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路面工程专项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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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路面工程专项管理办法

 

石锁高速公路路面工程

专项管理办法

 

云南石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

2011年08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02

第二章标准化工地建设………………………………………02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06

第四章工程质量控制程序……………………………………07

第五章工地试验室及试验检测………………………………10

第六章施工准备阶段…………………………………………12

第七章施工阶段………………………………………………14

第八章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要点……………………………18

第九章施工进度控制与文明施工……………………………27

第十章路面工程典型样板工程………………………………28

第十一章工程质量责任………………………………………29

第十二章路面质量考核………………………………………30

第十三章安全生产管理………………………………………31

第十四章路面管理违约处罚细则……………………………33

第十五章附则…………………………………………………36

 

石锁高速公路路面专项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石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的路面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全员质量意识,使石锁高速公路路面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确保石锁高速公路总体项目工程质量等级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强化工程质量意识,建立健全各级质量保证体系,配备足够的质量检测设各和质量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路面质量管理措施,落实质量责任制,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不断提高工程管理水平,使工程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条路面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分项工程合格100%,优良率100%,路面工程交工验收评分93分以上,竣工验收评分90分以上:

杜绝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和一级一般质量事故,有效防止发生二、三级一般事故,尽可能少发生质量问题;消除路面质量通病。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石锁高速公路路面专项工程的各项管理工作,质量、进度管理工作主要由指挥部工程处负责,其它部门配合完成。

第二章标准化工地建设

第五条路面施工工地标准化建设应遵照指挥部相关文件要求,应合理布局,规范管理。

第六条路面施工单位应合理确定项目经理部地点。

项目经理部占地面积一般3000—6000平方米左右,并应有围墙和大门,在门墩悬挂项目经理部铭牌。

项目经理部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及机具停放场地应合理布局、管理有序,场地及主要道路应作硬化处理并适当绿化。

第七条办公用房应设项目经理室、总工室、计财部、工程部、质检部、合同部、安全保卫部、档案室、工地实验室、会议室等。

各办公室门口应设置铭牌和工作去向插牌;生活用房应设:

宿舍、食堂、浴室、厕所等。

第八条办公、生活用房应实用美观、隔热通风,符合合同文件及施工管理需要。

办公、生活用房提倡采用装配式标准化结构。

人均办公用房面积一般不应小于8平方米,人均生活用房面积一般不应小于6平方米。

第九条施工机具应及时保养、清洁.并整齐停放在清洁的场地内。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设置施工告示牌和施工平面示意图,施工告示牌和施工平面示意图均应设立于项目经理部及其他醒目位置,每标段至少各设2块。

第十一条项目经理部管理图表应齐全,管理图表包括工程平面图、工程总体目标、项目经理部组织机构框图、质量自检体系框图、安全管理体系框图、工程进度柱状图或横道图、各项规章制度、各部门职责、工作计划、晴雨表及管理人员考勤表。

管理图表均应装裱上墙。

第十二条项目经理部要加强宣传工作,增强职工的责任感,提高职工的工作热情。

项目经理部、拌和场、主要施工点应设置以创优质工程、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标语。

第十三条项目经理部应以黑板报、宣传栏等形式,积极开展政治思想、业务文化教育等为重点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同时设立如质量活动宣传标牌、质量举报电话牌、标化工地建设监督牌等,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十四条生活、生产污水应妥善处理,符合排放标准后方能排出。

生活、生产垃圾应定点堆放、及时处理.严禁乱扔乱弃。

第十五条拌和场地总体布置合理,拌和场要选在空旷、干燥、交通便利,并远离工厂、居民区、经济农作物及畜牧业集中的区域,避免对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和居住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第十六条拌和场地的面积要根据项目工程量、拌和设备的型号、施工工期、材料供应速度经过计算确定,拌和场占地面积应满足施工需要,一般不小于12000平方米(特殊路段地理条件受限时可分成几个拌和场),并将生活区与工作区分开。

第十七条拌和场地要有良好排水、防水措施。

料场分隔仓内应纵向每隔5~10m,横向每隔15~20m设盲沟,坡度不小于0.5%,盲沟应与场地排水明沟相连,在堆料仓前后应设置排水明沟,保持排水通畅,场地内不允许积水。

第十八条要求对基层堆料场地用水稳结合料进行硬化(厚度不小于20cm):

