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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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

 

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

关于印发《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08-10-17  浏览次数:

5954

京建科教〔2008〕626号

各区、县建委,规划分局,各建设、设计、施工单位:

        为加强我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质量管理,市建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政管委、市环保局、市财政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并已报请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导则》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导则》中的有关技术要求应编入新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项目的招标技术文件,在工程设计和施工中加以落实,对已开工建设项目也应参照本《导则》执行,以保证建设项目的居住使用功能和节能环保要求。

        特此通知。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规划委员会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财政局

                                                                                              二○○八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

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

 

北京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建设技术导则

 

1总则

1.0.1为加强我市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及两限房(以下简称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的建设管理,在现有条件下提高此类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令第162号)、《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北京市城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导则。

1.0.2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的建设要符合《北京市“十一五”保障性住房及“两限”商品住房用地布局规划(2006年—2010年)》,要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坚持经济、适用原则,优选规划设计方案,满足使用功能。

1.0.3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建设除应严格执行《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住宅建筑规范》、《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应符合本导则的规定。

1.0.4建设中应坚持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证质量的原则,合理选择实用的建设技术和建设工程材料,达到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目标要求。

2规划与建筑设计

2.0.1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应选址在地质条件安全可靠、公共交通相对便利区域。

2.0.2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项目的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北京市居住公共服务设施规划设计指标》、《北京市城市建设节约用地标准》进行建设,着重安排老年人、儿童活动场所、社区医疗卫生等服务设施,适当安排运动健身器械区和残疾人助力车、小型三轮车停车位,方便居民使用。

2.0.3建设项目绿化率应达到30%,绿化景观应做到集中与分散结合,立体与平面结合,观赏与功能结合。

2.0.4市政中水输配水管线覆盖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应优先使用市政中水;没有市政中水的,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的小区,应配套设计、建设中水系统。

2.0.5应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和节水设施。

宜设计花台式绿地。

推广雨水收集、处理、利用技术。

小区内道路、场地的竖向设计和材料选择应利于雨水收集和综合利用。

屋顶或地表雨水经收集处理后,用于绿化、回补地下水、景观补水或作为中水系统的补充。

采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利用再生水资源。

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0.6小区景观和绿化应采用节水设施,提高用水效率。

2.0.7应设置垃圾收集转运站,保持垃圾封闭和运转过程的清洁。

推广应用垃圾分类和有机垃圾生化处理技术。

2.0.8住宅户型平面应符合布局合理,功能空间关系紧凑,充分利用的原则。

应具有良好的日照、采光和通风,满足居住的舒适度和卫生条件。

2.0.9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应不大于50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应在60平方米左右;两限房单套建筑面积不大于90平方米。

设计应实现功能基本齐全,并根据需求确定合理的户型比例。

2.0.10建筑节能设计应符合《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11-602-2006)的要求(比1980~1981年通用设计标准节能65%),并严格执行现行的其它建筑节能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配套公建节能设计应符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1-621)的要求。

2.0.11户门应采用防盗门。

不采暖楼梯间户门应有保温措施,传热系数不大于2.0w/m2·k。

不得设计落地窗、外飘窗。

2.0.12室内环境噪声与隔声应满足《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要求。

建筑门窗应满足《住宅建筑门窗应用技术规范》(DBJ01-79)要求。

墙体和楼板的隔声性能应达到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水泵房、变电室等动力设备应采取相关措施减少噪声。

2.0.13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应采取集中供热方式供暖,具备条件的应优先使用清洁能源。

锅炉房供热出口、热力站换热器的二次水出口以及各楼栋供热入口均应配置热量计量装置。

户内应分室(户)设置温控装置,并应设置分户热量计量或分配装置。

2.0.14有条件的地区可采用土壤源热泵、地下水源热泵、污水源热泵技术,并应充分考虑冷热量平衡及对环境的影响。

2.0.15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应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并优先使用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

两限房提倡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

当太阳能热水系统不能完全满足需求时,可采用太阳能热水系统与辅助技术系统相结合的方式。

太阳能热水系统宜与建筑一体化设计和施工。

凡用集中式太阳能热水系统时应设分户计量装置。

2.0.16热水供应循环系统应采用支管或立管循环方式,减少热水系统的无效冷水量。

2.0.17水、电、气等应使用IC卡技术,实现计量付费一体化。

2.0.18设计时应遵循模数协调原则。

提倡采用工厂生产的标准规格的预制成品或部品,提高部品化率,减少现场加工材料所造成的浪费和污染。

2.0.19高层建筑应优先采用轻质高强材料,减小结构自重和材料用量。

设计方案中应提高高强钢材使用率,降低钢材消耗量。

3建筑施工及装饰装修

3.0.1贯彻落实有关绿色施工的标准、规范,采用科学先进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技术,减少施工现场的垃圾排放和环境污染。

