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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程序.docx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人力资源管理程序

编号:

CCEED/QMS/10—2000

版本:

第二版

批准人:

发放号:

 

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

2002.02.06发布2002.03.01实施

 

 

目录

1范围…………………………………………………………………………………

(2)

2相关文件……………………………………………………………………………

(2)

3术语和定义…………………………………………………………………………

(2)

4实施责任……………………………………………………………………………

(2)

5管理要求……………………………………………………………………………(3)

5.1各职位人员的任职条件…………………………………………………………(3)

5.2项目专业管理人员………………………………………………………………(5)

5.3各职位人员的资格认定…………………………………………………………(5)

5.4激励办法…………………………………………………………………………(5)

5.5职工培训…………………………………………………………………………(6)

6记录…………………………………………………………………………………(7)

6.1资格认定记录表(R10—01)……………………………………………………(8)

6.2职工培训计划表(R10—02)……………………………………………………(9)

6.3职工培训教学计划表(R10—03)……………………………………………(10)

6.4学员考勤、考试(考核)记录表(R10—04)…………………………………(11)

6.5职工外出培训申请表(R10—05)……………………………………………(12)

6.6职工培训登记表(R10—06)…………………………………………………(13)

 

1范围

本程序依据GB/T19001—2000idtISO9001:

2000标准和本局《质量手册》编制,考虑了GB/T24001—1996idtISO14001:

1996标准的有关要求,适用于本局对质量管理体系和环境管理体系相关人力资源的控制。

2相关文件

GB/T19001—2000idtISO9001:

2000标准;

GB/T24001—1996idtISO14001:

1996标准;

本局《质量手册》,《环境管理手册》,有关激励的行政性文件;

与顾客签订的合同,及其他表明顾客要求的文件;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

3术语和定义

参照本局《质量手册》及《环境管理手册》中的术语解释。

组织结构:

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的安排。

4实施责任

人力资源部由局纪委书记分管,人力资源管理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实施、监控,局总部各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

5管理要求

5.1各职位人员的任职条件

5.1.1工程管理部经理

a)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b)经过施工规范、规程、标准和施工管理、项目管理培训;

c)掌握工程管理和项目管理知识,熟悉施工规范、规程、标准和规章制度,有解决重大工程疑难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熟练应用本专业计算机办公软件;

d)有10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工作的经验或具有一级项目经理资质。

5.1.2科技发展部(技术中心)经理

a)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b)经过科技管理和行业技术规范、规程的培训;

c)掌握建筑施工技术管理知识,了解国内外施工技术动态和信息技术发展动态,能够解决施工技术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有主持工程项目技术方案论证的能力和较强的项目技术开发组织协调能力,熟悉本专业计算机软件应用状况。

d)有10年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工作经验,其中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工作或技术工作5年以上。

5.1.3经营部经理

a)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b)经过建筑业相关法律知识、市场营销、工程造价管理及建筑施工技术培训;

c)熟悉建筑市场和本企业情况,了解建筑业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工程造价、工程施工和市场营销知识,熟悉商业礼仪,具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并能熟练应用本专业计算机办公软件;

d)有8年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工作经验。

其中现场施工经验2年以上,营销工作经验4年以上。

5.1.4法务合约部经理

a)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b)经过《合同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及建筑安装施工和企业管理知识培训;

c)熟悉施工企业管理知识,了解《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沟通和运用法律、法规进行合约谈判,熟练应用本专业计算机办公软件;

d)有8年以上从事合同、工程预结算管理工作经验,在本企业工作5年以上。

5.1.5局长办公室主任

a)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b)经过公共关系、公文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施工企业管理知识培训;

c)具有较强的策划、统筹、协调、沟通、组织能力和良好的语言、文字表达与分析能力,了解建筑行业特点与行政管理、心理学等相关业务知识,能熟练应用本行业计算机办公软件;

d)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其中从事企业管理工作3年以上。

5.1.6企业管理部经理

a)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b)经过企业管理、标准化管理和国有企业体制改革的政策、规定、理论与方法等培训;

c)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有较强的调研、策划与管理能力,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语言表达和归纳总结能力,掌握相关的政策、法规知识,熟悉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及本企业特点,熟练应用本专业计算机办公软件;

d)有10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

其中有在施工现场和中层管理岗位及机关管理岗位上的工作经历与业绩,含在机关管理部门副职岗位上工作满3年。

5.1.7人力资源部经理

a)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b)经过人力资源管理、劳动与工资政策、思想政治理论与方法等培训;