面层堆料场地和场区道路采用水稳结舍料加水泥砼(厚度不小于8cm)进行硬化。

杜绝产生弹簧、翻浆现象。

要求设专人每天对拌和场、场区道路等及时进行洒水清扫,减少灰尘对集料的二次污染。

第十九条拌和场地内应设有安全防护措施,配备消防设备。

第二十条不同规格砂石材料要严格分档、隔离堆放,严禁混堆。

各档材料间应设置高于2m的硬分隔墙,2m以上部分可采用软隔离;分隔墙顶面高度应高于料堆上坡脚至少50cm以上,料堆形状为梯形。

砂石材料堆放时应防止离析。

第二十一条基层4.75㎜及以下集料须设雨棚或覆盖防雨油布。

面层4.75㎜及以下集料必须设防雨棚,防雨棚仓储面积应满足实际施工需要;面层4.75mm以上集料宜覆盖防雨油布:

袋装水泥应在室内架空堆放。

第二十二条拌和场地施工标牌要结合监理规程有关原材料及混合料报验制度的规定,在材料堆放处设立原材料品名牌及报验牌,在拌和设备前设混合料配合比标牌,并严格按施工配合比施工。

第二十三条不同规格的材料应设置明显的标识牌,原材料报验牌上应注明材料品名、用途、规格、产地、检验时间、检验结果、监理工程师是否同意使用等内容。

第三章质量管理体系

第二十四条建立指挥部控制指导,监理监管,施工单位自检和社会监督的质量管理体系。

总监理工程师对辖区内工程质量负总责。

指挥部合同处对监理工作进行抽查指导。

施工单位建立自检体系严把质量关。

第二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路面旆工质量体系,并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建立工地实验室,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自检和交接工作,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准施工:

现场质检原始资料真实、准确、可靠,不得追记、复印、涂改,接受质量检查时应当出示资料原件。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建立项目经理领导下的总工程师工程质量负责制。

配备试验检测工程师、质检员、试验员、现场质量管理员,负责本合同段的工程质量管理和试验检测工作。

加强现场管理环节,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的现场质量管理员,建立现场管理员工作制度和奖惩制度,赋予试验人员、质检人员计量支付的签字权,确保现场质量管理工作与施工同步.消灭质量管理上的空白。

第二十七条指挥部中心实验室、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试验室设各、仪器数量和性能、人员必须满足工程检测项目的要求.未经计量部门检测标定合格设备、仪器不准使用。

第二十八条指挥部、监理、施工单位的各级管理人员要挂牌上岗,并标明单位、姓名、岗位职务,以便工程质量检查时进行核对。

第二十九条根据指挥部《关于建立石锁高速公路质量责任卡档案的通知》(石锁建[2010]68号)要求,指挥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单位均应建立质量责任登记制度,以便依法查处和追究造成质量事故(问题)的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章工程质量控制程序

第三十条无施工组织设计的或施工组织设计不完善的,应视为路面施工条件不具备。

监理单位不得签发路面开工报告,直至施工组织设计获得批准为止。

第三十一条在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或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开工报告进行审批。

路面工程开工报告应提出工程实施计划和施工方案:

依据技术规范列明本项工程的质量控制指标及检验频率和方法说明材料、设备、劳力及现场管理人员等项的准备情况;提供放样测量、标准试验、施工图等必要的基础资料。

第三十二条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由监理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由总监审批,分项工程开工报告,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三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报资料应逐项进行检查,在审批开工申请时,掌握以下原则:

(1)开工前对所采用的设计图纸必须经过复核无误:

(2)材料、人力、机械设备不足不准开工;(3)未经检验认可的材料不准使用:

(4)未经批准的施工工艺不准采用;(5)上道工序未经检验,下道工序不准进行。

第三十四条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已批准的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中的施工进度计划,结合工程实际进展情况,进行施工中的质量监理,其内容包括巡视、旁站、监理日志、试验检测、工序检查、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中间交验,合同段工程交工验收等。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的质检人员应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认可。

第三十六条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紧接施工单位的自检或与施工单位的自检同时,对完工后的每道工序进行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施工单位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

第三十七条施工单位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应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复测核对,确认无误后,由总监理工程师最终签发《分项工程开工申请批复单》,施工单位即可进行分项工程施工。

