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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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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新的发展起点上做好今冬明春各项工作

河北省邮政管理局副局长曾军山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同志们:

在国家邮政局、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省直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省快递服务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刚才,省邮政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韩瑞林同志对这一发展阶段进行了概括和总结,并对进一步加快发展进行了总动员。

各快递企业务必认真贯彻落实,以更加坚定、扎实、有效的思想和行动,高举发展大旗,抓好发展要务,转变发展方式,丰富发展成果,确保发展环境持续改善,发展规模持续增长,发展结构持续优化,发展水平持续提升,确保经营、服务、安全、管理等各项工作乘势而上。

加快发展,首要的是立足当前,抓好长远。

受省邮政管理局和韩瑞林局长的委托,下面我就今冬明春一些重要工作安排强调三点意见:

一、全力以赴抓好文件政策落实,千方百计营造良性发展局面

(一)准确把握文件政策内容

今年下半年以来,在过去一系列发文的基础上,国家邮政局、省政府又下发了一系列重要文件。

国家邮政局与中国民用航空局就建立快件航空“绿色通道”问题联合发出了《关于促进快递与民航产业协同发展的意见》(国邮发[2009]180)。

7月17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发改委、省邮政管理局、省工商局等六部门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村邮政物流发展的意见》(冀政办[2009]26号),为打造邮政服务“三农”网络体系,拓展农村邮政物流经营空间,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11月5日,省邮政管理局与河北省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支持邮政业发展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冀公交字[2009]107号),就解决快递车辆通行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11月6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快递服务业的通知》(办字[2009]128号),就解决快递服务目前存在的困难、加快全省快递服务业发展问题提出了严格的政策要求,事关车辆通行、快件通关、企业融资、质量保险、工商注册、税费税率、用地征地、项目建设、论证培训、兼并整合等十多个方面,明确提出了七大政策举措:

一是改善运输传递环境;二是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三是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四是鼓励快递经营入园进区;五是推行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六是支持企业做大做强;七是规范引导行业发展。

这一系列文件政策的出台来之不易,且都是一些纲领性的政策文件,为加快河北快递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为解决快递企业困难问题提供了可资操作的政策依据。

各快递企业一定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地学习领会好这些文件,做到真学、真懂、真用。

(二)珍惜机遇解决困难问题

文件政策的出台,体现了国家邮政局、省委、省政府及其各部门对河北快递服务发展的大力支持,凝结着邮政管理部门同志们的智慧和辛劳,凝聚着国家邮政局和省里各级领导的肯定和希望。

11月中旬,国家邮政局马军胜局长专门对河北的情况做出重要批示,对我们既是一种鼓舞,更是一种鞭策。

省邮政管理局将以贯彻落实马局长的重要批示为动力,进一步掀起优化河北快递服务发展环境、促进河北快递服务发展的新高潮。

在明年的工作中,将进一步推进政策具体化、实地化、可操作化。

一是继续与税务部门联系沟通,抓住国家税务总局整合全国发票种类这一时机,使全省合法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都能按照“邮电通信业”税目纳税,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

二是继续与民航监管部门协调,整合航空资源,优化作业流程,为快递企业提供快速安检、快递配载、快速装卸、快递交接的“快件绿色通道”服务,进一步提高全省快递服务时效。

三是继续营造健康行业发展环境,与公安、国家安全和工商等部门建立快递管理联动机制,促进执法合作与配合,加强市场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另外,还要推进快递企业进园区、企业兼并整合和企业网络资源共享等三大问题的解决。

各快递企业要抓住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文件政策所提供的发展机遇,顺势而为,加快发展,做大规模。

要增强落实执行文件政策的自觉性,牢牢把握有利时机,紧密结合企业实际,加快各种困难问题的解决。

要以开放的姿态主动做好工作,主动争取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支持,切实加强向地方政府、文件所涉政府部门特别是发改委、公安交管部门、工商部门、税务部门、民航部门等的情况汇报,全力推进各项文件政策的落实。

要统筹谋划,围绕亟需解决的主要困难问题,制定贯彻落实文件政策行动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协调推进。

要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落实执行文件政策的着力点,安排落实执行文件政策的专门力量,确保文件政策优势尽快到位,企业发展路子越走越宽。

