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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工程项目部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第一节施工安全管理机构及体系的设置

一、建立施工安全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并领导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

项目总工程师为安全生产的项目总工程师。

2、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三级管理,即:

一级管理由项目经理负责,二级管理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三级管理由班组长负责,各作业点设安全监督岗。

3、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针对各工序及各工种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由各级安全组织检查落实。

4、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各自作好本岗位的安全工作。

5、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编制实施性安全技术施工组织设计,经监理和业主同意后实施。

6、严格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施工前由项目经理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详细的技术安全交底。

项目施工队对施工班组及具体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各级专职安全员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作好记录。

7、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教育:

针对工程特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重点对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督岗岗员、班组长及从事特种作业的起重工、电工、焊接工、机械工、机动车辆驾驶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安全意识。

未经安全教育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不准上岗。

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和考核,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执行。

二、确定安全管理目标和安全防范要点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本项目安全目标确定为“三无”、“一控”、“三消灭”,“一创建”达到安全管理目标。

“三无”即无工伤死亡和重伤事故、无交通死亡事故,无火灾、水灾事故;“一控”即:

控制年轻伤2‰以下;“三消灭”即消灭违章指挥、消灭违章操作,消灭惯性事故;“一创建”即:

创建安全文明工地。

安全管理机构框图

 

第二节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

根椐《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备办法》文件的通知;本公司在施工过程前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如下规定。

一、公司范围内所有施工项目必须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而且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持证上岗。

二、公司应对每个项目进行规范式的管理,对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合理调配。

三、公司对每个施工现场每月进行检查三次,对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有权责令立即整改,对于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有权责令立即停工整改,并报告公司安全机构总负责人。

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定期接受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课,及市安监站的复训考核,合格者方可参与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节安全责任制度和管理措施

为了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明确责任,层层负责,层层把关,根据《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特制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行业主管癌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

2、领导和管理公司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对公司的安全工作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3、批准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企业安全总目标,并督促实施。

4、接受工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定期报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和措施的执行情况,接受员工代表反映的情况。

5、审批安全生产必需资金和劳动保护措施的专项资金,支持和审批职工参加各类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6、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支持安全管理部门履行职责。

7、对重大伤亡事故,亲自参与调查,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处理。

二、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标准,严格执行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不得下达无安全措施的生产计划。

3、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总结交流推广先进经验,搞好业务知识竞赛,对专职安全员每月一次学习。

4、组织季度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大检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5、参加高、大、难等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和修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安全技术措施、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遇有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工作,并立即报告领导处理。

7、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新工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

8、督促检查职工劳逸结合、劳动保护用品采购质量、执行发入情况。

9、负责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组织检查、维修、保证各种机具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10、采购、供应工程使用的一切材料及附件,必须有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材料质保书、复验单,并符合安全使用要求。

11、采购的劳保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对实现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物资,必须及时供应。

12、对易燃、易爆及剧毒等物品严格按规定要求管理和安全使用。

三、技术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引用和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时,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负责审核安全技术措施,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支持。

2、配合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公司安全生产工作。

3、组织有关专家对重大、特殊工程等危险因素较大的单项工程进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

四、财务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会同有关部门平衡各单位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财务计划。

2、指导用于改善劳动条件、完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宣传教育等各项经费的使用。

3、做好安全统筹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单独建立财务帐户,做到专款专用。

五、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

1、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国家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制订项目安全管理目标和措施计划并组织落实实施,对本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组织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费用,提供安全设施。

3、领导并督促检查项目部生产、技术、安全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组织制订所属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负责对项目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4、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要求,保证各种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对上级下达的无安全技术措施的生产任务,有权拒绝施工。

5、加强对工人的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技术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6、组织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7、负责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调与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关系,把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纳入总包管理体系。

8、发生各类工伤事故,立即组织抢救,负责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同时积极主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分析,按要求提出事故处理报告,落实防范措施,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督促有关人员及时上报各类安全资料和报表。

六、工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思想。

自觉接受安全教育,增长安全知识,做到持证挂牌上岗作业。

2、严格执行标准、规范,掌握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增强安全技术素质,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做到我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3、工人之间发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互相监督。

对初上岗工人要热情传授安全生产技术知识,虚心学习安全生产经验,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4、认真开展班组岗前教育,岗前交底,岗前检查和岗后检查。

做好文明施工,各种机具设备及时维护保养。

5、正确使用人上防护用品和工具,维护各类安全防护设施,爱护安全标志。

坚守岗位职责,不违章作业,不冒险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6、工人有权越级报告一切违章违纪行为,不权拒绝违章指挥施工。

