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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实务教案

●第一部分保险实务基础

●第二部分财产保险实务

●第三部分人身保险实务

●第四部分保险经营实务

●第五部分保险市场与保险监管实务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第二章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第三章保险合同

●第四章保险运行的基本原则

●第五章保险公司

第一章风险与保险

●风险与风险管理

●保险与可保风险

●保险的分类

●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教学目的与任务: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风险的概念、特征、结构、种类、掌握风险的处理方法,掌握风险管理的概念,掌握保险的概念、特征、分类,掌握保险的职能与作用,熟悉保险的比较特征,了解风险管理的程序。

教学重点:

风险的概念、特征、结构、种类,风险的处理方法,风险管理的概念,保险的概念、特征、分类,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教学难点:

风险的概念、结构、种类,保险的比较特征。

课时分配:

6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风险与风险管理

一、风险的概念;

(一)风险的含义:

在特定的客观情况下、特定时期内、某种损失生的不确定性。

(二)风险的特征:

客观性、普遍性、偶然性、可测性、可变性

(三)风险的构成要素:

1.风险因素(风险因素是指引起或增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和条件)

①实质风险因素,指某一标的本身所具有的风险隐患;

②道德风险因素,是与人的品德修养有关的因素,它是指由于个人的恶意行为或不轨企图,促使风险发生的原因或条件。

③心理风险因素,是指由于人的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失,以致增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因素。

2.风险事故(它是由风险的不确定性状态转化为一种确定性状态,即风险成为现实)

3.风险损失(由风险因素导致风险事故所形成的结果)

二、风险的分类

(一)纯粹风险与投机风险(按风险的性质划分)

1.纯粹风险(指仅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的风险)

2.投机风险(指既有损失机会也有获利机会的风险)

(二)静态风险与动态风险(按产生环境不同划分)

1.静态风险(指在社会经济结构不变的条件下,因自然力量不规则变动或反常和人类行为的错误或失当所造成的风险)

2.动态风险(是与经济及社会变动有密切关系的一类风险,或者说由政治、经济、科技、发展等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引致的风险)

(三)财产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与人身风险(按风险的对象不同划分)

(四)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政治风险(按风险产生的原因不同划分)

三、风险管理

(一)风险管理的含义(风险管理是指经济单位通过对风险进行识别、估测、评价,并在此基础上,选择最有效的方式,主动地、有目的和有计划地,以一定的风险处理成本达到有效地控制和处理风险的系列活动)

(二)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1.风险识别

2.风险估测

3.风险评价

4.选择风险管理技术

5、风险管理效果评价

(三)风险处理方法的比较

风险的处理,是指通过采用不同措施和手段,用最小的成本达到最大安全保障的经济行为过程。

风险的处理方法有:

1.避免风险

2.自留风险

3.损失风险

4.损失抑制

5.转嫁风险

 

第二节保险与可保风险

一、保险的概念

(一)保险的含义(我国《保险法》把保险界定为:

¡°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二)保险的特征

1.保险的基本特征

①经济性②商品性③互助性④契约性⑤科学性

2.保险的比较特征

(1)保险与赌博

(2)保险与储蓄

(3)保险与慈善

二、可保风险

(一)损失程度较高

(二)损失发生的概率较小

(三)损失具有确定的频率分布

(四)存在大量具有同质风险的保险标的

(五)损失的发生必须是意外

(六)损失是可以确定和测量的

(七)损失不能同时发生

第三节保险的分类

一、以实施的方式不同可分为自愿保险与强制保险

二、以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

三、以业务承保方式的不同分为原保险与再保险

四、以不同的保险标的不同分为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

第四节保险的职能与作用

一、保险的职能

(一)基本职能

1.补偿职能2.给付职能

(二)派生职能

1.防灾防损职能

2.保险的融资职能

二、保险的作用

(一)在宏观方面的作用

1.保障社会再生产的顺利进行

2.有助于财政收支计划和信贷收支计划的顺利实现

3.增加外汇收入,增强国际支付能力

4.有利于科学技术向实现生产力的转化

(二)在微观方面的作用

1.有利于受灾企业及时恢复生产

2.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增强市场竞争能力

3.促进企业加强风险管理

4.有利于安定人民生活

练习题与作业题:

