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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交通问题分析

沈阳市交通问题分析

一、奥斯特罗姆的多中心治理理论(引自《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和《多中心治理》)

通过对奥斯特罗姆的《公共事务的治理之道》、《多中心治理》的阅读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观点。

首先,奥斯特罗姆对以下几个问题提出了思考和研究。

1.能否超越现有集体行动理论困境,发展出一套新的集体行动理论,凭借该理论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能自发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利益?

    (能,可以发展出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集体行动理论,著作的主旨)

        2.对于公共事物的有效解决是否仅局限于传统的理论模型,在传统解决方案之外是否有理论上的其他替代模式或方案,如果有,这种替代方案是什么?

    (自筹资金的合约实施博弈,第一章有述)

        3.作为一种集体行动理论,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理论是否会遇到像传统理论方案所遇到的共同难题?

而作为一新的集体行动理论,其研究框架与传统理论有何不同?

    (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理论会遇到与传统集体行动理论方案一样的难题:

新制度的供给问题、可信承诺问题、相互监督问题。

合理的框架应架构在对公用池塘问题的多变量结构和多层次分析之上,第二章有述)

        4.在现实中,一些公用池塘的使用者已经出一整套自主治理规则和制度,并且成功存续了很长时间,在这些成功的自主治理制度背后所共有的一套基本设计原则是什么?

这些原则是否具有实证性?

    (从成功的案例中得出自主治理制度的8项原则,第三章有述。

这些原则不仅在理论上具有可行性,而且在实践上得到验证,缺乏这些原则导致自主治理制度的脆弱或失败。

第五章有述)

        5.自主治理制度是如何供给、安排和变迁的?

尤其是,制度变迁是如何发生的,决定因素是什么?

    (通过美国案例说明了人们为解决公用物品的二阶困境,通过将现有规则的预期受益和成本的净流量与替代规则的预期受益和成本的净流量进行比较,做出进行自主治理的制度变迁的选择。

制度变迁是一个渐进的复杂过程,取决于多种变量因素。

第五章有述)

        6.比较成功和不成功的案例,能否找出阻碍或提高个人使用和治理公共池塘资源能力的各种内在和外在因素,能否根据这些变量因素发展公共池塘资源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制度选择分析框架?

    (从收益评估、成本评估、共享规范评估、政治体制等多种内外变量)

其次,作者的研究目标是通过理论上的论证和现实的案例分析,发展出一套新的集体行动理论——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理论。

凭借该理论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能自发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利益。

“政策分析人员的工具箱中所缺少的,同时也是已为人们所接受而得到充分发展的人类组织理论所缺少的,是一种具体明确的集体行动理论。

凭借这一理论,一群当事人能够自愿地组织起来,以保持自己努力所形成的剩余。

”(p46)“我希望这些推测能有助于形成一个至少在一种明确界定的、人类共同的困难情形中,经验上有效的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理论。

”(p49)“本项研究的中心问题是一群相互依赖的委托人如何才能把自己组织起来,进行自主治理,从而能够在所有人都面对搭便车、规避责任或其他机会主义行为诱惑的情况下,取得持久的共同收益。

”(p51)她写作该著作的目的是“对发展由经验支持的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集体行动理论作出贡献”。

奥斯特罗姆提出了对传统公共治理的反思。

 传统方案共同存在的问题,一是传统方案的适用依赖于特定的条件,是理论上的假设,而在实践上也存在局限性。

现实中尽管有接近这些模型的实例,但通常情况下,现实生活并不与之符合。

奥斯特罗姆认为传统方案存在的主要问题为:

(1)没有反映制度变迁的渐进性和制度自主转化的本质;

(2)在分析内部变量是如何影响规则的集体供给时,没有注意外部政治制度特征的重要性;(3)没有包括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

