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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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铁路货车统计规则》修订的主要容

这次规章修订是近几次修订中变化最大的一次。

修订(对2000年版统规而言)主要体现以下几个方面:

一、扩大了适用围

为适应全行业管理需要,新的《铁路货车统计规则》适用围修改为全国境(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围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

引入“用货车”概念,并将现在车、装卸车明确分别国家铁路、合资和地方铁路统计,同时分别部属货车、企业自备车和用货车统计,便于三者之间统计数据合并。

1.货车统计适用变化。

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三条“凡在铁道部管辖的营业线、临时营业线围的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公司可参照办量,指标口径必须一致”,改为了“凡在全国境(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围的货车统计及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均按本规则办理”。

(P1)

上述的统计围的调整,其实在今年1月1日起就有所反映了。

2007年底,部决定调整国家铁路统计围(铁统计电〔2007〕56号),将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公司(包括铁路股份公司)运输生产经营指标纳入国家铁路进行统计,铁路局统计围调整为包括现有国家铁路及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公司。

这里的“铁路运输企业货车统计制度”包括了专业运输公司货车统计制度,目前,三个专业运输公司尚无货车统计报表上报任务,但在新规则第十二章原始记录第六十条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报4–1)第六款中明确了“集装箱、特货、快运公司和大秦铁路公司根据配属货车的新造、资产移交、报废等情况编制‘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统4-1,为月度分日期数据),于次月5日前上报”。

请三个专业公司注意遵照执行。

这个规定最早可是追溯到2005年6月份印发的《关于改按铁路局实际占用现在车辆日数量计取货车使用费的通知》(铁办〔2005〕116号),文件规定自2005年8月1日起,建立铁路现在车辆日统计制度,自2005年10月1日起,货车使用费的计取不再以18:

00时点存有的货车数量为依据,改以铁路局实际占用货车时间(现在车辆日)为依据。

(P84-86)

2.货车统计实行制度修改。

将统规第一章总则第四条“铁路货车统计实行逐级管理,逐级负责制”改为“铁路货车统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

同时将主要职能修改为“铁道部统计中心负责全国铁路货车统计的规章制定、业务指导、工作协调、监督检查和质量考核。

各铁路运输企业要根据货车统计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和配备统计人员,按本规则要求编制、上报铁路货车统计报表,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咨询和统计业务培训,实行统计监督”。

(P1)

这一修改主要是基于2006年9月21日公布的《铁路行业统计管理规定》(部令第28号)。

3.货车统计围变化。

规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八条统计围由“凡在铁路营业线、临时营业线围的货车运用、装卸车和列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统计”改为“凡在全国境(不含港、澳、台)铁路线路围的货车运用、检修、装卸和列车运行,均按本规则规定进行统计”。

同适用围变化。

(P3)

4.重新定义了国家铁路和合资铁路。

(1)国家铁路:

指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以下称铁道部)独立投资或以铁道部为主投资建设和管理的铁路。

国家铁路运输企业指部属铁路局,涉及专业运输公司作特别指明。

(2)合资铁路:

指铁道部与其他部委、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合资建设和经营的铁路,分为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和非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

国家铁路控股合资铁路按国家铁路统计。

(P3)修改依据为部计划司《合资铁路管理办法》(试行)(铁计〔1996〕55号)规定。

5.分界站。

货车统规中是这样定义的,分界站是指由铁道部批准承认的货车运用管理区域间(以下以“铁路局”为简称)的分界车站及国境分界车站。

包括设在国家铁路、合资及地方铁路线上的分界车站,不包括各种交接站。

(P3)

6.新增“用货车”统计。

铁路货车按所属划分了四类,即部属铁路货车、企业自备货车、用货车和外国铁路货车。

用货车是指属企业(包括合资、地方铁路及其下属企业)资产但未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仅在本企业承担社会运输任务的货车。

它与企业自备货车的区别是未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可以理解为用货车为未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企业自备车”,但当用货车进行一次过轨时将转按企业自备车统计,同样在企业的企业自备车过轨运输许可证失效后也应按用货车掌握。

