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计划参考借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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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计划参考借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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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相应文件
参考依据
考评方法
扣分说明
得分
责任部门
责任人
配合部门
配合人
完成时间
备注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5
9.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明确召开会议的主要目的和基本要求;
(2)明确召开会议的时限要求;
(3)明确会议的参加人员;
(4)明确会议的主要议程和内容;
(5)明确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问题的方法和措施;
(6)确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3.无安全生产例会记录,扣3分;记录不完整,扣2分。
1.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2.安全生产例会记录。
查看文件:
各项规章制度文本及执行记录档案。
5
10.安全费用使用制度
(1)明确安全带用的来源;
(2)明确安全费用的投入计划;
(3)明确安全费用应用于:
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重大危险源监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或救援服务;其他保障安全的事项。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3.无安全费用使用记录,扣3分;记录不完整,扣2分。
1.安全费用使用制度;
2.安全费用使用记录。
《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条
5
11.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1)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日常维护管理的要求;
(2)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范围、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3)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技术检测的基本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3.无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档案,扣3分;记录不完整,扣2分。
1.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
2.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记录。
《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
5
12.值班(带班)制度
(1)明确本单位设立值班的岗位和部门;
(2)明天值班岗位的职责和基本素质要求;
(3)明确值班岗位值班工作规程和基本要求;
(4)明确领导现场带班的任务、职责和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2.制度规定的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1分;3.无值班(带班)记录,扣3分;记录不完整,扣2分。
1.值班(带班)制度;
2.值班(带班)排班表;
3.值班(带班)工作记录。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35
根据企业实际、制定中控系统、消防设备、锅炉等重点设备和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
1.未制定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分;
2.每缺1个操作流程,扣10分;
3.操作规程不完善、不适用,每个扣5分;
1.中控系统操作规程;2.消防设备操作规程;3.电工安全操作规程;4.水暖工安全操作规程;5.电梯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
1)查看文件:
各项操作规程文本;2)现场检查:
相应设备设施及岗位操作规程张贴情况。
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20
1.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1)明确教育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培训方法;
(2)明确各类教育培训对象的培训内容、考核办法和学时要求;
(3)明确新员工岗前教育培训的合格上岗的基本要求;
(4)明确特种作业人员参加培训的方式;
(5)明确教育培训档案资料的管理要求。
1.无该项制度或制度与实际不符,不得分;2.制度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2分。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七天、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
1)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培训记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资料等;2)现场询问:
抽查有关人员参加培训情况。
/
2.按要求开展教育培训,并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无教育培训档案或伪造培训档案,视同未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即可否决。
培训档案
《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30
3.建立教育培训档案包括: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培训签到表、考试试卷等。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接受培培训,不得分;学时不足,扣10分;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2.新员工未经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上岗作业,不得分;发现1人相关安全生产培训记录不完整、记录内容不详实、学时不足,扣5分;
3.接触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人员、转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作业,不得分;学时不足,扣10分;培训内容不符合要求,扣10分。
1.安全教育培训记录表;2.培训签到表;3.考试试卷。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人员培训记录;
5.新员工上岗前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记录;
6.接触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人员、转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二十四条、第十九条
15
4.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宣传活动。
无相关记录或影像资料,视同未开展,不得分。
1.宣传活动计划或方案;2.宣传活动记录(包括照片和影像记录)。
检测评估报告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10
按检测规范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无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项未整改,不得分。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三)
《本市消防条例》第十二条(三)
查看各类检测评估报告。
电气防火技术检测
10
按电气防火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定期对电气防火安全进行检测。
无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项未整改,不得分。
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报告
《本市消防条例》第十三条(五)
防雷装置检测
10
按规定安装避雷装置,并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每半年检测一次。