一、概念:

风险风险要素风险事故损失纯粹风险投机风险风险单位风险管理保险

二、填空题、选择题或判断题

1.风险的不确定性体现在(时间上)、(空间上)、(结果上)

2.风险的特征:

(客观性)、(普遍性)、(社会性)、(不确定性)、(可测性)、(发展性或变化性)

3.风险三要素是(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

4.风险因素包含的类型有(实质性风险因素)、(心理性风险因素)、(道德性风险因素)

5.风险按产生原因可分(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技术风险)

6.风险按性质可分(纯粹风险)、(投机风险)

7.风险按风险标的可分(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信用风险)

8.按风险产生环境风险可分(静态风险)、(动态风险)

9.保险以实施的方式不同可分为(自愿保险)、(强制保险)

10.保险以性质的不同可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政策性保险)

11.保险以业务承保方式的不同分为(原保险)、(再保险)

12.保险以不同的保险标的不同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13.保险的基本职能是(补偿职能)、(给付职能)

三、简答题

1、可保风险的要件?

2、保险的作用有哪些?

本章参考资料:

1、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参考用书《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七章风险管理理论、第八章风险管理实务

2、《中国保险报》、《中国保险》

教学效果:

1、运用的教学方法:

启发式、案例式

2、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3、学生对重点、难点的理解程度:

4、学生对本章相关延伸知识的关注程度:

第二章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

教学目的与任务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掌握现代保险的产生,掌握世界保险业的发展趋势,了解我国保险业发展概况。

教学重点

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现代保险的产生

教学难点

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

课时分配2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

一、保险产生与发展的自然基础

二、保险产生与发展的物质基础

三、保险产生与发展的经济基础

四、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数理基础

(一)单个事件的随机性,不确定性

(二)大量同类事件的规律性,可测定性

五、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思想基础

(一)正确认识风险

(二)正确引导保险需求

第二节保险的产生

一、人类保险思想的萌发与保险雏形

(一)中国古代

1.前2500年《礼记-礼运》“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

2.《夏箴》:

天有四殃,水旱饥荒

3.长江航运船货分装

(二)外国古代

1.人身保险:

古埃及、罗马丧葬基金组织,火灾救济组织等

2.海上保险:

1)《汉莫拉比法典》古巴比伦国王

2)前916年《罗的安海商法》共同海损分摊原则

二、现代保险的产生

(一)现代海险

1.最早的保险单:

1347年10月23日,意大利热那亚乔治-勒克维伦签发

2.劳合社

3.《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各国立法典范(《MIA,1906》)

(二)现代火灾保险

1.1666年英国伦敦大火

2.1667年,尼古拉斯-巴蓬创建房屋火灾保险,采用级差费率,沿用至今

(三)现代人身保险

1.1693年,哈雷生命表,奠定的现代寿险业的数理基础

2.英国辛普森将生命表首次用于测算寿险费率,标志着现代寿险业的开始

第三节保险的发展

一、世界保险业的发展

(一)发展现状

衡量保险业发展的三大指标:

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保险深度

1.保费收入减缓,但寿险增势较猛

2.保险密度和保险深度指标在缓慢提高

3.少数发达国家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二)发展趋势

1.保险业务范围和规模越来越大

2.寿险发展快于非寿险业务

3.保险经营国际化

4.保险市场中心转向亚太地区:

意大利—英国—美国—亚太

二、中国保险业的发展

(一)旧中国

第一家民族资本的保险公司是1887年的“任济和保险公司”

(二)新中国

1、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在北京成立

2、1958年停办国内保险业务

3、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

4、1984年,PICC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直属国务院

5、1986年新疆生产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成立,打破PICC独家垄断的局面.