(三)依照规定保障车辆通行

为保障河北全省快递车辆便捷通行,省交通管理局不仅与省邮政管理局联合发文,而且在公安内网上公布了联合文件的内容,并且在前不久召开的全省交通管理会上进行了部署安排,工作可谓全程、细致、周密,体现了对快递服务发展的最大支持。

为实现工作联动,确保冀公交字[2009]107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省邮政管理局目前提出了规范快递车辆管理与保障快递车辆通行的具体操作规定,这次会议上已经印发各企业,在省邮政管理局网站上也已全文发布。

解决车辆通行问题,有以下主要措施:

一是统一全省快递车辆外观标识,并制定了标识图样;二是允许喷涂快递企业专用外观标识的12座(含)以下载客汽车,在城市区装载邮件,不以客运机动车违反规定载货为由查处;三是对从事快递服务业务的客运、货运机动车,提供通行和停靠便利;四是快速处理从事快递服务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做到及时通知事故单位,扣车不扣快件;六是交管部门加强对快递车辆的管理,减少交通事故;七是省邮管局和省交通管理局建立联系制度互相通报信息,共同解决文件执行中的有关问题。

从现在开始,全省保障快递车辆通行工作正式启动,省邮政管理局制定了《河北快递车辆通行证管理办法》,依照这一办法接受领证申请,其主要内容:

一是快递车辆通行证的发放范围是已办理市场准入或备案登记的快递企业,从事快件干线运输及揽收、派送的专用车辆;二是快递车辆产权属于快递企业,私人车辆和租用车辆不在办理范围内;三是申领快递车辆通行证的单位,以快递网络为单位,由总部联络员或其指定人员汇总向省邮政管理局承办单位提交相关材料:

如快递企业的车辆喷涂方案、快递企业车辆统计表(包括快递网络名称,申请企业名称、车辆号牌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机动车行驶证复印件、车辆所有权证明等;四是快递车辆通行证按季办理,年度有效。

正式领取快递车辆通行证时,须按规定对快递车辆喷涂等情况进行复验,不合格的取消申请资格;五是快递车辆通行证只限于申请通行证单位车辆使用,一车一证,统一编号,编号与车牌照号相对应;六是快递车辆通行证正面,标注通行证编号、车辆牌照号、年度、快递网络标识LOGO,快递企业名称,申领日期等信息,加盖河北省邮政管理局通行证专用章,快递车辆通行证背面,印制冀公交字【2009】107号文件全文,便于与交警沟通;七是快递车辆通行证应妥善保管,当年有效,遗失不予补发;八是快递车辆通行证不得涂改、伪造、转借、倒卖、租赁、违者两年内该单位不得申领通行证并依法追究责任;九是快递车辆通行证应悬挂在申请车辆右侧前风挡玻璃明显处;十是快递车辆变更时,要及时到省邮政管理局办理变更手续;十一是快递车辆通行证审核工本费50元,由申领快递车辆通行证的单位承担。

十二是快递车辆通行证审核制作工作由河北省邮政管理局和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监督,河北省快递行业协会承办。

(四)充分发挥《快递》杂志作用

由国家邮政局创办的《快递》杂志,将于2010年1月起正式出版发行。

《快递》杂志是目前全国快递服务领域唯一的报刊,以“传递政策法规、促进业界交流、维护消费者权益、推动行业发展”为办刊宗旨,是最贴近快递企业、报道快递政策最权威、宣传快递业务最专业的行业杂志。

《快递》杂志为月刊,每月10日出版,全彩印刷,每期定价18元,全年订阅价216元。

国内统一出版刊号:

CN11-5831/C,邮发代号:

2-589,全国各地邮局均可办理订阅手续,截至订阅日期为2009年12月31日,杂志社订阅热线:

(010)88323288。

省邮政管理局要求,各快递企业一定要提高认识,积极订阅。

最低程度上,每个备案企业必须确保订阅一至两份,多订不限。

同时,各快递企业要充分发挥好《快递》杂志的“宣传、交流、引领、推动”作用,积极组织投稿,及时反映河北快递业态的情况。

二、坚定不移推进新《邮政法》宣贯,严肃认真实施快递业务许可

(五)深入推进《邮政法》宣贯到位

新《邮政法》首次将快递服务纳入立法范围,不仅明确了快递企业的法律地位,而且对快递服务做出了许多义务性的规定。

重要的有:

第五十四条规定,快递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合并、分立的,应当向邮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第五十二条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企业法人条件;

(2)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五十万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一百万元,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二百万元;(3)有与申请经营的地域范围相适应的服务能力;(4)有严格的服务质量管理制度和完备的业务操作规范;(5)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五十三条规定,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或者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应当向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申请书和有关申请材料。

申请人凭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方可经营快递业务。

第五十七条规定,经营国际快递业务应当接受邮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管。

第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法公布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批准或者备案,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后经营国际快递业务的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凭批准或者备案文件以及营业执照,到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领取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国际货代企业以外的快递企业,本法公布前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具备本法规定的经营快递业务的条件的,应当在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达到本法规定的条件。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商不得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

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第五十六条规定,快递企业经营邮政企业专营业务范围以外的信件快递业务,应当在信件封套的显著位置标注信件字样。

快递企业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

第五十八条规定,快递企业停止经营快递业务的,应当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对尚未投递的快件按照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妥善处理。

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自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经营快递业务。

快递企业被吊销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第六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加强服务质量管理,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为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方便的服务。

第二十一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在其营业场所公示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布其服务种类、营业时间、资费标准、查询及损失赔偿办法以及用户对其服务质量的投诉办法。

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快递企业采用其提供的格式条款确定与用户的权利义务的,该格式条款适用《合同法》关于合同格式条款的规定。

第六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应当及时、妥善处理用户对服务质量提出的异议。

第二十四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快递企业收寄快件和用户交寄快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快递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并执行快件收寄验视制度。

对用户交寄的信件,必要时快递企业可以要求用户开拆,进行验视,但不得检查信件内容。

用户拒绝开拆的,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对信件以外的快件,快递企业收寄时应当当场验视内件。

用户拒绝验视的,快递企业不予收寄。

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规定,快递企业发现快件内夹带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的物品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检查、扣留快件以及汇款。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他人快件。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九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向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泄露用户使用快递服务的信息。

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九条规定,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检查、扣留有关快件,并可以要求快递企业提供相关用户使用快递服务的信息。

第十一条、第五十九条规定,邮件处理场所、快件处理场所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机关和海关依法履行职责的要求。

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对其从业人员加强法制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

除此之外,还有多项关于邮政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适用于快递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的准用条款规定。

所有这些规定,都必须不折不扣地在快递企业中得到贯彻执行。

各快递企业要深刻认识贯彻实施新《邮政法》的重要意义,采取多种行之有效的方法,进一步掀起学法、知法、守法的新高潮。

下一步的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依法实施机构处罚、证照处罚、擅业处罚、停滞处罚、专品处罚、价格处罚、禁寄处罚、危害处罚、泄密处罚、抗拒处罚,营造快递企业依法经营的法制环境,以法治手段推进我省快递服务又好又快发展。

(六)严肃认真实施快递业务经营许可

按照新《邮政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经营快递业务,应当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现有的快递企业必须在2010年10月1日前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这是一项关系深远的重要法规工作。

对这项工作,我想提出下列几点要求:

一是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许可工作的意义。

所有的快递业务经营者要充分认识到,我国的快递服务产业结构太散,需要通过许可加以调整;从业行为太乱,需要通过许可加以规范;行业实力太弱,需要通过许可加以提升;市场主体太小,需要通过许可加以整合。

各快递企业一定要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条件审核规范》,尽快领会许可工作的要求和申报程序。

二是要不等不靠,抓紧完成材料申报。

已经经营快递业务的市场主体要认识到时间紧迫,抓紧时间完成网上申报和材料提交。

在国家邮政局和省邮政管理局网站行政许可栏目下,有《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系统》,并有具体的操作指南。

