乐教育内部和外部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对课标修订的要求也是在这些发展变化中很自然地提出来的。

此外,在实践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成果、经验,还有一些问题,引起了老师们的反思,随之提出了这样一个客观的修订要求。

教育部通过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地征求意见(特别是在实验学校),于2004年、2007年和2010年三次进行了课程标准的启动与修订。

下面就对这三个阶段分别做一简要介绍。

(一)2004年

2004年在陕西搞过一个大规模的活动,当时请来了所有地市级以上的教研员和骨干教师。

那时课改实验已经进行了三年,国家有一个固定的实验区进行实验。

(二)2005—2007年

2007年,中国音乐教育杂志社从2005年到2007年这三年特别受关注的实事出发,为课改开辟了一个专栏——“实践中收获,校正中前行”,这正是对课标实验过程的一个整体性关注。

所以,新修订的课标实际上是一种在教育部主导下,特别听取和调查了基层方方面面的实践经验,产生的一个国家文件。

这一次的修订工作做得非常扎实,只是听取意见的过程就进行得非常全面,课标修订组广泛收集了各个方面对课程标准的反馈,尤其是来自于一线教师的意见。

大家都关注着本体教学工作和实践过程中的方方面面。

在这个过程当中,湖南省就举行过一次重要的修订会议,其间征求了各个专家的意见。

(三)2007年4、6月

教育部真正启动修订工作是在2007年4月份,时间并不是很早,但音乐课程标准在诸多课程标准中已经是比较成熟的一个。

分析其原因,主要有二:

一是机构,二是组织。

我们一直深切地关注着音乐课程标准的实施和实验,始终关注着这十年的发展。

《中国音乐教育》杂志也始终伴随着课程改革的发展,一直及时反馈课程改革当中遇到的问题。

2004年,中国音乐教育杂志社、中国教育学会和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在西安联合召开了一次全国性大规模的研讨会,会上指出,当时在实验教育中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就是形势和内容的关系。

所以,一直到2007年,教育部才正式启动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的修订工作。

课程标准修订时,我们广泛搜集了一线教师和社会各界对音乐课程标准提出的意见。

这些意见基本集中在“以审美为核心”的问题上,一些音乐教育之外的学者也提出了异议,并在很多专业性的报刊上发表了文章,表达了意见。

对于中国音乐教育是不是要坚持以审美为核心,争论很多。

为此,课标修订组于2007年6月12号在青岛大学专门开展了音乐教育哲学基础问题讨论,并请来了当时持有补充意见的同志议会,听取他们对音乐课程标准中“以审美为核心”等诸多理论问题的见解。

同时,在湖南长沙针对内容标准问题又进行了一次深度的研讨,大量听取了来自于各方面的意见。

这两方面都是跟理论问题相关联的,特别是关于审美为核心的问题。

以审美为核心不单纯是一个美学的学术问题,也是跟我们国家的整个教育方式相吻合的。

从07年开始,教育部统一部署了课标修订工作,并做了大量的调查,课标组也全心全意地开始了音乐课程标准的修订工作。

音乐教育杂志社为我们提供了很多的经验和理论上的研讨机会,对音乐课程十年的改革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课标修订指导思想

音乐课程标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制订的,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2月份发布,2012年1月出版。

其中课程标准前言部分就涉及到一个重要问题,即课标修订的指导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

2011版课标修订是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的,落实中央多种精神,特别是实现教育公平和实现教育健康、持续发展两个方面。

首先,实现教育公平就是推进中国民主化进程。

其次,促进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就要有一个核心竞争力,培养出创新性人才,为社会经济、文化和政治建设做贡献。

由于音乐学科具有人文性,所以音乐学科更容易体现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教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包括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以及社会主义荣辱观这四个方面。

其中,容易在音乐教育学科中有所体现的,就是“两个精神”,即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一)“两个精神”