1988年平安保险公司,1991年太平洋保险公司成立

6、1995年10月1日,《保险法》颁布实施

7、1998年,保监会成立

8、2002年10月,保险法修订

练习题与作业题

一、概念

保险密度保险深度

二、填空题、选择题与判断题

1、保险产生与发展的自然基础是(风险的客观存在)

2、保险产生与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剩余产品)

3、保险产生与发展的经济基础(商品经济)

4、保险产生与发展的数理基础是(概率论与大数法则)

5、公元前916年(《罗地安海商法》)规定了(共同海损分摊)原则

6、最早的保险单:

1347年10月23日,(意大利)热那亚乔治-勒克维伦签发

7、(《1906年英国海上保险法》)各国立法典范(《MIA,1906》)

8、1667年,(尼古拉斯-巴蓬)创建房屋火灾保险,采用级差费率,沿用至今

9、1693年,英国数学家、天文学家(哈雷)制订出世界上第一张(生命表),奠定了现代寿险业的数理精算基础

10、衡量保险业发展的三大指标是(保费收入)、(保险密度)、(保险深度)

11、第一家民族资本的保险公司是1887年的(“任济和保险公司”)

12、(1949)年10月20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PICC)在(北京)成立

13、(1995)年10月1日,《保险法》颁布实施

三、简答题

保险产生与发展的基础是什么?

本章参考资料:

1、《保险概论》(多本)、《保险学原理》(西南财经大学张念)

2、《中国保险》

教学效果:

1、教学方法:

启发式、案例式、对比式

2、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3、学生对重点、难点的理解程度:

4、学生对本章相关延伸知识的关注程度:

 

第三章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概述

●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教学目的与任务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要素、形式、解释原则、争议处理,熟悉保险合同的履行程序。

教学重点:

保险合同的概念、特征、分类、要素、形式、解除、解释原则、争议处理。

教学难点:

保险合同的分类、要素、解除

课时分配:

8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保险合同的概述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是当事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特征1:

保险合同是双务合同

        2:

保险合同是对价有偿合同

        3:

保险合同是附合合同

        4:

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

      5:

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

        6:

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

 1、按实施方式分:

自愿保险合同;强制保险合同;

 2、按保险价值或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分:

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定额保险合同;

3、按保险标的的不同可分为:

财产保险合同,人身保险合同;这是我国保险合同的基本分类法。

第二节保险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合同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可分为

(一)当事人:

1、保险人:

也称承保人,是保险活动中经营保险业务的组织.在我国只能是保险公司

2、投保人:

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保险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其它经济组织,个体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必须是具有民事形为能力和民事权力能力的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二)关系人:

1、被保险人:

是指其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也可以是被保险人.人身保险中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在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的合同中,除父母为其末成年子女投外,不得以无民事待业能力的人为被保险对象.(即不满十岁的末成年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2、受益人:

受益人可以是任何人,没有资格限制,自然人,法人,及其它合法经济组织可作为受益人,自然人中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和活体胎均可成为受益人.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本身具有不确定性,收益权不能继承;被保险人和投保人可变更受益人;受益人领取的保险金不是遗产,无需交税,不用抵偿被保险人生前债务.

(三)中介人:

1、保险代理人:

是受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2、保险经纪人:

是指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人.

