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完整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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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完整版

编号:

TQC/K432

 

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完整版

 

Inmanagement,inordertomakeallthestaffknowwhattodoandwhatnottodo,theirresponsibilitiesareofgreatsignificancetotheworkofthewholeenterprise,soastomobilizetheenthusiasmofthestaffandbecomethedrivingforceofenterpriseproduction.

【适用指导方向/规范行为/增强沟通/促进发展等场景】

 

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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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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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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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完整版

下载说明:

本管理规范资料适合用于管理中,为使全体人员都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以及明确自己的主要职责,所担负的职责对整个企业工作具有的意义和作用,从而把全体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充分地调动起来,成为推动企业生产经营工作的动力。

可直接应用日常文档制作,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其进行修改。

  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奖励取得教学、科研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我院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学和科研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根据国务院《教学成果奖励条例》和《广东省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奖励对象为我院在教书育人、科学研究、教学改革、教学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取得教学和科研成果的教学科研人员、教育教学管理人员、教学辅助人员等。

  第二章奖励

  第三条教研、科研成果奖励

  

(一)获得国家级科研四大奖(国家发明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家星火奖),每项按下列办法奖励:

特等奖,奖励8万元;一等奖,奖励4万元;二等奖,奖励3万元;三等奖,奖励1万元;四等奖,奖励5000元。

  

(二)获得国家教育部和国务院其它部委科研、教研成果奖以及省自然科学奖、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省科技进步奖、省级教学成果奖的科研、教研成果,每项按下列办法奖励:

一等奖,奖励1.5万元;二等奖,奖励1万元;三等奖,奖励3000元;四等奖,奖励1000元。

  (三)获得省教育厅、省科技厅以及其它同级部门奖励的科研、教研成果以及获得市级奖励的科研、教研成果,每项按下列办法奖励:

一等奖,奖励5000元;二等奖,奖励3000元;三等奖,奖励20xx元;四等奖,奖励1000元。

  (四)横向课题没有获奖但通过市级(含市级)以上组织鉴定的科研、教研成果,具有明确的鉴定结论,合作署名且我院为第一作者或第一研究单位,每项按下列鉴定结论奖励:

省内领先水平,20xx元;省内先进水平,1500;市内领先水平,1000元;市内先进水平,500元。

合作署名但我院不是第一作者或第一研究单位,不给予奖励。

  说明:

  1.以上获奖的成果是指政府部门组织的评奖活动中获奖的成果。

  2.以上成果奖专指项目(课题)奖,并且获奖成果应以有效形式注明是z职业学院的成果或参与的成果,否则,不得享受学院所给予的奖励。

同一项目成果获得多种形式(等次)的奖励,学院在计发奖励标准时取高不取低。

  3.若先获得较低等次奖励并报学院计发了奖金;后又获得较高等次的奖励,学院按较高等次的奖励追加差额。

  第四条学术论文奖励

  

(一)被自然科学引文索引(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00元;工程引文索引(EI)、科学评论引文索引(ISR)收入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0元。

  

(二)在中文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学《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最新版为标准)或国家级报刊(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三)用外文在国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不包括上述SCI、SSCI、EI、ISR等),每篇奖励500元。

  (四)在中国职业教育学会或省、部级专业学术刊物获奖者,每篇按下列办法奖励:

一等奖,500元;二等奖,400元;三等奖,200元;优秀奖,100元。

  (五)在非中文核心期刊或省级报刊(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100元。

  (六)在职业学院学报(含我院学报)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50元。

  (七)多人合作发表的论文,奖金由第一作者分配。

  说明:

  1.学院凭刊物的原件、复印件进行奖励。

  2.一篇论文只能按较高标准奖励一次。

  第五条著作、教材奖励

  专著、编著、译著、教材以及教学参考书等按不同等级(档次)给予奖励。

  

(一)公开出版的学术专著,按每万字150元进行奖励。

  

(二)公开出版的编著、译著,按每万字100元进行奖励。

  (三)公开出版的教材,按每万字60元进行奖励。

  (四)作为课题在学院立项,出版前与学院签订购书协议的公开出版的教材,按每万字50元进行奖励。

  (五)公开出版的教学参考书,按每万字50元进行奖励。

  (六)学院规范印刷并使用的讲义(如实验指导书、实习、实训指导书等),按每万字30元进行奖励。

  说明:

  特殊情况处理:

以上奖励的等级由学院教务处负责界定,如遇特殊情况无法确定奖励等级,由教务处交学术委员会裁定。

  第六条专利成果奖励

  z职业学院所属的集体或个人取得职务专利成果,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证书者,按以下标准奖励:

发明专利:

1500元;实用新型专利,1000元;外观设计专利500元。

  第七条软件、课件成果奖励

  各类应用软件和高职教育教学课件参照第三条

(二)、(三)项的奖励标准执行。

  第八条省级示范专业、精品课程奖励

  获得省级示范性专业,每个专业配套50000元专业建设经费,奖励5000元;获得省级示范性建设专业,每个专业配套20xx0元专业建设经费,奖励20xx元;获得省级精品课程,每门配套30000元课程建设经费,奖励3000元。

  第三章成果奖励的申报办法

  第九条申报办法

  教学、科研成果奖由个人或集体提出申请,填写《z职业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申请书》(一式两份),经所在部门初审符合条件,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申报。

  第十条申报材料

  

(一)教学、科研成果奖励申报需提交反映成果的原件和相关复印件一式两份。

教学、科研成果复印要求:

获奖证书及相关表彰文件;论文,复印正文和版权页;著作,教材的封面、封底及版权页;专利证书;横向课题的鉴定结论书。

  

(二)申报材料由各部门汇总交科研科审核。

原件经审核后返还。

  第十一条申报时间

  为保证成果的质量,教学、科研成果奖每2年评选一次。

每一次具体的申报和评审时间一般在当学年度的5月份,如遇特殊情况适当调整时间。

  第四章教学、科研成果奖的评审程序与管理

  第十二条学院教务处科研科负责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评审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被推荐为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成果的完成人,不得参加奖励工作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

  第十四条教学、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奖励工作,按如下程序进行:

  

(一)教务处科研科汇总申报材料,核查申请资格和申请材料,提交学院学术委员会评审。

  

(二)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选产生教学、科研成果奖。

投票须有学术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委员赞成方有效。

  第十五条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评审工作实行异议制度。

学术委员会通过的学院教学、科研成果奖,向全院公示。

学院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布的教学、科研成果奖若持有异议,须在评审结果公布之日起7日内向教务处提出;异议要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

单位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须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不符合本款规定和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

教务处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

  异议由教务处负责协调处理。

教务处在受理异议后,应当在7日内对异议进行调查,核实异议材料,并将核实情况书面材料向学术委员会汇报,由学术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异议期结束后,评选结果由教务处报学院,由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发布。

  第十七条学院授予主要完成人获奖证书和奖金,归获奖者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

与外单位合作取得的获奖成果奖金,只限我院参与的集体或个人享有。

  第十八条对于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教研成果的获奖者,撤消奖励,收回证书、奖金,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的行政处分。

  第十九条表彰和奖励:

  

(一)召开学院表彰会,向获奖项目颁发证书;颁发奖金。

  

(二)获奖成果材料归档并记入成果完成人档案。

作为教师及管理人员年终考核、评定职称、晋级评优、推荐先进等的重要依据。

  (三)在校园网和校园宣传栏介绍重要获奖成果和获奖者个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由z职业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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