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产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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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产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施工监理细则

 

云梦县高产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施工

 

 

监理单位:

湖北顺达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

1.总则

1.概述

2.监理阶段的划分

3.监理控制手段

4.监理工作目标

2.监理机构

1.驻地办织、交通工具和监理人员

2.在日常监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3.监理人员的职责

4.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

3.施工准备阶段监理工作

1.总监办主要工作

2.施工监理工作准备

3.施工准备的主要监理工作

4.工程进度监理

1.进度监理工作内容

2.进度计划的内容与编制

3.进度计划的审批、检查落实与调整

4.施工进度延误的处理

5.进度监理程序和进度控制中的重点

5.工程质量监理

1.工程质量监理概述

2.总监办主要监理人员职责

3.质量控制的基本程序

4.工序工艺质量检查程序

5.现场质量控制

6.质量缺陷处理

7.工程质量监理程序

6.工程造价控制

1.工程造价控制的依据

2.工程造价控制的原则

3.工程计量

4.工程款支付

5.竣工结算

7.合同管理

1.工程变更

2.变更中确定单价的方法

3.变更文件的审批时限、传递

4.工程变更的计量

5.其它

6.工程延期

7.费用索赔

8.违约

9.工程分包

8.信息管理

1.信息上报、信息下发、信息反馈制度

2.信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

9.工地会议制度

1.工地会议的形式、目的及记录

2.第一次工地会议

3.工地会议

4.现场协调会议

10.纪录与报告

1.监理记录

2.工程监理月报

3.档案

11.施工项目质量检验标准

1.土地平整

2.土方路基

3.石方路基

4.砌体挡土墙

5.管道基础及管节安装

6.浆砌排水沟

7.泵站

8.水泥混凝土面层

9.泥结碎石路面

10.涵洞工程

11.桥梁工程

12.钢筋加工、安装

12.工程质量评定

1.一般规定

2.工程质量评分

3.工程质量等级评定

13.附录1单位、分部、单元工程划分

14.附录2工程监理依据和相关规范

15.附录3施工监理用表

1.A类表(承包单位用表)

2.B类表(监理单位用表)

3.C类表(各方通用表)

4.D类表(监理用报表)

5.E类表(竣工验收类汇总表)

6.F类表(记录类表)

7.G类表(施工记录类表)

8.H类表(施工单位质量验收检验评定记录表)

9.I类表(补充表格)

 

第一章总则

1概述

1.1目的

为有效地控制工程质量、进度和费用,规范合同与信息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和工程管理水平。

使本项目施工监理工作做到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达到任务明确、标准统一、程序合理的目的,根据湖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工程监理暂行办法》、《施工质量检验标准》、《施工质量验收规程》,以及施工监理招标文件的要求,结合本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本地项目管理主要内容是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工期,质量和安全进行工程的合同管理和信息管理,并协调各参建方的关系。

1.3土地项目施工监理主要依据是

1.3.1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文件;

1.2.2业主和承包商签订的施工合同文件;

1.3.3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

1.3.4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监理的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1.3.5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的质量标准、施工规范和试验检测规范;

1.3.6在监理、施工合同实施过程中形成的有关会议记录、函电、指令和其它文件;

1.3.7总监办根据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签发的所有施工图纸和指令等。

1.4以招标文件,监理施工合同,设计图纸,相关规范以及施工会议纪要,上级相关文件,指令做为监理依据,对工程做出全面控制。

1.5施工监理的原则

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应按照“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原则和“廉洁、公正、求实,高效”的监理工作准则,独立、公正、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开展工作。

全体监理人员牢固树立“质量责任、安全责任、廉政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切实履行好“三控”、“二管”、“一协调”的职责,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施工监理的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制定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岗位职责,严格检查制度,努力做好施工监理工作。

积极配合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量、工期、投资、安全等方面为业主取得最大效益。

2监理阶段的划分

工程监理是施工全过程的监理,贯穿本项目整个合同执行的始终,根据施工过程,本项目施工监理划分为两个阶段:

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

2.1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合同协议签定后,即进入施工准备阶段监理。

监理人员应熟悉合同文件;复核图纸和放样定线数据;督促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计划;准备第一次工地会议;准备发布开工令等。

2.2施工阶段监理

施工阶段的监理,应集中力量做好工程质量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费用监理,并做好安全、环保等各项工作。

3监理控制手段

3.1实施方案与要求

根据本项目监理实施办法,总监办编制项目监理实施方案,并就重点、难点环节制定更为详尽的实施细则,明确目标和要求;对旁站人员的职责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3.2措施与程序

根据监理实施方案中的目标与要求,制定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预防控制措施和落实执行程序,明确监理控制细节。

3.3监督与指令

对措施与程序的落实执行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实施旁站监理。

对于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与偏差,及时发出监理指令进行纠正。

3.4统计与报告

对于过程或最终数据与信息,及时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

对于重大问题和严重趋势必须及时通报总监办。

同时,要总结经验,按照1~4步骤,重新进行更高层次的规划和控制。

4监理工作目标

4.1实施所监理范围工程阶段质量、工期、投资及环境、安全等方面的全方位有效监控和管理。

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工程施工按既定计划有序进行,并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及交付使用;计量及支付工作按照规定做到准确无误,严格合理控制索赔及工程变更,使工程投资控制在合理的额度之内。

在施工过程中,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健全施工档案管理,并在完工时向业主提供完整的施工监理档案,并及时上报有关技术报告和资料。

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和经济效益,创国优,争一流。

4.2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管理体系,以及安全管理体系,确保该项目建设优质、高效。

4.3工程质量合格率在100%。

第二章监理机构和职责

1监理机构

1.1监理机构

1.1.1、云梦县高产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的监理机构分分二级设置,一级监理机构“云梦县高产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简称总监办),二级监理机构为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以下简称驻地办),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下设监理工程师驻地办公室(简称驻地办)。

1.1.2总监办设总监理工程师(简称总监)1名,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简称总监代表)1名。

总监办内设办公室、质量巡查组、验收组、监理试验室等职能部门,并配备相关人员开展日常工作。

1.1.3本项目工程划分为三个驻地办,分别负责义堂镇项目区、倒店乡项目区、曾店镇项目区的监理工作。

每个驻地办包括1名驻地监理工程师(简称驻地)及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人员和其它人员。

驻地办内设按施工标段设驻地办,并安排相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人员和其它人员。

1.1.4本项目驻地办织机构框图详见“云梦县高产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驻地办织机构框图”。

 

 

云梦县高产农田建设示范工程项目监理组织机构框图

2.2监理职责范围

2.2.1总监办职责

2.2.1.1总监办办职权

(1)总监办职权:

应严格按业主和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服务合同所授予的职权范围以及按业主和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明确规定的各项内容执行。

(2)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质量监理方面的主要职权

1、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

2、对承包人通过驻地办提交的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单元工程开工报告进行审查,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总监办审批。

3、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全部工程施工进行不间断、全过程的监理,对不满足合同、招标文件及规范要求的工程,有权下达返工令或其它指令;对严重违规施工行为,有权下达局部或全部暂停施工令,承包人整改合格后经审批方能恢复施工;

4、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监理,利用自备的仪器设备或由总监办委托具有相关试验检测资质的单位,对工程质量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检查,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5、对已完工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确认。

(3)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进度监理方面的主要职权:

1、审查批准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根据总体进度计划编制的半年进度计划,报项目实施单位备案;

2、审查批准承包人编制的月度进度计划,报项目实施单位备案;

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要求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要求。

审查批准调整或修改后的计划,报项目实施单位备案;

4、定期向项目实施单位报告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有责任向项目实施单位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或采取其它措施的建议。

(4)监理工程师在工程费用监理方面的主要职权:

1、按合同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且质量合格的数量和价值。

其中,原始地面线标高测量、竣工测量、土石方分界线测定和石方数量确定,清淤回填数量确定,隐蔽工程等关键性的计量工作必须有总监办验收组及项目实施单位人员共同参加签认;

2、按合同规定审查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中止后任何款项的支付证书,审查批准并签署具体意见后,报项目实施单位。

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费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的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5)监理工程师在合同管理监理方面的主要职权:

1、参加由项目实施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施工阶段本监理标段内的工地会议。

有权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

在整个施工活动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施工现场协调会;

2、对工程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及施工程序做出变更,应按变更的审批程序、权限办理。

3、对承包人提出的工期延期或费用索赔,应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签署具体意见后,报项目实施单位;

4、根据合同要求,严格控制工程分包,对承包人的任何分包人的资质和分包工程类型、数量进行审查,批准同意后,报项目实施单位备案;

5、审查承包人进入工程现场的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投标书)所列清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技术、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6、对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影响工程工期、质量的机械设备有权提出增加、更换要求;

7、对上报的技术性文件中应附必要的摄、录、像资料。

(6)监理工程师在环保、安全管理方面的职权:

1、各级监理机构及人员,有责任在施工期间对环境保护和生产安全进行管理;

2、有权督促承包人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控制环境污染的规定,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施工中的燃料、油、沥青、污水、废料和垃圾等有害物质对河流、水源的污染,防治扬尘、汽油等易挥发物质和噪音对环境空气的污染,把施工对环境和空气及居民生活的影响减少到法规允许的范围内;

3、督促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做好防止水土流失和废料、废方的处理;

4、控制在居民集中地区和靠近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区域,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有必要作业时应调整好作业的时间;

5、由于承包人的过失,造成环境影响,应指令承包人及时做好保护措施,所导致发生的费用应由承包人自行负担;

6、施工时如发现文物古迹,监理工程师应监督承包人不得移动和收藏,保护好现场,并暂停该区域的施工作业,及时通报相关单位,未作处理,不得重新开工作业;

7、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人在工程开工之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出相关的环保、安全技术措施;

8、督促承包人按国家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和制度,设立专职或兼职安全检查员;

9、督促承包人对操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

10、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气温、雨雪、风暴、汛情信息,及时做好防范工作。

2.2.1.2总监办职责

依据监理合同协议规定的条款,按与本项目有关的规范、标准和招标文件等所确定的程序、方式、内容建立健全总监办内部管理制度,处理日常监理事宜,其主要职责范围如下:

1、业主与承包人来往中,为各方的合法权益提出建议、意见;

2、参与业主与承包人就费率、索赔、有关争议、工程变更和对工程进度、质量以及极为关键的其它问题进行谈判;

3、协助业主解决合同文件中出现的矛盾,其中包括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在内。

对设计图纸和规范中的实质性修改提出书面评价意见;

4、审核报批各合同段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材料设备计划。

5、组织召开工地例会及有关的技术活动,总结工程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施工中的主要问题。

6、检查监督承包人的质量保证体系,督促其严格按合同与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所有施工环节进行全面有效控制。

7、参加关键工程的施工方案审查及重要工序的检查验收。

8、负责施工中的技术质量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质量问题并发出质量控制指令,对质量事故提出事故分析报告及处理意见。

9、对中期支付证书、中期支付汇总表、最终支付申请进行现场核实、审查签证,对工程变更进行审查报批。

10、检查督促承包人认真履行合同义务,审核报批工程延期、索赔分包等报告,参与处理承包人的违约及争端问题。

11、监督检查安全生产,搞好工地现场文明施工。

12、协调业主、承包人的关系,及时处理有关纠纷和矛盾。

13、在监理总的组织机构框架内,提出总监办内部有效的监理组织机构,报项目实施单位。

14、对承包人的报告及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按规定的程序审批或报送,如支付证明、工程变更、费用索赔、工期延长及重大技术问题等。

