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省利用亚行贷款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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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省利用亚行贷款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

河南省利用亚行贷款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

会计核算办法

第一章总则

一、为加强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会计核算工作,保障项目资金的安全、合理和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财政部印发的《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会计核算办法》,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内所有管理和使用本项目亚行贷款的项目单位,包括各级项目实施办公室(项目办)、工程管理部门及项目建设单位。

核算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项目资金的收支状况,包括亚洲开发银行贷款的收入与支出、全球环境基金赠款的收入与支出以及国内配套资金的收入与支出。

项目资金的收支按发生地的不同,分别由各级项目单位进行核算:

⑴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和项目配套资金的收支,按其发生地,由省、市、县各级项目单位分别进行核算和编制有关会计报表。

⑵全球环境基金赠款的收支,由省项目办统一进行核算和编制有关会计报表。

⑶管理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周转金账户的各级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有关会计报表;

⑷管理全球环境基金(GEF)赠款周转金账户的财政部门,应根据本办法的要求编制有关会计报表。

三、各级项目单位应按本办法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

本办法中指定的一级科目和明细科目原则上不得变动。

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其他明细科目,以满足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单位内部管理的需要。

四、本办法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记账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册,实行会计电算化。

各级项目单位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能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五、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核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收到亚行外币贷款和GEF(全球环境基金)外币赠款时,应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登记入账;折合汇率采用业务发生时国家公布的外汇牌价(原则上是中间价);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六、各级项目单位向外报送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办法规定;项目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本单位自行规定。

各级项目单位应每半年向上级项目办报送下列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会计报表:

(一)资金平衡表(表一)

(二)资金来源与运用表(表二)

(三)项目进度表(表三)

(四)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协定执行情况表(表四)

(五)亚洲开发银行贷款周转金账户收支表(表五)

(六)全球环境基金赠款使用情况表(表六)

注:

由省项目办统一编报

(七)全球环境基金赠款周转金账户收支表(表七)

注:

由财政部国际司编报

七、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封面上应注明:

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单位名称、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名称及编号、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开工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单位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

八、如果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实施办公室不负责该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周转金账户的管理,周转金账户的管理部门应将有关报表及资料及时抄送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实施办公室,以便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实施办公室能保存一套完整的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会计核算资料。

九、省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实施办公室应向财政部和亚洲开发银行报送经审计过的年度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会计报表。

经审计过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在次年9月30日以前报送财政部和亚洲开发银行。

此外,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实施办公室应向财政部和亚洲开发银行报送未经审计的半年期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会计报表。

半年期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会计报表应分别于当年10月1日和下一年4月1日前报送。

十、本办法由河南省财政厅解释、修订。

第二章会计科目表

编号

一级科目

编号

一级科目

101

建安工程投资

301

项目拨款

102

设备投资

302

项目资本

103

待摊投资

303

捐赠款

104

其它投资

304

国外借款

105

待核销项目支出

305

国内借款

106

转出投资

306

上级拨入投资借款

111

交付使用资产

307

其他借款

121

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308

项目资本公积

201

固定资产

311

待冲项目支出

202

累计折旧

321

上级拨入资金

203

固定资产清理

331

应付器材款

211

器材采购

332

应付工程款

212

采购保管费

341

应付工资

213

库存物资

342

应付福利费

214

库存材料

351

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

218

材料成本差异

352

其它应付款

219

委托加工器材

353

应付票据

232

银行存款

361

应交税金

233

现金

362

应交基建包干节余

241

预付备料款

363

应交基建收入

242

预付工程款

364

其他应交款

251

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

401

留成收入

252

其它应收款

253

应收票据

261

拨付所属投资借款

262

拨出国外借款

263

拨出配套资金

271

待处理财产损失

281

有价证券

第三章会计科目说明

资金占用

101号科目建安工程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各级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不包括按照合同规定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二、各级项目单位收到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的“工程价款费用清单”承付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将预付的备料款和工程款扣减应付工程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科目。

工程承包单位列入“工程价款结算账单”随同工程价款一并结算的临时设施包干费和技术装备费等,不属于建安工程投资的范围,应分别计入其他有关投资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各级项目单位自行施工的自营工程,发生的各项支出,可以直接在本科目核算,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工程竣工,办妥竣工验收交接手续交付使用单位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建设模式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按工程所在地点设置四级明细科目。

102号科目设备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各级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几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

有的虽不需要基础,但必须进行组装工作,并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也应包括在内。

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各种设备。

工具、器具,是指生产和维护用的各种工具,试验室、化验室用的计量、分析、保温、烘干用的各种仪器,机械厂翻砂用的模型、锻模、热处理箱、工具台等。

二、各级项目单位调出库存需要安装的设备进行安装时,根据设备出库凭证,借记本科目,贷记“库存设备”科目。

不需要安装的设备和工具、器具到达建设仓库(或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就可以计算投资完成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

购入的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具、器具直接交付使用单位时,也应通过本科目核算,视同入库,并同时办理出库手续。