3.0.2墙体保温施工应采用北京市地方标准的外墙保温系统做法。

3.0.3推广利用工业废渣、粉煤灰、煤矸石生产的建筑砌块和各种水泥制品;提倡在混凝土工程中使用人工骨料和再生骨料。

3.0.4应使用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

推广使用绿色节能环保型建筑材料。

3.0.5廉租房装修要一次到位,达到入住条件;装修标准应不低于表3.0.5的基本标准。

表3.0.5廉租房装饰装修项目基本标准

序号

项 目

装饰装修要求

1

户门

钢质防盗保温门

2

起居室、卧室墙面、天棚面

水性内墙涂料

3

起居室、卧室地面

水泥砂浆地面、细石混凝土地面

4

室门

木质门

5

窗台

水泥、预制水磨石

6

窗帘盒

简装窗帘杆

7

生活用水、热水管线

PPR管

8

阳台地面

水泥地面

9

外窗及封阳台窗

塑钢窗

10

防盗栏(首层)

铁质护栏

11

厨卫地面

防滑地砖

12

厨卫墙面

瓷砖到顶

13

厨卫天棚面

铝扣板吊顶

14

厨房灶台

不锈钢、复合石材

15

厨房橱柜

整体式橱柜

16

厕卫洁具

节水型坐便器、洗手盆

17

水暖五金件

节水龙头、节水花洒

18

水电管线

暗装

19

灯具

节能灯具

20

散热器

高效散热器

21

空调

机位统一设置、孔洞统一预留

冷凝水系统PVC管统一安装

22

其它项目

达到现行住宅设计标准

注:

在“装饰装修要求”中涉及多项选择的,在标书中应予明确。

3.0.6经济适用房应装修一次到位,两限房宜装修一次到位。

装修可采用“套餐或菜单选择,样板间引路”的方式,供居民自由选择。

装修一次到位费用标准和所占比例在项目招标时确定。

3.0.7推广工业化集成装修方式,做到装修物品工厂批量生产,成套供应,现场组装。

3.0.8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能)耗、高耐久性、污染低、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提倡因地制宜,就地取材。

3.0.9在高层建筑中,三层以上不宜采用外墙贴瓷砖和石材的装饰做法。

4建筑工程材料选用

4.0.1保障性住房及两限房使用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产品质量标准,符合设计、施工规范要求。

所选用建筑材料应符合国家放射性和有害物质限量要求。

4.0.2围护结构宜使用轻集料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加气混凝土等新型墙体材料。

禁止使用粘土砖。

4.0.3保温隔热材料应采用阻燃性符合要求的聚苯乙烯泡沫塑料、硬质发泡聚氨酯等高效保温材料。

屋面保温隔热应采用符合阻燃要求的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防水保温一体化的硬质发泡聚氨酯等保温材料。

4.0.4隔墙宜使用轻质隔墙材料。

4.0.5建筑外窗应采用传热系数不大于2.8w/m2·k的平开窗。

封闭阳台材料的传热系数和质量要求应与外窗一致。

4.0.6建筑给水(热水)塑料管道系统宜采用交联聚乙烯(PE-X)管、无规共聚聚丙烯(PP-R)管、耐热聚乙烯(PE-RT)管、聚丁烯(PB)管等。

禁止用铅盐做稳定剂的PVC管作为饮用水管材、管件,禁止采用冷镀锌管作为上水管。

4.0.7宜采用高强度、低噪声的排水管道,降低水锤噪声。

有条件的情况下应考虑层间隔振、减振系统。

4.0.8电气干线及楼内动力系统管线应选用厚壁金属导管;有线电视、电话、对讲系统导线宜穿紧定管;照明及户内配电宜采用PE阻燃电线导管(半硬质)或PVC阻燃(硬质)管。

4.0.9宜使用高分子类防水材料、改性沥青类防水材料。

禁止使用沥青复合胎柔性防水卷材、再生胶改性沥青防水卷材、焦油聚氨酯防水涂料。

4.0.10室外地面应减少地面硬铺装,采用具有透气性和透水性的铺装材料。

4.0.11集中供热系统在选用高效锅炉的基础上,应采用气候补偿器、烟气热回收、静态平衡阀、变频泵、直埋供热管道等技术;采暖系统应采用双管系统,使用轻型优质高效散热器并加装温控阀。

4.0.12应选择带变频调速装置的水泵加压设备,保障用户水压稳定。

4.0.13应采用节水型用水器具和配件,用水器具节水性能指标须达到《用水器具节水技术条件》(DB11/343-2006)要求。

应采用双档排水控制的坐便器且出水量≤6L,各类水嘴流量须≤0.15L/s(进水动压力为0.1MPa时)。

公共场所应采用延时自闭式水嘴、非接触式用水器具等。

公厕禁止采用手接触式(按钮、扳手)大便冲洗阀。

4.0.14应使用防止串气、返臭的地漏,水封不小于5厘米。

4.0.15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材料、新设备,禁止或限制使用表4.0.15所列的落后技术和产品。

表4.0.15禁止和限制使用的建材产品及施工工艺

一、禁止类

序号

禁止使用产品名称

禁止使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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