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森林草原防扑火应急预案最新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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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森林草原防扑火应急预案最新版

内蒙古森林草原防扑火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指导思想

1.5预案启动条件

1.6预警和监测机制

1.6.1预警预报

1.6.2预案支持系统

1.6.3预案预防行动

2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自治区扑火气象服务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2.1.1组成

2.1.2职责任务

2.2自治区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组成及职责任务

2.2.1组成

2.2.2职责任务

2.3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气象服务专家组

2.3.1人员组成

2.3.2主要职责

2.4各盟市组织机构

3.1扑救原则

3.2扑火指挥

3.3火灾评估

3.4预案终止

3.5工作总结

3.6奖励与处罚

4附则

4.1预案管理

4.2预案解释部门

4.3预案生效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全面、迅速、有序地配合地方党政及防火部门扑救森林草原火灾,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扑火气象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好国家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根据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

《内蒙古自治区处置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重大突发性天气事件应急气象服务规定(试行)》;

《内蒙古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等突发性事件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预案》;

《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试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进行编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内蒙古自治区境内发生的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火灾以及边境附近威胁较大的境外火的气象应急保障工作。

1.4指导思想

以科学的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防消结合”的防火方针,贯彻“打早、打小、打了”的防火原则。

一旦监测到火情,即时告之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火灾发生后,各级气象部门密切协作,做到反应迅速、组织有序、以人为本、科学扑救,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造成的损失。

1.5预案启动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自治区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批准,立即启动本预案。

(1)应各级人民政府的请求,需要预防或指导救灾的森林草原火灾;

(2)境外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距我区国界5公里以内,且对自治区境内森林草原构成威胁的火灾;

(3)利用气象卫星遥感监测到危及居民区、重点林区、重点牧区、自然保护区或重要设施的区域发现火点,且经核实是火灾的;

(4)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红色警报的区域和时段;

(5)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经济损失严重,尚未扑灭的火灾;

(6)48小时尚未扑灭明火,且火势危险性较大的火灾;

(7)利用气象卫星遥感监测到未开发的原始林区出现火点的。

1.6预警和监测机制

1.6.1预警预报

1.6.1.1各级气象部门每年年初,对上年度森林草原植被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当年森林草原火险等级做出预测,提出森林草原火险的趋势预测,并发布季、月、旬、周、24小时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测、等级预报和火险气象警报,报当地人民政府和防火部门,为领导决策和防灾减灾提供依据。

1.6.1.2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的原则,各级气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森林草原火险等级的预报和火情的监测工作,充分利用遥感气象卫星监测技术,密切监测高温点的发生源地,及时向当地防火部门提供遥感监测信息和分析报告,为应急决策提供服务。

1.6.2预案支持系统

各级气象部门应当加强森林草原火灾预警支持系统建设,保证森林草原扑火气象服务应急工作顺利进行。

(1)建立和完善森林草原火灾业务系统,提高森林草原火灾预警能力。

(2)建立森林草原火灾信息综合收集评估系统,做好灾前、灾中和灾后评估,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建立森林草原防扑火辅助决策指挥系统,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防扑火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1.6.3预案行动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根据监测到火点的位置(经当地防火部门核实),立即进行相关工作部署,各级组织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启动森林草原防扑火气象服务应急预案的配合准备,确保本预案的顺利实施。

预案启动后,自治区气象局应急管理办公室向自治区防扑火气象服务领导小组通报有关火情情况,提出气象服务方案,防扑火气象服务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负责组织实施;各级应急管理办公室根据领导指示,承办具体工作。

各级应急管理办公室启动本预案后,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和其所属气象台站按照以下应急程序做好应急响应:

(1)旗县级

--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现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跟踪监测火情的变化趋势和火场上空的天气状况。

--火场范围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主动加强与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上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业务单位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火情的跟踪服务工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各业务岗位按照职责做好实时监测、加密观测、滚动预报和跟踪服务。

--火场范围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防火部门报告火情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情况;

--火场范围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与临近气象台站的联防工作。

(2)盟市级

--盟市级气象主管机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现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监测火情的发展、变化和火场上空的天气状况;

--盟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主动加强与自治区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根据自治区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业务单位发布的指导产品,做好火情的全程补充订正预报、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气象警报;

--盟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自治区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防火部门报告火情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盟市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火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启动《内蒙古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等突发性事件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预案》;

(3)自治区级

--自治区级气象主管机构职能部门和业务单位的各岗位应急人员全部到位,实现24小时主要负责人领班制度,全程跟踪火情的发展、变化情况;

--自治区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业务单位应当主动加强与中国气象局主管机构直属业务单位的天气会商,并做好火情的跟踪监测、火险等级和火险气象警报的预报工作,及时向盟市、旗县两级气象台站发布指导产品;

--自治区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防火指挥部报告火情的发生、发展及其预报服务情况;