3、保险公估人:

是以独立于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保险合同之外的第三者的身份,凭借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本着客观和公正的态度,向保险人或被保险人收取费用而为其保险标的查勘,鉴定,估损及赔款计算的人.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保险利益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

(一)内容构成

1.主体部分

2.权利义务部分

3.客体

4.其他声明事项

条款可分为基本条款和特约条款

(二)基本条款

1.保险人名称住所

2.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名称住所

3.保险标的

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6.保险价值

7.保险金额

8.保险费及支付办法

9.保险金赔偿与给付

10.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11.订立合同时间,地点

(三)特约条款

1.附加条款

2.保证条款

 

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变更与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订立:

 

(一)保险合同订立的原则:

 

 1、一般原则:

公平互利原则,协商一致原则,自然订立原则;

 2、特有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最大诚信原则;

(二)保险合同订立的形式:

1、保险单

2、保险凭证

3、暂保单,

4、经保险人签章的投保单

5、其它书面协议形式。

(三)有效的保险合同的条件:

1、合同主体必须具有保险合同的主体资格;

2、当事人意思表达真实;

3、合同内容合法.

(四)无效的保险合同:

分部分无效和全部无效,

全部无效是指合同内容全部不产生法律效力;

部分无效是指合同中部分内容不具法律效力其它部分仍然有效.

二、保险合同的变更:

 保险合同在签订以后,履行之前,保险标的、风险程度在一定的保险期限内有可能发生各种变化,当事人为使合同条款更有利于合同的履行,要求修改或补充合同条款。

(一)保险合同主体的变更、合同的转让

  主要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更.

(二)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

指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发生变更,具体表现为保险合同条款的变更,如保险标的,保险价值,风险程度,保险期限,保险金额等约定事项的变更.

  批单是保险合同变更时最常用的书面单证.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

( 一)正常终止:

   1、自然终止:

因保险合同期满而终止,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

   2、履行终止:

在合同期内,因保险人完成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   

   3、协议终止:

是指当合同中约定终止的情形出现时,合同一方当事人可行使终止权终止.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争议处理

一、解决保险合同争议的方式:

  1 、协商或和解:

求大同存小异,自行解决分歧的方式.   

  2 、仲裁:

只有事先签好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彼此间的争议交由双方共同信任,法律认可的仲裁机构的仲裁员进行调解和裁决.

    仲裁机构是一个独立于国家行政机关的民间团体,与行政机关无隶属关系,但仲裁机关具有很强的法律约束力,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      

  3 、诉讼:

是指保险合同双方通过人民法院解决争端,是解决争议最激烈的方式.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和选择管辖相结合的方式,通常由被告所在地或者保险标的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诉讼实行先调解后审判和二审终审制.

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一)保险合同解释的原则:

坚持公平合理的原则;坚持有利于投保方的原则.

  

(二)保险合同条款解释的方法:

1、文义解释

2、意图解释

3、专业解释

4、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练习题与作业题

一、概念

保险合同定值保险合同不定值保险合同足额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金额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

二、填空题、选择题或判断题

1、保险合同的特征有(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附和合同)、(射幸合同)、(最大诚信合同)

2、保险合同按承保危险状况的不同可分(单一危险保险合同)和(综合危险保险合同)

3、保险合同按保险标的的价值是否载于保险合同划分为(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

4、保险合同按保险金额的确定方式分为(定额保险合同)和(补偿保险合同)

5、保险合同按保险标的的不同情况分为(个别保险合同)和(集合保险合同)

6、保险合同按保险标的是否属于特定物或特定范围分为(特定保险合同)和(总括保险)

7、保险合同按保险金额与保险标的价值的对比关系分为(足额保险合同)和(非足额保险合同)

8、保险合同按保险人的人数为标准分为(专一保险合同)和(重复保险合同)

9、保险合同按保险人所负责任的次序分为(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10、保险合同的当事人是(投保人)、(保险人)、(被保险人),关系人是(受益人)

11、保险合同的形式有(投保单)、(保险单)、(保险凭证)、(暂保单)

12、保险合同订立时的程序有(要约)、(承诺)

13、保险合同的客体指的是(保险利益)

14、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的责任范围在保险合同中一般通过(保险责任)来体现

15、投保人向保险人转嫁风险的代价在保险合同中体现为(保险费)

16、(保险金额)是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在的最高限额,同时也是计收保费的依据