需要安装的设备安装完毕,试车合格后,应办理竣工验收交接受手续,交付使用单位,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不需要安装设备和工具、器具交付使用时,根据设备出库凭证,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模式类型设置三级明细科目、按设备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103号科目待摊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各级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二、待摊投资包括以下内容:

1.各级项目实施办公室管理费

核算经批准在建设过程中单独设置管理机构的各级项目实施办公室进行管理工作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各级项目实施办公室的经常费和项目管理费。

各级项目实施办公室经常费是指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需开支的经常性费用,具体包括:

从管理费中支付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工资附加费)、工具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折旧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低值易耗品摊销费、修理费、咨询费、印花税、招标业务费、车辆牌照使用税、保险费、会议费、劳动保护费、教育经费、劳动保险基金、技术图书资料费、差旅费、办公经费和其他管理性费用开支。

2.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

核算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无限期的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土地补偿费、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土地征收管理费等,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面积和规定补偿标准拨付。

3.勘测设计费

核算自行或委托勘测设计单位进行工程水文地质勘测、设计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4.研究实验费

核算为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提供或验证设计数据、资料进行必要的研究实验,按照设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试验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支付科技成果和先进技术的一次性技术转让费。

不包括应由科技三项费用开支的施工企业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及技术革新研究实验费,以及应由勘测设计费、勘测设计单位的事业费或基建投资中开支的项目。

5.可行性研究费

核算在建设前期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工程成本的可行性研究费用。

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应在“其他投资”科目中核算。

6.临时设施费

核算按规定拨付给承包商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自营工程所发生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

临时设施费的内容按规定包括:

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以及施工期间专用公路养路费、维修费。

7.设备检验费

核算按照规定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成套设备检验费。

各级项目实施办公室对进口成套设备自行组织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应列入采购保管费,不在本科目核算。

8.延期付款利息

核算按规定对进口成套设备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所支付的利息。

9.坏账损失

核算各级项目单位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确实无法收回的预付及其他应收款项。

报经批准后,应按批准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等科目。

10.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

核算各级项目单位因经济纠纷所发生的有关诉讼费用和按规定支付给司法部门的合同公证费、支付给工程质量监测部门的工程质量监测费以及按照咨询合同支付给工程师单位的监理费。

11.土地使用税

核算各级项目单位在建设期间按规定交纳的土地使用税。

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土地使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12.汇兑损益

核算各级项目单位使用国外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种汇兑损益。

13.国外贷款利息及承诺费

核算各级项目单位使用国外借款所发生的按规定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国外借款手续费、承诺费和先征费等。

收到债务通知单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14.报废工程损失

核算由于计划安排不当,设计方案变更,重大灾害事故等原因造成工程报废所发生的扣除残值后的净损失。

15.耕地占用税

核算各级项目单位按规定交纳的耕地占用税。

按规定计算应交的耕地占用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16.土地复垦及补偿费

核算各级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复垦费用和土地损失补偿费用。

17.投资方向调节税

核算各级项目单位按规定交纳的投资方向调节税。

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18.固定资产损失

核算清理固定资产的净损失以及经批准转账的固定资产的盘亏减盘盈亏后的净损失。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转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盘盈的固定资产转账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19.器材处理亏损

核算处理积压器材所发生的亏损。

处理器材时,将取得的价款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将发生的亏损借记本科目,器材的实际成本贷记“库存材料”、“库存设备”和“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自用积压物资的修理改制费用,也在本科目核算。

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20.设备盘亏及毁损

核算各级项目单位发生的设备盘盈、盘亏及毁损。

发生的设备盘盈、盘亏及毁损,应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核算,待报经批准后,盘亏及毁损的设备,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盘盈设备,借记“待处理财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21.其他待摊投资

核算各级项目单位发生的除上述各种待摊投资以外的其他应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待摊投资,如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出国联络费、外国技术人员费、取消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编外人员生活费、停缓建维护费、商业网点费、供电贴费和行政事业单位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发生的非常损失等。

三、各级项目单位发生上述各项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工程款”等有关科目。

上述费用应在工程竣工交付使用时,按照交付使用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比例进行分摊。

四、本科目应按待摊投资的内容设置明细科目,登记辅助账。

年底结帐时按交付使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摊。

104号科目 其他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各级项目单位发生的构成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建设投资支出的其他投资成本,如房屋购置和基本禽畜、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可行性研究用固定资产购置,不能直接分摊进入有关资产成本的咨询服务和培训考察、土壤改造、公共卫生以及取得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二、各级项目单位发生各项其他投资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现金”、“应付工程款”等科目;完工验收交付使用时,借记“交付使用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按项目建设模式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105号科目 待核销项目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各级项目单位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费以及项目报废等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支出。

形成资产部分的上述投资支出,不在本科目核算,应在“建安工程投资”等科目核算。

二、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水土保持、城市绿化等支出,各级项目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取消的项目发生的可行性研究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待摊投资”科目。

由于自然灾害等原因发生的项目整体报废所形成的净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本科目,贷记“建安工程投资”等科目。