(p285)于是就有对其进行改进的必要,也就是通过增加符合现实的变量,使其更符合现实的要求,从而为政策的制定提供更完善的基础。

实际上,现实生活中存在着更为有效的替代方案。

“人们在世界上看到的是,无论国家还是市场,在使个人以长期的、建设性的方式使用自然资源系统方面,都未获得成功。

而许多社群的人们借助既不同于国家也不同于市场的制度安排,却在一个较长的时间内,对某些资源系统成功地实行了适度治理。

”(p10)二是传统方案以企业或国家作为一种组织工具,解释了从企业或国家角度如何供给新制度,如何获得承诺,以及如何有效监督代理人的其他主体的行为。

其研究视角立足于独立于公共池塘外部的企业或国家角度,然而,但是对于公共池塘的占有者——一群委托人,如何才能将自己组织起来解决制度供给、承诺和监督问题并没有有效解决。

就既有理论来看,对公共事物的解决主要局限于外部力量,而没有关注内部因素,即没有从委托人角度解决其面临的问题,因此,这就需要寻找一种新的立足于内部视角的能解决委托人面临问题的方案或方法。

奥斯特罗姆认为,通过理性的制度建构,像公共池塘资源这样的公共事物可以实现成功的自主治理。

        奥斯特罗姆看来,上述两种方案如果一种是正确的,另一种就不可能也是正确的。

矛盾的立场不可能两者同时都对。

“我对两种主张中的任何一种都不赞同。

我认为他们提出的意见都过于表浅。

与只存在一个单一的问题和一种单一的解决方案的看法不同,我认为存在着许多不同的问题和许多不同的解决方案。

”(p30)为了解决公地困境的各种制度选择进行探讨,奥斯特罗姆给出第五个博弈,在这个博弈中,牧人自己能够达成一个有约束力的合约,承诺实行由他们自己制定的合作策略。

在这个合约中,两位牧人平等分享牧地的实际产草量,并在每个牧人支付的执行费用低于10的条件下,平等分担执行他们协议的费用。

由此,奥斯特罗姆提出了与公共事物有效治理的传统方案——集权化或私有化不同的、解决公共池塘资源问题的理论替代方案——自筹资金的合约实施博弈。

至此,奥斯特罗姆运用博弈论分析了这些理论模型所隐含的博弈结构,并从博弈的角度探索了在理论上可能的政府与市场之外的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的可能性。

她提出的“自筹资金的合约实施博弈”,认为没有彻底的私有化,没有完全的政府权力控制,公共池塘资源的使用者可以通过自筹资金来制定并实施有效使用公共池塘资源的合约。

奥斯特罗姆在批判传统的集体行动困境的两种传统解决方案(私有化或者实行中央控制)的基础上,提出公众内部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的可能性,但同时自主治理方案也面临三个难题,即

(1)新制度的供给问题;

(2)可信承诺问题;(3)相互监督问题。

理论上看,一阶困境决定了一组委托人不可能解决这三个问题,但在实践上,已经有很多案例解决了这三个问题。

“理论预测与经验观察的不一致,需要对理论作出校正。

”(p75)由于现有理论的主要问题在于分析构架上,即分析集体行动问题的许多研究均基于这样的假定来确定自己的分析框架:

所有问题都可以用囚犯困境博弈来表示,单一层次的分析足以解决问题,交易成本是微不足道的、可以被忽视。

因此,需要对现有理论进行修正。

现实中,存在着许多成功的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制度,这些制度特点为:

(1)占用者已经为控制对公共池塘资源的使用、设计、应用并监督实施了一套自己的规则;

(2)资源系统以及相应的制度,都已存续了很长时间。

奥斯特罗姆试图通过对这些成功案例的研究,找出成功自主组织和自主治理模式的基本设计原则,“我一直试图找出成功的公共池塘制度所共有的一套基本设计原则,确定这些原则是怎样影响资源占用者的动机,从而使公共池塘资源本身和公共池塘制度都能不断地延续下去。

”(p96)作者提出了公共池塘资源制度的8项原则:

1.清晰界定边界。

公共池塘资源本身的边界必须予以明确规定,有权从公共池塘资源中提取一定资源单位的个人或家庭也必须予以明确规定。

      2.占用和供应规则与当地条件保持一致。

规定占有的时间、地点、技术和(或)资源单位数量的占用规则,要与当地条件所需劳动、物资和(或)资金的供应规则相一致。

      3.集体选择的安排。

绝大多数受操作规则影响的个人应该能够参与对操作规则的修改。

      4.监督。

积极检查公共池塘资源状况和占用者行为的监督者,或是对占用者负有责任的人,或是占用者本人。

      5.分级制裁。

违反操作规则的占用者很可能要受到其他占用者、有关官员或他们两者的分级制裁。

      6.冲突解决机制。

占用者和他们的官员能够迅速通过成本低廉的地方公共论坛来解决占用者之间或占用者与官员之间的冲突。

      7.对组织权的最低限度的认可。

占用者设计自己制度的权利不受外部政府威权的挑战。

      8.分权制企业。

在一个多层次的分权制企业中,对占用、供应、监督、强制执行、冲突解决和治理活动加以组织。

(p144-160)

        奥斯特罗姆认为,“这些设计原则对公共池塘资源及其相关制度的存续性提供了一种可信的解释”,但还需要进一步开展理论和实证的研究。

“人们所需要的是进一步推进理论的发展,总结出在任何情况下都存在的变量,从而能够解释和预测在什么样的情况下,规模较小的公共池塘资源的占用者较有可能通过自主组织来有效地治理他们的公共池塘资源;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则较无可能这么做。

这样的理论发展不仅应该提供更有用的模型,而且更重要的是提供一个总体框架,以有助于引导政策分析人员把注意力放到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中需要加以考虑的重要变量上来。

现行的集体行动理论中存在着三个问题,因此它不适于为小规模公共池塘资源中的制度变迁提供政策分析的基础。

这些问题是:

   1.没有反映制度变迁的渐进性和制度自主转化的本质;

   2.在分析内部变量是如何影响规则的集体供给时,没有注意外部政治制度特征的重要性;

  3.没有包括信息成本和交易成本。

   认识到了这些问题,我们就能接下去考虑如何在现行的集体行动理论和公共池塘资源情形中集体行动的经验案例之间构架一座桥梁,以便为政策分析建立更为相关的制度变迁理论。

“我将建立的不是一个制度供给的特殊模型,而是一个可以用来概括公共池塘资源占用者在改变他们制度的、成功的和不成功的努力中的出的经验和教训的框架。

这个框架要确定对延续规则和改变规则的决策影响最大的几组变量。

这个框架要能被理论家用来发展更为惊精确的制度选择理论和理论模型;还能被用于组织进一步的实证研究,总结出特定变量在这些变量的其他组合中的相对重要性。

”(p286)

    如果存在三个条件,即每一个总和变量都有准确的汇总方法,个人能把有关净收益和净成本的信息完全而准确地转化为预期收益和预期成本,个人以直截了当的而非策略的方式行事,制度分析人员在预测个人策略时,就只需确定总和变量的价值。

但“对分析人员来说,几乎没有现实场景是以这三个条件,甚至其中的一个或两个条件为特征的。

诸如使用一套替代规则的收益或监督和执行一套规则的成本这些变量,很少以分析人员(或进行制度选择的人)通过简单计算便可求解的形式记载下来。

”(p290-291)因此,埃莉诺·奥斯特罗姆认为,“在对政策背景进行分析时,必须抛弃总和变量而使用影响总和变量的环境变量。

”(p291)她的分析框架就是以此展开的。

    接着,奥斯特罗姆从收益评估、成本评估和共享规范和其他机会的评估三大方面分析了影响制度选择的环境变量:

如估价一套制度的总收益,需要确定9个环境变量:

占用者人数、公共池塘资源规模、资源单位在时空上的变动性、公共池塘资源的现有条件、资源单位的市场条件、冲突的数量和类型、这些变量资料的可获得性、所使用的现行规则以及所提出的规则。

