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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管理办法1.docx

车辆管理办法1

 

成都新兴汽车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拟订部门:

物流部

审核:

行政部、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室

物流部管理制度

目录

1.目的

2.适用范围

3.职责

4.人事管理

4.1.招聘录用制度

4.2.离退职制度

4.3.考勤制度

4.4.考核及奖惩制度

5.车辆管理内容

5.1.车辆日常管理

5.2.车辆的使用和调度

5.3.司机、装卸工日常管理

5.4.车辆保养与维修管理

5.5.违规、事故责任划分与处理

6.档案(相关文件、原始凭证、合同)管理

7.客户服务与收费报价

8.其它

9.附件/表单

1.目的

为了有效保障安全、高效、及时、快捷的物流服务的实施,充分发挥公司车辆营运效果,努力提高其运行效率,切实加强对车辆的调度管理,规范用车程序,合理使用汽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和清除不安全因素的发生,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由公司负责管理的所有车辆(不含用于生产服务的叉车、拖车、天车等特种(机械)作业设备,见附表10.1新兴汽车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车辆统计表)及物流部全体人员。

3.职责权

3.1.总经理负责本办法的签核和发布;

3.2.行政部负责本办法的审核与执行;

3.3.物流部负责本办法的制定、运行、监督及考核;

3.4.各下属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运作执行。

3.5.公司所有车辆的购置、证照稽核、维修、检修、清洁、季检、年审、车辆保险及养路费支出等事项统一由行政管理部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物流部指定专人负责办理;

3.6.物流部必须建立相关车辆档案(见附表10.2新兴汽车城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车辆管理档案),包括车辆型号、来源、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逐年行驶里程、车辆分配、报废等情况;另交行政部一份存档备查。

3.7.考虑到物流部、工程部等部门用车的特殊性,公司授权物流部严格遵照本办法对部门内用车进行管理,行政部负责监督、稽核该部门的用车记录、派车单等相关表单、核算各部门用车费用及考核。

未经总经理同意不得私自更换、转借车辆.

4.人事管理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人事管理,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根据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4.1.员工录用制度

4.1.1.、所有新进员工经考试、测验或审查合格后,予以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可正式聘用,但在试用期期间表现优秀者可以缩短试用期,试用期限为三个月。

4.1.2、试用人员因品行不良或因工作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试用期内执行试用期工资待遇。

4.1.3、试用人员必须呈交下述材料

    

(1)由公司统一发给并填写招聘表格;

(2)学历、相关资质职称(驾照、从业资格证等)证明;

    (3)个人简历;

    (4)近期相片2张;

    (5)身份证复印件; 

    (6)保证书(担保书或房产证复印件等);

    (7)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或未婚证明、指定医院体检表;

    (8)面试或笔试记录;

(9)员工引荐担保书(由公司视需要而定)。

4.1.4、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待遇规定如下:

(1)普通管理人员、初级技术人员每月_1000_元; 

(2)部门主管、中级技术人员每月_1200元; 

(4)高级管理人员每月_1500_元。

4.1.5、试用期满之后,所有员工均应与本公司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并按不同岗位标准计发薪资;聘期满后,若愿意继续受聘,经公司同意后可与本公司续签聘用合同。

4.1.6、从事管理和业务工作的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下述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

    

(2)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45岁;

    (4)无不良行为记录。

4.1.7、从事司机岗位工作的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初中以上学历;健康、五观端正、身高163CM以上。

    

(2)二年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3)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特殊情况不超过37岁;

    (4)无不良行为或重大违章肇事记录。

4.1.8、从事装卸岗位工作的员工一般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小学以上学历;健康、五观端正、身高165CM以上。

    

(2)年龄一般在38岁以下;

    (3)无不良行为记录。

特殊情况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后可适当放宽有关条件

 

