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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友ERP合同模板格式

 

用友ERP合同模板(DOC格式)

______________项目

计算机软件使用可合同

(适用于ERP软件:

NC、U8M、CRM)

 

合同编号:

甲:

乙:

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____分公司(注:

控股子公司请按实际名称填写)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月日

 

本合同签署时,必须加盖双骑缝章

本计算机软件使用可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于200__年_____月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_市签订:

甲: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

乙:

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分公司(注:

控股子公司请按实际名称填写)

地址:

授权代表:

联系:

鉴于:

1.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生产相应的软件产品,并拥有该等软件产品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2.乙是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在__________地区设立的分公司(注:

控股子公司改为:

控股子公司),并已获得充分的授权授予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生产的软件的使用可;

3.甲希望获得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生产的软件的使用可,乙同意授予甲该等软件的使用可。

为此,甲乙双本着相互信任、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共同制定如下合同容。

第一条定义

除本合同另有解释以外,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具有如下含义:

1.1“可软件”是指“用友软件,版本号为”,其著作权人为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软件包括可程序及可资料。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可软件仅包括可程序目标代码及用户手册等用户文档,不包括可程序源代码及程序及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档。

1.2“可程序”是指可软件包装的磁盘或光盘上含有的计算机运行程序及与该程序有关的其他磁盘或光盘文件,与程序相关的不能单独使用的加密附件--加密盒(采用软加密技术的可程序不含此附件),具体以可软件包装的装箱清单为准。

可程序不包括使用该程序所必须的第三程序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1.3“可资料”是指包括用户手册在的与可程序有关的文字、图表等印刷品资料及资料性磁盘或光盘文件。

1.4“用户手册”(以可软件包装的实际名称为准)是指可软件包装介绍可软件的功能及使用法的文本资料。

1.5“改进”是指对可软件的任修订或修改,或者是增加该软件的使用围、功能或其他有用特性所进行的任工作。

1.6“安装”是指使可软件进入预定的计算机系统环境中运行的过程,包括把可程序装入计算机系统,并输入标准测试数据进行调试的工作。

1.7“维护与技术支持”是指乙提供的帮助甲解决可软件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使可软件能够正常运行的服务。

1.8“可软件交付”是指乙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含有可软件的载体及相关资料交付给甲的行为。

1.9“客户化开发”是指乙在可软件基础上进行辅助性开发,以满足甲应用需要,实现其特定项目目标的过程。

1.10“升级版本”是指由于可软件平台、形态、功能等发生变化而对可软件进行更新、增强、纠错、添加补丁程序或其他更改后的可软件。

升级版本以版本号的改变为外在形式。

1.11“工作日”是指中华人民国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的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1.12“保密信息”指双签订的本合同及其所有附件和补充文件,所有软件、软件目录、文件、信息、数据、图纸、基准测试、技术规格、商业秘密,以及其他由甲、乙各自专有的、且提供给对的并明确标有“保密”字样的信息,包括由甲、乙于本合同之前或之后签订的其他合同中规定为“保密信息”的所有项目。

第二条使用可授权

2.1授予使用可权。

根据本合同约定的条款及条件,乙同意授予、甲同意接受对本合同附件一约定的可软件的非专有的、不可转让的使用可。

包括:

2.1.1在指定的围及计算机系统安装并使用可软件。

2.1.2根据可资料的说明配置可软件。

2.1.3为防止可软件损坏而制作可软件的备份复制品,但必须保证可软件上所有的著作权人名称、商标标识、标识、声明及其他权属标志或声明同时被复制。

该等备份复制品的总数不得超过一份,且不得以任式提供给第三使用。

甲失去对可软件的使用可权时,上述复制品必须全部销毁。

2.1.4甲有权为进行可软件的操作培训而复制用户手册,或将可软件磁盘或光盘上的可资料打印输出,但必须保留上述资料中所有的著作权人名称、商标标识、标识、声明及其他权属标志或声明。

这些资料仅限于在甲部使用,不得以任式提供给第三使用。

甲失去对可软件的使用可权时,这些复制品必须全部销毁。

2.2使用可的围

2.2.1甲使用可软件的围限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填写可甲使用可软件的地址、单位或部门名称)

2.2.2甲可以在网络或多用户环境下使用可软件,包括提供远程终端、通过网络共享及本地所有服务器、客户机、联机终端、独立节点或工作站,但使用可软件的工作站(终端)数不得超过本合同附件一中规定的工作站(终端)数。