第三十八条当任一工序、某一部分或整个分项工程完成后,施工单位向监理工程师填报《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

监理工程师必须进行现场复测检查验收,确认各项质量指标(包括外观质量)均符合要求后,方给予签认。

否则,不准签证,不得进行下一步工序的施工。

第三十九条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工程质量检验申请批复单》,向监理工程师填报《中间交工证书》。

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各项表格和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完善,其次检查各项质量指标及计算评定方法、结果是否符合规定,确认无误后.方可给予签认。

《中间交工证书》未经监理工程师签认,不得进行与本分项工程有关的下一工序施工;监理工程师不准签认已被覆盖任何工程的《中间交工证书》。

第四十条施工单位根据监理工程师签认的《中间交工证书》,向监理工程师填报《中间计量表》。

监理工程师首先检查中间计量表的附件资料是否齐全,其次逐表检查施工单位、监理人员签字是否齐全,再次复核工程的计算方法、计算过程、计算结果是否正确,确认无误后方可签认《中间计量表》。

《中间计量表》是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质量和工程数量进行有效控制的最后一道关口,要求监理

工程师必须认真复核,严格把关。

第四十一条通过对分项工程开工审批、工序质量检查认可、施工过程检查控制、现场工程质量检查、中间交工证书签认、中间计量表签认,六道主要程序的严格把关,有效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实现工程质量目标。

第五章工地试验室及试验检测

第四十二条施工单位应组建工地试验室,建筑面积、试验设各及人员配备应能满足交通厅质监局对工地试验室的要求。

指挥部中心实验室应对监理及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统一协调和管理各试验室的试验业务。

第四十三条各工地试验室应在路面工程项目开工前对标准试验和原材料进行验证试验,并将试验结果提交指挥部中心试验室进行复验和批准。

第四十四条各工地试验室应对各种试验结果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完整的试验资料档案,为工程竣工提供详实的试验资料。

第四十五条指挥部中心试验室应派出人员对各工地试验室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工地试验室所有试验仪器都须在事前有资质的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标定并按期进行鉴定;所有试验人员必须持有经过业务培训和考核的上岗证书,试验时必须严格执行试验规范和操作规程,重要试验应有监理人员在场监督。

第四十六条对于试验室不能做的试验项目应进行外委试验,外委试验单位应具有相关资质,旋工单位、驻地办共同参与外委试验。

所有检验费用均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四十七条路面各结构层目标配合比由业主指定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目标配合比报告,经指挥部中心试验室批准后下发各监理、施工单位进行验证。

第四十八条验证试验的材料应与批准的材料相符合,材料取样和试拌必须在监理工程师监督下完成,其结果上报总监办批准。

第四十九条施工配合比是根据现场材料的实际情况对设计配合比进行适当调整。

各结构层用于施工配合比的材料需经监理批准,施工单位应按规范要求的试验频率100%进行试验监理单位按规定旌工单位试验频率的30%独立完成抽检试验。

第五十条施工配合比由所辖总监办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后批准。

在每项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将人员配齐到位、施工机械完善到位,试验设备安装认证就位,监理单位应对旌工单位的施工机械、试验仪器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第五十一条对于路面实体工程钻芯取样,由中心试验室联合监理、施工单位同时进行,必须在基层龄期达到七天后及时进行钻芯取样,钻芯取样频率按每公路4点进行取样频率控制,当评定合格率不能满足规范要求时,可适当加大钻芯取样频率(挖坑法按规范要求执行)。

第六章施工准备阶段

第五十二条在施工准备阶段,施工单位应按规定的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的原则,对合同工程进行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划分.并在工程实施中严格执行。

第五十三条施工单位应熟悉施工技术规范、施工设计文件。

在收到设计图及测量资料后28天内,完成施工设计文件及有关标准和测试方法、定线数据和工程量复核工作,并将结果书面报告所辖总监办,总监办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告指挥部。

第五十四条监理单位应会同指挥部、设计代表向辖区内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第五十五条施工设计文件定线数据复核无误后,路面施工单位应联合土建单位对路基已交工工程进行实地测量,并对测量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应有书面交接手续单,以作为路面工程计量的依据。

第五十六条施工单位测量所使用的仪器精度及操作方法必须符合勘测设计要求与规定。

第五十七条监理工程师的复核测量应伴随施工单位的测量同步或平行进行。

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复测结果按施工单位复测的30%独立完成抽检测量。

第五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及时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报所辖总监办审批。

