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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目标管理制度1、公司各矿、部门,在安全上实行安全目标管理与考核,公司全年安全目标:

矿井无工亡,重伤不超过一人,轻伤不超过9人。

2、每年年初前由公司(业主)和矿长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结合下年度生产计划安排制定全年安全目标,并组织不同季节、不同采掘区域的灾害程度制定相应的安全目标管理重点。

3、矿的安全目标确定后,各部门围绕矿的安全目标制定和分解本部门的安全目标。

安全管理上实行部门、单位的自我管理和自我控制。

4、各部门根据自己的安全目标,下达各工种、各岗位的全年、季、月安全目标,发挥全体职工的安全管理积极性与主动性。

5、矿根据上级管理部门要求或矿在一定时期内的特殊情况,开展一定时期内的安全生产竞争活动,同时制定该时期内的安全目标,但这种短期目标不得与矿年、季、月安全目标相抵触。

6、在安全目标实施过程中,矿、部门、岗位要进行细致的管理与严格控制,如有发现偏离目标的现象,相互之间应进行有效的帮助和指导,同时加以必要的协调和控制。

7、实行安全目标成果评价。

每月对各岗位的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每季对矿、部门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每月、季、年对矿安全目标成果进行评价。

8、通过安全目标成果评价,找出安全目标管理过程中的潜在问题、限制因素和解决问题的方法。

9、安全目标成果考核与工资、奖金挂钩,各工种岗位逐月考核,各部门分别按月、季度考核,矿分别按月、季度、年度考核。

10、安全目标成果考核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矿奖惩条例及安全目标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不得掺杂照顾情绪或平衡关系因素。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1、通风瓦斯管理制度

(1)实行分区通风,及时调节,合理分配风量,杜绝不合理的串联风和无风、微风作业。

(2)加强对采区回风巷和采掘工作面回风巷的维护管理,保证风流畅通,断面达到要求。

(3)井下各掘进工作面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和减少风量,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

(4)局扇选型、安装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加强局部通风管理,风筒吊挂平直,不得拐死弯,风筒出风口距的工作面距离不得超过5m,加强风筒破口粘补,尽量减少漏风,保证作业面所需风量。

(5)不得任意损坏风门、密闭、风窗、风桥等通风设施,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6)矿井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设置栅栏。

(7)巷道在贯通相距20米前,由技术部按规定要求将贯彻通知单下发相关部门,随时掌握好情况,贯通当班由通风员派人进行现场贯通系统调整。

(8)建立测风制度。

由生产技术部每10天进行一次全矿井,作业地点测风。

(9)严格执行“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认真收集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严格按设计允许进尺施工。

(10)坚持“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案。

(11)严格执行“一炮三检”放炮的管理制度。

(12)严格密闭施工质量,减少老塘漏风。

(13)加强现场瓦斯管理。

使用的瓦斯检查仪器必须完好准确。

做到瓦斯检查记录牌、手册、日报表三对口,严禁瓦斯检查员脱岗和出现空、漏、假检现象。

严禁瓦斯超限作业,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汇报,遇紧急险情,瓦检员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待采取措施处理后方可恢复作业。

(14)排放瓦斯必须制定专项措施,严格按措施进行排放,严禁“一风吹”。

(15)坚持使用和维护好瓦斯监控系统。

瓦斯探头悬挂到位。

2、防灭火管理制度

(1)重要机房、硐室采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并按规定配齐灭火器材和定期更换处理,加强对井口及机房火源管理,严禁有明火,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

(2)机电设备必须符合防爆管理规定,电缆和风筒必须达到双抗标准要求。

(3)避雷系统设置符合规定,能正常发挥作用。

(4)加强放炮管理,水炮泥、黄泥充填符合规定,严禁使用非煤矿许用炸药。

(5)加强对回采工作面管理,浮煤收尽,通风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要求,回采结束后必须及时封闭。

(6)加强对正常作业区域及密闭的气体检查,发现有发火预兆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加强全矿员工对各种火灾事故的处理方法培训,便于一旦发生火灾时能采用切实可行的措施,防止事故范围扩大。