三、发生的待核销项目支出,应在下年初进行冲销,借记“项目拨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建筑工程内容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并按具体工程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111号科目交付使用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各级项目单位已经完成购置、建造过程,并已交付给受益人的各项资产,包括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家具等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的实际成本等。

二、具体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竣工决算,办妥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手续,才能作为交付使用资产入账。

各级项目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和资产交接工作以前,必须根据“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等科目的明细记录,计算交付使用资产的实际成本,编制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等竣工决算附件,经交接双方签证后,其中一份由使用单位作为资产入账依据,另一份由各级项目单位作为本科目的记账依据。

三、交付使用资产成本,应按下列内容计算:

1、房屋、建筑物、管道、线路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

(1)建筑工程成本;

(2)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2、动力设备和生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

(1)需要安装设备的采购成本;

(2)安装工程成本;(3)设备基础、支柱等建筑工程成本或砌筑锅炉及各种特殊炉的建筑工程成本;(4)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3、运输设备及其他不需要安装设备、工具、器具、家具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成本,一般仅计算采购成本,不分摊“待摊投资”。

4、役畜、基本家禽、林木等固定资产成本,包括役畜、基本家禽、林木等的实际购置成本、饲养、培育费用和应分摊的待摊投资。

5、应交付生产、使用单位的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一般不分摊待摊投资。

四、已经办理交接手续的交付使用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建安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和“待摊投资”等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的项目内容设置二级科目,按“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设置三级明细账。

六、本科目在项目完成时,全数冲转。

使用无偿配套资金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项目拨款”科目;使用亚行贷款形成的交付使用资产,冲转“国外借款”科目;使用多种投资的各级项目实施办公室完成的交付使用资产,能分清投资来源的,分别按上述情况进行冲转;分不清投资来源的,按实际投资比例计算结转。

201号科目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各级项目单位在建设过程中自用的各种固定资产原价。

二、各级项目单位用项目拨款购建的自用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和名称进行明细核算。

202号科目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各级项目单位在农村能源生态建设项目建设期间自用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根据核定的月折旧率和月初在用固定资产的账面原值,按月计算。

月份内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折旧,从下月起计算折旧;月份内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补提折旧,其净损失计入待摊投资。

三、按月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借记“待摊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设置相应的明细科目。

203号科目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各级项目单位因报废、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报废和清理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发生固定资产清理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待摊投资-固定资产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在年底必须结转,不留余额。

211号科目器材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各级项目单位购入各种设备和材料的采购成本。

二、器材的采购成本一般由以下各项组成:

1、买价:

器材购入价,国际招标的器材为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的货物到岸价;

2、运杂费:

包括国内运输、包装、装卸等费用;

3、采购保管费。

其中买价应直接计入器材的采购成本;运杂费能分清负担对象的,直接计入有关器材的采购成本,不能分清负担对象的,按器材买价的比例等分摊标准,分摊计入各有关器材的采购成本。

三、本科目的核算方法:

1、根据发票账单支付器材价款和运杂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外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2、器材到达并已验收入库而发票账单尚未收到时,在月份内可暂不记账,待发票账单到达时,再按发票账单金额记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外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月份终了时,对于已经验收入库而发票账单尚未收到的器材,应按合同价格或预算价格暂估入账,借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科目。

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

下月发票账单到达,支付价款时,按正常程序记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外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3、各级项目单位根据有关规定预付的大型设备款,借记“应付器材款”科目,贷记“国外借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设备到达验收入库后,再根据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转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科目。

4、统一组织的国际招标采购的器材直达收货单位,收货单位应按货物验收单上的实际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器材款”等科目;器材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设备”、“库存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债务清单时,借记“应付器材款”科目,贷记“国外借款”科目。

5、向供应单位、运输机构等收取器材短缺或其他应冲减器材采购成本的赔偿款项,根据有关索赔凭证,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需要报经批准转销或尚待查明原因处理的途中损耗,以及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的非常损失,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本科目。

6、月份终了,将验收入库的器材登记入账:

⑴验收入库的设备,按实际成本借记“库存设备”、“设备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⑵验收入库的材料,根据发票账单、付款凭证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国外借款”、“银行存款”科目。

材料到达验收入库时,借记“库存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

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采用“先进先出”进行核算。

7、经过以上记录后,本科目的月末余额,即为货款已经支付但器材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器材。

四、本科目应设置“设备采购”和“材料采购”两个明细科目,并按设备和材料的类别名称、型号设置采购明细账进行核算。

213号科目库存物资

一、核算本项目物资入库、出库和结存的实际成本。

入库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器材采购”等科目;出库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本科目应按照设备和材料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

232号科目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各级项目单位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

本科目分设银行结算户存款和专用账户存款等二级科目。

二、各级项目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各级项目单位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份终了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有差额的,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业务的各级项目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各级项目实施办公室应将外币账户期末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余额。

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列入待摊投资。

233号科目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各级项目单位的库存现金。

二、各级项目单位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各级项目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各级项目单位,应分别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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