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工程进度计划、施工方法、施工工艺、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主要材料的料源、材质和进场计划,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和完好率等。

第五十九条总监办应对所辖施工单位提交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严格审批。

审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组织体系;审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进度计划是否满足总工期要求,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安排是否合理,网络图是否齐全正确;审查施工方法、施工工艺是否合理、先进;审查施工单位的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是否与投标文件相符,如有更换,应征得业主的同意,替换人员的资格应不低于被替换人员;审查施工单位进场的机械设备的数量、型号、规格、生产能力和完好率与投标文件所填列的是否相符,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配套与满足旆工技术要求的适应性;各种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及周转计划与工程进度计划的适应性,数量不足、不配套,及不台格设各均应限期要求施工单位补足进场、更换,已检查合格并进场的设各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运出工地,审批、检验主要材料的料源、材质和进场计划,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使用.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清退出场。

第六十条在施工准各阶段,施工单位要充分重视原材料的储备工作。

在开工前要储备足够的原材料,拌和场的备料应至少能满足3~5d的摊铺用料,以满足路面大规模连续施工的需要。

第六十一条开工前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拌和楼、检测仪器等设备的标定工作,监理单位、指挥部必须对标定情况进行检查、核验,以确保拌和及检测数据真实可靠。

第七章施工阶段

第六十二条严格执行工序质量检验认可制度。

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质量检验不合格和资料不齐全不予签证。

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全面检查、监控和管理,严格执行监理程序,对每一道工序的质量具有否决权。

第六十三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交通部颁发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及设计文件进行施工,严格控制工程材料的质量,严格控制每一道工序的工程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分项工程的质量,以分项工程的质量保证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和整体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目标。

第六十四条严格按照《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各项规定,对路面各分项工程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评定,分项工程质量的要求必须符合标准规定,实测项目评分和质量等级必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六十五条施工单位必须做好各项质量保证资料,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材料的检测试验结果,材料配合比、拌和加工控制检验、试验数据和隐蔽工程施工记录,各项质量控制指标的试验记录和质量检验汇总图表,施工过程中遇到的非正常情况记录及其对工程质量影响的分析,对质量事故的处理情况等方面的材料;对各项工程质量进行数理统计和分析整理,建立质量档案系统,交工验收时提供详实的施工资料。

做到工程质量达标,质量保证资料完整齐全,真实可靠。

第六十六条监理人员要坚持全过程巡视、检查,对主要关键部位要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按照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规定频率的30%以上进行取样试验、检测,发现质量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处理;对于已覆盖的工程质量问题必须进行彻底返工处理;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关键问题,监理工程师要签发指令文件,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

第六十七条指挥部建立严格巡查制度。

对正在施工的工程项目要经常进行巡视,掌握工程动态,做好记录。

对施工单位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施工工艺、方法、程序,发出书面纠正指令,口头发出纠正指令,施工单位要在7天内书面予以确认;对于检测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在施工单位纠正之后,必须进行复检,直至工程质量完全合格为止;对于施工单位由于不可抗力无法按要求完成的工程项目,应以书面形

式逐级汇报。

第六十八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指挥部三方要各负其责.对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严格检查监控,把工程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工程质量问题不被覆盖,不留工程质量隐患。

第六十九条在试验路段开工之前,施工单位应提出关于不同试验方案的完整的施工方案,包括人员安排、机械组合、施工工艺及相关的质保体系等。

第七十条监理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试验路段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在人员、设备、施工组织计划等均满足施工需求的条件下,经监理工程师同意,按混合料的设计配合比和批准的施工方案,铺筑试验路段。

试验路段应选择在上一道工序验收合格的路段上进行。

第七十一条试验路段的铺筑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全过程旁站,所有的试验检测工作应在监理工程师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试验路段的试验结果应达到技术规范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第七十二条试验路段应采用不同的碾压组合和施工工艺;通过试验路段确定混合料的摊铺速度、碾压遍数、碾压组合方式以及混合料的压实系数等,并检验所采用的施工设备能否满足备料、拌和、运输、摊铺和压实的施工方法、施工组织以及一次施工长度的适应性。

试验段施工结束,施工单位对试验路段的施工进行总结,对施工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