首先是民族精神。

五千年来中华民族文化所积淀的民族精神,落实到音乐方面,就是我们对中国民族音乐中所展现的中华民族文化和民族情感的热爱。

体现在音乐课程当中,就需要大量弘扬民族文化,表达爱国思想,抒发爱国情感的音乐作品。

其次是时代精神。

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中国真正成为了世界强国、世界大国。

30年来改革开放所迸发出的人民群众的动力,推动了社会、历史、经济、文化和科技的发展。

中国人民从此站起来了,自信心和自尊心都得到了极大的提高。

一方面,以改革开放为核心的时代精神促进了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我们的教育又将改革开放创新进取的时代精神进行传播。

所以,时代精神在音乐学科中是可以实施和弘扬,并得以充分体现的。

音乐学科对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和人文素养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虽然所有学科都会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但在这方面,音乐学科具有其他学科不可替代的作用。

任何一种民族文化,任何一种文化形态,都有自己的核心价值,那么不管是在讲述核心价值观,还是讲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的时候,音乐学科都可以以一种生动的艺术形式去展现,所以音乐所要传递的不仅是音乐本身的音符,更是中国的民族的精神。

用音符构成的民族精神和民族意志,是一种深入人心的精神力量。

因此,音乐学科并不是一种说教形式,老师们只有抓住了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两个方面,才更有利于在实践中去记忆与操作,去指导自己的音乐教学。

(二)“四个价值”

“音乐是人类最古老,最具普遍性和感染力的艺术形式之一,是人类通过有组织的音响,实现思想和感情的表现与交流必不可少的听觉艺术。

”因此,对音乐的感悟、表现与创造,是人类的一种基本素质和能力。

音乐课的“四个价值”包括审美价值、文化价值、创造价值和人际交往价值等方面。

具体来说,就是提高审美,陶冶情操,启迪智慧,开发创造潜能,提升创作力,传承文化,增进对世界音乐文化丰富性多样性的认识和理解,促进人际交往,注重情感沟通,构建和谐社会等方方面面。

正是因为有了这些价值,音乐才能成为必修课。

反之,音乐课就会失去作为学校教育中核心特征的作用和地位。

所以,首先要明确音乐本身的概念,然后了解音乐课程的价值,使之成为对整个音乐课程认识的指导思想,并贯穿、体现在音乐教学课堂中,这是尤为重要的。

 

四、音乐课程的性质

在基础音乐教育课程领域当中,有一个特别核心的问题,就是音乐教育的基本性质是什么,课程性质的定位到底应该怎样去理解。

这次的修订增加了关于课程性质的论述。

因为很多教师在实际的教学实践中对课程性质还缺少一定的理解,不能仅仅用一堂必修课来定义。

音乐课程的性质具体说来有三个方面,这三个方面体现了三种不同的哲学思想,并且它们之间是相互联系、相互对应的。

(一)人文性

“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宝贵的精神文化遗产和智慧的结晶。

”无论是从文化中的音乐还是音乐中的文化视角出发,音乐课程中的艺术作品和音乐活动,皆注入了不同文化身份的创作者、表演者、传播者和参与者的思想感情和文化主张,是不同国家、不同民族、不同时代文化发展脉络,以及民族性格、民族精神和民族情感的展现,具有非常鲜明而深刻的人文属性。

这个概括起来,要抓住两点:

首先,音乐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有针对性的,针对我们今天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在传承音乐文化时出现的问题。

因为在十年课程改革中,老师们有一个认识上的偏差,认为文学的才是文化的,音乐本身不具有文化属性,在讲一个音乐作品的时候(包括无标题的音乐作品),必须要赋予音乐之外的文学语言来解释它。

其实,音乐本身就是一种文化。

例如,我们在听一段苗族音乐、一段维吾尔族音乐或者一段拉丁美洲音乐的时候,音乐里包含了不同的玄法、不同的调式、不同的节奏、不同的音色。

音乐当中包含了那些不同文化身份的创造者对音乐的不同理解,他们是用音乐向听者阐述一种文化。

所以音乐是处在大文化当中的,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音乐语言本身就是文化,和语言文字是一种并列的关系。

