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日程安排doc.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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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日程安排doc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组织部(通知)

组干字〔2011〕46号

—————————★——————————

关于对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

进行年度考核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2011年度全员考核的工作安排和《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华水政〔2011〕113号文件)有关要求,现就2011年度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在校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对处级单位本年度的工作实绩和处级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

二、考核范围

1.全校所有处级单位。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与所在单位(部门)一起考核,但需分别总结并在单位上述职,其中第一党总支与党委办公室一起考核,第二党总支与图书馆一起考核,第三党总支与基建处一起考核。

2.2011年12月底前在岗的处级干部(任职不满2个月的处级干部,由其原所在单位按原岗位进行考核)。

3.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处级干部,不再进行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处级单位考核内容

1.政治表现和理论学习情况。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事关方向、原则问题上的立场、观点、态度,贯彻执行上级和校党委、行政决定的情况。

领导班子对理论学习的态度,执行中心组学习和日常学习制度的情况,运用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自觉性等。

2.推动改革发展情况。

二级教学、科研单位以教学、科研、党的建设等方面业绩为主,非教学科研单位以工作计划完成情况、服务态度与质量、协作沟通意识、工作创新等内容为主。

3.班子整体作用发挥情况。

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发挥情况。

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班子成员之间团结协作,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监督等情况。

4.勤政廉政、作风建设情况。

领导班子清正廉洁,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对理想信念、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科学引导,贯彻“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情况。

5.按照《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未完成教学、科研或人才队伍建设、校园综合治理等方面专项目标任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

在党风廉政建设,教学、科研、学生、招生就业、设备管理、计划生育等方面发生重大违规、违纪事件,或者发生重大安全稳定事故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二)处级干部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素质

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完成干部自主选学任务,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2.组织领导能力

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

熟悉、掌握本部门的业务,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正确决策和开拓创新能力。

3.工作作风

坚持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班子团结,能够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求真务实,勤奋敬业,严格管理,勇于负责。

密切联系群众,自觉维护群众的利益,公道正派,坚持原则,严守纪律。

4.工作实绩

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工作职责和任务,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绩。

5.廉洁自律

遵纪守法,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有关规定。

四、考核评定标准

(一)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考核结果的评定

二级教学科研单位考核结果的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达到下列标准的,可评为优秀等次:

1.思想政治建设好;

2.团结协作,整体作用发挥好;

3.组织领导能力强;

4.较好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工作实绩突出;

5.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风优良。

达到下列标准的,可评为良好等次:

1.思想政治建设较好;

2.班子比较团结,整体作用发挥较好;

3.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4.较好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5.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作风较好。

符合下列情况的,可评定为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2.班子基本团结,整体作用发挥一般;

3.组织领导能力一般;

4.工作实绩一般;

5.能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作风一般。

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建设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不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班子成员有以权谋私的行为和不廉洁问题;

3.领导班子存在无原则纠纷,班子严重不团结,存在严重问题;

4.组织领导能力差;

5.工作不负责任,给学校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二)非教学科研单位考核结果的评定

非教学科研单位(党、政、群团组织、直属教辅单位和学校其他直属机构)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附件5规定,年度考核划分A、B、C三个等级。

在此基础上,考核结果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三)处级干部考核结果的评定

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达到下列标准的,可评为优秀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组织领导能力强;

3.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对于未完成年度最低标准教学、科研工作量的双肩挑人员,年终考核不能被评为优秀等次。

达到下列标准的,可评为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3.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

4.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5.能做到廉洁自律。

符合下列情况的,可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组织领导能力较弱;

3.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4.能基本完成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2.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3.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4.不能完成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

5.工作不负责任,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

6.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问题。

五、年度考核的优秀等级比例及计分办法

1.根据省人事厅考核工作有关文件要求,本次处级单位考核,优秀率原则上不超过25%,即教学科研单位共评选出5个优秀单位;非教学科研单位共评选出9个优秀单位;处级干部考核,优秀率不超过处级干部人数的15%。

2.二级教学科研单位的年度考核采用校领导考评(30%),处级干部、正高职人员和民主党派负责人评议(30%),单位测评(30%),以及专项测评(10%)四方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3:

3:

3:

1的权重确定分值比例。

其中,教学单位专项测评包括教学、科研、就业、团学工作四项内容,平均分配权重;科研单位专项测评包括教学、科研两项内容,按3:

7分配权重。

3.非教学科研单位年度考核采用校领导考评(30%),处级干部、正高职人员和民主党派负责人评议(30%),群众代表(服务对象)测评(30%),单位测评(10%)四方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3:

3:

3:

1的权重确定分值比例。

单位获得国家级集体荣誉的加10分,获得省部级集体荣誉的加5分,获得厅(校)级集体荣誉的加1分,获得单项荣誉的一般不予加分。

4.对处级干部的年度考核采用领导评价、处级干部和正高职人员及民主党派负责人评议、单位测评三方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教学科研单位干部以3:

2:

5的权重分配三方面的分值比例,非教学科研单位干部以3:

4:

3的权重分配三方面的分值比例。

5.为充分调动处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被评为优秀的处级单位,其单位处级干部考评分值在原有百分制的基础上增加2%的分值;对今年被考评为不称职的处级单位,其单位处级干部考评分值在原有百分制的基础上减少2%的分值。

6.根据《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实施方案》附件5规定,非教学科研单位年度考核为A档的单位,单位年终津贴分配总额在校定标准分值的基础上增加3%,考核为B档的单位全额享受校内津贴,考核为C档的单位,单位年终津贴分配总额在校定标准分值的基础上核减3%。

连续两年考核为C档的单位,单位年终津贴分配总额在校定标准分值的基础上核减10%,并视不同情况,按照干部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

六、考核步骤和方法

1.各处级单位要在广泛听取本单位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结合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写出年度工作报告。

工作报告应根据工作实际撰写,注意突出亮点,分享经验,介绍教训,富有启发性和借鉴意义。

工作报告应在各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上讨论通过后,接受群众的评议。

处级干部要认真撰写年度述职报告,并填写《处级干部考核登记表》,报告注意总结管理岗位的工作业绩,个人业务可略述或不述。

报告一般应包括:

(1)政治理论学习情况;

(2)本年度全面履行岗位职责情况;(3)本年度最突出的几项工作(包括在完成任期目标和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所提出的工作思路、采取的措施,发挥的作用及取得的绩效、经验等);(4)廉洁从政情况;(5)当前存在的问题;(6)明年的工作思路;(7)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2.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在群众大会上进行述职,并进行群众测评。

第一党总支、第二党总支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进行述职。

分管校领导在会议述职时,对单位工作进行点评,对下一步的工作提出希望和要求。

3.召开述职评议会议,对处级单位、处级干部年度工作进行评议。

处级单位、处级干部年度工作评议与处级单位工作述职汇报会一并进行。

处级单位工作述职汇报会由全校统一组织,采取自愿与指定相结合的办法,各单位(部门)可提出申请,学校研究确定述职对象。

教学科研单位由一名党政负责同志代表本单位述职(限时10分钟),非教学科研单位由部门负责人代表本部门述职(限时8分钟)。

述职结束后与会人员可进行随机提问,所有单位述职结束后统一测评。

全体处级单位需填写《处级单位述职表》,简要介绍工作业绩与经验、存在不足和明年重点工作。

单位工作总结和处级干部个人总结在会议召开前3天在组织部网页上公布,接受群众评议。

工作评议初步定于2011年12月30日进行。

适时组织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对非教学科研单位进行工作测评。

4.对在测评中得“不称职”票的数量超过三分之一的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由组织在进行全面考察、深入了解基础上给出考核等次。

5.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负责地做好对本单位处级干部的考核评价。

评语要客观公正,一分为二,既要准确反映干部的工作实际,又要杜绝空话、套话和千人一面等现象。

6.学校党委审定本年度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的考核结果。

7.学校党委主管领导向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个人反馈考核意见。

8.对考核不称职的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党委组织部门将对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考察,深入了解相关情况,向党委提交专题考察报告并建议党委给予停发半年岗位津贴、降职、免职等处理。

七、有关要求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教职员工以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态度参与对本单位和处级干部个人的年度考核工作。

2.对各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处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的考核与本次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一并进行。

全体处级干部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参加考核,在本单位和个人的述职报告中认真总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廉洁从政情况。

3.考评期间,不得请假。

因特殊情况确需请假者,要提前向党委组织部提出申请。

4.各单位述职时间请提前两天报党委组织部,以便主管校领导和考核组工作人员参加述职和测评。

5.各处级单位应于2011年12月26日前将处级单位工作总结、处级单位述职表、处级干部个人总结等纸质材料及电子版,处级干部考核登记表(B5纸双面打印,一式二份)、处级单位2011年度获得集体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送党委组织部。