4.1.9.、保证措施

 4.1.9.1、本公司需增聘员工时,原则上公开从社会上求职人员中择优录用,也可由内部员工引荐,内部引荐人员获准聘用后,引荐人必须立下担保书。

内部员工引荐人员实行岗位回避办法,引荐人不得引荐与本人职务有关联的人员。

4.1.9.2、被保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证人应负赔偿的连带责任。

(1)营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

(2)亏欠公款者;

(3)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4)造成车辆或货物损坏、货物被盗者。

(5)造成重大或特大安全事故、意外事故经济损失者。

4.1.9.3、保证人如欲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等被保证人员找到保证人,办妥新保证手续后,才能解除保证责任。

 

4.2、离职、退职制度

4.2.1.在合同有效期内,从事管理工作岗位的人员要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申请,公司回复同意并办理完所有移交手续后,解除合同。

4.2.2.在合同有效期内,从事司机、装卸工作岗位的人员要辞职,必须提前15天以书面形式申请,公司回复同意并办理完所有移交手续后,解除合同。

4.2.3.凡未按上述程序办理或在办理期间无故脱岗、离岗、不假不到者,均视其为旷工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4.2.4.连续三天旷工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并视其为自动离职或公告开除。

4.2.5.交接手续

4.2.5.1、本公司员工交接分为:

主管人员交接、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交接。

4.2.5.2、交接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主管人员:

单位人员名册、未办及未了事项、主管的财物及事务。

(2)经管人员:

所经管的财物事务、未办及未了事项。

4.2.5.3、交接事项的处理:

(1)各级员工的交接由其上级领导派员监交,其中涉及财物交接的财务部须派员参与交接。

(2)交接过程中如果发生异议,应由监交人详细说明情况,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提出处理意见,上报上级领导处理。

(3)交接之前由移交人将交接事项详细造册,经接交人会同监交人依照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签字确认后,上报公司有关部门。

(4)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非因特别原因并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委托他人代办移交,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代办移交事务,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5)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得责令在10天内交接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致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4.3.考勤管理

4.3.1员工休假执行本公司的统一规定,员工如符合规定的休假条件而不愿休假者,改发该期内的规定工资。

4.3.2、请假

4.3.2.1、员工请假分为事、病、婚、丧、工伤、公休假。

4.3.2.2、员工请假应填写《请假单》,依照下列规定办妥手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以旷工论处。

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事先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他方式迅速报告。

(1)请假一天之内的报告部门主管核准。

(2)请假一天以上的报请部门主管转报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核准。

(3)请假批准之后,应将本人担负的工作暂时移交给代理人。

(4)无事先请假者,必须在次日补办证明手续。

4.3.2.3、请假未满一天者,按钟点计算,累计满8小时为一天。

请假期间按照本人的日工资标准扣发工资。

4.3.2.4、因公发生意外事故申请病假不得超过一个月,第一个月工资照发,第二、三月留职停薪,超过三个月自动请辞。

 

4.4、考核

公司员工考核分为试用考核、平时考核及年终考核等三种。

4.4.1、试用考核。

新进人员试用期满之后均须参加考核,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

如试用部门认为必要延长试用时间、改派其他部门试用或解雇,应附试用考核表,注明具体事实情节,呈报公司办公室或总经理批准。

延长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

4.4.2、平时考核。

(1)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工作效率、操行、态度、学识随时严正考核,其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