(p292)除了特定的环境变量之外,政治制度的性质显然具有很大的影响。

如在制度成本评估上,由于制度变迁的成本包括转换成本,也包括监督和实施成本。

因此,影响转换成本的环境变量包括决策者的人数、利益的异质性、为改变规则所使用的规则、领导者的技能和资本、所提出的规则、占用者以往的策略和改变规则的自主权等变量,(p294)并且还包括当地占用者以往的制度决策以及外部政府所制定的要求。

(p298)影响监督和实施成本评价的环境变量包括公共池塘资源的规模和结构、排他技术、占用技术、市场安排、所提出的规则以及所使用的规则的合法性等。

    另外,对共有规范以及其他机会评估也通过影响当事人的贴现率从而影响制度的收益和成本。

当事人居住地与公共池塘资源的远近、各中情形的全部占用者、当事人对可能拥有的其他机会的了解程度等变量,都会影响他们的贴现率,从而改变现有的收益和成本评价。

    在强调了特殊的环境变量影响人们对制度变迁的成本和收益的评估后,奥斯特罗姆对制度变迁的预测作了总结。

她认为,“重要的不仅是要考虑作为特定公共池塘资源环境特征的变量,而且要考虑公共池塘资源运作的外部政治环境的类型。

”(p310)为此,她进一步分析了不同类型政治制度中自主治理公共池塘资源制度的供给问题。

    首先,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在偏远的地区,外在的政治制度无论如何,对内部选择来说都是“零条件”,这时公共池塘资源占用者在操作规则上采取一系列渐进变革来提高共同福利的可能性,与以下内部特征呈依次序正相关:

1.大多数占用者都认为:

如果不采取替代规则,他们就将受到损害。

2.所提出的规则变更对大多数占用者会有类似的影响。

3.大多数占用者对在公共池塘资源上继续生产活动给予高度评价,即他们的贴现率较低。

4.占用者所面临的信息成本、转换成本和实施成本较低。

5.大多数占用者有互惠的共识,并相信这种共识能作为初始的社会资本。

6.使用公共池塘资源的群体相对较小,也较稳定。

(p311)“然而,现实世界的大多数公共池塘资源都不是出现在与世隔绝的环境中。

   其次,奥斯特罗姆教授认为,在非偏远地区政治统治制度的导向对地方占用者能否为他们自己提供制度,或能否不依赖外部政府、独立解决他们的问题,具有实质性的影响。

比如,假定政治制度允许有实质性地方自治,在这种政治制度背景中,地区性的和全国的政府都可以起到积极的作用,比如提供专业性的信息服务,提供解决冲突所需要的公正的法庭程序,提供一定的法律基础,承担督察的责任等。

多中心理论的核心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进步,民众对于政府的期望愈来愈高,也愈来愈趋于多元化,而传统的以政府为中心的“单中心供给”思路在庞大的需求面前是缺乏效率和回应性的,因此,以支持“权力分散、管理交叠和政府市场社会多元共治”为特征的多中心理论就成为满足民众需求,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的理想模式。

从微观上说,多中心意味着公共物品的多个生产者,公共事务的多个处理主体。

“多中心治理”作为一种治理思路,首先意味着在公共物品生产、公共服务提供和公共事务处理方面存在着多个供给主体。

多中心治理理论发展了以是否具有竞争性和是否具有排他性为标准的物品分类方式,指出我们所言的大部分的公共物品都不是严格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纯公共物品,而表现为具有一定竞争性或排他性的准公共物品,这一特性的区分就使得在公共物品的生产公共事务的治理上,可以通过产权契约安排来使相互独立的分散的主体来提供,从而将在传统的铁板一块的公共物品按照地域、特性等方面分散化。

