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经贸学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办法完成.docx
《内蒙古经贸学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办法完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蒙古经贸学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办法完成.docx(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内蒙古经贸学校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选拔办法完成
内蒙古经贸学校
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一支适应学校教育改革和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提高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和教育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治学严谨,团结协作,有一定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在教师和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身心健康。
(二)具体条件
1、专业带头人的评选条件
(1)熟悉专业建设的内涵、要求与标准,有组织专业论证、建设以及人才培养方案制定、实施、考核的能力,具备开发新课程的能力,在专业教学改革中起到带头作用。
(2)正确把握本专业现状及专业发展趋势,有较强的实践教学工作的指导能力,能够组织和指导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等工作。
(3)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良好的教学效果。
近三年来教学工作量符合学校规定的标准,年度教学考核排名位于前1/3。
(4)在本专业任教5年以上,胜任本专业教学工作,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2门以上课程。
(5)具有高级讲师及以上职称的“双师型”专兼职教师,特别优秀的或新建专业可放宽至中级职称。
(6)近5年来教学科研成果显著,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①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二作者发表过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
(2)担任过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的主编、副主编,或参编过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
(3)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须在前三名)过校级以上科研(含教研)项目或校本教材编写。
(4)有教改、科研成果(含论文)通过校级以上鉴定、验收或奖励。
(5)主持(含正在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学校重点专业建设、优质核心课程建设等工作。
(6)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自治区教学能手三等奖以上等荣誉称号。
(7)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学校专业实习(实训)室的建设工作。
2、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评选条件
(1)熟悉专业课程建设的内涵、要求与标准,有较强的专业调研能力,能够参与专业建设、实训室建设、在专业课程建设中起带头作用。
2、具备培养学生专业技能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手段。
3、具有先进的教育思想,具备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道德、健全心理素质、社会生活本领、协作精神的能力。
4、在本专业任教3年以上,胜任本专业主干课程讲授任务,独立系统地讲授过本专业两门以上课程。
近三年来教学工作量充足,年度考核排名位于前二分之一。
5、具有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双师型”专兼职教师,新建专业可不受专业技术职务限制。
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5岁。
6、近3年来教学科研成果显著,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刊物上以第一、二作者发表过本专业学术论文两篇。
(2)担任过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的主编、副主编,或参编过正式出版的本专业教材。
(3)主持或主要参与(排名须在前三名)过校级以上科研(含教研)项目或校本教材编写。
(4)有教改、科研成果(含论文)通过校级以上鉴定、验收或奖励。
(5)主持(含正在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学校重点专业建设、精品课程建设等工作。
(6)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参加过自治区及以上级别的骨干教师培训。
(7)主持或主要参与过学校专业实习(实训)室建设工作、课程教学大纲编写工作。
二、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岗位职责
(一)专业带头人的岗位职责
1、负责本专业的整体建设工作。
拟定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主持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的制定与修订、教材编写工作;
3、根据人才市场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查情况,负责制定本专业教学改革和实践技能培养方案;负责本专业校内外实训基地、实训室的建设和发展工作。
4、负责主持本专业教研教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主持本专业方面的学术讲座、公开教学。
6、负责本专业青年教师的教学、科研指导工作和师资培养工作。
7、负责本专业试题库的建设和专业教学质量监控等。
8、积极承担各项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任务,并有具体成果。
(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岗位职责
1、了解本专业发展动态,负责传授本专业前沿知识,并有明确的专业研究方向。
协助完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的的制定、修改、撰写等工作。
2、负责本专业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工作。
3、积极承担本专业的新课、骨干课程的教学和实训工作,突出专业特色和技能点。
4、负责承担本专业示范课、观摩课、实验课等的教学工作。
5、参与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及日常教学的指导工作。
6、做好人才市场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查、学生实训、实习工作。
7、积极承担各项教育教学和学术研究任务,并有具体成果。
三、选拔要求
(一)选拔每两年组织一次,每次5月初组织申报,6月底公布评审结果。
(二)选拔范围:
原则上每个专业只确定一名专业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按专任教师的20%确定,从本专业科专兼职教师中选拔。
