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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法制教育讲座

法制教育讲座

李宗全

尊敬的郎东波校长、各位领导、老师,敬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应邀参加学校举行的法制课,很高兴,借此机会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讲上几方面,与大家共勉。

希望同学们认真听讲。

一、谈“未成年人犯罪”。

1、尚秀云:

对待未成年罪犯最好的教育方式是感化

人民网北京2007年9月29日电 今天下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资深法官、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电影《法官妈妈》的原形尚秀云法官作客人民议事厅,谈“未成年人犯罪”。

  谈到对未成年人的最好的教育方式,尚秀云说,现在未成年人审判,少年法庭的法官一半是法官一半是老师,还有三项:

我对孩子不是板着面孔敲法锤,少年法庭的法官是面对成长中的未成年人,所以审判的目的和职责和成年人是不一样的,国家法律有规定要对未成年人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在这个同时要考虑到怎么通过审判找准这个孩子犯罪的根源,找到他的闪光点,深挖他的感化点,通过少年法庭的审判让他成为走向新生的转折点。

  法官对少年审判不是简单的一判了之,现在的助理法官主要管社会调查,调查一下这个孩子为什么犯罪,主客观原因是什么。

孩子惹了祸最怕爸爸妈妈不要他,怕爸爸妈妈打他一顿,这时候父母亲最关心他的孩子,父母亲用声泪俱下的、震撼的语言教育他的孩子,往往孩子的心灵会受到震撼,他犯了罪才真正感觉到自己对不起养育自己的父母,父母亲这么疼爱自己还去危害社会。

还有就是最关心他的老师、最了解他的老师,对他进行教育。

2、尚秀云:

“问题父母”造成“问题孩子”

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原因是家庭影响,“问题父母”对孩子的家庭教育上的缺失,造成了众多“问题孩子”。

  “我已经判了800多孩子了,感触最深的是问题少年是问题父母的产物”。

从事多年少年犯罪审判工作的尚秀云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最重要的原因是家庭影响。

未成年人成长过程中受到父母好的影响,就会健康成长;收到不好的影响未成年人也可能因此逐渐出现问题。

  尚秀云认为,0~6岁是人生奠基期,是对孩子“根”的教育时期。

未成年罪犯的“恶”就源于早期人格教育没有培养好,进入青春期父母又不能正确履行监护责任。

父母在家庭教育中错误地采取溺爱、打骂或者放任不管的态度,都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埋下了向“恶”发展的隐患。

再加上学校重智育轻德育、社会上不良情况等的影响,就可能使“恶”的隐患爆发。

  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所研究员陈卫东认为,未成年人犯罪有综合性的原因,在直接原因上,家庭、学校、社区的因素更多一些,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综合治理。

3、网络电视暴力色情信息催化诱发未成年人犯罪

网络以及电视等媒介上大量无序传播的暴力和色情信息,对青少年成长造成负面影响。

不少未成年罪犯有某种程度的网瘾,并因这些不良信息的催化诱发犯罪。

  陈卫东称,网络暴力、色情信息,包括影视作品当中的暴力场面,污染了儿童成长的媒介环境。

以前有黑录像厅,现在有黑网吧等,更以这些色情等不良信息来吸引未成年人,给诱发未成年人犯罪制造温床。

  尚秀云分析说,未成年人罪犯都有旷课、夜不归宿、泡网吧的经历,网络成为孩子获得不良信息的一个很重要的渠道。

一些未成年人经常从网络里面看枪战、飙车、砍杀,形成道德认知上的错位甚至认为抢劫是合理的。

一些涉及暴力的电视业对孩子的暴力倾向起到负面影响,很多未成年人罪犯爱看古惑仔等涉及暴力的影片。

另外,网上还有大量色情、淫秽的信息,吸引了不少进入青春期的未成年人,另外小孩因为容易接受暗示,又容易模仿,好奇心强,受到这种有害信息的影响也比较大。

  还有网络之外的电视台或者广播电台,播放的一些广告中也含有涉性的内容。

程卫东与尚秀云都认为,国家的有关职能部门应该采取强制措施,规范网络、电视等媒介上播放的信息,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外部环境。