3、防尘管理制度公司所属矿的煤尘无爆炸危险性,为了创造良好的作业环境,采取综合防尘措施。

(1)建立健全综合防尘管网系统,定期进行调试。

(2)对产生煤尘飞扬的地点,必须采用喷雾降尘措施。

(3)每十天对产生煤尘严重的区域进行清扫粉尘。

(4)加强对产生粉尘的地点进行检测,浓度超标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采取湿润打眼、装岩洒水的综合防尘措施。

(6)采煤工作面下口装煤点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掘进碛头每次放炮后必须洒水防尘。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的管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了解和掌握矿井重大危险源的情况,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预警监控管理,特制定该制度。

1、安监科负责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如实向矿领导申报。

2、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宣传培训工作。

在日常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要将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为一个重要内容,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培训,使员工学习掌握重大危险源管理所必备的业务知识和技能,了解做好重大危险源管理的重要意义,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教育员工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制度。

3、在企业资金安排时要优先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4、建立健全全矿井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的实施方案。

5、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

6、对重大危险源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期的检测,对重要设备、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测、检验,并做好检测、检验记录。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入井使用的矿用设备器材必须对隔爆接合面的粗糙度、间隙及接线引入装置等隔爆部位进行详细检查,隔爆性能必须符合防爆标准的要求,严禁失爆设备器材入井。

2、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

3、必须填写入井设备检查记录,合格的设备方可签发入井合格证。

4、各类矿用设备器材必须按各自的规定正确使用和操作,严禁超负荷运行。

经常保持机房、硐室、设备器材及周围环境的清洁卫生。

5、维修人员要定期巡视查验矿用设备器材,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和处理,保证设备不带病运转。

6、矿用设备器材必须按规定的周期进行检修,检修应保证质量,检修后的设备性能应达到有关标准要求。

7、井下电气设备的检查、维修和调整,必须由电气维修工进行,高压电气设备的修理和调整工作,应有工作票和施工措施。

8、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检修时,所有手把都打到电源的闭锁位置,并挂上“有人工作,不准送电”,只有直接从事本工作的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并送电。

9、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修和修理,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遭受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0、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的物理、化学性能检测和电气耐压试验,每年应进行一次,但对操作频繁的电气设备使用的绝缘油应每六个月进行一次耐压试验,不符合标准的绝缘油必须及时处理或更换,并做好记录。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1、对特种设备应设专人管理,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经上级专业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2、专管人员必须做到“三好”(管好、用好、修好)、“四会”(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3、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必须逐台建立档案和建立各项有效的管理制度,每月由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组织一次检查评比。

4、操作者每班进行严格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随时注意设备运转、油位油温、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5、严格执行交接班等各项设备管理制度,并做好设备运行及交接班等各种记录,发现隐患应及时排除,发现重大问题要立即汇报和通知有关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6、设备运行达到规定时间后,以操作人员为主,维修人员配合,按规定内容进行检修保养;定期检修保养完成后,由有关技术人员进行评定,填写维修保养记录存档。

7、每年应按规定进行一次对特种设备、动能设备和引进设备的全面技术性能的测定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校验。

物资采购管理制度1、物资采购员对物资采购负有安全责任,对物资质量、价格、产品合法性负有管理责任。

2、对矿生产、建设、科技和安全工程所需的物资、材料、设备和配件按照计划数量和时间要求及时供应。

3、采购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逐步提高物资鉴别能力,井下使用的矿用产品要严把规格质量关,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矿用防爆产品必须有煤矿安全标志和防爆合格书,否则不准投入使用。

4、加强火工产品的采购、运输管理,坚持正规的领退发放制度,防止火工产品流失,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5、因采购员失职而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必须承担相应责任及经济赔偿。

6、因物资采购员未能准时完成采购任务和计划而影响正常安全生产,造成不良影响和贻误安全抢险的,按有关责任规定从严处罚。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公司各矿主要灾害有:

瓦斯、水灾、顶板。

为了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防止事故的发生,确保矿井的安全。

1、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制定矿井的主要灾害的预防与处理预案。

3、有计划、有组织的提前做好所需的物资准备。

4、加强主要灾害的全员安全知识培训,强化主要灾害的认识。

5、认真按措施执行到位。

6、强化现场管理,监督落实好各项规定。

7、开展每周一次的主要灾害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制定专项措施,按措施整改到位。