(三)选拔程序
1、个人申请。
凡符合选拔条件的人选均可申报,并认真填写内蒙古经贸学校专业带头人或中青年骨干教师申报表,同时提供有关材料(学历、职称证书,科研、教学成果材料和有关获奖证书等)2、专业科推荐。
各专业科结合本专业教育教学实际,依据选拔条件,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基础上,择优推荐,经科室会议通过,签署意见后将相关表格和材料集中报送教学工作部;
3、专家评审。
各专业科上报的人选和材料经教学工作部初审合格后,由学校有关部门组成专家组进行评审;
4、专家组确定人选后,报经校长办公会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公示;
5、由学校办公室与专业带头人签订目标任务书并发放聘书,正式聘用。
四、培养措施和待遇
1、学校要为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培养及发展创造必要的条件,适时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进行培训,并通过召开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等形式,总结经验、明确思路、落实责任,促其成长和不断进步。
2、学校重点扶持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主持科研、教研等研究项目;鼓励、支持其主持校企合作项目等,为他们到企业调研、实践提供资金和交通等必要条件;
3、学校在业务培训、攻读学位、外出深造、参加学术活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和安排;使其不断开拓视野、更新观念,及时了解本专业的发展动态;
4、鼓励、支持他们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调研活动,注重发挥好其带头和骨干作用。
5、同等条件下,与教师评聘工作挂钩,享有优先评优、评聘职称的机会;
6、聘任期内,学校每年发给专业带头人津贴5000元,中青年骨干教师津贴3000元。
同时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给予表彰和奖励。
五、考核与管理
学校建立专业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考核制度,全面考核其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业务水平。
考核坚持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结合的方式,考核结束后,由教学部门写出综合性考核意见,经考核工作组审核后计入个人业务档案,作为连任与调整依据。
(一)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考核项目及要求:
1、对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总体要求: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治学态度严谨。
(2)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工作量充足,每学期至少承担一门专业课程;
(3)教学质量高,课堂教学效果好,在教学考核排名中位于前1/3。
2、专业带头人在任期内应全面负责专业建设工作,要求做到:
(1)深入企业或市场进行专业调研,了解掌握专业发展动态;主持制定本专业建设规划和人才培养方案;主持、指导专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的制定及撰写工作或校内外实训基地、实训室的建设和发展等工作,并有会议记录或书面方案、论证报告等,每学期在2项以上;
(2)组建本专业学术梯队,制定发展目标和培养方案,承担专业教师的培训、指导工作,每年至少承担2名青年骨干教师的指导培养任务,要有日常指导记录及总结,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0学时;
(3)负责制定专业教研教改活动计划并组织实施,能够取得明显效果,每年提交由学校审核通过的教研教改成果报告;每学期至少举行1次公开课教学及学术讲座,提出一个专业课程建设改革方案;
(4)负责本专业试题库的建设和专业教学质量监控等,确保试题符合大纲要求,专业技能点突出,教学效果良好。
(5)进行专业调研、人才市场调研或毕业生跟踪调查等,每年至少有相关调研或调查报告1份以上。
(6)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每年至少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一篇学术论文、教研教改文章或主编、出版一部教材(含校本教材);任期内至少主持、参与学校或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一项,并完成研究报告。
3、中青年骨干教师在任期内全面负责专业课程建设,要求做到:
(1)负责本专业的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工作。
完成专业课程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学指导书的的制定、修改、撰写等工作;
(2)负责传授本专业前沿知识,突出专业特色和技能点;积极承担本专业的新课、骨干课程的教学和实训工作,并负责承担本专业示范课、观摩课、实验课教学工作,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每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公开教学或示范课教学;
(3)参与青年教师的培养工作及日常教育教学的指导工作,每年至少承担2名青年教师或班主任的培养任务,做到有实效、有记录,每学期听课指导不少于8学时;
(4)协助科室做好人才市场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查等工作,积极参与本专业学生的实验实训、实习指导工作,负责学生专业技能点的考核工作;
(5)在省、部级以上刊物每年至少发表一篇(第一、二作者)学术论文、教研教改文章或参编、出版一部教材(含校本教材);任期内至少参与或主持学校或市级以上课题研究一项,并完成年度研究报告。
(二)管理办法:
1、学校对已选拔出的专业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坚持重点培养、定期考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及时进行筛选调整;专业带头人及中青年骨干教师每两年选拔、评审一次,每届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
2、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津贴,每年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计发,其中全面完成责任目标的全额发放,完成80%以上的发放80%,考核项目中三项及以上不达标者不发放岗位津贴。
因故不再担任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者从确定之日起不再享受相应的待遇。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专业带头人或中青年骨干教师资格:
(1)违背专业带头人及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所必须具备的政治条件和道德标准者;
(2)一年出现两次以上教学事故者;
(3)考核不合格或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谎报成果者;
(4)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学校及专业科工作安排者。
六、教学部门将根据学校建设与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不定期修订本办法。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学工作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