从宏观角度讲,多中心治理意味着政府、市场的共同参与和多种治理手段的应用。

在传统的公共事务的治理模式中,一般认为,以教育为代表的公共事务一改由政府垄断,由政府进行生产提供和配置。

政府垄断公共事务会造成公共物品提供的单一,无法满足多种偏好,而且会导致政府扩大、效率的丧失以及寻租腐败等一系列问题。

由于市场是以“成本——效益”为核心的处理思路,因此,“私有化”策略在公共事务的处理方面,会导致“公共性”的缺失和公共利益的不足。

造成公共事务的“另一个悲剧”。

其负面效果也不必前者少。

而多中心的治理模式则跳出了传统的非此即彼的思维局限,主张政府和市场既是公共事务处理的主体,又是公共物品配置的两种不同的手段和机制,主张在公共事务的处理中,既充分保证政府公共性、集中性的优势,又利用市场的回应性强、效率高的特点,综合两个主体、两种手段的优势,从而提供了一种合作共治的公共事务治理新范式

奥斯特洛姆教授指出,在公共物品的生命周期中,大致存在着三个角色:

“消费者、生产者和连接消费者与生产者的中介者”。

在公共物品的生产过程中,三个角色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来扮演。

因此,多中心治理既反对政府的垄断,也不是所谓的私营化。

它不意味着政府从公共事务领域的退出和责任的让渡,而是政府角色、责任与管理方式的变化。

在多中心治理中,政府更多地扮演了一个中介者的角色,即制定多中心制度中的宏观框架和参与者的行为规则,同时运用经济、法律、政策等多种手段为公共物品的提供和公共事务的处理提供依据和便利。

二、沈阳市交通治理状况

1行人、非机动车违章要协勤10分钟

  公安交警出动55台“迎全运文明出行”交通管理执法车,纠正行人、非机动车闯红灯、横穿马路等交通违法行为,在车上组织播放交通教育光盘,即时协勤十分钟。

  在交通高峰时期,有关部门将组织社会单位的交通志愿者,在全市767处灯岗早7:

00至8:

30、晚17:

00至18:

30两个交通高峰时段,开展义务协勤,全市以创建十条规范街路、百个示范灯岗、争当100名"李栓良式"优秀交通民警活动为载体,集中开展文明交通形象宣传。

  同时,对交通违法行为采取社会曝光措施。

各新闻媒体设立曝光台,并通过邮寄蓝信封抄告违法行为等措施,号召全社会抵制交通违法行为。

  2.16种交通违法行为按上限处罚

  在行动中,交警部门将对16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按上限处罚:

  对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0元;

  对于醉酒驾驶的罚款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行政拘留15天,记满12分;

  对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500元,暂扣驾驶证3个月,记满12分;

  对于公路客运车辆超员的,按不同情节罚款500或2000元,记满12分,并扣留机动车直至违法状态彻底消除;

  对于货车超载的按不同情节罚款300或2000元,记2分、3分或6分;并扣留机动车直至违法状态彻底消除;

  对于超速50%以上的吊销驾驶证,罚款2000元,记6分;

  对于驾驶拼装、报废机动车的吊销驾驶证,收缴拼装、报废车辆,并处罚款2000元;

  对于未悬挂、不按规定安装或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记6分;

  对于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避让行人的罚款200元,记2分;

  对于逆向行驶、闯红灯的罚款200元,记3分;

  对于驾驶人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不系安全带的罚款20元,记2分,在其他道路上驾驶人不系安全带的在警告教育的基础上记2分;

  对于摩托车违反《通告》规定在三环内道路上行驶的罚款200元,记3分;

  对于车辆之间发生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罚款200元。

  对于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罚款2000元,收缴非法牌证,记满12分;

  对于使用其他车辆号牌、行驶证的罚款2000元,收缴非法牌证,记满12分;

  对于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的罚款200元,记3分。

 3 有奖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有关部门还实行对交通违法行为举报有奖制度。

公安局设立“122举报电话”,对群众提供交通肇事逃逸案件破案线索的,奖励1000至5000元(案情重大的再酌情重奖);对举报无证驾驶、酒后驾驶、假牌、套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奖励100至500元。

  公安机关每天组织酒后驾驶的专项整治行动,使严厉打击酒后驾驶常态化,建立酒驾“黑名单库”,转递所在单位、社区加强教育,转递银行、保险机构,提高保费标准、降低信誉等级。

