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站用高频开关组合电源系统技术规范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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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用高频开关组合电源系统技术规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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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工程建设规模1
第三章技术要求1
第四章技术文件及技术支援1
第五章报价范围及要求1
第六章工程实施1
第一章总则
1、本技术规范书(以下简称规范书)是中国移动集团四川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移动通信公司)向为四川移动通信公司二○○三年新建基站提供小容量站用高频开关组合电源系统的公司(以下简称卖方)提出的总技术要求和工程询价,作为卖方提出报价书和技术建议书的依据。
2、卖方在收到本文件后五天内,用中文提供满足本文件要求的报价书和技术建议书,对于本文件中提出的技术要求,应在技术建议书中逐项点对点答复,说明是否满足要求;如不满足,则应根据自身设备特点提出替代、补充方案。
同时,技术建议书还应有反映设备主要性能的具体技术指标,提供设备配置的计算方法,安装方式,并保证设备配置的品种、数量准确无误,如有错漏由卖方负责。
卖方提出的点对点答复及替代补充方案将作为合同附件。
3、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及服务等,还应符合前邮电部及信息产业部颁布的下列技术规范,如有不符之处,请在技术建议书逐项加以说明,并提出替代方案或解决办法;如未有声明,则视其所提供的设备及服务能满足下列技术规范的要求。
如下列规范与本技术规范书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技术规范书为准。
(1)邮电部(1995)479号关于发布《通信局(站)电源系统总技术要求(暂行规定)》的通知;
(2)原邮电部颁布的《通信机房环境条件》(暂行规定);
(3)原邮电部1997年6月颁布的《通信电源设备安装设计规范》;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2001年1月颁布的《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
(5)电网综(1997)471号关于印发《通信机房环境安全管理通则》的通知;
(6)《通信用配电设备585-92》;
(7)原邮电部颁布的《900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系统设备总技术规范》。
4、卖方建议书中还应包括:
建议签订合同后的工程进度表(包括到货、安装、调测、初验、试运行、终验)、买方和卖方责任分工及卖方认为应说明的其他问题。
5、买方有权在签订最终合同前,根据需要修改本规范书,修改后的最终稿件将作为合同附件。
买方保留对本规范书的修改和解释权。
6、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技术建议书和报价书等资料应不少于7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6份,当正本与副本内容冲突时,以正本为准),并在封口处加盖本公司有效章印;卖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密封方式提交,一经提交后,不得再进行任何修改和补充。
7、技术建议书和报价书的提交时间由买方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
第二章工程建设规模
本工程为四川移动通信公司二○○三年网扩容工程需订购的高频开关组合电源(含交流、直流配电单元及开关整流、监控单元),设备容量为24600A(本期配置为300A及400A)及48600A(本期配置为300A及400A)。
详细规模待勘察设计后确定。
第三章技术要求
以下部分规定了本工程所采用的组合电源系统系列设备的技术要求,卖方所提出的任何替代指标应不劣于本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1、交流配电单元
1.1输入指标
交流可采用三相五线制输入或单相三线制输入
交换电源线电压:
220V(或380V)
具有两路市电引入,一路优先;人工或自动倒换,机械、电气联锁
输入相电压允许最小变动范围:
-30%~+25%,以满足农网现状
输入电压波形失真度:
<5%
电网频率允许波动范围:
45~65
1.2输出指标
