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白江区办事服务事项梳理区食药监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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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白江区办事服务事项梳理区食药监局

青白江区办事服务事项梳理(区食药监局)

事项编号

1

适用对象

个人√企业√

事项名称

《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4.《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办理条件

1.符合《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许可现场核查要求的;

2.国家、省、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程序

1.申请人登录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网址:

http:

//119.6.81.102/index.form)或成都市青白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网址:

2.经成都市青白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对申报材料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同意受理的,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不予受理的,当场退回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3.成都市青白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收到《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后,经审查,作出是否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申请人到成都市青白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餐饮服务许可证》。

提交材料

1.《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附表,填写说明附后);

2.相关部门核准主体资格的证明材料(如:

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由工商、机构编制部门、民政部门核发的单位登记证明等),学校食堂需提供教育部门核发的办学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业主)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名单(包含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职务、联系电话等)及身份证明;

4.符合相关规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明材料、餐饮服务从业人员体检健康合格证明及花名册;

5.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产权证、购房合同、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上政府部门)签章的产权证明性材料和租赁合同; 门牌号与产权证的地址不符的应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详细地址证明;

6.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制作图表并附文字说明);

7.特大型餐馆、大型餐馆,学校食堂,供餐人数500人以上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提供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安全检查计划以及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目录;

8.使用深井水或二次供水的,需提供水质安全检测报告;

9.不属于被限定人员说明书;

10.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

11.以上材料除《餐饮服务许可申请书》、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审查表一式两份,其余材料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盖单位鲜章(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需法人、负责人、业主签字按手印)。

注:

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提供的复印件均可双面复印。

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身份证及复印件和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表格及流程图下载

见《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附表下载

其他

申请受理机关:

区食药监局

决定机关:

区食药监局

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收费:

不收费

网上受理:

http:

//10.190.24.149/welcome.jsp

网上查询:

http:

//10.190.24.149/welcome.jsp

办事地图

乘车路线

青白江区新政务中心3楼食药监局窗口(凤凰大道二段733号旁)

 

事项编号

2

适用对象

个人√企业√

事项名称

《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4.《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办理条件

1.持有由成都市青白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核发的、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2.餐饮服务提供者依法终止的;

3.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申请注销的。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在成都市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递交申请资料;

2.经成都市青白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对申报材料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同意受理的,当场办结;不予受理的,当场退回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提交材料

1.申请注销事项审批的单位应提交注销申请书(说明注销原因和理由,申请书中需含有“申请人对提交材料实质内容真实性负责”的内容);

2.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及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

3.《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注:

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提供的复印件均可双面复印。

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表格及流程图下载

见《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附表下载

其他

申请受理机关:

区食药监局

决定机关:

区食药监局

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

收费:

不收费

网上受理:

http:

//10.190.24.149/welcome.jsp

网上查询:

http:

//10.190.24.149/welcome.jsp

办事地图

乘车路线

青白江区新政务中心3楼食药监局窗口(凤凰大道二段733号旁)

 

事项编号

3

适用对象

个人√企业√

事项名称

《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4.《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办理条件

由成都市青白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所核发的、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办理程序

1.在《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成都市青白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延续申请书(申请书中应对原许可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对照相关要求进行自查,说明守法经营情况)。

 2.申请人登录青白江区政务服务中心(http:

//119.6.81.102/index.form)或成都市青白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

 “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审查表”并附相关申请材料;

3.经成都市青白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对申报材料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同意受理的,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不予受理的,当场退回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4.成都市青白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意见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决定:

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申请人到成都市青白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领取新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交回原《餐饮服务许可证》。

提交材料

1.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审查表一式两份;

2.原《餐饮服务许可证》、《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组织《法人证书》;

3.原《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场所、布局流程、卫生设施等内容有变化或者无变化的说明材料(制作图表并附文字说明);

4.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日常监督检查人员出具的3年内违章、查处等情况的说明材料;

5.以上材料除《延续〈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审查表》一式两份外,其余材料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注:

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提供的复印件均可双面复印。

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表格及流程图下载

见《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附表下载

其他

申请受理机关:

区食药监局

决定机关:

区食药监局

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收费:

不收费

网上受理:

http:

//10.190.24.149/welcome.jsp

网上查询:

http:

//10.190.24.149/welcome.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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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车路线

青白江区新政务中心3楼食药监局窗口(凤凰大道二段733号旁)

事项编号

4

适用对象

个人√企业√

事项名称

《餐饮服务许可证》补办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4.《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办理条件

1.持有成都市青白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的;

2.餐饮服务提供者遗失《餐饮服务许可证》,应当于遗失后60日内,在《成都日报》、《成都商报》、《成都晚报》、《华西都市报》报刊中任选一种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张贴遗失声明满15个工作日后,可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3.毁损需补发的,凭毁损原证在窗口申请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登录区政务服务中心((http:

//119.6.81.102/index.form)或成都市青白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

2.经成都市青白江区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对申报材料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同意受理的,当场办结;不予受理的,当场退回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提交材料

1.补发《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审查表一式两份;

2.提供刊有该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挂失声明内容应包括:

单位名称、许可证号等);

3.《餐饮服务许可证》毁损需补发的,应提供毁损的原证。

注:

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提供的复印件均可双面复印。

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表格及流程图下载

见《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附表下载

其他

申请受理机关:

区食药监局

决定机关:

区食药监局

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之日起0个工作日内

收费:

不收费

网上受理:

http:

//10.190.24.149/welcome.jsp

网上查询:

http:

//10.190.24.149/welcome.jsp

办事地图

乘车路线

青白江区新政务中心3楼食药监局窗口(凤凰大道二段733号旁)

事项编号

5

适用对象

个人√企业√

事项名称

《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审批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3.《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

4.《餐饮服务许可审查规范》

办理条件

1.由成都市青白江食药监局核发的、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

2.餐饮服务经营地点或者场所改变的,应当重新申请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

办理程序

1.申请人登录区政务服务中心(http:

//119.6.81.102/index.form)或成都市青白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

2.经成都市青白江食品药品监管局窗口对申报材料形式要件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同意受理的,根据申请事项情况当场办结或进行现场验收,并出具《餐饮服务许可现场核查表》;不予受理的,当场退回申请表及申请材料并说明理由;

3.对已经受理的变更申请,按照以下两种方式办理变更:

(1)变更类别或备注事项的,由成都市青白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现场验收,并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现场验收报告;成都市青白江食品药品监管局对验收报告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决定;

(2)变更经营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核减备注,经窗口审查,作出是否变更决定(当场办结);

(3)餐饮服务经营地点、场所改变和变更业主的,需注销原《餐饮服务许可证》及《工商营业执照》,按照“申请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事项审批”的程序重新申办《餐饮服务许可证》。

提交材料

申请变更事项审批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提交变更申请书(说明变更原因和理由,),并填写“变更《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审查表(申请表,详附表)”并根据变更具体内容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1.变更“类别”或“备注”的需提交:

变更后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设备布局、加工流程、卫生设施等示意图;(须制作图表并附文字说明);

2.变更“单位名称”的需提交:

《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或者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3.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需提交:

(1)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

(2)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涉及资产变动的,还需另外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对资产处置决议;企业并购、转让资产的需提交双方的协议、合同等材料,对于法人企业的非法人分支机构须提交由工商部门出具同意注销该企业营业执照的证明文件;对原企业为全民(国有)或集体所有制改制的,需提交企业改制申请及方案、体改委批文、国有资产管理局资产确认书及国有资产处置通知书、职工安置意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4.地址门牌号改变(实际经营场所未改变)的需提交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

5.以上材料除《〈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审查表》一式两份外,其余材料提供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核对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盖单位鲜章)。

注:

申请资料应用A4纸打印(图纸除外),提供的复印件均可双面复印。

非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的,办事人员应提供申请人委托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及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表格及流程图下载

见《餐饮服务许可证》办理附表下载

其他

申请受理机关:

区食药监局

决定机关:

区食药监局

时限: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

收费:

不收费

网上受理:

http:

//10.190.24.149/welcome.jsp

网上查询:

http:

//10.190.24.149/welcome.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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