1.未安装避雷装置,不得分;2.无防雷装置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项未整改,不得分。
防雷检测报告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房屋建筑安全评估
10
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馆、商场、图书馆、公共娱乐场所、宾馆、饭店以及客运车站候车厅、机场候机厅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建筑,应每五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达到设计使用年限需要继续使用的,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估。
无房屋建筑安全评估报告或评估结论不合格项未整改,不得分。
房屋建筑安全评估报告
《本市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应急救援
组织建立
10
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义务消防队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1.未建立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管理工作,不得分;2.未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义务消防队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扣5分;3.抽查应急救援人员,与实际不符(如人员调整未及时更新、挂名而不是应急救援人员),扣5分。
1.义务消防队伍花名册;2.应急管理机构组织机构图;3.应急救援人员花名册。
《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七十六条
1)查看文件:
应急救援预案、应急组织机构图及救援人员名单;2)现场询问: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是否了解各自的职责。
预案制定
/
1.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即为否决;
应急预案体系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15
2.结合企业实际,针对火灾事故、紧急疏散、拥挤踩踏、燃气爆燃、一氧化碳中毒、触电等可能发生的事故,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并对预案进行评审。
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危险性分析;
(2)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4)预防措施;(5)应急处置程序;(6)应急保障。
1.预案与企业实际不符,不得分;2.预案涉及事故种类不全,每缺1类扣5分;3.每类预案内容不全,每缺1项扣2分;4.预案未经评审,扣8分。
1.火灾事故、紧急疏散、拥挤踩踏、燃气爆燃、一氧化碳中毒、触电等专项应急预案;2.预案评审记录。
《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九条
预案演练
/
1.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1.无演练记录,视同未开展演练,即为否决;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八条
1)查看文件:
应急演练方案、演练记录、演练评价报告;2)现场询问: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是否了解。
10
2.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局部工作人员疏散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和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演练记录不全,不得分;2.演练方案简单或缺乏执行性,扣5分。
应急预案演练记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应急救援
5
3.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修订意见。
无预案演练总结或评价改进意见,不得分。
演练效果评估报告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应急物资管理
5
1.配备满足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需要的应急物资。
(包括:
消防器材、电视监控系统、应急广播系统、应急照明系统、防毒面具、安全头盔、警戒带、袖章标识、通讯设备、对讲系统、手电等),由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管理台账。
1.无应急物资管理台账,不得分;2.配备不全,每缺1项扣2分。
1.应急物资管理制度;2.应急物资管理台账。
《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
查看文件:
应急物资管理台账、应急物资检查维护记录;楼宇内使用单位档案及预案备案情况。
5
2.对应急物资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并做好记录。
无维护保养记录,不得分。
应急物资检查记录
《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六条
使用单位应急资料备案
5
1.建立楼宇内使用单位详细档案,包括基本情况、应急救援物资、应急救援人员配备等情况。
1.无楼宇内使用单位详细档案,不得分;2.每缺1家使用单位档案,扣2分;3.档案缺1项内容,扣1分。
楼宇内使用单位台账
《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第二十一条
查看文件:
应急物资管理台账、应急物资检查维护记录;楼宇内使用单位档案及预案备案情况。
5
2.备案楼宇内使用单位的应急预案。
1.无楼宇内使用单位应急预案备案,不得分;2.每缺1家使用单位应急预案,扣2分。
楼宇内使用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管理
《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30
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护保养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2)注册登记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
(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及其附属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记录;
(6)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1.无任何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不得分;
2.每缺1个《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或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及相关牌照和证书扣2分;
3.未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测,不得分,每缺一个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扣10分;4.未对安全附件进行检测,不得分,每缺一个安全附件的检测报告或检测结论不合格,扣2分;5.每缺少1类特种设备日常自行检查记录,扣5分;
6.缺少其余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内容,扣5分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1.技术资料和文件;2.注册登记表;3.定期检验报告和定期检查记录;4.日常使用状况记录;5.维护保养记录;6.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九条
查看特种设备台账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和定期检验报告。
相关保险
20
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每漏缴1人次,扣5分。
1.与签订劳动合同人数一致的社保资料;
2.特殊情况有书面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四十八条
1)查看文件:
与相关单位、使用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
2)现场检查:
作业现场管理
发包和出租项目管理
/
1.与外墙清洗、装饰装修、特种设备维护检修、水电气热、化粪池清掏等专业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与相关专业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未在协议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即为否决。