(2)公司办公室主管人事人员,对于员工假勤奖惩应统计详载于请假记录簿内,并提供考核的参考。

4.4.3、年终考核。

(1)员工于次年1月10日前举行总考核一次。

(2)考核时,担任初考各部门主管应参考平时考核记录簿及人事记录的假勤记录、填具考核表密送复审。

4.4.4、有下列情况者不得参加年终考核。

(1)试用期人员。

(2)复职未满3个月或留职停薪者。

4.4.5、考核分工项目分为工作效率、道德品质、工作态度、工作质量等项目。

考核成绩分为优、甲、乙、丙等四级。

4.4.6、年终考核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考核成绩不得列为优等。

(1)所请各假合计天数超过15天者。

(2)旷工日数达2天以上者。

(3)本年度受记过以上处分未经抵销者。

4.4.7、年终奖金的加发与减发。

(1)员工在考核年度内如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可加发年终奖金。

A.嘉奖一次,加发本人日平均工资5天。

B.记功一次,加发本人日平均工资10天。

C.记大功一次,加发本人日平均工资1个月。

D.以上各项嘉奖记功次数依次类推,加发年终奖金。

(2)员工在考核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减发年终奖金。

A.记过一次,减发本人日平均工资10天,嘉奖三次抵消记过一次。

B.记大过一次,减发本人日平均工资一个月。

C.以上各项记达次数依次类推,减发年终奖金。

4.4.8、任职未满一年者,其年终奖金按其实际工作月数折算。

 

4.4.9、奖惩

 1、奖励。

奖励分为“嘉奖”、“记功”、“记大功”三个档次,以嘉奖三次等于记功一次,记功三次等于记大功一次。

(1)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记大功”一次,并在全公司范围内通报。

A.对主办业务有重大革新,提出具体方案,经实行确有成效者。

B.办理重要业务成绩特优或有特殊功绩者。

C.对于舞弊,或有危害公司权益事情,能事先揭发、制止者。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记功”一次,并在本部门范围内通报。

A.对于主办业务有重大拓展或改革具有实效者。

B.执行临时紧急任务能依限期完成者。

C.协助第

(1)项A至C款人员完成任务确有贡献者。

(3)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给予“嘉奖”一次。

A.工作认真负责、当月完成工作任务,且无差错、无生产废品者。

B.部门主管领导有方,使本部门完成规定各项任务,且本部门管理工作无差错者。

C.品行端正、遵守规章制度、服务管理,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4)其他对本公司或员工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亦可给予奖励。

2、惩处。

本公司员工的惩处分为“免职或解雇”、“降级”、“记大过”、“记过”、“警告”,分别予以惩处。

(1)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解雇或免职”处分。

A.假借职权,营私舞弊者。

B.盗窃公司财物,挪用公款,故意毁损公物者。

C.不服从公司领导或部门主管的管理、指挥,且有威胁行为者。

D.利用工作时间,擅自在外兼职者。

E.逾期仍移交不清者。

F.泄漏公司机密、捏造谣言或酿成意外灾害,致公司受重大损失者。

G.品行不端,严重损及公司信誉者。

H.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签字,盗用印信者或擅用公司名义者。

I.连续旷工3天或全年旷工达7日以上者。

J.记大过达2次者。

(2)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降级”、“记大过”处分。

A.直接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有舞弊行为,而予以隐瞒庇护或不举报者。

B.故意浪费公司财物或办事疏忽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C.违抗命令,或有威胁侮辱公司领导或部门主管的行为,情节较轻者。

D.泄漏机密或虚报事实者。

E.品行不端有损公司信誉者。

F.全年旷工达4日以上者。

(3)员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记过”处分。

A.疏忽过失导致公物损坏者。

B.工作不力、屡教不改者。

C.在工作场所酗酒滋事,影响秩序者。

D..冒名顶替签到或打卡者(本人及顶替者)。

(4)员工具有下列事情之一者,应予以“警告”处分。

A.遇突发事件,故意回避者。

B.在工作场所内喧哗或口角,不服管教者。

C.办事不力,于工作时间内偷闲怠眠者。

D.办公时间,私自外出者。

E.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月度内迟到、早退次数累计7次(含7次)以上者。

(5)其他违反本公司各项规章,应予警告者,应分别予以惩处。

3、员工的惩处,警告3次等于记过1次,记过3次等于记大过1次,累计记大过2次,应予免职或解雇。

上述惩处与本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的罚款条款一并执行。

  