负荷分路及容量应能根据用户需要灵活配置,与各站交流配电箱一起满足各站交流配电要求,并应留有适量备用分路。
应具备直流应急照明电源端子。
1.3主要功能
应具备电压、电流测量,交流过压、欠压、缺相声光告警及显示,设备的进出线方位能根据用户需要自由进出线。
1.4可靠性指标
在15年使用时间内,关键部件平均年动作次数不大于12次的,应不小于5×105H;平均年动作次数大于12次的,应不小于105H。
1.5安全防护(电气绝缘)
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大于2MΩ
绝缘强度:
交流电路对地,交流对直流电路应能承受有效值为1500V的交流电压1分钟,无击穿或飞弧现象;直流电路对地应能承受有效值为500V的交流电压1分钟,无击穿或飞弧现象;
1.5.2防雷系统:
交流输入应提供三级电源防雷系统的二级防雷,对一级防雷的残压和二次感应雷提供可靠的分级防雷和浪涌吸收装置。
对电压脉冲为10/700,5,电流脉冲为8/20,40的雷击波,保护装置应保证电源和设备不受损坏。
2、直流配电单元
2.1输入指标
整流模块经汇流排汇总输出,电池组经两路熔丝接入,蓄电池组并联工作。
交流正常时,由整流模块向负载供电,蓄电池处于浮充状态;交流中断时,蓄电池组单独向负载供电;交流恢复时,一方面整流模块向负载供电,另一方面给蓄电池组补充充电。
两组电池同时处于监控模块的管理状态内,并有相应的充电程序。
2.2输出指标
负荷分路及容量应能根据用户需求灵活配置,满足各站直流配电要求,并应留有适量备用分路。
2.3主要功能
具有完善的智能化管理功能。
蓄电池自动充放电管理,能进行温度补偿,最大限度地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具有二次下电保护功能,分两级切断负载,延长对重要负载的供电时间;
具有完善的短路保护功能,有效的延长对关键设备的供电时间;
具有中文菜单式大屏幕液晶显示和故障声光告警显示,可以实时显示各项参数。
可测量电池充放电电流、输出总电流、各分路电流、系统电压及各种状态信息。
并采用数字液晶显示,具有过压、高压、欠压告警及过流保护功能。
具有良好的硬件无主均流,同型组合电源并联运行可靠性高。
2.4可靠性指标
在15年使用时间内,应不小于106H。
2.5安全防护(电气绝缘)
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大于2MΩ
绝缘强度:
直流电路对地应能承受有效值为500V的交流电压1分钟,无击穿或飞弧现象;
3、高频开关电源(整流)单元
3.1主要输入指标
3.1.1 输入端及整流模块内部均应有防雷保护装置
交流输入220V(或380V),允许波动范围:
-30%~+25%
3.1.2 允许频率波动范围:
45~65
3.1.3 效率:
>90% 功率因数>92%
3.2主要输出指标
3.2.1输出额定电压:
+24V或-48V(范围可调)
3.2.2输出杂音电压:
衡重杂音<2(300~3400)
宽频杂音<50(3.4~150)
峰峰杂音<100
离散杂音<5(3.4~150)
3.2.3稳压精度(不接蓄电池):
电压调整率(源效率)≤+0.1%
负载调整率(负载效应)≤+0.5%
稳压精度≤+0.6%
3.3主要功能:
3.3.1对蓄电池的管理(充电模式设定和充电电压设定)
能细化蓄电池的智能管理,具有蓄电池浮充/均充模式设定和蓄电池浮充/均充电压设定,能根据不同电池厂家要求提供不同的设定点。
3.3.2均流特性
并机运行时具有自动均流功能,当系统在半载状态时,整流模块间不平衡度≤+3%
3.3.3启动性能
能实现软启动
3.3.4限流功能
具有多档限流功能,并可控可调
3.3.5自动保护及恢复功能
系统具有过压、过流、欠压、短路、过温等自动保护功能,部分状态具有自动恢复或人工恢复功能(过压、过流、欠压、过温),
3.3.6辐射要求
满足国标9254或22标准
3.3.7可靠性指标
在15年使用时间内,系统>10万小时,整流模块>10万小时,监控单元>16万小时。
3.3.8电网适应性强,能实现无损伤热插拨,更换时间<1分钟
3.3.9在线维护,方便快捷,整流模块体积小,重量轻;单机架容量大,对机房承重要求低,使用寿命长,性价比高。
3.4安全防护(电气绝缘)
绝缘电阻:
绝缘电阻大于2MΩ
绝缘强度:
交流电路对地,交流对直流电路应能承受有效值为1500V的交流电压1分钟,无击穿或飞弧现象;直流电路对地应能承受有效值为500V的交流电压1分钟,无击穿或飞弧现象;
4、监控功能
系统能将各模拟量(过压、过流、欠压、短路、过温、过湿、防雷器损坏、交流空开断开、输出分路熔丝断开等)如送至远端监控接口和各种通信接口,实现无人值守。
5、防雷系统:
高频开关组合电源交流输入应提供三级电源防雷系统的二级、三级防雷,对一级防雷的残压和二次感应雷提供可靠的雷击浪涌保护装置。
对电压脉冲10/700,5,电流脉冲8/20,40的雷击波,保护装置应保证电源和设备不受损坏。
6、接地系统
高频开关组合电源接地保护应包括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和防雷接地。
卖方应提供各类接地方式和接地要求。
7、外观与结构
7.1机架
无变形、裂纹、腐蚀及污迹。
7.2正负极性及端子