  从严查处大型货车改型、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涉牌、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交警每天出动60个专项整治组,在重型货车出行的高峰时段、路段开展从严整治,对违法行为一律责令恢复原状、就地卸载。

对违法违规车主,由属地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4严查“野蛮公交车”

  公安、交通部门还联合开展出租车、公交车交通秩序整治行动。

严厉查处营运车辆套牌、遮牌、伪造牌照、不挂牌照,严厉禁止“野蛮公交车”,严厉整治出租车违停、并客、宰客和“黑出租车”等违规违法行为。

重点强化沈阳站、北站、中街、太原街等重点地区的交通整治。

  从严查处摩托车、机动三轮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行、无牌无证、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强化对违反通行规定、闯红灯、逆行、违法调头、违反交通标志等行为的整治。

强化电动自行车禁行路的管控,严格落实按灯停走、按线通行、按位停放、按章处罚等管理措施。

  深入开展军警、党政机关车辆整治行动。

公安机关先从自身抓起,强化内部警用车辆管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警用车辆违法行为依法处罚并给与纪律处分,决不姑息。

公安机关要联合政法部门、部队、武警开展联合路检路查,对军车交通违法行为实行抄报,并跟踪反馈;对于政法部门和党政机关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同时也抄报所在单位进行教育处理,被抄报的实行绩效考核一票否决。

 5 新增1000处电子警察

  沈阳市政府决定今年在城区主要路口、路段新增1000处电子警察,在城区及公路各增设100处信号灯岗,在城区增设200处电视监控;城郊重点路口、高速路口增设79处号牌识别;在公路及高速公路增设200处测速抓拍系统。

  在市区6排车道以上的主、次干道和郊区国、省干道,增设160公里中心护栏,在主、次干道增设300公里机非隔离护栏,并配合护栏建设增设行人过街安全岛800处;在三环以内增设200处区域性的指路标志。

  在全市主干道沿街中小学校(幼儿园)门前部署协勤人员,在上下学高峰用"大拇哥"标志牌护送学生安全通过马路。

在交通环境复杂的学校门前上下学高峰时段部署专门警力,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安全。

6非法停车场5种行为坚决取缔

  “停车难”已经成为影响城市交通环境,造成群众出行不便的一个突出问题。

6月1日后,对违反法律规定,影响交通安全、畅通的违法停车行为,市公安局将一律依法处罚,对严重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予以清障拖移。

另外,公安机关将依法取缔停车乱收费。

  从即日起,属地公安机关、派出所将加强交通管理,对以下5种行为依法予以取缔:

  1.未经公安交管部门批准私自设立路内停车场的;2.超范围经营、挪用、占用规划停车位的;3.伪造、变造停车费收据的;4.强行收取停车费,损毁他人车辆的;5.其他依法应予取缔的非法停车经营行为。

在这些行为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分别予以治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嫌垄断经营、涉黑涉恶的,及时立案侦查,坚决予以严厉打击。

  7停车泊位将重新施划

  据介绍,交管部门近期将对全市可供停车的路内停车资源统一规划和施划停车泊位,合理设置和规划标志标线,努力增加公共停车泊位,为按位停放提供保障。

  另外,属地和门前停车承包责任制也将得到严格落实。

各地区要对本辖区停车秩序进行全面规划,加强管理。

各单位对门前停车要有专人管理,并设置安全监控设施,确保辖区内和单位门前停车有序、安全。

“针对停车场问题,我们马上就要实行统一标准、统一收费,但目前全市需要先解决停车有序问题!

”许文有局长表示。

  8三环外从严整治摩托车

  近一时期,三环以外非禁行区摩托车无牌、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突出,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高发。

因此,公安机关将对摩托车开展普查和入户教育。

目前登记注册的摩托车仅为8万余辆,实际为数十万辆。

近期,全市公安机关和各级相关基层组织,将按照“地不漏户、户不漏车”的要求,开展摩托车普查工作,建立基础台帐,与车主逐一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教育引导摩托车驾驶人远离无证、无牌、超速行驶、违法载人、不戴安全头盔和酒后驾驶等严重的交通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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