8、建立主要灾害的汇报制度,当发现有主要灾害的预兆时,要立即汇报,便于及时性的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9、当井下发生灾害时,为了防止事故的扩大,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10、强化救护演习,不断提高救灾能力。

11、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设备,提高矿井的安全综合管理标准化,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为了保障矿井的安全生产,防止事故的发生,制定相对应的完善作业技术措施、规程,按措施施工作业。

1、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机构。

由生技科和安监科牵头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然后由技术负责人组织进行汇审。

2、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

3、制定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和法规。

4、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体现可操作性和适用性,当地质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充措施。

5、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要做到严格把关,必须各级审批人员签署安全意见。

6、建立安全技术措施的档案管理制度。

7、审批完工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及时发到各部门和施工队,并组织培训、学习。

8、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出现失误而造成经济损失或安全事故,必须追究审批人员的责任。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矿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强化安全第一的意识,各工种工作人员及时学习操作规程和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以及上级部门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特制订本制度。

1、凡到矿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入井前,必须经矿组织入井基本安全知识、井下安全环境知识、井下作业地点的作业规程和所从事工种的操作规程的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方可允许安排上班。

2、矿内每年必须按规定组织所有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学习,井下“五大”灾害防治措施计划和避灾路线,以保证事故发生后能迅速撤离事故现场。

3、凡新水平、新采区、新开采掘工作面在作业前,必须组织从业人员学习作业规程和安全措施,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4、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积极参加矿内、上级各部门组织的有关学习、培训活动,并经考试合格,持证方能上岗。

5、各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职工大会,队、班组每周一组织员工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总结当月的安全生产状况和事故分析,提高职工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自觉性。

6、在作业过程中,未按操作规程、作业规程进行的,经纠正教育后,仍然违章的,应停止其从事井下工作。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为了保证安全投入,防止安全技措资金被挪作他用,保证矿井的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1、公司按财务制度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10.5元/吨,维护费用10元/吨,并单独列帐,专款专用。

2、矿每年初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和安全设备更新计划,并做好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资金计划,财务根据资金计划做好资金安排,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和安全设备更新的所需资金。

3、安全技术措施资金使用的复核工作由安全副矿长负责,没有安全副矿长签字的支出不能作为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开支。

4、安全技术措施工程、设备投入必须实行验收制度,安全改造工程的验收必须有安全副矿长的签字,并保证工程质量。

安全设施的验收由矿技术负责人和机电部、队长负责,没有验收合格单的工程款及安全设备款财务一律拒付。

5、矿财务室每季度将安全技措费用支出报矿长、安全副矿长各一份,便于检查是否专款专用。

消防管理制度1、建立消防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例会。

2、各重要场所配置齐所需的消防器材,保障所需的数量和质量要求,及时补充所需的消防物资。

3、对使用场所的消防器材要实行规范管理。

4、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隐患要按期处理。

5、加强井口的管理,严禁携带烟火入井。

6、井下电焊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按措施作业。

7、严格电器管理,严禁出现失爆,定期进行失爆检查。

8、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各种处理消防事故的能力。

9、一旦发生火灾时,根据不同的火灾性质,采取相应的措施。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为了保证矿井各种事故能够得到有效地组织抢救,及时性地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矿成立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认真履行各自的岗位职责。

2、当事故发生后,矿立即成立抢险救援小组,并组织抢险工作,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别,制定相应的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3、事故发生后按规定及时上报。

4、执行抢险命令后,保证通讯畅通,并认真如实的汇报灾区情况,同时作好记录。

5、听从指挥组的统一指挥,根据不同类别的事故,及时撤离受威胁区的人员。

6、进入灾区探险和救援时,要严格按安全技术措施执行,防止事故范围的扩大而造成更多的人员伤亡。

7、严格出入井人员的管理,必须清点准确到位。

8、经指挥组确认灾区救援结束后,方可解除救援命令。

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根据煤矿行业的特殊情,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安全规程要求,建立出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1、配齐井口检身人员,隶属安监部直管。