15、检查和监督驻地办质量抽查工作。

16、每月25日前向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报告工程监理月报。

17、审批承包人单项、单位、分部、单元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措施等。

2.2.2办公室职责

2.2.2.1负责文件的收发、督办、文印和档案的管理工作。

2.2.2.2负责综合性文件及文稿、工作报告、会议纪要、工作计划、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

2.2.2.3负责总监办综合性工作会议和大型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

2.2.2.4负责对上级有关部门的联系、接待及内部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2.2.2.5负责行政后勤保障工作和保密工作。

2.2.2.9负责行政办公用品的采购管理及生活设施的维护工作。

2.2.3监理试验室职责

监理试验室是负责工程质量试验检测和监督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2.2.3.1对工程质量进行预测、监控和管理,为总监决策和技术方案的确定提供科技依据。

2.2.3.2对主要材料进行质量鉴定和认可,对其它一般材料进行质量报告的审核、备案,对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承包人拟采购的材料进行检测,对商品构件进行质量抽验。

2.2.3.3对承包人提供的标准试验结果进行复验、认可,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监督并对结果进行认可。

2.2.3.4在施工中对承包人的检测数据和监理试验室的抽检数据按检验标准要求进行抽样检查。

2.2.3.5参与和组织单元工程的验收与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竣工验收质量检评工作,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定论。

2.2.3.6做好日常工程质量巡检工作。

2.2.3.7对承包人试验室的设备功能、人员及其资质、操作方法、资料管理等项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和指导。

2.2.3.8参与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研究项目的试验工作。

2.2.3.9指导驻地办的相关工作。

2.2.3.10试验检测检测工作以“控制材质、科学配比、提高工艺、确保质量”为目标,以“日常巡检、疑问复核、异议仲裁”为重点,对各个工程质量和试验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2.2.3.11完成总监交办的其他工作。

2.2.4驻地办主要职责

2.2.4.1.执行总监办的指令,接受项目实施单位的监督;

2.2.4.2.对承包人的主要人员在场情况按合同规定进行检查记录,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影响工程工期与质量的人员应向驻地办提出更换建议;

2.2.4.3.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同技术要求的,应坚决拒绝使用并督促将其运出工地现场;

2.2.4.4.负责本监理合同段范围内的每月已完成合格工程计量支付的汇总、确认,上报驻地办。

对手续不全、资料不齐、擅自涂改以及其它不符合规定的计量支付报表有权拒绝和退还;

2.2.4.5.对承包人的单元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进行审查,合格后报驻地办;对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授权的单元工程开工申请报告单进行审批;

2.2.4.6.对承包人的工序质量进行检查、认可;

2.2.4.7.根据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延期、费用索赔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收集、整理报驻地办;

2.2.4.8.随时检查工程施工质量。

对有疑问的隐蔽工程有权要求开仓(或破坏性)检查;对不合格工程有权要求返工;对严重违反要求的情况有权下达暂停施工令及其他指令,并及时上报驻地办,同时监督承包人整改;

2.2.4.9.按规定完成试验及质量检测任务;

2.2.4.10.准备工地会议的有关资料,负责处理工地上一般性技术问题。

2.2.4.12.每月25日前向总监办报告工程监理月报。

3在日常监理工作中的主要职责

3.1工程质量监理的主要职责:

3.1.1向承包人书面提供图纸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高程等资料;

3.1.2对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开工报告进行审查审批;

3.1.3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有权下达返工令;对严重违规施工情况,有权下达局部或全部暂停施工令,承包人整改合格后经审批方能恢复施工;

3.1.4对承包人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监理,利用施工单位或自备的仪器,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3.1.5对已完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确认。

3.2工程进度监理的主要职责:

3.2.1审查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交的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现金流动计划和总说明以及根据总体进度计划编制的半年进度计划;

3.2.2审查承包人编制的月度进度计划;