网络、电视等媒介上的暴力、色情等不良信息对未成年成长的负面影响已经引起国家的重视,广电总局连续叫停好几个省级电台播出的涉性节目的栏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也指出父母要及时制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4尚秀云:

为孩子营造良好、净化、绿色、阳光的成长环境

  尚秀云认为,“如果全社会都关注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父母都能够履行监护职责、教育责任,学校也能够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道德和法制教育,社会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净化的、绿色的、阳光的成长环境,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能够控制住的。

  尚秀云认为,未成年人犯罪在很多国家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候未成年人犯罪都是呈上升趋势的。

经济高速发展会凸显出各种各样的矛盾,因为小孩很多时候在矛盾面前分辨不清,所以小孩可能就会出现很多问题。

  “我是在第一线从事少年审判的,我明显有这样的感觉,少年法庭成立于1987年,那时候因为青少年犯罪比较突出,那时候99个基层法院觉得比较多,但是到了97年我们就判到了230多。

进入新世纪,也就是00年到了380,03年因为有非典,到了04年到了400多,我们现在每年要判到400多孩子。

  少年犯罪从成员上来说也是不断变化的,我们现在处理的少年犯罪的孩子外来的流动人口中的未成年人犯罪要占相当的比例,过去都是很少的,现在要占到一半多一点。

这些大多都是盲目流入城市的一些孩子。

另外是一些进城打工的孩子,因为进城打工本身找的工作都比较劳累,要有一个适应过程,再加上这些孩子本身的文化程度普遍比较低,加上家庭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比较薄弱,进入城市以后生活环境发生了改变,可能他们在农村生活水平比较低,到城市一看有很多享受的地方他们会心里不平衡,没有钱怎么办?

可能就会出现触犯法律的情况,他们要想办法弄钱,如果歪门邪道弄钱就会偷、抢,就会犯罪,所以现在明显的未成年人犯罪当中突出的特点是侵犯财产罪占很大的比例。

  从年龄上看,犯罪的小孩最多的是17岁,16岁、17岁占到90%。

尚秀云指说,17岁可能是一个人在成长过程中精力是最旺盛的情况,进入青春期以后个子长高了,需求也多了,长到和成人差不多了,需求也就多了,精力非常旺盛,但是辨别能力不强,好奇好动,控制能力不强,他有很多需求,再加上大部分的文化层次比较低,法制教育非常淡薄,道德水平也比较低,失教失控,在社会上没有人管的这些孩子。

  犯罪的孩子绝大多数都有一个不幸的、无助的、冷漠的、无情的、关注特别少的童年,失去爱、没有家庭温暖、没有父母的监护和教育,孩子的法制、道德观念比较薄弱就会出现问题。

  未成年人犯罪还有一个特点,侵犯财产占到了70%—80%,强拿硬要、寻衅滋事,另外我们的孩子未成年人犯罪很少有单个的犯罪,都是团伙犯罪,共同犯罪是一个特点。

一个孩子可能想偷想抢,但是身单力薄,一个孩子胆小如鼠,两个孩子气壮如牛、三个胆大包天、四个到一起就什么都敢干了。

  除了侵犯财产方面的犯罪就是小孩打架,故意伤害。

因为现在都是独生子女,在家里都说了算,比较溺爱的家庭占很大比例,小孩从小养成了在家说了算的习惯,在学校的大多是独生子女,难免发生小矛盾,如果互相不谦让吵起来以后小孩都不计后果,打起来往往会造成伤害的后果,从犯罪类型来讲小孩故意伤害罪占到第三类。