各企业可据此进行网上申报,经受理后提交文字材料。

对于办理许可手续存疑的具体问题,国家邮政局也给出了答案,并以局监函〔2009〕26号文下发,本次会议已经作为会议材料发给大家,请认真学习。

三是要按照《邮政法》规定的七项准入条件,抓紧完成相关工作。

这七项准入标准法律上已经明确,分别是快递业务员比例是否达标、快递企业是否法人企业、注册资金是否达标、服务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安保制度是否完善、网络和运递能力是否满足、信息和查询系统是否具备。

前一段时间,省邮政管理局市场监管处进行了网上调查和实地调研,发现我省快递企业的许可准入准备存在着明显不足:

一是快递企业对《邮政法》、《快递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认识不清、学习不透,对许可门槛模糊,法制观念淡薄,许可申请工作行动迟缓;二是各快递网络对快递业务员概念认识不清,从企业填报的从业人员总数(3394人)和快递业务员数量(1822人)可以看出,快递企业只认为揽收、派送人员为快递业务员,未将分拣、封发、转运、信息录入、查询、市场开发、疑难件处理人员涵盖,如此企业持证上岗人数将达不到法定比例;三是非法人企业还占多数(92比63),多数企业还要注册为法人企业;四是法人企业中注册资金达标的企业只占少数(37比66),还需要进行增资;五是企业对服务质量制度、安保制度、网络运递能力、信息查询系统四方面的自我评估盲目乐观,从监管部门角度看,多数企业特别是加盟企业,尤其县级企业差距很大,各项制度仍不完善,管理还不到位,硬件投入明显不足;六是县级非独立网点快递企业或承包区,由于受地域和经济条件限制,人员少业务小,不具备单独许可条件,需要与工商部门、企业总部密切配合,找到解决办法。

对这些问题,各相关企业都要加以高度警惕。

我们希望,快递企业总部和省级快递联络员单位尤须要发挥好组织协调作用,保障所属快递企业顺利完成许可工作。

企业总部特别是加盟型快递企业总部要加强对所属加盟公司的规划与指导,能达到准入要求的独立网点要积极争取取得许可证,不能达到准入标准的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比如通过直营、参股等形式成立总部或区域快递公司的分支机构等来解决准入问题。

还有四点,需要特别强调:

一是,许可工作也是促进发展。

许可制度的实施,从现阶段来看,更多的是规范作用,对企业是有一些影响,但是从长远来看,有利于改善市场环境,摆脱行业粗放状态,促进快递服务规范、有序发展。

快递企业绝对不能以应付的姿态对待许可,而应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把维护快递服务体系稳健性、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作为应对许可制度实施的根本要求,把推进改革开放、加快体制机制创新作为应对许可制度实施的重要途径,把实施科学管理、有效配置市场资源作为应对许可制度实施的重要方式,把完善法人治理和内控机制作为应对许可制度实施的着力点,把维护用户利益、提高服务水平作为应对许可制度实施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是,快递业务经营许可是一种业务许可,所有经营快递业务的市场主体都要取得这种许可。

对此,各市场主体万万不可存有误解或侥幸情绪。

三是,暂不具备许可条件的企业要早做准备,谋划发展思路。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制度的实施,必将促进整个行业改善服务、优化竞争、调整结构,实现集聚、集约、集优。

一些中小快递企业或可以向大型快递企业靠拢,利用大型快递企业的网络、规模、资金以及声誉优势,在大型快递企业的运作指导下提供服务。

或可以自愿加盟的形式成立新的快递服务组织,在小范围内形成一个合理的专业化分工体系,作为集成商为客户提供服务。

或可以信息服务企业为发起单位,成立中小快递企业信息中心,通过高效的专业化信息服务达到企业群聚的效果。

或可以由行业协会发起设立组织,进行业务开发、信息服务、供需协调,同时担负起快递新技术、新知识的开发和推广工作。

四是,坚决防范和警惕可能有害于行业发展的许可“并发症”,诸如恐惧症、迷茫症、困兽症、逃亡症、贱卖症、规避症等,有的放矢,依法行政。

在许可工作中,我们将坚决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有的放矢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对违法违规者公示、警告,严格案件查办、案件审理,实施行政、法律制裁,让一切违法行为无处可施、无处可遁。

(七)有条不紊启动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

《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从事技术工种的劳动者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的资格。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是政府依法管理从业人员、规范从业行为、确保和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强化法律和职业道德意识,维护公共利益的有效手段。