7、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

如实向上级报告。

吸取事故教训,积极提出防止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合理化建议。

第四节安全教育和培训制度及管理措施

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使各级领导和职工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必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的法令和规章制度,掌握和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业务水平。

1、新工人进入工地,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教育内容为:

本单位概况、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规程、规范、刑法、公司规章制度、一般安全知识及注意事项、公司内外事故教训等。

分公司级教育内容为:

本工程的概况及规章制度、机械设备、工具安全知识,曾发生的事故原因及教训,一般性的防火、消防知识,尘毒预防和急救常识。

项目部、班组级教育为:

劳动纪律和安全制度,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定,本岗位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性能及安全装置,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要求。

并经考核方可进入操作岗位。

2、特殊工种,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要对本工种进行安全技术教育,持证上网。

3、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施工和人员调换工种时,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上岗操作。

4、定期对职工进行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及安全技术培训。

5、安全生产技术培训下列部门负责,公司内专职安全员上岗培训由公司职教处负责;特殊工种由公司质安处负责组织;其他培训由下属各部门分级组织实施。

6、各培训上岗获证后原件由公司档案室留档,下发复印件由分公司、质安科、项目部留存备查。

上岗证复审或换证工作由公司职教处和安全处共同负责。

第五节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Ⅰ、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奖罚考核制度

根据上级和公司的有关文件精神,为确保工程的生产安全,做到管理上有章可循,奖罚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1、工程施工人员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公司信誉有特殊贡献者,除给予荣誉上的奖励外,经济上视贡献大小将进行奖励。

2、施工机械、主要通道口、井架四周均应设防棚,每缺少一处罚100元。

3、未正确使用保险丝、铁丝、铜丝、铝丝替代的,包括临时设在内的临时用电线接头处赤膊无绝缘胶布的,每查到一处罚20元。

4、施工机械应一机一箱一闸一保险,每一缺少一只有效保安器的罚50元。

5、非专职操作员玩弄、开动施工机械的,每次罚50元。

6、进入施工现场,未戴安全帽者罚5元,戴安全帽但未系好者罚2元。

7、严禁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一经查到除停止作业外,还对责任者罚款1000元。

8、新工人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而上岗作业者罚20元。

9、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七牌一图,每缺一项罚100元。

10、对已检查出的安全问题,在再次检查中还未整改的则应加倍罚款。

11、高空抛物者及酒后高空作业者罚20元,吊篮乘人罚100元。

12、木工棚吸烟者及外架上乘凉、嘻闹者罚10元。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为了及时发现、消除不安全因素,杜绝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确保生产安全,使安全生产检查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以往安全检查的做法和现有实际情况,更大的发挥各级安全组织和安全员作用,特作以下规定:

1、总体要求:

在组织上分级负责,实行安全生产检查网络化,形式上经常性与定期性检查相结合,季节性与活动性检查相结合,重点部位与单独验收相结合,检查方法实行定性定量评分法。

2、具体检查:

2.1做好经常性安全巡查。

各操作工种的班组长要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工地安全员负责日常的跟班安全监督;分公司(工区)安全员每周到施工现场不少于二次,公司安全科每周到各工地不少于一次。

2.2做好定期检查。

在正常情况下,公司安委会每三个月要组织一次检查。

在“百日安全活动”期间,必须组织有关安委会成员对各工地安全生产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大检查。

公司安全科对在建工地,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分公司(工区)安全小组每半个月对本单位施工点进行检查一次,工地安全员每周检查一次。

经常性检查,要做好安全台帐的记录,定期检查要做好评分登记。

2.3做好专项部位验收

井架、脚手架、施工用电,均属专项检查范围。

搭设完毕,正式使用前,必须通知分公司(工区)安全员和公司安全科,双方到现场进行验收,合格后挂牌作业,并将验收情况记录在案。

井架实行一次性验收,脚手架实行分段验收,验收不合格,要进行整改,重新验收。

使用期间发现有变动或拆除情况,要进行再次复验。

3、检查评分方法:

3.1公司和分公司(工区)对各施工工地的各项检查,采取定性定量评分方法来评估该工地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实际情况。

3.2统一印制评分表格,由公司安全科和分公司安全员(工区)实施操作。

3.3井架、脚手架、施工用电,验收一次,评分一次,累计计分。

其它各项评分每月进行一次。

3.4评分标准按照建设部颁布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定。

三、设备管理和维修保养制度

1、机械设备必须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定期保养制度,其作业内容主要是:

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作业范围即深度和周期。

因设备、类型、运行条件、材料品质的差异而不同,作业项目按周期长短分级执行。

2、各级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根据设备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条件,参照原厂说明书要求制定。

3、定期保养的分级和内容

3.1定期保养包括每班保养和按规定的周期分级进行。

结构复杂的大型内燃机械可实行多级保养制,结构简单或电动的中小型机械实行一、二级保养制。

3.2每班保养又称例行保养,是操作人员或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时间进行的保养工作,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

每班保养在工作前、工作后进行。

3.3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固为中心,通过检查、坚固外部条件,并按润滑周期图表,加重润滑油、清洗滤清器,再换过滤芯等。

3.4二级保养以坚固调整为中心,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项目外,通过检查、调整发动机、电气设备、操作、传动、转向制动、变速和行走机械的工作装置,以及紧固内外螺栓。

3.5三级保养以消除隐患为目的,作业内容除执行一、二级保养作业项目外,可对部分总成进行解体检查,对调整后不能符合性能的零部件,可酌情更换;并对机身进行必要的除锈外,进行补漆整容作业,但作业范围不宜扩大,以免形成变相的修理。

3.6各级保养均有系统和完整性,必须按照保养规程规定的周期和作业、项目、作业深度按期执行,不应有偏差,更不能强调高级保养而忽视低级保养。

四、消防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依照有关消防规定,根据施工现场安全防火知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公司安全防火制度。

1、各部门与公司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有责任班子、责任人及完整的管理制度,各部门(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为消防第一责任人。

2、公司建立安全防火监督机构,在公司经理直接领导下,质安科具体组织实施,各分公司、项目部建立安全防火组,由分公司经理、项目部经理负责,确定一名专管人员,成立义务消防队,每班至少一名兼职消防员,负责本工地的安全防火工作。

施工现场由班长负责,建立消防小组。

3、班长、职工、专业技术人员对施工现场、仓库等防火区域,每天上、下班都要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如发生火警除积极组织救护外还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警。

各分公司、项目部要加强对电焊、油漆、电工等特殊轼种的防火知识教育,严禁非专职人员操作。

4、要及时检查总结,对在消防工作中作出优良成绩的干部、职工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防火规定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查责任,给予批评、警告、扣罚奖金直至型事处分。

5、冬季施工要严格按照冬季施工防火规定执行,严禁现场明火取暖和室内电炉烘烤。

熬制沥青要远离仓库和建筑物,并做好防护准备。

6、公司规定防火要求:

6.1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应将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中的消防安全要求一并结合考虑。

6.2施工现场要明确划分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等,具体规定如下:

1)易燃材料堆放和仓库距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少于20米。

2)易燃废品堆放距建筑物和其他区域不少于20米。

3)施工现场道路夜用要有照明,不准在高压线下设临时建筑和堆放可燃材料。

4)施工现场消防车道必须保证畅通无阻,其宽度不少于3.5米。

5)工地要不有足够的消防水源或蓄水池。

6)临时工棚、仓库、木工间、食堂等地必须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机。

7)临时工棚(宿舍)尽可能搭建在离开建筑物20米外,距离高压线的水平距离不少于6米,宿舍距伙房、仓库、汽车库不少于12米,距少量易燃贮藏室不少于30米。

8)临时宿舍、食堂高度不低于2.5米,每幢宿舍住人不超过100人,每25人要有一个直接出入的门口。

接近火炉、烟囱的部位必须用砖砌或采取其他防火措施。

五、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

为了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维护其合法权益,履行对作业人员具有提供、告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防护用具,是指在施工作业过程中能够对作业人员的人身起保护作用于、作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的用品。

作业人员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主要包括: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及特种作业使用的防护镜、焊接面罩等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防护服装主要包括:

工作服、防滑鞋、绝缘鞋、绝缘手套、口罩等。

2、项目副产品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上述防护用具和用品的免费提供至作业人员手中并做到有发放记录和借用记录。

3、购置上述保护用具、用品时,现场项目部经理应亲自组织、落实有关采购人员必须到国家指定的劳保用品商场进行购置,所有保护用具和用品必须具备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项目部资料员或仓库保管员负责及时收集建档备查。

4、为使安全防护用具、用品真正发挥作用,在发放防护用具和用品时,项目部安全员应以书面形式告知操作人员其防护用具、用品应如何正确佩戴和使用,并在平时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对作业人员进行监督和教育,以保证安全生产。

5、项目部的安全防护用具由仓库保管员负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对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不符合国家标准,国家明令淘汰,超过安全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的,以及磨损严重达不到安全使用的安全用具,应坚决予以报废淘汰。