其次,人文性还对应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代表了不同的文化形态、不同地区、不同创作者以其不同的文化身份创作出不同的音乐作品。

我们听到的中华民族的音乐,是由中华民族的人民和作曲家创作出来的,具有文化价值和作用。

所以,人文性也需要体现民族精神,从人类学、音乐学的角度来说,音乐是在不同的文化语境和环境中,由不同文化身份的人来创作的,并不说是“音乐是世界通用的语言”。

每种音乐都代表了不同的文化,我们今天学习中华民族的文化,就是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民族精神。

学生在学习民族音乐的同时,实际上也在传承、演习和学习着我们中华民族的文化。

(二)审美性

“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在我国已有2000多年的历史,它是我们这个民族,这个国家,从传统到现在,一直延续过来的。

比如,从20世纪到现在100年的历程中,上个世纪初的音乐教育就是提倡美育,音乐教育是美育的一个重要支撑部分和组成部分,所以音乐课程也体现审美性。

现代社会仍然延续“以美育人”的教育思想,说明音乐学科、音乐课程,本身就具有这样一种性质。

以美育人,强调感受美、表现美,欣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以美育人对于陶冶身心、陶冶情感有着特别的作用。

(三)实践性

音乐自古以来就是一种实践性的艺术,音乐学科也是一门实践性的学科,它采纳了现代实践主义哲学理论的精华部分。

音乐这门学科不通过实践的形式是没有办法实施和操作的,所以,音乐课程是一门操作性、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

首先,音乐不具有语义的确定性和事物形态的具象性。

例如,教师经常把音乐讲成一个故事,让学生在音乐当中寻求非音乐的信息。

这些跟人文性有关系的信息除了存在于音乐之外,同时也存在于音乐本身。

这种做法和理解跟音乐本身的特性是有一些矛盾的,所以只有通过聆听、演奏、演唱、综合性艺术表演和音乐编创等实践活动,才能对音乐有一个真正的理解。

其次,音乐是要通过实践才能获得真实感受的。

音乐不是理论,音乐必须是音响,必须亲自实践。

第一,音乐是音响,音乐不是音乐之外的故事。

第二,音乐必须亲自实践,在实践中才能得到真正的情感体验。

实践包括聆听、编创、演奏和演唱等。

综上所述,人文性、审美性、实践性是音乐学科的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音乐课程的实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这是对以前课标很大的突破和提升。

教师们都承认音乐的非娱性,但在实际操作的时候,又会刻意用另外一种语言形式去撰写和表达自己,跟学生交流更多的并不是音乐,这与在这个问题的认识方面有一个很大的偏颇。

所以,在实践性的问题上,老师们应该结合自己的教学进行认真的反思,在认识上的高度需要进一步的提升。

五、课程的基本理念

课程理念是老师们最为关注的部分。

那么,它和原来的课程标准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呢?

我们今天应如何来认识这些问题呢?

课程理念和老师具体的教学操作联系非常密切,是音乐教学的一个理论支撑。

老师们上每堂课都要运用到课程理念,因为它会对课程设计、实施和后期评价起到一个指导作用。

在实施过程中,老师们应该把握住以下五个要点:

第一个要点,原来十条理念,整合后成了五条。

把它们合并以后,变成了一个并列的、对称的关系,在文字逻辑上更加严密,便于老师们记忆。

比如“以音乐审美为核心,以兴趣爱好的动力”,就把原来的两条变成了一条。

第二个要点,坚持以音乐审美为核心的提法,阐述什么是音乐审美的核心,提出怎样在教学中体现这个理念。

对于这一点要注意三个方面。

首先,什么是以音乐审美为核心。

新课标指出:

“音乐审美指的是对音乐艺术美感的体验,感悟,沟通,交流以及对不同音乐文化语境和人文内涵的认知。

”其次,怎样在教学中体现这个理念。

新课标指出:

要“引导学生对音乐表现形式的整体把握”,其中“整体”二字非常重要;“领会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表达得非常具体。

最后,在把握音乐审美为核心理念后,要注意整体的把握。

一方面是音乐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另一方面是音乐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学习应该与音乐审美体验的不同文化有机结合,不能把它们割裂开来。

这才是“以音乐审美为核心”在教学中的一个正确体现。

第三个要点,把“音乐实践”这个理念由过去的第五位提升到第二位,仅次于音乐审美为核心,并调整了行为动词,原先叫“重视”,即“重视音乐实践”,现在改成了“强调音乐实践”,那么就提升和强调了这个理念的重要性。

第四个要点,把“提倡学科综合”改为“突出音乐特点,关注学科综合”。

学科综合已经突出了音乐艺术的特点,这样具体表述音乐艺术的五个特点,涉及到音乐艺术的学科特征与教学特点问题。

一是听觉艺术,二是实践艺术,三是非娱兴,四是表演性,五是情感性。

所以,要适当地关注学科综合,由“提倡”变为“关注”。

原来在学科综合的问题上,教师们过度地强调“综合”,对学科综合产生了很多歧义和误解,也出现了一些问题。

现在我们把这些问题重新认识到一个新的高度,不仅把“提倡”改成“关注”,而且前边还加了“突出音乐特点”,这才是我们音乐课最本质的东西,也是教师们需要抓住的重点。

第五个要点,就是把“理解多元化”修改为“理解音乐文化的多样性”。

“多元”从字义上讲是一个并列的关系,没有主次之分。

所以,原来的“热爱我们中华民族和世界尤其是民族文化”,把中国的和外来的一些文化理解成了一个并列的关系,会有一些偏差。

首先举一个非常明显的个例以反映一个现象。

北京一位中学老师讲一堂中国音乐的课,学生就站起来反对,说不要听这个。

老师说:

“多好听的《茉莉花》啊!

”那个男生反驳道:

“我认为世界上最难听的音乐就是中国的音乐!

”由此,那位老师备受打击。

现在学生们接受的学校以外的音乐信息非常多,这就需要一个鉴别、整合或是契合的过程。

作为学校音乐教育的承担者,教师们对中国文化的传承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虽然现在媒体发达,信息获得渠道多样,学生们可以随时获得各种音乐方面的信息,但教师们不能束手无策,只是一味埋怨电视、广播和社会环境。

其实,教师们应该分析学生们喜欢什么,因为对音乐学科来说,最重要的在于熟悉。

就像对于很多年长的人喜欢的京剧,学生们不一定喜欢,但是由于媒体反复地播放,反复地进行听觉刺激,学生们也可能会喜欢上它们。

而对于在我们的课堂教学中所提倡学习的音乐作品,老师们常常很“吝啬”,不愿意反复播放,总是把音乐当做一种知识来学习。

其实不完全是这样,如果仅仅把音乐当成一种知识,学生在课堂上就体会不到审美的乐趣,不能对音乐有整体的感受。

当我们把音乐像作文一样进行结构分析、乐句分析、力度分析的时候,学生就感受不到它的美妙,感受不到音乐的感染力,同时也不会产生学习的兴趣。

所以,音乐课堂是让学生热爱音乐的一个主渠道和主阵地,是传承我们中华民族音乐文化的重要场所。

在这个场所,如何发挥课堂教学优势,回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问题上,让学生热爱祖国的音乐文化、尊重和理解世界文化的多样性,这些都是需要老师们把握好的地方,也是教材编写者需要关注的方面。

因为一些教材有的时候在一个单元里大力推崇某一地区、,某一国家的音乐文化,往往导致在角度、立场上出现问题。

那么多样性是什么?