c)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较高的政策水平,有较强的组织协调、策划和鉴别能力,有一定的文字综合、语言表达、分析研究和归纳总结能力,掌握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知识,熟悉建筑企业及本企业特点,了解职工队伍基本情况,特别是局管干部思想、工作状况,熟练应用本专业计算机办公软件;

d)有10年以上管理工作经验。

含在基层、中层管理岗位上工作3年以上,在机关管理岗位上工作5年以上,其中在机关管理部门副职岗位上工作满3年。

5.1.8其他管理人员

其他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详见局总部《职位说明书》。

5.1.9公司经理

a)具有国民教育专科以上学历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b)参加过MBA学习或相近管理知识的培训;

c)熟悉建筑市场和本企业情况,思维敏捷、思路创新,掌握工程项目管理知识,有分析、判断、决策、协调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熟悉电脑操作基础知识,基本掌握一门外语的阅读与日常会话;

d)有8年以上基层单位和项目管理工作经验,主持过分公司领导工作,有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和业绩。

5.1.10项目管理人员

5.1.10.1一级项目经理(局管项目经理专业人员队伍)

a)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b)参加过项目经理资格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取得项目经理证书;

c)具有工程项目综合管理(质量、工期、成本、安全、合同、信息、现场、生产要素、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d)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取得建设部规定的资质评聘业绩,担任过项目副经理或技术负责人;

5.1.10.2二级及其以下资质项目经理(公司、直营公司管理专业人员队伍)

a)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b)参加过项目经理资格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取得项目经理证书;

c)具有工程项目综合管理(质量、工期、成本、安全、合同、信息、现场、生产要素、组织协调)能力,能应用计算机办公软件;

d)具有2年以上从事工程项目管理经验,取得建设部规定的资质评聘业绩,担任过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或工长。

5.1.10.3项目技术负责人

a)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和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

b)参加过有关项目管理培训,持有施工员岗位证书;

c)熟悉施工规范、规程,有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解决现场施工技术疑难问题的能力,能熟练应用本岗位计算机办公软件;

d)具有2年以上从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经验。

5.2项目专业管理人员

a)施工员、预算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和机械管理员应持有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

岗位资格认定详见(95)中建人字第451号文《中建总公司专业管理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工作的规定》。

b)测量员、计量员和试验员,必须参加本岗位专业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颁发证书后方可上岗。

5.3各职位人员的资格认定

局总部职能部门职工和公司经理、直营公司领导班子人员、局承揽工程项目经理的任职资格,由局人力资源部组织认定,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公司和直营公司职能部门、非局承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和局承揽工程项目经理之外的工作人员,其任职资格由公司、直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组织认定。

按照使用、管理权限,对不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分别进行培训或转岗,使其满足岗位规定要求。

局、公司级人力资源部门,应做好各职位人员资格的认定记录(R10—01)。

5.4激励办法

为激励在企业管理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员工,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局制定了“质量奖励和处罚规定”、“科技奖奖励条例”和“突出贡献奖励试行办法”等,评审程序和实施方法,执行文件规定。

5.5职工培训

5.5.1培训计划

5.5.1.1各部门、各单位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各自实际需求,提出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培训计划,于上年底或本年一季度内报局人力资源部汇总审核。

5.5.1.2局人力资源部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和各部门(单位)的培训需求,结合企业实际,制定中长期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R10—02),经局职工教育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由分管局领导签发,人力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

5.5.2职工培训的教学与教务管理

5.5.2.1聘任教师。

局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选聘符合培训基本要求的人员担任教师,并要求教师认真备课,做好课前准备。

5.5.2.2选择教材。

培训班主办单位根据培训目的和要求,选择培训教材。

上级有规定的,执行上级规定。

5.5.2.3开班通知。

培训班开班前,由人力资源部下发开班通知,写明培训班名称、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和地点、培训形式和要求等,发至有关部门(单位)。

5.5.2.4教学计划。

培训班主办单位应在开班前制定下发教学计划(R10—03),写明教学内容、教师安排及培训班负责人。

5.5.2.5培训管理。

培训班实行班主任负责制,班主任负责检查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

5.5.2.6考试考核。

培训班结束前,由人力资源部委托或会同主办单位,组织对学员进行考试考核;保留考试成绩和考核结果记录(R10—04),同时在教学计划(R10—03)中填写教学小结。

5.5.3岗位培训与取证

5.5.3.1规定与工程质量有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内审员、项目经理、施工员、预算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机械员、试验员、测量员、计量员等。