6、上述保护用具、用品的购置,项目部应有设置专项经费概算,专门用于配备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不得挪作他用或以次充好。

六、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

1、凡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出现的伤亡,或虽不在生产劳动岗位上,但由于生产条件或生产设备不良而引起的伤亡,属于因工伤亡事故。

2、发生伤亡事故都要实行报告制度,并进行调查处理。

3、伤亡事故的分类:

一般轻伤事故:

休工超过一天以上(含一天)

重伤事故:

二人以下有不同程度伤残情况发生。

以下均属重伤事故;

伤势严重,需进行大手术的;

人体要害部位严重灼伤、烫伤或非要害部位受伤占全身面积三分之一以上;

严重骨折、脑震荡;

手指断指一节一能上能下,脚趾断三只以上,或手、脚局部肌腱受伤甚剧,引起机能障碍;

内脏损伤,内出血或伤及腹膜;

医生诊断为残废或可能残废的,或医生诊断后,认为受伤较重。

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下的。

重大伤亡事故:

死亡一人以上、重伤三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十万元以上的。

4、发生一般事故,地安全人员要及时通知项目部安全员,并作好记录;

发生重伤事故,工地负责人、安全员或其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即向公司安全科或项目部领导报告,重大伤亡事故要以最快的速度直接向公司领导或公司安全科报告。

5、对发生的每一起事故,都要认真对待。

一般事故,由项目部安全员会同工地安全员、工地负责人调查处理;重伤事故由公司组织调查处理小组,负责调查处理。

重大伤亡事故由公司会同市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发生重大伤亡以上事故,工地负责人要指定专人采取有效措施。

保护好事故现场,组织人员尽快抢救伤亡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和经济损失的扩大。

7、事故发生后,在认真调查的基础上,仔细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整改措施。

8、事故调查结束后,要将调查情况、处理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并做好登记。

一般事故应在一星期内结案,由分公司安全员将书面材料报公司安全科备案。

重伤事故应在一月内结案,重大伤亡事故应在三个月内结案,由安全科将调查处理结果通报各单位。

9、各项目部和工地负责人负责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10、各项目部和施工点对发生的事故不得瞒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或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以及其它阻挠刁难、拒绝调查处理工作。

11、调查人员在调查处理事故中,要公正客观,不得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打击报复。

12、凡有上述二项所述行为的人员,将根据事实和情节给予处理。

13、对事故处理中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14、未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不得开工或领取施工许可证。

Ⅱ、各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一、电焊工安全操作技术基本规程

1、电焊工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上岗;明火作业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2、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

3、电焊机开关箱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4、电焊机二次侧必须有空载降压保护器或触电保护器。

5、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

在潮湿地点工作,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6、严禁在带压力的容器或管道上施焊,焊接带电的设备必须先切断电源。

7、焊接贮存过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或管道前,必须把容器或管道清理干净,并将所有孔盖打开。

8、火线、地线禁止与钢丝绳接触,更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9、清除焊渣,采用电弧气割清根时,应戴防护眼镜或面罩,防止铁渣飞溅伤人。

10、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1、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2、严禁利用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金属搭接起来作为导线使用。

13、工作结束,应切断电焊机电源,并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二、电工安全操作技术基本规程

1、电工作业人员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单独上岗操作。

现场用电作业必须由电工完成,严禁他人私拉乱接等作业。

2、所有绝缘、检验工具应妥善保管,严禁他用,并应定期检查、检验。

3、现场施工用电高低压设备及线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有关电气安全技术规程安装和架设。

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4、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施工用电设备必须按规定进行保护接零及装设漏保器。

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5、有人触电时,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气着火时,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绝缘灭火机或干砂灭火。

6、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系统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

7、施工现场每一处重复接地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欧姆,且不得少于3处(即总配电箱、线路的中间和末端处)。

8、电气设备所有保险丝(片)的额定电源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

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9、动力线路与照明线路必须分开架设。

照明开关、灯口及插座等,应正确接入相线及零线。

10、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电线及灯具,室内高度应不低于2.4米,室外高度应不低于3米。

易燃、易爆场所应有防爆灯具。

施工现场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必须保护接零。

电线要采用三芯橡皮护套电缆,严禁使用花线和护套线。

11、要按规定做好钢管的防雷接地保护。

接地体可用角钢,不得使用螺纹钢,接地电阻应符合规范要求。

12、支线架设应设置横担,并用绝缘子固定;电线严禁架设在脚手架、树木等处,不准用竹质电杆;架空线路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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