有明显标志、便于连接、符合产品图样;极性正确。
端子无变形、裂纹、腐蚀及污迹。
8、抗震性
卖方应提供完整的安装加固及连接材料,能满足抗震要求。
9、环境条件
温度:
-15~+45℃
相对湿度:
≤90%(45±2℃)
第四章技术文件及技术支援
1、技术文件及技术支援要求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原邮电部及信产部颁布的相关规范。
2、卖方至少应提供以下文件:
2.1站用高频开关组合电源系统系列设备的详细中文产品说明;
2.2操作和维护手册;
2.3设备及备件清单。
第五章报价范围及要求
1、报价范围
报价范围包括:
站用高频开关组合电源架、整流模块、监控模块及整套开关电源报价、安装材料、安装人工费用、督导费、调测费用、运输保管费用、配件等项费用,卖方应详细分项报价。
设备费
安装材料费
安装人工费
督导费
调测费
运保费
配件费
框架
整流模块
监控模块
1.1安装材料
卖方应能提供安装所需的安装材料。
安装材料应列出分项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1.2工具
1.2.1卖方应提供站用组合电源系统系列设备维护所需的工具。
维护工具应列出分项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总价。
1.2.2一般安装工具应由负责安装的施工队伍自行提供,若需特殊安装工具,应由卖方提供。
1.3备件及易耗品
1.3.1卖方应提出详细的建议配置清单,并予以说明。
1.3.2设备备件及易耗品应列出分项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
对于成套的材料应列出分项材料的相应清单。
1.4技术文件
卖方应提供全套产品技术资料、设备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并提供安装施工图及维护手册。
技术文件应列出名称、单价、数量、总价。
1.5技术服务
卖方应提供工程期间所需的技术服务,包括安装、调测、验收、遗留问题处理等项目,其中对安装、调测等项费用分项报价。
1.6以上项目若有优惠和免费,请详细注明。
2、报价要求
2.1报价形式:
按一次性最低报价,以人民币内贸形式列出。
2.2卖方应对合同报价作出详细说明,包括:
2.2.1设备折扣率
2.2.2运保费分别占设备报价的比例
2.2.3是否交钥匙工程,或设备安装费率
2.2.4培训费:
是否免费;不免,则列出费用及其他条件
2.2.5供货时间:
列出具体时间
2.2.6保修年限:
按软、硬件分列
2.2.7故障响应时间:
列出具体时间
2.2.8备品备件:
列出价格
2.2.9有无入网证:
附上复印件
3、付款方式:
分别注明预付、货到、初验、终验时的付款比例。
第六章工程实施
1、技术参数
请卖方提供其设备的技术参数并作为合同附件。
2、工程施工
工程由卖方施工时,卖方应安排有相当技术经验的本公司技术人员负责工程实施,未经买方许可,卖方不得转包给其他公司进行安装、调测等工程实施工作。
3、设备清单
3.1卖方应按照本技术规范书要求提出合同设备的详细配置清单,并对设备配置负责。
3.2若设备多配,卖方应按原价予以回收;若设备错配、漏配,卖方应免费补齐正确的设备并发运至相应的局站;以上所发生的其它费用由卖方支付。
若因此造成工期延误,则延长相应站的初验期、终验期和保修期。
并赔偿所造成的相应损失。
4、装箱单
4.1装箱单应按站分套,并注明每站的名称编号,收货地点,每箱设备的详细目录及数量。
并应在到货前一个月分别寄至四川移动通信公司,否则造成的差错由卖方负责。
4.2无装箱单,扣相应站合同价的1%。
4.3装箱清单有误,扣相应站的合同价的1%。
5、包装
5.1包装一定要注明每箱设备的合同号、收货人、收货地点、设备名称、站名、编号、毛净重及尺寸等,并按照每个站分别包装,若缺一项,扣相应站合同价的1%,但累数不超过5%。
5.2若因包装不当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责。
6、运输
设备应按照买方要求按时运至四川移动通信公司指定地点。
若因卖方错发或漏发设备,应免费将错发、漏发设备运至正确地点。
影响安装或调测,买方将推迟到货付款,直到设备到齐,并且延长相应站初验、终验时间及保修期。
7、到货
7.1卖方或其委托的运输代理应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将全部设备运抵合同指定地点,在特殊情况下,应能按买方要求,在十天内发货。
7.2到货以系统设备完整到齐之日为到货日期。
7.3若卖方或其委托的运输代理不能按时交货,则按如下方式向买方支付罚款:
从延误的第二周到第四周,每延误一周付设备合同金额的0.5%给买方;从第五周起,每延误一周付设备合同金额的1%给买方,但不超过设备合同总金额的5%。
7.4买方根据到货延误的时间,可适当延长相当的初验、终验时间及保修时间。
8、开箱验货
8.1卖方点货人员要求为熟悉设备配置和安装的技术人员,买方为熟悉设备清单的人员。
8.2卖方应在设备到货后一周内与各买方人员一起到达现场,依照合同确定的详细设备清单,对照装箱单开箱验货,并双方签字。