试验路段的各项指标检测均符合要求,经监理工程师批准验收可并入路幅之内,并按合同规定的项目费用计价支付。

施工单位应按照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试验段总结报告参数结果,作为工程施工的控制依据。

如果试验段不合格,必须及时进行返工处理,并重新铺筑试验段。

第七十三条路面工程的施工时,监理人员必须全过程进行监督,根据不同的施工阶段合理地进行监理人员分工,测量工程师负责施工前的放样及测量工作,施工前后场应各安排两名监理人员进行旁站。

水泥稳定碎石施工阶段,后场监理人员主要负责混合料的含水量,水泥剂量检测,前场监理人员主要负责检测混合料的摊铺厚度,压实度以及平整度等;试验室负责混合料的级配验证试验以及无侧限抗压强度试验。

对于沥青混凝土施工阶段,后场监理人员负责拌和楼各项指标的控制,包括沥青温度、矿料加热温度,出厂混合料温度检测、混合料的计量、拌和时间检查等,并负责签认出料单;前场监理人员主要负责施工场地检查摊铺机的摊铺速度、混合料摊铺温度、均匀性、摊铺厚度、碾压遍数以及各碾压阶段的温度检测;试验室每天负责马歇尔试验、抽提试验、级配验证试验等。

第七十四条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加强对拌和楼、检测仪器等设备的检修、维护,以便能及时发现设备出现的问题。

对拌和楼筛网应经常进行检查,发现堵塞和破损现象应及时清理和更换.以便更好地控制配合比。

第八章施工质量控制措施及要点

第七十五条开工前应认真做好分项工程开工审批,施工管理人员、材料、机械的核实,技术质量交底“三件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现场检测试验和检查监督,惩劣奖优“两项措施”对原材料质量、施工工艺进行严格控制;完工后严格进行检验签证把关,凡是质量、资料不合要求的工程一律不给予签证,实行一票否决”,确保每一个分项工程“质量优、资料全、外观美”。

第七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施工资质,严禁无相应资质的挂靠行为。

分包单位应在生产、施工前到指挥部办理登记手续,总包单位应对分包单位定期进行检查,防止分包企业转让业务。

第七十七条施工单位在投标书中列报的主要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全部到位,并常驻现场进行管理,并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性,否则视施工单位违约。

施工单位如需更换上述人员,须事先得到监理、业主的批准,且更换人员和被更换人员必须至少有相等的资历,同时施工单位须将更换人员的相关资料如任职证明、毕业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复印件报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备案。

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已委派的关键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不称职,经业主同意需要撤换时,施工单位应在接到通知后,尽快撤回原委派的人员,同时委派经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审评的新人员。

第七十八条为了贯彻“以设备保工艺,以工艺保质量”的指导思想,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台同要求和施工需要投入足够的施工设备,并保证其完好率。

同时根据路面施工技术的现状和要求,应投入必要的试验检测新设备。

第七十九条为提高人员素质,掌握路面工程施工以及质量控制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施工单位应采取组织集中学习、邀请有关专家授课、开展现场技术交流学习等多种方式提高有关人员的路面工程技术水平。

第八十条严格控制集料加工生产——运输——现场堆放等各个环节的质量,指挥部委托监控单位进行规定频率的验证性抽检。

第八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将集料使用计划、产品规格列出集料使用计划书报监理确认后,抄送原材料供应商一份。

第八十二条拌和楼应配置生产能力不小于400t/h的拌和设备,并与实际摊铺能力相匹配。

为使混合料拌和均匀,拌缸要满足一定长度。

至少要有五个进料斗,料斗上口必须安装钢筋网盖,筛除超出粒径规格的集料及杂物;拌和楼的用水应配有大容量的储水箱;料斗、水箱、罐仓都要求装配高精度电子动态计量器,电子动态计量器应经有资质的计量部门进行计量标定后方可使用。

第八十三条摊铺机应根据路面各结构层的宽度、厚度,选用合适的摊铺机械。

施工时应采用两台摊铺机梯队作业。

要求两台摊铺机功能一致,最好为同一机型,而且机型较新,功能较全,以保证路面基层厚度一致.完整无缝,平整度好。

第八十四条压路机的吨位和台数必须与拌和楼及摊铺机生产能力相匹配,要求每个旋工作业面至少应配备12~15t压路机2~3台、18~20t的稳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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