2、所有的入井人员必须经过企业的正规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办理用工手续方可入井作业。

3、入井人员必须熟知国家行业管理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规定。

4、入井人员严禁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以及严禁喝酒入井,并自动接受井口检身。

5、井口检身人员对入井人员实行上岗挂牌管理,准确及时地记录好入井人员的检身状况、人数及进出井时间等情况,严禁外来人员未经矿级领导批准私自入井。

6、所有入井人员必须遵守矿的各项规章制度,严禁损坏井下的安全设施。

7、入井上班人员按照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8、入井人员必须携带好安全防护用品并能正确使用。

9、认真履行好工种岗位责任制,服从现场管理。

矿长下井及带班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矿长下井带班制度。

1、矿配齐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

2、必须参加矿的班前会,布置好当班的安全生产任务。

3、分区域配齐井下现场跟班管理人员和矿级领导带班人员。

4、必须履行好岗位责任制,强化责任心,能及时的发现和处理安全生产隐患。

5、必须做到与工人同进同出,遵守劳动纪律。

6、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准违章指挥。

7、严格按照规程、措施要求,规范现场管理,有义务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8、处理好当班安全生产事宜,真实做好现场交接班记录。

9、井下发生事故时,及时撤出受威胁的人员,按照制定的救灾方案措施,及时组织抢险救灾。

10、下井必须认真做好全面的安全检查,发现有安全危险的头面,立即停止作业,待安全隐患处理好后方可恢复生产。

11、下井带班期间因工作失职而造成事故,必须及时进行追查处理,并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

劳务用工制度为了科学合理地配备人员,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规范录用过程中的流程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人员招聘中实行公开、公平性原则和人岗匹配原则。

在人员考核、录用中对所有应聘者以岗位职责要求为考评依据录用,在人员招聘中需遵循能力与岗位要求相吻合的原则。

2、应聘人员年龄在18岁至55岁,严重违章上黑名单或生理缺陷的不予录用,不适宜井下工作的人员不得录用从事井下工作。

3、所有招聘人员必须由矿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身体检查,不符合者不得参加培训并录用。

4、体检合格必须按照矿要求准确及时提供相应的资料。

5、录用人员必须经矿方组织培训并考试合格后,与矿签订劳动合同。

6、分到部门后,新工人需在老工人带领下跟班学习三个月后,经矿方考核认可后,方能独立从事井下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还必须经过有资质的部门培训学习考试合格后方能持证上岗。

7、受聘员工在签定劳动合同后,由矿统一办理工伤保险手续。

8、受聘员工必须遵守矿劳动纪律、各项规章制度、安全措施和操作规程,有严重违章、违纪造成经济损失和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给予辞职。

安全操作制度为了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操作的培训

(1)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培训:

特殊工种上岗前必须严格按相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培训单位培训,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后方能上岗,并按相关规定按期复训,矿所在的部门要按规定定期对其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2)非特种作业人员操作培训:

非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矿级、队级、班组级)三级安全培训,施工队负责进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的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

2、安全操作

(1)各工种作业过程中须严格按照设备、仪器、仪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程序及工艺流程操作。

(2)各工种在操作过程中加强工种、工序之间的配合、协调,实现“三不伤害”,保证操作安全。

(3)非特定工种严禁擅自操作。

3、安全操作的管理

(1)现场管理:

安全操作的现场管理由跟班管理人员或组长负责,员工对自身的操作安全负责。

(2)部门管理:

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操作管理的第一责任人,须深入作业现场协调解决安全操作中的问题,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3)矿领导:

职能部门按矿的分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操作管理,监督检查部门、车间(队级)、工种的安全操作,发现安全操作隐患责令处理,并给予处罚。

矿负责安全操作管理的指挥、协调、分工,保证安全操作人员的人、财、物所需,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操作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令整改。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机制,安全生产各级管理人员有义务进行事隐患排查。

每班必须有矿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生产现场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2、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提高素质和责任心,认真做好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并做好记录。

3、强化现场管理,切实做到不安全不准生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现场安全隐患做到当班处理完成,若确实不能处理的必须在现场向接班人交待清楚。

