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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价工程师招投标知识点概要

招投标管理

纲要:

以三阶段为框架

以程序为主线

系统研究18个考点

第一阶段招标准备阶段

四定三编,暗程序

考点一:

确定招标的范围

考点二:

确定招标的方式

考点三:

确定招标的组织方式

考点四:

确定合同类型

考点五:

编制要约邀请文件

考点六: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考点七:

编制招标文件

第二阶段招标投标阶段

三发三组,明程序

考点一:

发布要约邀请文件

考点二: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考点三:

发售招标文件

考点四:

组织现场踏勘

考点五:

组织标前会议

考点六:

组织投标

第三阶段决标成交阶段

开、评、定、签、禁(综合)

考点一:

开标

考点二:

评标

考点三:

定标

考点四:

签约

考点五:

禁止

第一阶段招标准备阶段

考点一:

确定招标的范围

前提: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1.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2.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3.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一、法定原则(招标投标法)

1.项目性质

1)大型基础设施

2)大型公用事业

2.资金来源

1)国内(国有资金、国家融资)

2)国外国际组织(贷款、援助)

一看项目性质,项目性质不符合,再看资金来源,符合就必须招标

二、规模章定标准

1.总体

总投资额3000万以上

2.细部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上的

在满足法定原则的前提下(也就是一的条件),在看总投资,总投资不满3000万,再细看小项目

三、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范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为前提★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禁止)

2)抢险救灾(来不及)

3)使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

4)需要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技术

5)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

6)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7)特许经营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如BOT项目)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可以理解为章定标准以外的可以不进行招标,也就是满足一的前提下又不满足二的

口诀:

安全抢险贫利依法自建中标人

 

考点二:

确定招标的方式(必须建立在考点一必须招标的基础上才能谈招标方式,不是必须招标项目随便你爱怎么干都行)

一、公开招标

1.定义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或资格预审)投标

2.范围:

1)项目性质

国家重点

省级重点

2)资金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

部分使用国有资金(主导51%、控股16%)

二、邀请招标(建立在应当公开招标的基础上,再谈是不是可以邀请招标)

1.定义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2.范围

应当公开招标的下列项目,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关键没有报批是不行的),方可进行邀请招标

1)过少(潜在投标人)

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地域、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过多(资金占用)

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

考点三:

确定招标的组织方式

一、自行组织

1.能力

1)编制招标文件

2)组织评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是指招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

2.备案

必须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不能决策)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

考点四:

确定合同类型

一、合同类型

1.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

2)可调总价

2.单价合同

1)固定单价

2)可调单价

3.成本加酬金合同

抢险救灾,技术复杂,四新工程

二、原则

1.工程量

1)施工图设计文件齐全,工程量能准确计算

总价合同

2)施工图设计文件不齐全,工程量不能准确计算

单价合同

2.工程单价

1)工程规模较小,工期较短,工程单价能准确预测(工期一年以内)

固定XX合同

2)工程规模较大,工期较长,工程单价不能准确预测(工期一年以上)

可调XX合同

3.风险

1)技术简单,风险较小

总价或单价合同

2)技术复杂,风险大

成本加酬金合同

考点五:

编制要约邀请文件

一、要约邀请文件

1.公开招标

1)资格预审公告(设资格预审)

2)招标公告(不设资格预审)

2.邀请招标

投标邀请书

二、内容(公告的内容与投标邀请书大致相同)

1.招标人名称和地址

2.招标项目的性质(内容)、数量(规模)、实施地点和时间、资金来源(括号里是招标投标实施条例和30号令提法不一样的地方)

3.对潜在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4.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办法等(时间、地点、费用)

PS:

要约邀请文件发布(要约邀请);投标文件的递交(要约);中标通知书的发出(承诺)

考点六: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一、资格预审文件的构成

1.申请人须知

2.一系列表格(评审表格)

二、资格预审的内容(利力在目近三年+其他)★

1.签订合同的权利(三证)

1)一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

a.营业执照

b.资质证书

2)二般(施工单位)

c.安全生产许可证

2.履约能力(经历业绩人财机)

1)人员情况

2)财务状态(近三年的资产负债表)

3)施工机械设备

4)建设业绩

5)施工经历

3.目前状况(资格账户和财产)

1)投标资格

2)银行账户

3)财产状况

4.近三年(重大事故和违约)

1)有无严重违约记录

2)有无重大质量事故

3)有无重大安全事故

5.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审查条件)

三、注意事项

1.招标人不得改变载明的资格条件或者以没有载明的资格条件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2.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3.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考点七:

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组成(公告须知投标函,设合标准评清单)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程前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4.投标(函)文件格式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标准规范及要求

7.图纸

8.招标工程量清单

9.评标办法启后

10.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可选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备注:

1.标底

1)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

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

标底必须保密

2)接受委托编制标底的中介机构不得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也不得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

3)招标项目设有标底的,招标人应当在开标时公布。

标底只能作为评标的参考,不得以投标报价是否接近标底作为中标条件,也不得以投标报价超过标底上下浮动范围作为否决投标的条件

2.招标控制价(这部分是清单计价规范的内容)

1)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必须编制招标控制价

2)招标控制价应由具有编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和复核

3)工程造价咨询人接受招标人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不得再就同一工程接受投标人委托编制投标报价

4)招标控制价应按规定编制,在招标文件中如实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

5)当招标控制价超过批准的概算时,招标人应将其报原概算审批部门审核

6)招标人应在发布招标文件时公布招标控制价,同时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或有该工程管辖权的行业管理部门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7)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规定编制,应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8)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在受理投诉的10天内完成复查,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结论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负责该工程招投标监督的招投标管理机构。

9)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大于±3%时,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10)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其最终公布的时间至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天的,应相应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第二阶段招标投标阶段

考点一:

发布要约邀请文件(要约邀请)

内容:

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不得少于3家)

发布:

在国家指定的信息媒介发布

考点二:

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

售期:

5日(发售之日至停止发售之日)

备期:

5日(停止发售之日至申请截止日)

修改:

3日(修改提出之日至申请截止日)

若修改提出之日至申请截止日不足3日的,申请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资格预审的主体是资格预审委员会,构成同评标委员会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考点三:

发售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

售期:

5日(发售之日至停止发售之日)

备期:

20日(发售之日到投标截止日)

修改:

15日(修改提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日)

若修改提出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不足15日的,投标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考点四:

组织现场踏勘(组织全部禁局部)

组织: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参加:

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费用自理,可以不去)

禁止:

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者部分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目的:

更好、更符合实际的编制施工方案(其中最重要是措施项目采取哪些)

考点五:

组织标前会议(投标预备会)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招标人做书面回复

需要作会议记要,且应发送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招标文件收受人),注意已获取招标文件潜在投标人名称和数量的保密问题

考点六:

组织投标

一、编制投标文件(资身人员组清单,三选须知投标函)

1.资质资格材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项目管理机构主要成员身份证明材料

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员等

4.标前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项目管理规划大纲)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分包工程项目一览表(分包计划)

7.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8.投标保(函)证金

9.投标函及附录

10.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内容(投标文件中需要知道的)

说明:

1.联合体投标

1)定义

a.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

b.参加一个联合体投标的,不得再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否则导致相关投标均无效

c.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并进行资格预审的,联合体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前组成。

资格预审后联合体增减、更换成员的,其投标无效

2)资质

同一专业组成联合体,资质等级就低认定

3)协议书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在协议书中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必须随同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

4)牵头人

签订共同投标协议书后,应立即指定联合体牵头人(各方法定代表人书面委托授权),牵头人只能完成相关协调工作(与招标人和有关各方的协调)

5)签约

联合体各方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6)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就中标项目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投标保(函)证金

1)有效期

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有效期:

实质就是招标人完成开标、评标、定标、签合同一系列工作所需要的时间,一般项目60天,大型项目120天,起点为投标截止时间

2)数额

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且不超过80万(一定要有80w约束,其他别想)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3)退保

a.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撤回投标文件通知后的的5日内

b.开标和初评过程中废标的,做出废标决定后的5日内

c.签订中标合同后的5日内(中标人和未中标人都要退.同时还需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签合同退保和终止招标退保涉及其他地方退保没看到

4)没收

a.投标截止时间后要求撤销投标文件的,如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补足差额

b.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如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补足差额

c.签约后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如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补足差额

5)延保

在原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出现特殊情况的,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a.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b.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c.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

3.投标报价

二、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

三、“修改”(修改、替代、撤回)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替代、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

四、评标委员会

1.组建

1)招标人组建

2)评标委员会的技术、经济专家应在省级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但特殊招标项目,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

PS:

特殊招标项目,是指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的专家难以保证胜任评标工作的项目

3)开标前组建

4)名单中标结果确定之前保密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人非因招标投标法和招投标实施条例规定的事由,不得更换依法确定的评标委员会成员

2.构成

1)五人及五人以上单数

2)招标人代表(≤1/3)和技术、经济专家组成(≥2/3)