5.车辆管理内容

5.1.车辆日常管理

5.1.1.物流部必须对现有各车辆设置“行车记录表”(见表单10.3),车辆使用前,驾驶员应对前一次记录表上的用车记载与车辆里程表进行核对、检查是否前后相符。

出车结束后,驾驶员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部门负责人应不定期地进行抽查。

如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作记载,第一次提出批评;第二次书面通报批评,并同时罚款100元;对屡教不改者,每次罚款200元,并劝其退职;

5.1.2.驾驶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杜绝不安全隐患发生为原则。

专职驾驶员上班后不准随意把车辆和钥匙交给第三人保管或使用,用车完毕后,都必须将钥匙交给物流部指定人员统一保管;私家车以及总经理用车不在此限;

5.1.3.车辆使用完毕不出车时,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地点,严禁乱停乱放;

5.1.4.所有车辆出门(不含总经理、私家车辆),驾驶员均须持有“派车单”(见附件10.4派车单)。

门卫就“派车单”或“出货清单”要逐项核查,如装载实际与单据不符,门卫有权不予放行,并报部门负责人处理;

5.1.5“派车单”或“出货单”一式二联,车辆进出公司时,驾驶员应将派车单“门卫联”交保安室,由保安室签署出门时间、查点物品。

回公司时,驾驶员取回此联交物流部留存。

5.1.6.物流部指定专人负责建立所有车辆管理表(二保、季检、年审、保险、维修、违章等),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5.2.车辆的使用和调度

5.2.1.公司的车辆(指公司的货运车辆、面包车)由物流部统一调度管理;公司轿车由行政部统一调度管理;用车部门或员工必须按照公司的用车申请流程(见附件10.5用车申请流程图)来申请用车,任何部门及个人不得私自派车,违者报总经理处分;

5.2.2.司机分工应有侧重点,货车司机在负责执行运输任务时,由用车部门随时安排。

如果突发用车紧张,所有驾驶员应服从行政管理部统一协调、调度,驾驶员在没有出车任务时,应在工作地点待令,不得随便离岗;

5.2.3.公司总经理、部门主管、职能部门管理人员参加各种大型或重要活动、出席重要会议时,行政管理部要遵守公司派车流程派车接送。

总经理、部门主管到外地出差,要送到就近火车站或机场(其他人员到外地出差遇特殊情况,须经副总以上领导批准,方能用车);

5.2.4.来公司办事的省、市级领导、集团领导及与公司有业务往来的单位要人等,应尽量安排车辆接送;

5.2.5.部门遇紧急、重要公务或到郊县处理工作时,可向行政管理部申请用车,一般日常例行工作或与外单位联系工作、拿取文件、表格、开会等事项,原则上不予派车,特殊情况下,按派车流程经(副)总经理领导批准可以派车。

5.2.6.由于住所距离公司较远或交通不便,因工作需要而加夜班的人员,出于安全原因,相关部门应提前视实际情况向行政部申请用车,可安排车辆负责夜间的送行;

5.3.7.职工上班时(含客户单位职工,原则上必须在上班时)因重病急诊、重病住院、意外事故需要用车的,经现场领导核准后,行政部、物管部、物流部均可派车接送;

5.3.8.非因公事而个人用车,必须由(副)总经理批准,公司行政管理部凭批条或指示派车;

5.3.9.未经(副)总经理批准同意,公司车辆车不准借给公司以外人员使用;

5.3.10.因工作需要确须出长途的,先要经(副)总经理同意,再到行政管理部按派车流程申请用车,经(副)总经理批准后,行政管理部方可给予安排;

5.3.11.对未按审批程序,或未经批准擅自出长途车的,公司将追查行为人责任,期间发生的所有费用均由个人承担。

5.3.12.申请用车,严禁弄虚作假,谁申请用车,必须由谁乘坐,且必须在派车单上标识清楚,否则,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

5.3.司机管理

5.3.1.公司司机必须具有驾照和个人身份证,对驾驶不同类型的车辆依据驾照等级和驾驶经验由公司考核后确认。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5.3.2.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其它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5.3.4.公司司机必须严格遵章守纪,遵守交通规则,文明驾驶,规范作业,不带情绪出车,严禁酒后出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夜间出车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