17、无效合同根据无效程度,可分为(全部无效)与(部分无效)

18、无效合同根据无效性质,可分为(绝对无效)和(相对无效)

19、无效合同的处理方法有(返还财产)、(赔偿损失)、(追缴财产)

20、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人承担责任的时限应该在保险双方达成协议后(10)日内支付赔款

21、关于索赔时效,人寿保险是(5)年,其他保险是

(2)年

22、保险合同的解除形式有(法定解除)、(协议解除)

23、《保险法》规定,(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保险双方均不得解除合同

24、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有(文义解释)、(意图解释)、(专业解释)、(作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

25、保险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协商)、(仲裁)、(诉讼)

三、简答题

1、投保人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

2、保险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

3、投保人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4、保险人应履行的义务有哪些

四、计算题

1、某人投保房屋火灾保险,保额20万元,保期内发生火灾,损失8万元,出险时该房屋实际价值为1)25万元2)20万元3)15万元,请分三种情况分别计算赔款并说明理由。

2、某进出口公司进口丝绸200包,保额60万美元,在运输途中海水入舱,将部分丝绸浸湿,目的地该批丝绸完好价值4000美元/包,受损后损余价值50万美元。

计算保险公司赔款。

五、案例分析

张某投保机动车辆保险,保险期限内张某将该车卖给李某,但未通知保险人,后该车出保险事故,李某向保险人索赔。

问此案该如何处理,依据何在?

本章参考资料:

1、保险中介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参考用书《保险原理与实务》第二章保险合同

2、《中国保险报》

教学效果:

1、教学方法:

案例式、对比式

2、学生对基础知识的掌握:

3、学生对重点、难点的理解程度:

4、学生对本章相关延伸知识的关注程度:

第四章保险运行的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

●损失补偿原则

●近因原则

●代位原则

●分摊原则

教学目的与任务

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保险基本原则中的可保利益原则的概念、条件,损失补偿原则条件、界限、赔偿方式,代位求偿原则的含义、条件,重复保险分摊原则的含义、分摊方式,近因原则的含义,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内容、违背的法律后果。

教学重点

本章均为重点

教学难点

赔偿计算

课时分配

10课时

教学内容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一、保险利益:

 

(一)定义:

投保方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即要求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利害关系.

 

(二)保险利益的条件:

1、合法性 

2、客观性 

3、经济上可以确定的

4、具有厉害关系的利益

 (三)保险的利益种类:

1、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包括:

所有权,委托保管权,抵押权;

 2、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包括:

本人;配偶;子女;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和近亲属;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

3、责任保险中的保险利益:

在责任保险中,投保人与其所应负责的损害经济赔偿责任之间的法律关系成了责任保险的保险利益.

二、保险利益原则:

没有保险利益就不存在保险关系。

 

(一)一般财产保险:

(除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等险种以外)

   在处理赔偿时,保险人应认定索赔者对保险标的是否具有保险利益,而且赔偿或给付额度不得超过其保险额度.

 例:

A银行向B企业发放抵押贷款50万元,抵押品为价值100万元的机器设备。

然后,银行以机器为保险标的投保火险一年,保单有效期为1998年1月1日至该年12月31日。

银行于98年3月1日收回抵押贷款20万元。

然后机器于98年10月1日全部毁于大火。

问:

  

(1)银行在投保时可向保险公司投保多少保险金额?

为什么?

  

(2)若银行足额投保,则发生保险事故时可向保险公司索赔多少保险赔款?

为什么?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

在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中,在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可以没有保险利益,但在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才能向保险人投保。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单可以自由转让。

例:

某外贸企业从国外进口一批货物,与卖方交易采取的是离岸价格。

按该价格条件,应由买方投保。

于是企业以这批尚未运抵取得的货物为保险标的投保海上货运险,问保险公司是否愿意承保?

 

三:

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

 1:

与赌博从本质上划清界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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