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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措施报告

反担保措施开展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为进一步拓展创新反担保措施,提高我公司的反担保能力,最大程度上防范担保风险,通过对国内外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施开展情况的调查研究和整理,探讨出我公司可以借鉴开展的反担保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国内一些担保公司开展的反担保措施:

(一)四川省川科投担保有限公司

1、房产抵押反担保2、车辆抵押反担保3、机器设备抵押反担保4、土地(产权)抵押反担保5、租用土地及地面附着物抵押反担保6、库存商品及原材料抵押反担保7、应收帐款抵押反担保8、按揭房产抵押反担保9、按揭车辆抵押反担保10、土地已付款部分权益抵押反担保11、股权质押12、个人信用反担保13、第三方信用反担保

(二)亚汇中国

抵押反担保:

 

1.土地使用权抵押:

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可用于贷款抵押,同时在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2.房产抵押:

可办理产权过户交易的房产(包括法人所有或个人所有),经过权威中介机构或本公司评估后,可用于贷款抵押同时在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机器设备抵押:

对于通用性较强的机器设备,经过权威中介机构或本公司评估后,可用于抵押贷款,同时需要在工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运输设备抵押:

所有运输设备,包括小轿车、面包车、货物运输车和工程施工车辆等,经过权威中介机构或本公司评估以后,可用于贷款抵押,同时在车辆登记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存货抵押:

公司生产的产成品或外购商品,经过权威中介机构或本公司评估以后,可用于贷款抵押,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将被抵押存货保管在特定的场所。

质押反担保:

1.定期存款单质押:

经本公司核实过的定期存款单可用于质押贷款,同时办理相应的手续,将定期存款单正本存放于本公司。

2.银行承兑汇票质押:

经公司核实过的银行承兑汇票可用于质押贷款,同时办理相应的手续,将银行承兑汇票正本存放于本公司。

3.信用证质押:

公司核实过的信用证可用于质押贷款,同时办理相应的手续,将信用证正本存放于本公司。

4.股票质押:

经公司核实过的股票可用于质押贷款,同时办理相应的手续,在股票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5.国债质押:

经本公司核实过的国债可用于质押贷款,同时办理相应的手续,记名国债需在国债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非记名国债需将国债正本交付本公司保管。

6.仓单/提单质押:

经本公司核实的仓单/提单可用于质押贷款,同时仓单/提单持有人须将仓单/提单交付本公司保管。

7.股权质押:

经本公司认可的股权可用于质押贷款,同时办理相应的手续,在工商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或者在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手续、或者在公共报刊刊登质押公告。

8.收费权质押:

经本公司认可的收费权(包括电费、水费、租金、通信费和通行费等)可用于质押贷款,同时办理相应的收费权变更手续。

9.应收账款质押:

经本公司认可的应收账款可用于质押贷款,同时办理相应的质押登记/公证手续。

10.无形资产质押:

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和特许权等,经本公司认可的无形资产可用于质押贷款,同时在相应的管理机关办理质押登记。

经讨论我们得出,国内担保行业开展的反担保形式和措施如下:

一、国内担保行业的主要反担保形式

担保机构对申请为其提供担保的企业,要求申请企业必须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包括:

抵押、质押、企业或个人的保证、保证金、留置等。

担保机构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

  保证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旅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承担责任。

  抵押是指债务人获第三人以其确定的不动产或动产不转移占有,以该财产作为债券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按照担保法及有关解释细则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质押包括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动产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以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权利质押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物权以外的可让与的财产权为标的,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及有关解释细则规定,以该财产或财产权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保证金反担保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合同双方当事人所约定的一定数额的现金存入保证人所指定的账户,由保证人占有作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导致保证人代为偿还债务后,保证人可以以该笔现金优先受偿。

 留置是指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国内担保行业的主要反担保措施

1、房产抵押反担保:

房产抵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即抵押人以其合法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方式抵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2、土地使用权抵押反担保:

土地使用权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取得相应权利证书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抵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3、设备抵押反担保:

设备抵押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设备依法抵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抵押设备必须权属清晰,有较高价值,易变现,购进的发票等票据齐全且与设备型号相符。

一般设备抵押应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

海关监管设备应经海关批准后抵押给特定的抵押权人并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

4、自然人保证反担保:

自然人保证反担保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自然人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及连带责任保证,用于反担保的自然人保证限于连带责任保证。

作为反担保的保证人应是具有清偿债务能力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且主要为借款人的主要股东、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者或其他与借款人有密切关系的个人。

5、企业保证反担保:

企业保证反担保是指借款人的相关联企业即保证人和担保中心约定,当借款企业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作为保证人的相关联企业应经审核并具有较好的债务清偿能力。

6、存单质押反担保:

存单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存单质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存单质押应在存单所在银行办理核押手续。

7、存货、仓单质押反担保:

存货质押及仓单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存货或仓单依法质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8、股权质押反担保:

股权质押反担保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企业的股权依法质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9、专利权质押反担保:

专利权质押是指借款或第三人将其合法所有的专利权质押给担保中心以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专利权质押应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质押登记。

10、股票质押及证券帐户监管反担保:

股票质押及证券帐户反担保是指是指是指借款人或第三人以其合法所有的股票依法作质押反担保或其与担保中心、证券公司就股票证券帐户签定监管协议从而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该类反担保要求证券帐户所有人与担保中心、证券公司对证券帐户实行封闭式监管。

11、车辆质押反担保:

可以办理抵押手续,若不能办理抵押登记的,可以使用质押反担保方式。

12、出口退税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

出口退税款帐户监管及质押反担保是指出口企业即借款人与担保中心、银行就出口退税款帐户签定监管协议并且将退税账户中的出口退税款质押给担保中心从而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13、应收帐款帐户监管及其质押反担保:

应收帐款帐户监管及其质押反担保是借款人与担保中心、银行就应收款帐户签定监管协议并且将应收款账户中的款项质押给担保中心从而取得贷款的一种反担保方式。

三、一些反担保形式的具体操作

(一)抵押反担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企业提供抵押物的范围。

  

(1)抵押人合法取得、有权处分且易于变现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企业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所有的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林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采矿权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企业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工具和其他财产,企业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企业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

  

(2)下列财产不得抵押:

土地所有权;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须同时抵押的除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2.办理抵押登记的部门如下:

  ①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该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管理部门;

  ②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的部门;

  ③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④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⑤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⑥以上财产之外的其他财产抵押的,合同当事人可向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办理抵押合同公证。

  3.反担保抵押率:

不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60%);可转让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值(如50%)。

(二)质押反担保措施及操作程序

  1.企业提供质押物的范围。

出质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保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依法可以质押的其他权利。

出质人有权处分的下列动产可以出质:

金钱;黄金、白银、铂等贵金属;原材料、半成品、产品等存货;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流通、转让的其他动产。

可以作为抵押的动产也可以设定质押,将动产转移给保证人占有。

  2.质押反担保操作程序。

  

(1)合同当事人以动产质押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动产交付质权人。

  

(2)合同当事人以权利质押的,应当办理以下手续:

  ①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应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手续;

  ③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应适用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

  ④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应向其他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3.质押反担保质押率。

可转让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一定比例(如50%)}知识产权质押率不高于评估价值的一定比例(如50%).有价证券质押率不高于现值的一定比例(如80%):

非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不高于所占净资产的一定比例(如50%);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率不高于所占净资产一定比例(如60%)。

(三)应收账款质押形式

  采用应收账款质押的,其应收账款额应在担保额的1倍以上,且应收账款先于贷款到期时回笼的,该应收账款应部分提存用于还贷。

  (四)保证金反担保形式

  采取保证金反担保形式的,原则上保证金交纳比率为担保额的20%。

如果被担保企业到期不能履行偿贷义务,保证金即为代偿金;被担保企业到期履行偿贷义务后,担保公司将如数退还保证金。

(五)第三方信用反担保(保证反担保)

1.保证反担保企业应向担保方提供以下资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验资报告;当期(季、月)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验证的近两年度的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等:

贷款卡及查询结果;同意提供保证反担保的董事会决议;企业《章程》;法人代表证明(委托)书和法人代表(或委托人)身份证。

2.第三方信用反担保保证人的范围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其中:

自然人还包括以自然人作为民事主体的个体工商户等。

其他组织主要包括:

(1)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联营企业;

(3)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4)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非以公益为目的的社会团体;

(5)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不得接受下列情形的自然人保证反担保:

(1)有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

(2)担任有逃废债务行为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且对公司逃废债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

(3)有刑事犯罪记录的,但过失犯罪除外;

(4)有嗜赌、吸毒等不良行为的;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

四、反担保措施的原则

  申请担保的企业原则上应向本公司提供相应的反担保措施,包括:

抵押反担保、质押反担保(具体包括汇票、本票、支票、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债券、仓库、提单、存款单、商标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第三人的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

本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取一种或几种反担保措施。

   企业提供抵押、质押物的范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及我公司的规定执行,并按法律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1.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70%;

     2.用可转让动产抵押或质押(按净值计算)抵押率或质押率不高于50%;

    3.用权利质押的,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购入价计算)不高于70%。

    4.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时,反担保企业应满足下列条件:

(1) 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2) 企业有效净资产—1/3已对外担保金额≥反担保金额×70%;(3) 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4) 连续两年盈利; (5) 企业在承保期内必须参加财产保险;(6) 其他要求条件

   5.采取保证金反担保形式的,原则上保证金缴纳比率为担保额的20%。

如果被担保企业到期不能履行偿贷义务的,保证金即为代偿金;被担保企业到期履行偿贷义务后,担保公司将如数退还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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