是指建立在主流文化基础上的多样性理解,这就会涉及到主次问题。

不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弘扬本民族音乐文化都绝对是一个颠覆不破的真理。

虽然我们的教材当中,有着多样性的文化,但是从培养学生的情感、态度、价值取向角度来说,绝对不可以用其他国家的文化来替代我们国家的民族文化,即使其他国家的文化更强盛。

我们应该力图让学生们热爱我们自己的民族文化,在此基础上学习和了解其他国家和民族的音乐文化。

为此,新课标对原先两个方面都使用的“热爱”进行了修改,并把“多元”变成“多样性”。

另外,在作品完整性的问题上,教师们应该注意,“以审美为核心”的内容里面,有两个词语要加以重视,一个是“整体”,另一个是“要素”。

首先,整体就像一个相对完整的乐队。

以柴可夫斯基的第六交响曲为例,一个主题基本上是一句,这也叫整体。

这个整体,是一个相对完整的乐思,或者是相对完整的段落,决不可以把它分裂开来。

又例如一个身边经常发生的事。

学校老师在招生的时候,学生会演奏多种乐器,为了节省考试时间有的老师会中途喊停,但学生往往停不下来,一定要等那个段落完了之后再停下来,如果半截停了,会很难受,这就是由于音乐的完整性。

所以老师们在课堂教学的时候,也要注意作品相对的完整性问题。

其次,音乐是由要素构成的,过去的辞典里指出,音乐有三要素,分别是节奏、旋律、和声。

现代音乐又增加一个因素,即音色。

在课标实验稿当中,除了这四个要素以外,还有力度与速度。

大家应注意的是,这些要素的排列顺序是有讲究的,它是以学生概念形成的顺序为主要出发点的。

这次课标修订又增加了节拍和调式两个要素。

当然,在大的要素概念中,节拍可以放在节奏里去理解,调式可以放在旋律里去理解,但是这样会导致老师们在理解上不够具体、不好操作。

因此,把节拍和调式单独列出来作为要素来表述。

老师们的关注点应放在让学生在音乐当中敏锐地听辨这些要素在音乐表现中的作用,而不是解决节拍、节奏、旋律、和声、音色的概念。

所以音乐审美的内容是要素,就是对要素感受的敏锐性。

学生们在最先学习音乐的时候,就是学习音乐的基本要素,从三个要素扩展到六个要素,之后还要再增加。

这样我们课堂教学的内容才会非常充实了,我们才会对音乐有本质上的理解,才能从音乐本身来解决究竟什么是音乐审美、学生的美感从何而来的问题,才会真正让学生用音乐语言学习音乐。

例如,教师在实际教学当中,要具体抓住每一首曲子最具有表现力的特点来进行体验,也就是说要将要素和音响相联系,这是很重要的。

学生感受越灵敏,水平越高,审美能力越高。

只有通过对音乐这些要素的敏锐感受,才会体验到音乐中所蕴藏的情感。

当然,音乐对每个学生所激发的个人情感体验的深度会不同,但这个情感体验其实就已经达到了审美的层次。

因为情感体会产生联想,使学生联想自己在生活中的经历,联想自己的情感,联想生活中的一些情景和事物,这就升华为一种对生活的认识和态度,其实也就解决了音乐审美的问题。

简单说,音乐教学就是从要素开始,然后让学生进行情感体验,最后升华为一种高尚的心灵品格和对生活的态度。

今天从事着音乐教育的工作者,有着太阳底下最美好的职业,也是对孩子们心灵、情感、价值取向有直接影响的一个伟大职业。

在以上对课标修订版的解读中,教师们对音乐课程的问题可能有了进一步深入的理解。

对于教师,传承我们祖国优秀的音乐文化,培养孩子们的情感,孕育美好的心灵,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六、音乐课程设计思路解读