其次,现在受一些不良文化的影响,特别是淫秽色情的文化影响,现在小孩的性犯罪占到第四位。

  尚秀云指出,未成年人犯罪是螺旋式上升。

胡锦涛总书记曾经在05年的6月28号在一个文件上这样批示,要从国家的民族和未来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要明确责任、大力协同、综合防治、采取教育和法制相结合,使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得到明显好转,就是要控制住,要逐渐减少。

  现在随着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随着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全社会都能关注未成年人的成长。

我们的少年法庭主要是进行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但我们总觉得还是有成效的,起码有增加,都不是像那些年那么明显。

最后,尚秀云呼吁,如果全社会都关注未成年人的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父母都能够履行监护职责、教育责任,学校也能够更加关注未成年人的道德和法制教育,社会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良好的、净化的、绿色的、阳光的成长环境,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能够控制住的。

5尚秀云:

已满14不满18周岁犯罪称为“未成年人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与青少年犯罪不同,尚秀云说,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

未成年人是指不满18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只有满了14周岁才构成刑事犯罪。

未成年人犯罪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为触犯了国家法律,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就构成了未成年人犯罪。

具体法律语言“未成年人犯罪”的提法比较多。

  未成年人犯罪实际是指四个年龄段的孩子,未成年人是指14岁、15岁、16岁、17岁,只是这四个年龄段的孩子。

如果是青少年犯罪的话,可能从年龄段上来讲就会到28岁,不能只限于未成年人不满18周岁,满了18周岁到25周岁的青少年犯罪总称应该为“青少年犯罪”。

未成年人和青少年犯罪,应该说未成年人犯罪只占我国刑事犯罪的10%左右,如果说青少年犯罪,那就多了,因为我们国家的青少年犯罪要占到70―80%。

  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他们的犯罪和成年人犯罪不同表现在:

未成年人都是成长中的少年,未成年人主要表现在生理、心理都不成熟,很容易受好的影响,也容易受坏的影响,状态不稳定。

这段的孩子具有很大的可塑性,他很容易受不良因素的影响学坏,但是学坏以后又有可塑性,也有容易改好的一面。

  尚秀云说,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形势还是挺严峻的,说到未成年人和成年人犯罪的区别,我首先感觉到未成年人犯罪和成年人犯罪是本质的不同,不仅仅是数量上的不同,主要是说未成年人在法律上讲是限制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人。

二、不良行为与严重不良行为

不良行为是指:

(一)旷课、夜不归宿;

(二)携带管制刀具;

(三)打架斗殴、辱骂他人;

(四)强行向他人索要财物;

(五)偷窃、故意毁坏财物;

(六)参与赌博或者变相赌博;

(七)观看、收听色情、淫秽的音像制品、读物等;

(八)进入法律、法规规定未成年人不适宜进入的营业性歌舞厅等场所;

(九)其他严重违背社会公德的不良行为。

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长12厘米,小于60度角为管制刀具)

(三)多次拦路欧打他人或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三、法制教育讲稿:

今天我用听法制课懂法守法,让在校学生健康成长。

一、常言道: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法律就是调整人们行为的“规矩”。

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作用愈来愈重要,与人们生产生活的关系愈来愈密切。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青少年法制教育。

党中央、国务院批转的全国第五个五年普法规划将少年儿童的法制教育列为重要内容。

广大青少年应当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接受法制教育,努力学习法律知识。

第一,通过学习法律知识,迈好人生的第一步。

人生的路很漫长,打好基础是人生之旅的关键所在。

青少年时代正是长身体、学知识的重要时期,只有学习了法律知识,才能知道什么是合法,什么是违法,学会分辨是非,识别善恶,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第二,通过学习法律知识,争做新世纪合格公民。

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法制更加完备的社会,要求每一个公民具有较高的法律素质。

广大青少年只有学法懂法,才能树立民主法制观念,明确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才能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成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

第三,通过学习法律知识,努力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接班人。

21世纪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时代重任将历史地落到青少年朋友的肩上。

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更好地肩负并完成历史赋予的重任,少年儿童必须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必须具有坚定的信念和广泛的知识面,不仅要学习、掌握科学知识,而且要学习和掌握法律知识,增强法制意识。