3.禁止人员

1)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

2)政府监督部门人员

若有及时替换

第三阶段决标成交阶段

考点一:

开标

一、三要素

1.人员

1)主持人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2)参加人

a.所有的投标人均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b.政府监督部门人员

c.公证处人员

2.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开标

3.地点

招标文件规定的地点

PS:

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二、开标废标

1.未及时送达(投标截止时间前未送到)

2.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讲道理是拒收)

3.未参加开标会议(视为自动弃权)

4.未密封(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

5.未签章(封面应有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单位公章)

6.未提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

它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开标时候发现没有就是废标

7.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

8.一标多投

一般就是说的联合体投标废标的情况,详细见上文

9.一标多件(招标文件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标除外,评标的时候一概不看备选标,中标以后所提交的备选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10.报价过高(高于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考点二:

评标

一、初评废标

1.资质废标

弄虚作假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2.串标(区分细节案例不太关注,但是计价会考)

1)投标人之间

a.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发生了实质的行为)

①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②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③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④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⑤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b.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好比雷同试卷)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招、投标人之间(描述里既有招标人又有投标人)

①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②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③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④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⑤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⑥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

3.低成本报价(低于企业自身成本报价)

某投标人报价过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或明显低于标底,可能低于其成本,(评标委员会)应该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如该投标人不能做出合理解释并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方可认定该投标人的报价低于其成本,作废标处理

4.重大偏差(实质就是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签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这里是指里面的内容,开标的时候是封面)

2)投标保(函)证金有瑕疵

a.数额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法不超过合同估算价2%且不超过80万元)

b.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不一致(不能短于投标有效期)

3)自报工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标准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质量、检验标准)

5)包装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重要材料、设备采购包装)

6)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情况)

4’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细微偏差拒不处理也不能作废标处理,只能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在详细评标时,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处理

1)漏项

2)信息不完整

5.澄清、补正

澄清、补正应签字确认,拒不签字确认的按废标处理

说明:

1.澄清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前后不一致)的内容,有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的,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若不澄清作废标处理,但是评标委员会不得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或接受投标人主动的澄清

2.补正

大小写、单价总价不一致,单价小数点移位除外

大小写不一致,大写为准

单价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单价小数点错位的以总价修正单价

中英文不一致以中文为准,因为这是中国!

二、详评选优

1.评审方法

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a.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b.经评审的报价最低,c.但低于自身成本的除外

2)综合评估法(a.综合评估分法、b.综合评估价法)

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原则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定,评标过程中不得更改标准

三、评标报告

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1到3人,并标明排序

1个2个3个都可以,不要只以为只能3人,但是你要看清楚是说的中标候选人

四、评标时间

招标人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评标时间。

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

 

考点三:

定标

一、定标主体

1.招标人(切记招标代理机构绝对不能定标)

2.评标委员会(招标人可以委托,必须有明确的委托授权,背景中没说授权视为没授权)

二、定标时间

1.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限不小于3日

PS: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招标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投标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确定中标人后的15日内向政府提交有关的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政府有关部门自收到报告后的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招标人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

三、中标条件

满足条件之一:

1.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综合评估分法(例:

甲99.99乙99.98甲中标)

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①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②经评审的报价最低,③但低于成本的除外

四、中标主体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排名第一中标候选人

不得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2.排名第二中标候选人

1)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

处理方法:

a.没收该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b.如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可以要求该投标人补足

c.向有关主管部门投诉,建议对该投标人的做不良行为记录(一建答题套话可以不管)

2)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签订合同时拒绝提交履约保函(不得超过合同金额10%)

4)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重大违法行为

3.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不能签约,可以重新招标

考点四:

签约

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一、时间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后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二、依据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该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三、履约保证

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该当提交,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四、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函及附录(如果有)

4.专用合同条款及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解释顺序:

新文件优先于旧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除外),另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变更,洽商都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考点五:

禁止(条件歧视联合体,外露外中谈协议)

一、招标人不得限制或排斥外地区、外系统的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

二、招标人不得对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三、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投标人和潜在投标人(如:

垫资)

说不清楚的时候用这条,注意,垫资并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违章不违法。

具体表现:

1.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2.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4.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5.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四、招标人不得强制潜在投标人组成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人不得泄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和数量

六、招标人不得在中标候选人名单之外确定中标人

七、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就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实质性谈判(价格、工程量、质量、工期、施工方案等)

八、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答题技巧

XXX不妥或不妥,理由根据相关规定,XXX(抄或反抄题干)

一般来说找4个错出来就差不多了,因为一条2分,4条就8分了,可以多找点找错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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