2.2.3如果甲需要在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围或工作站(终端)数以外使用可软件,应向乙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双另行签署使用可合同。

甲只有在获得乙单独的可使用授权,并向乙追加支付相应的软件使用可费后,才能在超出本合同规定的使用围或工作站(终端)数的相应围使用可软件。

2.2.4甲同意向乙提供必要的途径及协助,以使乙可以对甲遵守本合同条款的情况进行检查。

2.3可的限制

未经乙事先书面可,甲不得实施以下行为:

2.3.1将可软件向第三提供、销售、出租、出借、转让或提供分可、转可、通过信息网络传播或以其他形式供他人利用。

2.3.2除本合同2.1.3条、2.1.4条的规定以外,不得制作、指使第三制作或可第三制作可软件或可资料的复制品。

2.3.3对可软件进行全部或部分地翻译、分解、反向编译、反汇编、反向工程或其他试图从可软件导出程序源代码的行为,或在可软件的基础上书写或开发衍生软件、衍生产品或其他软件。

2.3.4限制、破坏或绕过可软件附带的加密附件或乙提供的其他确保可软件正确使用的限制性措施。

2.3.5将可软件用于除甲部使用以外的其他目的,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提供数据处理服务、应用服务、商业共享或其他软件共享安排。

2.3.6除掉、掩盖或更改可软件上有关可软件著作权或商标的标志。

2.4可软件产品包装的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给最终用户的《软件使用可协议》同样适用于乙可甲使用可软件的授权,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但是如果其条款的规定与本合同有关容相抵触,则以本合同的规定为准。

第三条可软件的交付

3.1可软件交付的期限、地点。

乙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个工作日将本合同附件一约定的可软件交付给甲。

交付地点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2可软件交付的容。

乙向甲交付的可软件包括:

载有可程序的磁盘或光盘、加密附件,及包括用户手册在的可资料。

具体交付容以可软件包装的装箱清单为准。

3.3查收。

甲应当及时查收可软件,对可软件外部瑕疵的异议,应在可软件交付之日提出。

甲对可软件外观、数量等核对无误后应向乙出具书面的收讫证明。

3.4可软件交付的完成。

乙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交付可软件,甲向乙出具书面收讫证明之后,乙的可软件交付义务完成。

甲出具的收讫证明上记载的日期为可软件交付日。

第四条可软件的服务

4.1实施。

如甲需要乙提供可软件的实施服务,甲乙双应就可软件的实施签署《实施服务合同》,乙将根据《实施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甲提供可软件的实施服务,容将包括可软件的安装、测试、培训、支持等,甲应按照《实施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乙支付服务费用。

4.2维护与技术支持。

如甲需要乙提供可软件的维护与支持服务,甲乙双应就可软件的维护与支持签署《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合同》,乙将根据《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合同》的约定向甲提供可软件的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甲应按照《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乙支付服务费用。

4.3可软件升级及模块增加

4.3.1可软件的升级不属于本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围。

可软件升级版本的更换办法,按照北京用友软件股份公司规定的统一办法执行。

甲如需要获得升级版本,须书面通知乙准备升级到的版本号,并支付相应的可软件升级费用。

4.3.2甲如希望可软件增加新功能或加以改进,包括可软件模块的增加及变更,应书面通知乙,明确提出要求,由双具体协商后另行签署协议。

第五条其他服务

如果甲需要乙提供可软件的客户化开发、专项支持等服务,甲乙双应另行协商并签署专门的服务合同。

第六条使用可费及支付

6.1使用可费。

由于乙向甲授予可软件的使用可权,甲应向乙支付使用可费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2支付式(此条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6.2.1甲应在可软件交付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将使用可费一次性支付给乙。

6.2.2甲应分二次将使用可费支付给乙。

a)第一笔付款:

甲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将使用可费的百分之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

b)第二笔付款:

甲应于可软件交付之日起五(5)个工作日将使用可费的余下百分之____(___%)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元)支付给乙。

第七条知识产权

7.1著作权。

甲承认可软件及与可软件有关的源代码、目标代码、文档资料以及任由乙根据维护与技术支持提供的软件、资料的著作权均归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7.2除本合同的约定以外,乙未向甲授予与可软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商业秘密及其他权利有关的任权利。

第八条保证

8.1声明与保证

8.1.1甲保证具有完全的权力或充分的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不会违反甲在其他合同项下所承担的义务。