(P4)

7.部属货车现车区分提速货车与非提速货车统计。

今年7月份,在新统规之后,部发《关于印发部属非提速货车现在车车辆日统计办法的通知》(铁统计〔2008〕123号),自今年1月1日起建立非提速货车现在车车辆日统计办法,是对原铁办〔2005〕116号修改补充。

这是部财务司《关于铁路运输企业2008年财务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办财发〔2008〕15号)文件要求,部属货车使用费收取区分非提速货车和提速货车,单价分别为69元和105元/辆日,行包专列按配属辆日收取203元。

部属非提速货车是指转向架不适应120公里/小时运行速度要求的部属货车。

其车种车型已公布。

二、规了统计口径

1.在列车出发、到达、通过是时分的确定中取消了“列车出入”。

(P5)

列车出入是在2003年基于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应用对货车统规部分修改时引入的。

应该说,分界口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应用对准确反映铁路局占用货车的实际时间,减少或避免分界口“抢18点”交车现象,促进均衡运输,保持良好运输秩序,当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车号自动识别系统先天性的不足,尽管部运输局装备部每月还发出电报通报分界站AEI情况,仍存在一些无法避免的问题,如低速不识别、断电网络设备故障、标签损坏等。

更重要的一点是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调度集中系统(CTC)已在全路投入运用。

但货车统规中车号自动识别系统信息仍作为了重要的辅助依据在利用。

列车出发、到达、通过时分的确定不变。

还规定了:

“列车调度指挥系统(TDCS)、调度集中系统(CTC)等信息系统自动采集列车到发时分,亦须按上述规定执行。

系统自动采点时分与实际不符时,应根据站场情况查定附加(减)时分并纳入《车站行车工作细则》,系统据此调整自动采点时分。

车站值班员接发列车工作中发现自动采点与实际不符时,应予以订正”。

2.货车出入统计。

对规则第二章基本规定第十三条货车出入和时分的确定,部运输局调度部曾提出,将车站划分改为技术站和中间站,即技术站指货物列车进行技术作业的车站,包括编组站和进行机车、车辆技术作业的车站。

未采纳,我们是这样理解的。

“编组站、区段站:

为在该站进行列车编解或有中转技术作业(指更换机车或换机车乘务员或进行列车车辆技术检查,下同)列车上的货车。

如列车运行图规定在该站有中转技术作业的列车临时变为通过或虽有停站时间但不进行中转技术作业时,均不计算货车出入;但列车在枢纽地区临时变更发、到站所经过的编组站发生中转技术作业时,计算货车出入;运行图未规定有中转技术作业的列车,虽有停站时间或临时停车,均不计算货车出入。

一个自然站划分为多个车场的,18点运输统计报告仍按一个车站统计上报;对场与场间因货车转场或取送作业开行的列车,均不计算货车出入。

涉及到的第五章货车停留时间统计第二十二条货车停留时间的计算中第二款改为“中转停留时间:

为货车在车站进行解体、改编、中转技术作业及其他中转作业(包括变更到站、装载整理、专为加冰及洗罐消毒的货车,按规定进行洗罐的罐车除外)所停留的时间。

计算中转停留时间的货车应为本站计算出入的货车。

3.装卸车和发送吨数。

为使“货物发送量”与今年1月1日起实行的将国家铁路控股合资公司纳入国家铁路统计的口径一致,将装车数按“承运装车数”和“交接装车数”两部分统计,并真实反映国家铁路与合资、地方铁路交接站的装卸车(原规则由交接站装车交出和接入在交接站卸车分别统计为增加使用车和增加卸空车)。

在国家铁路与合资、地方铁路分界站或接轨站,由本站装车交往合资地方铁路卸车的统计为本站装车数、货物发送吨数,由合资、地方铁路装车接入到达本站卸车的统计为本站卸车数,不计算为增加使用车和增加卸空车。