唯有如此,才能使我国实现依法治国的法制目标,才能保障我们伟大祖国的长期稳定、经济腾飞,才能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今天学校组织给同学们上法制课,通过听讲课、受警示、学法律,从发生在青少年身边的典型事例,与青少年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一点一滴积累,持之以恒学法、守法、用法、护法,逐步树立法制观念,增强法制意识,养成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争做一名新世纪的合格公民。

当前,未成年人包括在校学生犯罪问题,仍然是危害社会治安的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几个案例,说明一个道理:

中学生应该学法、懂法,未成年人应该健康成长。

二、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

学校则是青少年学习本领、提高素质的地方,应当是一片净土。

但近年来,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的频繁发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危害到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犯罪的主要原因

  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犯罪的增加,是各种复杂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主要原因有:

1、学生法制意识淡薄,心智不成熟,或为追求享受、或为寻求保护,或出于讲义气或泄愤报复容易,或受到他人的唆摆或者好奇心的驱使,走上犯罪的道路。

由于学生有好友、好胜和好动的心理,有的学生喜欢拉帮结派,一旦和不良青少年为伍就很可能下水。

也有的学生为了不受其他学生欺侮,而加入到不良少年团伙中寻求保护。

有的成绩较差的学生不安心学习,经常旷课,结识一些不三不四的青年,从而走上邪路。

有的学生贪图享受,羡慕别人的高消费,于是不该伸手时却伸手,导致盗窃犯罪成为各类校园犯罪之首。

有的甚至铤而走险,发展到抢劫学生和其他公民。

2、家庭缺少温暖,家长教育方式简单粗暴或过于溺爱,或者是家庭生活困难,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79年以后出生的学生普遍是独生子女,受到家庭的宠爱较多。

而父母作为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如果把这种关爱变成溺爱,对孩子明知有缺点也不纠正,就会培养子女的任性、骄横等不健康的心理。

有的家庭则采取打骂等不正确教育方法,使孩子产生逆反心理,从而脱离家庭的监管,有的夜不归宿到处游荡,有的寻衅滋事打架斗殴。

还有的家庭父母离异后,孩子得不到家庭的温暖,走向堕落。

3、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法制教育流于形式或是缺失,对于差生的转化工作不重视。

现在虽然强调素质教育,但分数仍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学生及至教师的前途。

一部分教师对学生成绩的关心有加,而对学生个人品德有所忽略。

表现在对差生放手不管,缺少必要的关心,对学生的思想动态和心理状况也不了解、不研究。

有的学生因此自暴自弃,直到他们犯罪了,老师才如梦方醒。

而且有的学校不重视对学生的法律意识教育,学生不学法、不懂法,当然也不会有知觉守法的意识。

4、社会正处于转型期,价值观念的多元化使学生无所适从,不良社会环境的污染严重。

青少年学生辨别能力相对较差,但模仿能力强。

从对犯罪学生的统计情况看,他们绝大多数都是网吧、电子游戏室、发廊、舞厅的常客,由于他们的模仿能力强,受黄色、暴力、色情等内容的书刊音像影响较大。

有的是没有钱打游戏就去偷,也有的学生生理成熟而心理却未成熟,在黄色录像的引诱下很容易犯罪。

(三)、如何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

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要遵循学校教育的规律,充分利用校园这一特定的文化传递空间,发挥各有关课程在进行法制教育方面的作用和功能,使学生在学习文化知识的过程中受到比较系统的法制教育。

要以课程教学为主要渠道,形成课内课外、校内校外紧密结合的学校法制教育的网络和体系。

首先,法制教育必须先从教师做起,加强教师的学法工作。

老师是学校教学的主导者,是学生的引路人。

加强对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教育,要求教师首先必须具备较强的法制意识,这是一个前提条件,否则一切都是空谈。