《处级干部考核登记表》在组织部网页“资料下载”栏下载。

组织部邮箱:

zzb@

6.各处级单位要认真填写《处级单位述职表》的各项内容,明确提出明年的几项重点工作或重点突破,届时将对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一:

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二:

处级单位述职表

附件三:

单位考核权重表

附件四:

教学科研考核单位

附件五:

非教学科研考核单位

 

中共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1年12月23日

 

附件一:

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内容

2011年12月23日-26日

1.部署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网上下载考核表;

2.各处级单位、处级干部进行年度工作总结;

3.处级单位报送年度考核相关材料。

2011年12月27日-29日

1.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组织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在群众大会上进行述职,第一党总支、第二党总支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各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进行述职。

2.组织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对非教学科研单位进行测评打分。

2011年12月

30日

召开全校处级干部、正高职人员、民主党派负责人会议,有关单位进行会议述职,对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进行测评。

 

附件二:

处级单位述职表

(2011年度)

单位

(盖章)

工作业绩与

经验

不足

明年重点工作或

重点突破

附件三:

教学单位年度考核权重表

测评方式

测评指标

权重

综合

测评

校领导考评

0.3

处级干部、正高职人员、民主党派评议

0.3

单位测评

0.3

教学

0.1

科研

就业

团学

学生工作0.5

团委工作0.5

科研单位年度考核权重表

测评方式

测评指标

权重

综合

测评

校领导考评

0.3

处级干部、正高职人员、民主党派评议

0.3

单位测评

0.3

专项

测评

教学

0.3

0.1

科研

0.7

非教学科研单位年度考核权重表

测评方式

测评指标

权重

校领导考评

0.3

处级干部、正高职人员、民主党派评议

0.3

单位测评

0.1

群众代表(服务对象)测评

0.3

附件四:

教学科研考核单位

单   位

干部

 

单   位

干部

正职

副职

合计

正职

副职

合计

水利学院

2

4

6

法学院

(法律事务中心)

1

3

(1)

4

资源与环境学院

2

3

5

国际教育学院

(外事办公室)

1

(1)

4

(1)

5

土木与交通学院

2

4

6

思想政治教育学院

(广谱哲学研究所)

1

(1)

1

2

电力学院

2

3

5

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2

2

4

机械学院

2

4

6

体育教学部

1

(1)

1

2

环境与市政工程学院

2

3

5

人文与艺术教育中心

1

0

1

管理与经济学院

2

3

5

岩土工程与水工结构

研究院

1

(1)

1

2

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

2

3

5

钢结构研究院

1

1

2

建筑学院

2

3

5

黄河科学研究院

1

1

2

信息工程学院

2

3

5

城市水务研究院

1

0

1

外国语学院

1

5

(1)

6

总计

21

32(4)

52(3)

84(7)

注:

括号内为兼职处级干部数

附件五:

非教学科研考核单位

单   位

正职

副职

合计

单   位

正职

副职

合计

党委办公室

1

1

(1)

2

审计处

1

1

2

党委组织部

2

1

3

招生就业处

1

1

2

党委宣传部(文明办)

1

1

2

计划财务处

2

1

3

党委统战部

1

0

1

基建处

1

3

4

纪委(监察处)

2

1

3

校办产业管理处

2

1

3

学生工作部(处)

1

2

3

离退休职工管理处

1

1

2

武装部、保卫部、保卫处

1

2

3

总务后勤处

3

3

6

校工会

1

1

2

新校区综合管理办公室

1

0

1

校团委

1

2

3

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1

0

1

校长办公室

1

3

(1)

4

图书馆

1

1

2

校友会

0

1

1

学报编辑部

1

1

2

发展规划处

1

1

2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

1

1

2

教务处

1

3

4

档案馆

0

1

1

科技处

1

2

3

继续教育学院

1

2

3

人事处

1

1

2

电大开放教育办公室

1

0

1

研究生处

2

1

3

监理中心

1

(1)

3

4

(1)

资产与设备管理处

1

1

2

勘察设计院

1

(1)

2

(1)

3

(2)

总计

34

39

(2)

46(3)

85(5)

注:

括号内为兼职处级干部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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