5.3.5.公司司机(或者驾驶人员)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外观等),并填写驾驶前的检查表(见附件10.6车辆行驶前检查表)如发现故障或不安全隐患、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行政管理部相关负责人,否则司机要对由此引发的责任后果负责,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相应赔偿由司机和公司各承担50%;

5.3.6.公司司机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到定点油站(见附件10.7加油记录表)加油,并做好记录;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3.7.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停放于指定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车辆任意放置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等,应由驾驶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5.3.8.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的客人在车内吸烟时,不宜直接制止,但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

5.3.9.司机对乘车人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

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嘴;个人形象:

 a.司机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上班时间内必须穿工作制服,佩戴工作牌证;并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b.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在驾驶过程中,努力保持正确的姿势。

 c.注意个人言行;严禁接受或向客户索取礼品、财物;

 d.在执行运输任务过程中,若发生异常(货损、短缺、遗失等)时,严禁与客户发生争执;应立即呈报主管处理;

5.3.10.接送人员、运送货物的司机必须按公司或客户的要求(行车路线、停靠站点、目的地等)准时出车,并了解、熟悉各目的地备用应急线路状况,按时、保质完成运输任务;相关管理人员须做好监督以及收集、反馈员工服务满意度的工作;

5.3.11.上班时间内未被派出车的司机,应随时在指定工作地点待令,不准随便乱窜其他办公室。

有要事确需离开司机室时,要向部门相关负责人报告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出车回来,应立即告知部门相关负责人;

5.3.12.司机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本部门经理(或行政部)反映;否则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罚款200元/次并赔长偿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

5.3.13.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相应管理人员,并说明原因;当天不能返回基地的必须报告、并按所得到回复执行。

否则,将以未按规定程序办事处理50元/次。

5.3.14.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手机等通讯设备。

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传呼,应尽快复机。

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复机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当月无故不接、不回复管理人员电话累计3次以上者,将纳入配合度考核。

5.3.15.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适当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违者处50元----200元/次罚款。

5.3.16.驾驶员应了解相关车辆档案,包括车辆型号、来源、车辆原值、基本装备、技术性能、逐年行驶里程、车辆调动、停驶、报废等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及时效,配合完成例保、季检、年审工作。

将纳入配合度考核。

5.3.17.司机定期(每月一次)安全学习,全年安全行车,未出交通事故的,可给予适当的奖励;每季度理论考核一次(含交通法规、维保常识、线路优化选择等)。

5.3.18.人事行政部每月负责对司机进行考核,将考核等级作为发放奖励的依据(见附件10.8车辆驾驶人员绩效考核表)。

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记功、晋级等奖励;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5.4.车辆的保养与维修

5.4.1.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及车内各配套设备,保证车辆清洁、机件性能良好;行车前预热;检查水、电、燃油、机油、皮带等;是否有异响。

5.4.2.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每周冲洗一次;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查、检修或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5.4.3.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若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5.4.4.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应填写“车辆维修单”(见附件10.7车辆维修单),填写需要维修的内容,报公司指定管理人员,经审批同意后,方可在指定维修站维修,维修时驾驶员应在现场监督,未经允许在其他地点维修和保养,其费用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例外)。

可自行修复者,凭“维修单”和正规发票可报销购买零件等材料费用;

5.4.5.车辆的清洁、打腊、上光等保养工作应由驾驶员自己完成,所耗材料凭正规发票报销费用,后勤服务部每月负责组织司机进行此项工作;

5.4.6.当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急需修复或更换零配件时,可视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必须向部门相关负责人进行汇报,事后补填“维修单”并附情况说明;

5.4.7.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致使车辆损坏或机件产生故障的,其修复费用应视情节轻重,由部门经理报总经理对责任人进行处理;

5.4.8.司机驾驶车辆要注意节约用油,要按行车记录表的要求真实填写内容;平时只能在指定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长途)加油,必须开据税务专用发票,否则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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