推进邮政行业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推进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工作,是提高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水平,提升快递业整体服务水平,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要的根本保证。

《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将快递企业的快递业务员持证率纳入经营许可的准入条件之一,前期我省主要进行了鉴定组织体系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标准宣贯、快递业务员调查和师资培训工作,初步掌握了我省快递业务员规模,并为鉴定培训工作奠定了基础。

根据快递业务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安排,春节前我省要开展快递业务员培训和职业鉴定报名工作,并根据报名人员分布情况安排在不同城市举办几期培训班。

过渡期内,省邮政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安排2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

第1批,参加国家邮政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组织的统考,考试定在明年3月6日。

第2批预计在明年8月份组织。

对此项工作,各总部和各企业要高度重视。

一要按照经营许可的要求,准确申报快递业务员数。

对虚报、瞒报、漏报者,我们将施以法律惩处。

二要组织好本企业快递业务员鉴定考试的报名工作,确保时限和申报质量。

三要做好教材的征订和培训工作,做到教材人手一册。

培训争取要覆盖所有快递业务员,争取做到持证比例一次达标。

(八)扎实细致做好行业统计工作

统计经济运行的相关数据、分析经济运行的基本规律,以此指导经济发展,是政府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自2006年邮政政企分开以来,我省根据国家邮政局及省统计局要求编印了《河北省邮政业统计报表制度》,截止目前我省有50家企业纳入了统计调查范围,通过这些企业上报报表情况,使我们对河北邮政业的全貌和轮廓有了把握,基本摸清了快递市场的真实情况,为加强和改善对快递市场的宏观调控能力和市场监管水平奠定了必要的基础,也获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和好评。

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我省快递统计工作还存在很大问题:

一是上报不及时,二是数据不准确,三是分析不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邮政管理部门根据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需要,可以要求邮政企业和快递企业报告有关经营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

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在此特别强调,各快递企业一定要加强对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向政府报告真实准确的信息。

必要时,省邮政管理局将联合统计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对于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统计资料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三、开足马力应对节日业务高峰,有的放矢做好服务安全工作

(九)积极满足服务需求

今年以来,网络购物市场交易额迅猛增长,带动快递服务递送量大幅增加,加之前段时间全国大范围的雨雪天气影响,以及一些寄递服务企业在内部处理和运输环节上应对能力不足,造成部分地区出现邮件、快件的积压和延误。

随着圣诞、元旦、春节的临近,快递服务的需求旺季即将到来,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服务工作,不要“萝卜快了不洗泥”,采取积极措施满足市场需求。

当前,我省快递服务在快速发展的同时,还存在许多急需解决的问题。

快件丢失、损毁、扣件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影响快递企业的形象,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快递企业要认识到,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用户权益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前提。

各企业要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在时限准时率、用户满意度,降低用户投诉率;要认真落实《关于加盟快递企业违法扣留用户快件等问题的处理意见》文件精神,建立应急事件处理机制。

发生问题要及时报告。

加盟企业应当在1小时内向企业总部,企业总部应当在接报2小时内向发生问题所在地省(区、市)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要教育员工树立服务意识,加强对员工的道德和技能培训,不断采用新技术、新装备,优化作业流程,提高快递服务水平。

下一步,省邮政管理局将按照《邮政法》的要求,会同公安部门制定《关于快递企业违法扣留用户快件等问题的处理办法》,严厉打击恶意扣件行为,规范快递经营秩序。

同时,通过落实国家邮政局快递企业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引入快递企业诚信服务评价和调查机制,规范和引导两方面双管齐下,提升我省快递服务品质。

(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

安全工作是一项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两节即将来临,各企业都要高度重视,采取必要的保障措施。

一要再部署再学习,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的认识。

各企业要再次组织企业员工学习国家邮政局、省邮政管理局关于快递服务安全工作的要求,教育从业人员增强责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安全规定,确保企业生产安全、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

二要强化安全责任,严格落实收寄物品验视制度。

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要认真履行已签订的安全承诺书和责任状,坚决执行寄递物品验视制度,企业负责人要督促收寄(揽收)人员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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