8.1.2乙保证已从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取得向甲授予可软件使用可所有合法的、充分的授权。

乙保证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不会违反乙在其他合同项下所承担的义务。

8.2产品保证

8.2.1自可软件交付之日起一年,可软件的载体(磁盘或光盘)、加密附件出现物理损坏,乙应根据甲的书面要求给予免费修正或更换。

8.2.2自可软件交付之日起一年(“保证期”),乙保证可软件的运行从实质上符合

(1)与之相关的用户手册的规定

(2)双在附件中约定(注:

签约时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项,本注及未选项删除)的功能。

如果可软件未能按照

(1)用户手册的规定

(2)双在附件中约定(注:

签约时请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项,本注及未选项删除)的功能运行,乙应负责对可软件进行修正或者在修正不能的情况下,免费为甲更换符合规定的可软件。

如果上述二种法均不可行,甲有权终止可软件不符合规定部分的使用可,并由乙返还甲已经支付该部分的使用可费。

前述约定将是甲因乙违反产品保证义务所能够获得的唯一的、全部的补救措施。

8.2.3乙承担上款所述保证责任的前提条件是:

a)可软件按照可资料的规定正确安装和使用。

b)甲没有亲自或允第三违反可资料的规定对可软件进行修改、变更、添加。

8.2.4本合同第8.2.2条的约定是乙就可软件所作的唯一保证。

除此以外,乙不对可软件作出任明示的或暗示的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a)可软件不存在任错误或所有的程序错误都可以被发现并修正。

b)可软件可以用于任特殊的目的或使用可软件可以获得任特殊的成果。

8.2.5乙的保证不适用于:

a)乙及其代理人之外的任人对可软件作任式的修改。

b)甲未按可软件所附可资料的规定使用软件。

c)由于甲原因或第三产品的故障、计算机设备故障、网络故障等使可软件无常运行。

8.3知识产权保证

8.3.1乙保证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可软件不侵犯任第三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专用权、商业秘密及其他权属权利。

8.3.2甲因在本合同项下使用该可软件,而导致第三对甲提起诉讼或控告,指控甲侵犯其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或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甲应立即将任此类索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并授权乙予以处理。

乙有权自行决定对此类索赔进行答辩并予以解决;未经乙事先书面同意,甲不得自行解决此类索赔或做出任承诺。

乙应自负费用应诉或处理相关的事务并将为最后的判决或解决案支付所有费用。

甲应为乙提供必要的协助。

8.3.3限制。

如果上款所述侵权是因除乙或乙代理人以外的人对可软件修改、改动、增加所造成的,8.3.2条的乙责任不适用。

8.3.4如果该可软件本身或其使用已经或依乙的判断即将侵害他人的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或商业秘密等权利时,乙可以与甲协商采取充分必要的措施,以使甲得以继续使用该可软件、其替代或修改软件,在使用替代或修改软件时,乙应保证其功能与可软件相等且不存在侵权问题。

第九条保密信息的保护

9.1甲乙双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双同意格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使用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的事先书面可,不得向第三,或允向第三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

双同意:

9.1.1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XX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9.1.2不得向第三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9.1.3除了本合同确定的使用围外,不得在其他任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9.2甲乙双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

9.2.1已公开的信息。

9.2.2由另一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获得的信息。

9.2.3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独立开发的信息。

9.2.4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

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应立即通知另一,使另一了解将要披露的容并提出意见。

9.3本合同约定的双所承担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变更、终止而终止,如双没有对保密期限加以规定,则直至保密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信息后,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才予以解除。

9.4适用。

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保密信息,或根据双事先或目前合同由一提供给另一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第一十条合同期限及合同终止

10.1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生效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直至根据本合同的约定终止。

10.2合同解除

10.2.1如果合同一重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守约可以向违约发出一份书面通知,要求其在合理的期限改正违约行为。

若违约在上述期限仍未改正其违约行为,守约可以以书面通知违约解除合同。

10.2.2甲、乙双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解除本合同。

10.3如果甲因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经营,在甲债权人可能获得可软件、可资料及其他乙保密信息之前,甲应立即通知乙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确保乙的知识产权得到承认和保护。

10.4终止效力

10.4.1资料归还。

本合同终止时,甲应在合理的期限归还或销毁(在乙的指导下进行)可软件、可软件的复制件、任可资料、技术资料及乙向甲提供的保密信息和一切副本,并且应乙要求,甲应提供一份书面声明确认已完成上述工作。