8.3若一方不能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到达验货现场,另一方可以单独开箱验货,未参加验货方应对开箱验货结果予以认可。
8.4在点验中,若发现有设备缺损,卖方应立即无偿补发,因此所产生的运输等一切费用由卖方支付;若造成工程延误,则延长相应站的初验、终验期及保修期。
9、技术文件
卖方应在设备安装前一个月将安装调测验收文件直接寄(送)至四川移动通信公司,其中要求有安装调测的方法、步骤等详细描述,尤其是要按部颁规范制定的初验、终验要求,有测试的内容、步骤和指标。
上述要求若缺一项或一项达不到要求,则扣除相应的站合同价的1%,但累数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10、安装调测
10.1卖方应说明是否免费提供全套安装服务。
安装必须符合安装规范要求。
10.2卖方负责系统调测工作,买方派人配合并随工验收。
调测合格后双方签字认可。
若四川移动通信公司不能派人予以配合,应给予书面答复,由卖方调测人员单独进行调测,测试结果四川移动通信公司予以签字认可。
10.3对在网运行的各站,安装调测及割接不能影响设备运行,更不能造成各站系统中断。
在安装调测中,若要影响系统运行,应提前2天书面通知买方,由买方认可后方可进行。
10.4卖方安装调测的进度应严格按照与买方合同约定的时间进行,若因卖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则每延误一周,卖方应支付相应站合同价的1%给买方,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
11、初验
11.1卖方应在设备调试开通并投入使用一周后,及时向买方书面提出初验要求。
买方确认后,由卖方与四川移动通信公司共同进行初验。
验收测试要求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信产部颁布的相关规范。
11.2若初验安装、测试不合格,应予返工,并在双方商定时间内予以解决,直到安装测试合格后,按上款组织复验。
12、试运行
12.1试运行期自初验后开始计算,时间为四个月。
12.2卖方应在试运行期间解决初验清单中的全部遗留问题及试运行期间所发生的问题。
若系统在试运行期间中断,则试运行期自中断时间起重新计算。
13、终验
13.1终验应按合同全部工程试运行期满后统一进行,卖方应在终验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买方,要求终验,买方确认后与卖方共同进行终验。
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双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信产部颁布的验收规范制定验收内容、方法、步骤、指标。
13.2终验合格后,双方签署终验证书;若不合格,系统应再延长试运行期三个月,若仍不合格,买方将扣罚卖方合同总价的10%。
14、售后服务
14.1硬件保修期为终验后一年,保修期满后,买方和卖方共同签定保修期满证书。
14.2在设备运行期间,卖方应提供至少按季(一年四次)的巡检服务,并向买方相关部门提供有买方维护人员签字的巡检报告。
保修期内免费服务,保修期外服务视具体情况适当优惠,并提出具体的优惠条件。
14.3卖方应与其他相关厂家密切配合,作好设备的巡检服务。
14.4设备一旦发生故障,卖方应在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检修或更换;凡是由于设备自身原因造成的故障,一律免费检修或更换;由于非设备自身原因造成的故障,由卖方提出具体的检修或更换设备及附件的优惠条件。
14.5经返修后的设备应保证正常工作2年以上。
14.6保修期满后,卖方应在10年内以优惠价格提供系统所必须的备件。
14.7卖方应在成都设立常驻办事机构及人员,负责合同执行、工程实施、售后服务、技术支持等事宜的协调联系工作。
14.8卖方应在四川省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具备专用备品备件库,保证在接到设备故障通知后,于2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14.9卖方应说明是否有其它优惠条件,若有,请提出具体的执行条款。
14.9买方将把卖方的售后服务情况作为下期设备招标的依据。
15、罚款
15.1以上各项累计的总罚款金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10%,若达到10%,买方可以终止合同,卖方应将原合同款退还买方。
15.2合同罚款方应将罚款金额及事由书面通知被罚款方。
若被罚方有异议,应在收到通知2周内以书面形式回复罚款方,再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被罚方收到通知后,2周内未予答复,即视为认可。
四川省移动通信公司
二三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