2011版课标新增内容中的课程设计思路与老师的实际教学并无直接关系,它只是结构上新增的设计思路,主要体现为五点:

第一,凸显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以音乐活动方式划分教学领域。

音乐的三度创作包括创作、表演和欣赏,按照学习领域则划分为感受与欣赏、表现、创作和音乐与文化。

简言之,为了凸显音乐课程的美育功能,强调音乐课程的人文属性和对学生创造性潜能开发的课程价值,本标准将原有音乐课程的教学内容,整合为“感受与欣赏”和“表现”两个教学领域,并将原来隐含在教学中的音乐文化知识和分散的音乐编创活动,加以集中并拓展为“创造”和“音乐与相关文化”两个领域。

第二,设计丰富的音乐实践活动,引导学生主动参与。

音乐艺术的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是在生动、多样的音乐实践活动中,通过学生的亲身参与生成和实现的。

2011版音乐新课标对包含音乐聆听、音乐表演和音乐创作这三个具有很强实践性的教学领域,提出了相对明确而具体的内容标准,并从音乐学习的特点出发,设计生动活泼的教学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进学生对音乐的喜爱,引导学生主动参与各项音乐实践活动,以获得对音乐的亲身体验。

在不断实践的过程中,逐步培养和提高有利于学生终身发展的音乐能力。

第三,正确处理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的关系。

音乐的音响材料、创作过程和表演形式具有特殊性,这些艺术特征决定了音乐聆听、表演和创作教学,必然含有特定的知识和技能要求。

2011版音乐新课标的设计,正视这一客观的学科规定性,正确处理课程中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与发展审美体验和文化认知能力的关系。

强调音乐知识、技能的学习和所应达到的标准,是发展学生审美体验、艺术表达和文化认知的基础,其本身就是学生音乐素养的组成部分。

第四,根据学生不同年龄段的心理发展水平和音乐认知特点,分学段设计梯度渐进的课程学段目标及相应的内容标准。

为了使音乐课程与学生心理发展水平和音乐认知特点相适应,2011版《音乐课程标准》将义务教育阶段的9学年分成3个学段,即小学低年级(1~2学年),小学中、高年级(3~6学年)和初中各年级(7~9学年)。

第五,在明确的规定性和适度的弹性之间寻求平衡,给教师教学和地方音乐课程资源开发留有创造和选择运用的空间。

我国城乡之间和不同区域之间经济、文化环境和发展水平的差异,客观上影响着学校音乐教育的实施状况和教学水平。

基于这一现实,为使音乐课程具有广泛适应性和普遍实施的可能性,对课程内容和标准的设计,既注意到要有明确的规定性,又要有适度的弹性和一定的可选择性,使不同区域、不同学校的音乐课程,在相同或相近的内容和水平要求上得以普遍实施,推动音乐教育的普及和均衡发展。

以上我们就2011版音乐课程标准的指导思想、性质定位、基本理念做了较为详细的解读,希望能对老师们有所帮助。

 

参考资料

音乐课程10年实验的重要收获

音乐课程10年实验,在实验学校任课教师和校外众多音乐教育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国基础音乐教育出现了诸多新的、积极的变化,成效明显。

归纳起来,主要在以下5个主要方面取得了许多重要收获。

一、教育观念

10年间,在实验区、实验学校以及各种不同层次的新课程培训中,听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转变教育观念”。

这绝不是一句空洞的口号,数以百、千、万计的音乐教师,通过多年的教学实践,不同程度地认识到这句话的内涵:

1、如果说以往中小学音乐课程教学,更多关注的是音乐学科体系中的知识、技能,而在课程实验中,以人为本,以学生为本、以学生为主体,成为课程教学活动的中心。

以学生为主体,关心每一位学生的成长、进步;

以学生为主体,关注学生的兴趣爱好和生活经验;

以学生为主体,尊重学生对音乐的感受与见解,细心保护和培育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

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建立平等交流的师生关系。

2、在一切教学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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