4、一旦发生事故,安监部、救护人员必须立即赶到现场按措施进行抢救,并查明事故原因。

5、对查出的事故隐患由安监部门以书面的整改通知单发送施工单位负责人,按照“五落实”必须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到位,安监部门定期进行复查,经复查达到规定要求后,方准同意生产,若经复查整改不到位的,对现场负责人进行帮教和处理。

6、对事故隐患排查实行责任追究制;凡是因事故排查没有尽职尽责,而造成安全事故,对参加排查人员进行追究处理。

7、公司每旬、矿每周定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并制订相应的整改方案。

隐患整改制度1、公司、矿建立规范的隐患整改机制。

成立以总经理、矿长为组长的隐患整改领导小组,组织、督察隐患整改到位。

2、强化全员对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习,掌握好作业标准。

3、凡是发现的隐患必须按规定要求和措施进行处理。

4、认真落实好隐患整改的责任制。

5、隐患整改必须做到及时性、严肃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6、隐患整改必须落实好专职的负责人和具体完成时间。

7、隐患整改必须监督到位,由安监部和生产技术部负责验收,经整改符合规定后方可允许生产作业。

8、凡是隐患整改不到位,必须追究整改责任人的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9、必须严格工程质量验收管理体制,不合格的工程必须及时返工,并进行重罚。

10、建立隐患整改台帐、通报和交接班制。

特种岗位作业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保证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从事井下工作三年以上,且身体符合要求;

(2)必须具备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成绩合格。

2、日常管理:

(1)矿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岗位管理档案。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规范操作。

(3)必须按工种所需配备足够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不准非特种人员从事特种操作。

(4)矿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跟踪管理,及时的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5)严禁工作中违章操作。

(6)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因违章操作而造成事故,必须追查处理,若造成较严重的事故,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并取消其特种作业工种岗位。

3、培训与复训: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矿和上级要求,业余时间认真学习本岗位基本知识,及时参加培训,凡不参加者,取消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不得再安排工作。

经复训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岗位。

劳动保护制度为改善职工的劳动条件,减少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健康,根据国家相关的劳动保护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矿井劳动保护工作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由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负责监察和业务指导。

2、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劳动保护法规,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有效的技术和组织措施,防止伤亡事故和职业病。

3、矿领导全面负责劳动保护工作,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4、矿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协助矿领导做好劳动保护工作,组织研究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5、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严禁酒后下井或其它危险作业。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存在安全隐患时,有权停止作业。

6、各种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齐全、有效,并建立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各种机械设备传动、转动装置的外露部分必须有安全防护装置,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7、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8、严禁招用未满18岁的少年、儿童,对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和妊娠、哺乳期的女职工不得安排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和繁重的体力劳动。

9、企业严格按标准发放劳动保护用品,职工个人应正确配带使用并做好个体防护。

10、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档案。

11、企业工会组织负责对劳动保护实行群众监督,对违反劳动保护法的行为有权制止、申诉和控告。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矿井生产中主要的职业危害是粉尘,其它特殊工种有部分职业危害,为防止职业病,特制定如下防治制度。

1、合理分配各用风地点的风量,每旬测风一次,控制煤尘飞扬和煤尘浓度。

2、严格按粉尘检测制度检测作业场所粉尘,发现超标时及时处理。

3、完善防尘管路系统,各防尘点按规定安设和使用防尘设施。

4、采掘工作面采取综合防尘措施,坚持湿式钻眼,洒水装岩,放炮前后冲洗巷道两帮,使用水炮泥等湿式作业。

5、搞好个体防护,作业人员佩戴防护用品。

6、严格按规定发放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7、特殊工种(焊工、充电等)按其要求采取防治措施。

8、按相关规定定期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煤矿全过程的安全重在现场管理,要求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务实的作风。

1、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方针。

2、必须熟悉煤矿的工艺过程,认真履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3、严格执行规程、措施的现场操作。

4、认真排查现场安全隐患,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5、严格现场操作管理和工程质量管理。

不合格的工程必须及时返工。

若因管理人员的职责失误造成的质量不合格,要追究责任。

6、现场管理人员要认真平衡解决现场安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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