零担、集装箱货物的发送吨数改按“装卸车清单(货统2)”为依据,以装车作业完了时分统计(铁统计[2007]55号电报)。

增加了“待卸车数”统计,反映卸车过程中的待卸情况。

4.企业自备车运非转变。

对企业自备车运用车与非运用车转变统计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并明确了企业自备车加入、退出的具体办法。

主要的变化是:

(1)不在区分回的是不是本企业,这里要强调转非的条件是“回”,必须是在装卸作业站,中转站或中间站的站停,“路过”不得转非。

(2)加入:

新取得过轨运输许可证的:

由该企业自备车过轨车站根据“过轨运输许可证”和“车辆检修合格证明”、“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33并车统36),核实现车并填制货票后加入;新出厂的:

自车站在“新造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车统1并车统13)上签字时起加入;一次性过轨的:

自车辆送到车站并填妥货票时起加入。

(3)退出:

“过轨运输许可证”到期交回注销的:

办理过轨车站、车辆存放车站根据铁道部定期公布的“不再参加国家铁路过轨运输的企业自备货车”,核实现车后退出;一次性过轨的:

自车辆到达货票记载车站时起退出。

运行途中报废的企业自备货车由统计现在车的单位退出并电报通知自备车管理部门及办理过轨站销账。

另:

用货车的加入、退出:

新购用货车(含一次性过轨后的货车)自到达本企业时起加入;自用货车报废时起退出,已办理一次性过轨的货车自离开本企业时起退出。

5.增加了检修车回送时间统计。

这是应部运输局装备要求增加的,目的是反映检修车的回送情况,要检修时间分清车务和车辆部门的责任。

对车报-1货报表新增第35-38栏,对车统31客货车检修登记簿等相关栏目进行修改。

(P71、P99)。

6.明确了铁路局扣除专业运输公司货物运输后的装车和发送吨,可准确地反映出各铁路局和专业运输公司的静载重。

在货报-2新增的第60-66栏中列示,这是部《运输生产挖潜提效考核办法》中指标之一。

(P51-53)

三、优化了报表表式

1.为满足运输生产需要,并为使报表向数据库结构过渡,不再设其中项和分子项。

细化了车种统计,车种别由11个增加到17个。

如将原来的罐车、其中轻油、其中粘油、其中其他,并列为轻油罐车、粘油罐车、其他罐车。

2.增加了检修车等非运用车分车种统计。

3.对“货车运用成绩报表”(运报−5)进行修改,基本上恢复了上一版的运报−5,并分部企上报,消除部企周时的相互影响。

这里对运用车、货车周转时间、运用货车日产量和货车运用率均列举了两种计算方法,目的是想改变一下目前运报−5的粗放算法。

(P32-33)

4.将“货车车辆公里报表”(运报−9)改为一次性调查表。

增加了“货物列车公里报表”(运报−10)日累月报,并明确了与运报−5之间的关系。

5.增加了财务清算所需的统计表(非报表)及编制口径说明,便于各铁路局和有关部门有效利用统计数据。

主要有现在车车辆日统计表(运报-2LR)(P24-26)、跨局空车走行公里统计表(运报-1PK)(P63-64)及五个边远铁路局净接入空车数、铁路局扣除专业运输公司车辆的中转货车统计表等。

也是考虑到以后加强铁道部对铁路局数据信息反馈。

四、调整了规则章节

将几年来部发文电中有关货车统计的规定整体优化后纳入规章,增加“现在车辆日”、“专业运输租用车”和“编组站办理辆数”等统计,取消原“综合效益统计”中的非货车统计部分,取消“综合效益统计”一章。

五、修改了原始记录、更新了附件资料

针对规则主体变化,对相关的“列车编组顺序表”、“货车出入登记簿”等原始记录做相应修改,增加“货车加入剔出资料”(运统4-1)、“专业运输公司租用车登记薄”(运统8-A)等原始记录。

更新了“机车、车辆种类重量及长度表”、“检修车辆竣工验收移交记录”、“集装箱技术参数表”等附件资料。

六、修改了一些概念

取消了“(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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