10.4.2软件清除。

甲应将其拥有或控制的所有可软件,包括可软件复制件,从甲的计算机系统、存储媒介及其他文档中清除,并根据乙的决定,予以销毁或移交给乙或乙指定的部门。

10.5不论是乙还是甲终止本合同,都适用于可在甲指定的计算机上执行的所有可软件版本。

第一十一条责任限制及违约责任

11.1责任限制

11.1.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乙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向甲承担的赔偿责任最多仅限于甲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支付的可软件使用可费。

11.1.2乙对甲因使用可软件而造成的任间接的、附带的或随之而起的损失,如商业机会的丧失、利润的减少等均不承担责任。

11.1.3乙对甲因可软件遗失、被盗、被误用或被擅自修改、计算机设备故障、操作失误等情况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11.2因甲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导致乙无法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交付可软件,乙有权中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并且对于因此而发生的履行迟延不承担违约责任。

11.3乙不能按本合同规定的期限交付可软件时,每逾期一天,应按迟延交付软件的使用可费的万分之______向甲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30)日,甲有权解除本合同,乙已收到的款项应退还甲。

11.4甲不按期向乙支付可软件使用可费,除需支付本合同所确定的金额外,每逾期一天,须按拖延付款额的万分之向乙支付延期付款违约金。

逾期超过三十(30)日,乙有权解除本合同,已收到的款项不退还甲。

11.5甲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可软件使用可限制、声明与保证及其他合同义务,乙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0.2.1条的约定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支付数额为可软件使用可费总额30%的违约金。

第一十二条其他

12.1合同的修改和补充。

甲乙双可以通过书面协议式对本合同进行修改和补充。

经本合同双适当签署的本合同的修改协议和补充协议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

12.2完整协议。

本合同构成甲乙双对本合同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双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诺。

对本合同的任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合同双授权的代表正式签字才能生效,本合同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12.3合同条款的可分割性。

本合同所包含的任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2.4弃权。

本合同的任条款或表述均不得被视为对一权利的放弃,任违约行为亦不得被免除责任,除非享有权利的一以书面确认该等弃权或免责。

任一以明示或暗示的式同意免除或放弃追究另一在某面的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或放弃追究该另一在其他面或后续发生的违约责任。

12.5继承。

本合同生效后,无论甲或乙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变更,甲或乙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合法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之相关义务。

12.6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火灾、战争、暴乱、罢工及其他合同双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并于十五(15)个工作日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此文件应由不可抗力事由发生地区的公证部门出具。

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协商解除本合同,或者部分免除本合同的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合同。

12.7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及由此产生的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国法律。

12.8争议解决。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争议,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双同意采取下列第____种式解决:

12.8.1向___________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应依据该仲裁委员会当时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都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应由败诉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裁定。

12.8.2向__________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9标题。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合同的含义及其解释。

12.10通知。

12.10.1通知式。

本合同所要求的所有通知或其他面的通讯均要求以书面形式进行。

通知应以中文书写,可经专人递交,或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或以合法的快递服务,或传真发到其他的下述地址:

甲: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传真号:

乙:

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分公司(注:

控股子公司请按实际名称填写)

地址:

邮编:

收件人:

传真号:

12.10.2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法决定:

a)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b)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第五(5)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c)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3)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d)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一

(1)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12.10.3任一改变其通信地址、收件人及传真号,应及时按照本合同第12.10.1条规定的式通知另一。

否则,合同另一按照本合同第12.10.1条规定的式及地址发出的通知视为有效送达。

12.11第三软件。

乙依据甲的要求或双的约定,向甲提供的北京用友软件股份公司软件产品之外的第三产品的使用可、技术指标及相关服务,甲应以第三在其包装中提供针对最终用户的可使用协议和用户手册为准或与第三单独签定相关协议。

乙不对该软件承担任责任,除非乙与第三就此有特殊约定。

12.12附件。

本合同由以下附件组成,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

《可软件清单》

12.13文本。

本合同自双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乙:

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附件一:

可软件清单(请根据实际情况选用或修改)

单位:

万元

软件名称

模块分类

版本

数量

报价

优惠率

优惠价

合计

甲(盖章):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乙(盖章):

北京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_____分公司(注:

控股子公司请按实际名称填写)

授权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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