5.5.3.2以上岗位人员符合免试条件的,经本单位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审定并上报有关材料,办理和颁发岗位证书。

5.5.3.3以上岗位人员不符合免试办证的,由局人力资源部指导、督促公司组织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办理和发放岗位证书;局人力资源部认为有必要直接组织培训的,可以直接组织培训。

5.5.3.4持证上岗人员应按上级主管部门规定和工作要求,接受岗位继续教育。

岗位继续教育按年度计划实施,由人力资源部委托或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组织。

5.5.3.5环境检测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5.5.3.6一人兼任多岗的,要按规定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转岗人员到新岗位前应参加转岗培训,符合上岗条件的方可转岗。

5.5.3.7参加地方的岗位取证培训,由公司教育部门组织,培训记录由公司保存。

5.5.3.8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取证、复检,由相关部门提出需求,各单位教育部门组织配合实施。

5.5.3.9新招收的大、中专毕业生和操作人员,应接受岗前和岗位培训,分别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组织实施。

5.5.3.10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

各部门(单位)提出培训需求,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汇总;列入本年度的培训计划,由各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实施,科技发展部、人力资源部配合。

5.5.3.11职工外培。

国内培训由送培部门申报(R10—05),人力资源部审批;国外培训由所在部门和单位申报,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局职工教育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审核签发后实施。

5.5.3.12分包队伍进场后,项目经理部应对其进行质量意识、环保意识和安全生产教育,并按照项目质量计划(或施工组织设计)与要求,对其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使其达到专业能力标准。

5.5.4培训效果与培训过程控制

5.5.4.1人力资源部每年对培训工作进行一次总结,检查培训计划完成情况,收集相关部门对培训效果的评价信息,通过人员能力的考核评价,对培训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评价,并分析研究需要采取的措施,为制定下年度的培训计划提供依据。

成文后报分管的局领导,抄送有关部门。

5.5.4.2各单位组织的培训,要有专人做好培训记录。

所有培训都要填写《职工培训登记表》(R10—06),建立培训人员档案,保存有查考价值的培训记录。

局总部人员的培训,由局人力资源部记录、建档或承办培训的有关部门记录、建档。

6记录

6.1人员资格认定记录表(R10—01)

6.2职工培训计划表(R10—02)

6.3职工培训教学计划表(R10—03)

6.4学员考勤、考试(考核)记录表(R10—04)

6.5职工外出培训申请表(R10—05)

6.6职工培训登记表(R10—06)

人员资格认定记录表(R10—01)

编号:

被考核人

姓名

直接上级

姓名

部门

部门

职务

职务

考核年度

年度

考核日期

年月日

任职条件

考核情况

1、学历:

1、学历:

2、技术职务:

2、技术职务:

3、培训:

 

3、培训内容和时间:

 

4、技能:

 

4、技能:

 

5、经验:

5、经验:

考核人签字:

被考核人签字:

人力资源部门意见:

 

经理:

年月日

分管领导意见:

 

签字:

年月日

职工培训计划表(R10—02)

单位(部门)∶(章)

培训

对象

培训内容

拟培

人数

培训

期数

起止

日期

办班

形式

培训

地点

主办

单位

 

 

 

 

 

 

 

 

 

 

注∶类别代号∶

A----“岗位资格培训”,B----“技术业务培训”,C---“继续教育”,

D----“职业技能培训”,E----“适应性培训”,F----其它

职工培训教学计划表(R10—03)

编号:

主办单位

(章)

培训班名称

负责人

办学形式

培训对象

培训人数

办学地点

起止日期

课时总数

课程设置与任课教师

课程名称

(教材名称)

学时

考试

形式

姓名

学历

职称

备注

教学目的∶

 

教学小结∶

 

单位(部门)负责人∶填表人∶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局人力资源部、主办单位(部门)各一份。

学员考勤、考试(考核)记录表(R10—04)

培训班名称∶主办单位(部门)∶

起止日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姓名

职务

单位

(部门)

考勤记录

考试(考核)

课程及成绩

填表人∶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两份,局人力资源部、培训主办单位(部门)各一份。

职工外出培训申请表(R10—05)

培训班名称∶

主办单位

培训地点

培训内容

培训形式

培训时间

培训费用

 

参加

 

人员

 

姓名

部门

职务

部门

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人事

(教育)

审批

意见

 

负责人:

年月日

职工培训登记表(R10—06)

单位∶部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职务

职称

参加工作时间

学历

专业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证书情况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起讫年月

发证机关

起讫日期

培训单位

课程/内容

课时

考核成绩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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