与相关专业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四十六条
《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条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发包和出租项目管理
10
2.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物业单位和使用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明确各自负责管理的区域范围;
(2)明确安全管理的职责分工;
(3)明确消防器材的提供方和管理方;
(4)明确消防设施、重要设施更新、维修、保养的经费来源;
(5)明确、细化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职责分工、程序,以及各自应当履行的义务;
(6)其它需要明确的安全事项。
1.未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不得分;2.每缺1个使用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扣5分;3.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每缺1项内容,扣2分。
与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本市楼宇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范(试行)》第十九条
1)查看文件:
与相关单位、使用单位签订的安全管理协议;
2)现场检查:
作业现场管理
持续改进
10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对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
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未按时修订,每类文件扣5分。
查看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文件的修订情况。
AQ/T9006-2010《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第5.13条
1)查看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的评审和修订记录。
2)抽检企业自查评分表。
设备设施
/
1.未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即为否决。
1.设施设备清单、台账、设备卡;2.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淘汰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现场检查设备情况。
/
2.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即为否决。
1.安全警示标识清册及运行维护档案;2.现场满足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
3.设备设施无明显安全隐患。
※设备设施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相应的职责,即为否决。
现场检查符合要求。
10
4.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设备设施附近悬挂操作规程。
每有1类设备设施未悬挂操作规程,扣5分。
各设备机房悬挂操作规程情况。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通用要求
/
1.特种设备无明显安全隐患。
※特种设备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物业服务企业未履行相应的职责,即为否决。
现场检查特种设备情况,如:
电梯安全保护机构(包括限速器、安全触板、安全光幕、上下限位开关、缓冲区、安全钳等)。
1)现场检查:
登记标志;2)查看文件:
日常维修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基础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管理
10
2.《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置于或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每有1台设备未张贴,扣5分。
现场检查《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在有效期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
电梯
/
1.在电梯轿厢内或者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未将电梯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即为否决。
电梯轿厢内悬挂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三条
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第九条(三)
1)现场检查:
电梯情况及说明、标志张贴情况;2)查看文件:
电梯日常维修检查记录。
/
2.在电梯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未在显著位置标明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或维保单位名称、急修、投诉电话,即为否决。
电梯轿厢内悬挂使用管理单位名称、应急救援电话和维保单位名称及其急修、投诉电话。
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第九条(四)
/
3.电梯轿厢内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可靠。
※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有效应答紧急呼救,即为否决。
测试紧急报警装置,核实有人应答。
TSGT5001-2009《电梯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规则》第九条
(一)
《本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三)
10
4.自动扶梯、自动人行坡道必要部位安装防护挡板、防夹装置。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现场检查防护挡板、防夹装置。
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查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附录A第3.4条、第4.7条
10
5.自动扶梯、自动人行坡道梳齿板梳齿或踏面应当完好,无缺损现象。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现场检查梳齿板梳齿或踏面。
TSGT7005-2012《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查规则-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附录A第5.1条
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和器材
/
1.按规定配置相应灭火等级的灭火器,并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和更换。
※1.未按规定配备相应灭火器,即为否决;※2.未定期进行维护更换,即为否决;
现场检查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
现场检查消防设施器材配备情况。
15
2.灭火器配置要求:
(1)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
(2)手提式灭火器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或挂钩、托架上,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M;
(3)灭火器箱不得上锁;
每有1处配置点配备灭火器不符合要求,扣5分。
现场检查符合要求。
GB50140-2005《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第5.1.3条、第6.1.1条、第6.1.2条
10
消火栓有明显标识;室内消火栓箱未上锁,箱内设备齐全、完好;室外消火栓未埋压、圈占。
1.有1处消火栓无明显标识,扣2分;2.1处消火栓箱内设备不齐全或损坏,扣2分。
3.每有1处室内消火栓箱上锁,扣2分;4.每有1处室外消火栓被埋压、圈占,扣2分。
现场检查符合要求。
GA654-2006《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第7.6.2.1条、第7.6.2.2条、第7.6.2.3条
5
消防设施和器材设在明显、便于取用的地点,未被遮挡或挪作他用。
每有1处不符合要求,扣2分;
现场检查符合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