学校要充分利用行政会议和教师政治学习的时间,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学习法制知识的活动。

着重学习了《普法读本》、《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中小学教育教学法规等,提高了教师们的守法意识和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学生的正当权益的自觉性。

其次,法制教育的重点是必须加强对学生的普法教育工作。

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

“要经常地在学生中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纪律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

”因此,要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开展依法治校工作。

健全学校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加强对学生的管理,法制教育并不是一两堂法律常识课能全部解决的。

应充分利用校会、班会,利用政治课专题进行法律知识的专题讲座,利用其它学科寓法律知识的教育于教学之中,同时,利用学生的团、队活动和学科兴趣小组渗透法律知识的教育,努力使得学生的普法教育网络化、系统化。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应当认真落实聘请法律副校长参与法制教育工作,使学校的法制教育活动和学校各项工作向正规化、法制化。

再次,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心理教育结合起来,加强对学生的道德、心理教育。

加强法制教育工作要有生动性、针对性、有效性,防止空洞的说教。

如果说法制教育的重点是加强对学生的普法教育的话,那么道德教育、心理教育即是与法制教育相辅相成,不可或缺的。

要加强对学生进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教育,培养学生的仁爱之心、恻隐之心、容忍之心,教育学生爱惜生命、尊重他人人格,这些都是最基本的、却常常被忽略的教育内容。

心理素质教育是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

应当通过教育克服学生中存在的逞能、好胜、霸道、急躁心理,培养他们自制力,防止因小事而发生恶性案件。

对早熟的学生要加强青春期教育和心理疏导,防止犯罪。

建立学生心理咨询机构,对有心理疾患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的治疗。

第四、 要在全社会开展预防青少年学生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

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净化社会环境,为青少年学生的健康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防止暴力、色情、赌博、恐怖等内容的音像制品和书刊毒害青少年。

家长和学校要切实履行好监护职责,以言传身教、循循善诱的方法,在青少年学生中弘扬社会正气、文明风气,使他们自尊、自律、自强,增强辨别是非的能力。

司法部门对学生犯罪要坚持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

对情节严重的犯罪,应当依法惩处,发挥法律的威慑力

此外,学校要充分发挥社区教育优势,与周边军队、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等单位广泛开展共建,通过组织学生军训、听法制报告,参加审判大会,走访少教所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

 学校在法制教育的同时,要结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狠抓常规教育,把遵纪守法的意识落实到日常的行动中去。

三、橡树的“自卫还击一战”

在美国的东北,生长着大片的橡树林。

有一年橡树上突然长了一种名叫舞毒蛾的害虫,由于这是一种极难扑灭的害虫,所以美国政府并没有组织人力进行大规模的治理,也没有喷洒任何农药,所以大片的橡树叶子被吃得一干二净。

但是过了一段时间奇迹出现了,橡树又重新长出了新芽新叶。

科学家在惊喜之余,通过研究发现橡树叶子中含有大量的单宁酸,橡树就是运用这种自我保护的本领战胜了舞毒蛾,重新焕发了新生。

故事听完了,同学们一定有所感悟:

一株幼苗要长成参天大树,仅靠大自然提供的阳光、空气、水分及所需的养料是不够的,其自身还必须具有抵制各种病虫害的能力。

我们青少年就像一株株茁壮成长的幼苗,要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也必须具有橡树的这种本领。

四、增强自我保护能力——面对校园暴力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正成为校园文化的主流,但同时也存在着个别与这一主流相悖的暗流,校园暴力就是其中之一。

这里所说的校园暴力,特指发生在学校及其周边地区,由同学或校外人员针对学生生理或心理实施的、达到一定伤害程度的侵害行为。

案例:

班里的一位男生张亮丢了一笔钱,便怀疑是隔壁班的学生孙超偷的。

于是,张亮把孙超叫到自己的宿舍,让他交出偷走的钱。

孙超不承认自己偷了钱。

结果,张亮就和同宿舍的其他6位学生先是对他进行辱骂,然后就打他的耳光、踢他的身体、撞他的头,接着又逼他喝下满满一瓶白酒,目的是让他酒后吐“真言”。

孙超被折磨了整整一夜后,只好承认自己偷了钱,并答应双倍偿还。

事后,张亮警告孙超,不准将这件事告诉老师和家长。

然而,事情还是因孙超的伤势过重而很快败露。

孙超的家长冲进校长办公室,要求对打人的7名学生进行严惩,并向他们和学校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

学校随即对张亮等7名学生进行了严肃处理,满足了家长的部分要求。

很多学生、家长、老师等直接或间接接触过校园暴力的人这样议论:

“遇到这种事儿,给施暴者一点儿钱就是,犯不着挨顿打。

”“对这种人,咱惹不起躲得起,少理他们那一套就是。

”“躲避他们的最好办法就是转学。

”“像他们这种‘大错没有,小错不断,气死公安,恼死法院’的人,你反抗又能怎样?

弄不好还会越陷越深。

”,大多数学生遇到这种事都是乖乖给钱。

事后,他们不但不敢告诉家长或老师,更不敢报警,甚至警方在破案过程中找到他们时,他们也不敢出面作证。

前不久,某市公安局破获了一个抢劫团伙,其主犯是一个16岁的在校高中生。

自去年2月份以来,这个团伙连续作案30余起,抢劫对象大多数是中小学生,抢劫财物价值共计2000多元。

警方到一些学校调查时,发现有些学生曾遭遇过抢劫,但他们中没一个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甚至也没人记下被抢劫的详细时间、准确地点以及抢劫者的体貌特征等,这给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带来了很大困难。

实际上,正是受害者这种软弱的态度,助长了施暴者的淫威,在一些学校里,常有个别为满足自己上网、玩游戏机和吃零食等欲望,强行向低年级的学弟、学妹索要“零花钱”的高年级学生。

他们一般看准那些家庭条件比较富裕的低年级学生,“成功”之后,就一直盯着这些“软柿子”反复拿捏。

假如碰到稍有反抗的,他们就会给他“颜色”看看,直到被欺负者顺从为止。

除“零花钱”外,他们还会向学弟、学妹强行索要自己喜欢的文具、手表、自行车等物品。

五、案例一:

九青年结伙抢劫  断送前程追悔莫及

为了叙述方便,我先把这九个人的基本情况作以介绍:

200*年*至*月,上列九人分别纠集在一起,先后在**中学,*城电影院等地,抢劫作案8次,抢劫现金113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第一次,200*年3月22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二次,200*年4月7日下午**********抢得现金10元;

第三次,*******

以上,***参与抢劫8次,刘*参与抢劫4次,张**参与抢劫5次,***参与抢劫3次,樊*参与抢劫3次,李*参与抢劫2次,梁**参与抢劫1次,关**参与抢劫1次,丁**参与抢劫1次。

所抢现金被九人用于吃喝花用。

保**等九人以暴力的胁迫手段多次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了抢动罪。

保**在共同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是本案的主犯,且结伙多次持刀抢劫。

对社会危害大,影响极坏,使学生上学无安全感,犯罪情节严重,应从重处罚。

鉴于保**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应减轻处罚。

刘*、梁**犯罪时已满十八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周岁,在犯罪中起了次要作用,是本案的从犯,应根据其犯罪的情节比照主犯从轻处罚。

张**、***、樊*、李*、关**、丁**犯罪时未满十六周岁,且是本案的从犯,应减轻处罚。

法院200*年*月15日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以抢劫罪,判处保*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00元;判处张**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樊*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李*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梁**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判处关**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判处丁**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元。

这个案件中,涉及《刑法》总则中关于犯罪的7个概念。

1、刑事责任年龄:

《刑法》17条规定:

14周岁以下是完全不负刑事责年龄段。

14周岁至16周岁是相对负刑事年龄段,这一年龄段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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