3.2.3在施工过程中检查和监督计划的实施,当工程未能按计划进行时,应要求承包人调整或修改计划,并通知承包人采取必要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使实际施工进度符合要求;

3.2.4驻地办定期向总监办报告进度情况,当施工进度可能导致合同工期严重延误时,驻地办有责任向总监办提出中止执行施工合同的详细报告。

3.3工程费用监理的主要职责:

3.3.1按合同规定,现场计量核实合同工程量清单规定的任何已完工程且质量合格的数量和价值。

其中,竣工测量和石方数量确定,清淤回填数量确定,围堰类别等级确定,隐蔽工程等关键性的计量工作必须有业主的人员参加;

3.3.2按合同规定审查中期支付证书及合同中止后任何条款项的支付证书,签署具体意见后,报业主。

对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工程项目费用,有权暂拒支付,直到上述项目的施工质量达到要求。

3.4合同管理的主要职责:

3.4.1协助项目实施单位组织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施工阶段的工地会议。

参加承包人为实施合同组织的有关会议。

在整个施工活动期间,应根据具体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施工现场协调会;

3.4.2对工程任何部分的形式、质量、数量及施工程序做出变更,应按变更的审批程序、权限办理;

3.4.3对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延期或费用索赔,应就其申述的理由查清全部情况,并根据合同规定程序审定,签署具体意见后,报总监办;

3.4.4审查承包人进入工程的技术、管理人员的构成、数量与合同所列名单是否相符,对不称职的技术、管理人员有权提出更换要求;

3.4.5对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规格、性能按合同要求进行审查。

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影响工程工期、质量的机械设备有权提出增加、更换要求。

3.5工程施工安全监理的主要职责:

3.5.1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

3.5.2监理应严格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中施工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5.3监理应严格检查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是否到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有权要求整改甚至停工整顿,切实做到消除隐患。

4监理人员的职责

4.1国家及省级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全面履行监理合同中所约定的监理单位的职责。

在经过上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或其委托的实施单位同意后,根据项目内容和具体情况,总监理工程师最多可以同时兼任地域不超过100公里内2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但不得影响其中任一项目的监理工作。

4.2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4.2.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4.2.2负责管理项目监理机构的日常工作,对项目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和监理人员的工作表现,及时调整监理人员;

4.2.3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4.2.4组织或参加工地例会,主持监理专题会议,签发项目监理机构的重要文件和指令;

4.2.5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报告和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4.2.6审定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和进度计划;

4.2.7审查分包单位的资质;

4.2.8审核签认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资料,审查承包单位的竣工申请,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完工预验收,参与项目的竣工验收,签署《竣工移交证书》;

4.2.9主持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审批工程延期;

4.2.10审核签署承包单位的付款申请、工程款支付证书和竣工结算;

4.2.11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及安全事故的调查;

4.2.12主持整理并移交工程项目监理资料,定期检查项目监理日志。

4.3总监理工程师代表的职责

4.3.1负责总监理工程师指定或交办的监理工作;

4.3.2按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行使总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和权力。

4.3.3总监理工程师不得将下列工作委托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1)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审批项目监理实施细则;

(2)审批承包单位提交的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主持审核承包单位提出的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

(3)签发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工程暂停令、工程款支付证书、工程竣工移交证书;签发重大变更和审批工程延期,审核签认竣工结算;

(4)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理人员的调配,调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

4.4监理工程师的职责

4.4.1参与编制监理规划,负责编制本专业的监理实施细则;

4.4.2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4.3组织、指导、检查和监督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当人员需要调整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建议;

4.4.4审查承包单位提交的涉及本专业的计划、方案、申请、变更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本专业部分;

4.4.5负责本专业分项工程验收及隐蔽工程验收;

4.4.6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对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和请示;

4.4.7根据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做好监理日记;

4.4.8负责收集、汇总、整理本专业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4.4.9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原始凭证、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根据实际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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