--自治区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及时将火情信息向全区气象部门通报;

--自治区级气象主管机构必要时,应当迅速调派应急队伍,进入扑火现场,做好相关的预报和现场气象服务及其宣传报道等工作;

--自治区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根据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启动《内蒙古应对森林(草原)火灾等突发性事件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预案》。

2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自治区防扑火气象服务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任务

2.1.1组成

组长:

乌兰(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局长)

副组长:

沈建国(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

李彰俊(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副局长)

成员单位:

办公室、监测网络处、科技减灾处、计划财务处、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气象台、气候中心、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气象科技服务中心、气象信息中心、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的主要负责同志。

2.1.2职责任务

预案启动后,自治区防扑火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防扑火气象服务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必要时,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赴火场工作组,组长由自治区气象局局长担任,适时赶赴火场督促、指导扑火工作。

负责制定防扑火气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修订完善本预案和处置措施;

负责启动和终止本预案;

负责调集人力、物力、财力、技术装备等资源,协调解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负责向中国气象局、自治区领导汇报火情和应急工作情况;

按照自治区防火指挥部的要求,配合做好防扑火气象服务工作。

自治区防扑火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应快速响应,按职责任务,积极做好各阶段的扑火救灾工作,积极协助有关成员单位研究、解决扑火救灾中的重大问题。

(1)办公室负责及时传达中国气象局、自治区领导的指示和批示,以及防扑火气象工作的宣传报道。

(2)计划财务处、大气探测技术保障中心负责落实解决扑火中设施设备消耗、扑救资金;

(3)监测网络处、科技减灾处负责协调有关单位做好扑火期间的气象服务工作;

(4)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负责增雨飞机的调配,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工作;

(5)气象台负责火场气象预报与保障服务,起草上报火情报告,汇总气象服务情况;

(6)气候中心负责灾后的气候影响评估报告;

(7)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负责适时制作火情监测公报和火灾后的过火面积、火灾损失、过火区植被恢复等评估工作;

(8)气象科技服务中心负责适时制作火险等级预报和火险气象警报;

(9)气象信息中心负责通信保障。

2.2自治区气象局防扑火应急管理办公室组成及职责任务

2.2.1组成

主任:

办公室主要负责人

副主任:

科技减灾处、监测网络处、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的主要负责人,办公室分管文秘副主任。

工作人员:

由办公室、科技减灾处、监测网络处、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的相关工作人员组成。

2.2.2职责任务

预案启动后,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火灾情况通报、火灾信息管理归档等工作。

2.3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气象服务专家组

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应急气象服务专家组(以下简称应急专家组)负责应急工作的技术咨询。

2.3.1人员组成

应急专家组由天气预报、火灾遥感监测、地理信息、人工增雨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3.2主要职责

⑴负责为领导小组提供技术服务产品、为应急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⑵负责参与对应急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培训;

⑶完成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办公室交办的其它工作。

2.4各盟市组织机构

各盟市要成立扑火气象服务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主要领导任组长。

并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分别制定和修订本地区森林草原防扑火气象服务应急预案。

3.1扑救原则

(1)扑救森林草原火灾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当地气象部门应急机构统一指挥,自治区级应急机构指导指挥工作。

(2)扑火期间,要注意安全。

飞机航行要遵守自然规律,要科学指挥,科学扑火。

(3)在落实责任制上,采取领导到位的办法。

3.2扑火指挥

扑救森林草原火灾由当地防火指挥部统一组织和指挥,气象部门必须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随着火情的发展变化,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到位。

3.3火灾评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气象灾情收集上报调查和评估试行规定》积极做好火灾评估(灾前、灾中、灾后)工作。

由自治区生态与农业气象中心组织有关业务单位和地方气象部门、相关部门及时完成火灾的评估分析工作。

3.4预案终止

森林草原火灾扑灭后,由自治区防火指挥部宣布预案终止。

自治区扑火气象服务领导小组负责传达该指令。

3.5工作总结

扑火工作结束后,各级业务单位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

重点总结分析火灾发生原因、评估火灾损失情况、扑火气象服务通信保障和应吸取的经验教训建议,提出改进措施。

自治区决策气象服务中心负责汇总,并上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

自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按照中国气象局“重大气象信息报送”格式要求,以内蒙古自治区气象局的名义上报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中国气象局有关职能单位。

3.6奖励与处罚

3.6.1凡是在森林草原扑火应急气象服务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区局将给予适当的奖励。

3.6.2凡是在森林草原扑火应急气象服务工作中玩忽职守,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导致重大漏报、错报气象预报,气象信息延误,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各级气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内蒙古自治区气象条例》的相关规定,在组织调查的基础上,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附则

4.1预案管理

本预案是自治区森林草原扑火气象服务应急预案,将根据工作实际及时修订。

4.2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自治区气象局负责解释。

4.3预案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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