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增值业务产业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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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增值业务产业链
电信增值业务产业链
电信增值业务产业链
电信增值产业链的融合
摘要
“电信增值业务”是一范围广泛、内容开放且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外延的业务领域。
经过10多年的发展,我国电信增值业务的经营主体日趋多元化,产业链逐步融合与完善,但目前还没有形成广泛的、相对公平的“共赢”产业链盈利模式,政策还有待完善,市场竞争机制还有待规范。
在未来几年内,建立具备对外部环境的感知和正确反映能力、可持续发展的能力、有着良好的优胜劣汰和利益分配机制的电信增值业务产业链生态运营模式势在必行。
关键词:
电信增值业务产业链融合生态运营模式
前言
电信增值业务涉及领域的广泛性和涉及环节的复杂性使之必须由开放式的产业链来完成。
运营商在开展增值业务的过程中认识到,单靠自身的力量无法满足日趋复杂多样的电信增值服务需求,必须打破电信业原有的封闭体系,充分调动全社会的资源,才有可能使电信增值业务走上良性的发展道路。
因此在各种主客观因素的作用下,随着面向电信增值服务的专业化分工越来越精细,电信产业价值链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大量的服务提供商和内容提供商加入电信服务的领域,使电信产业市场结构发生了重大的改变。
这一切对电信运营商几十年来的传统商业模式提出了挑战。
同时,随着网络融合的推进,电信业逐渐融入并跨进了广电、消费、商业、传媒、电子商务等相关产业,电信业与相关产业的界限越来越模糊,产业融合成为了必然。
在电信业与其他产业的融合中,主要以业务和服务为出发点,以多个产业的支持、协调,构造以电信运营商为核心的供应链,建立稳定的价值链生态环境,同时,传统的电信产业链也得到延长。
产业融合致使电信运营商间的竞争不再是现有的单枪匹马的竞争,而是虚拟企业之间、供应链之间的竞争。
竞争将从单个企业之间向战略联盟、产业价值链之间过渡。
而电信增值业务也由运营商推动变成产业链利益相关各方的共同推动,并在以集群式竞争为特征的更高水平的产业竞争刺激下不断加速。
一、产业链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的定义,“电信基础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
“电信增值业务”是指利用公共网络基础设施提供的电信与信息服务的业务。
“电信增值业务”的定义是一个范围广泛、内容开放且具有可持续发展性外延的定义。
随着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通信需求的不断提升,具体的电信增值业务内容也在不断丰富和更新。
新的业务不断推出,而“老”的业务也将不断退出历史。
由于电信增值业务的这种不断创新发展变化的特点,使得电信行业的产业链伴随着电信增值业务的发展也发生了变化,产业链被延长、产业链之间的融合加剧、环型产业链结构日益明显,并在向网状产业链结构转型。
产业链是指产品提供的企业合作链条。
产业关联性越强,链条越紧密,资源的配置效率也越高。
在增值业务没有迅猛发展之前,电信产业链的主要成员主要包括网络设备供应商、系统集成商、基础电信运营商和终端厂家,其中网络设备供应商负责网络硬件设备的提供,系统集成商负责软件平台,基础电信运营商则负责整合网络硬件设备和软件平台搭建基础网络,终端厂家负责手机、固定电话、计算机等电信业务载体的生产和销售,详见图1。
伴随着增值业务的发展,产业链的结构发生了变化,产业链中的成员数量增加,原有成员的业务范围也发生了变化。
一方面,内容提供商(ContentProvider,CP)、应用服务提供商(SerViceProvider,SP)成为产业链中的新成员;另一方面,网络设备供应商、系统集成商、基础电信运营商、终端厂家纷纷开始关注增值业务,于是电信产业链得到了延长,且产业链的业务范围得到扩充,详见图2电信增值业务产业链成员示意图。
图4-2电信增值业务产业链成员示意图
在技术演进和市场发展的双重驱动下,传统的电信产业链不断延伸,逐渐从单一链条形式发展到复杂的网状结构。
在延伸的过程中,电信产业链上下游各环节开始相互渗透,界限日益模糊,并产生与其他产业链的融合。
网状结构的电信产业链的参与者更加丰富,主要包括软硬件提供商、服务提供商、电信运营商、用户、监管机构五大主要环节。
其中,软硬件提供商包括网络设备供应商、系统集成商终端厂家;服务提供商包括内容提供商(CP)、狭义的服务提供商(SP)。
1.网络设备供应商
在电信产业链中位于电信运营商的上游环节,主要是为电信运营商提供各种网络设备及后续维护,以及提供网络建设相关的工程服务的厂商,是增值业务生产工具的提供者。
2.系统集成商
系统集成厂商在产业链中也位于上游环节,为电信运营商提供集成化的网络设备与运营、业务运营、应用开发等综合商务解决方案和技术解决方案(如BOSS系统的软硬件设备,JAVA、WAP、BREW等应用层技术产品),同时承担网络设备制造商与电信运营商的协调功能。
此外,系统集成商也为部分有需求的CP和SP提供运营支持系统和运营平台服务。
3.电信运营商
电信运营商位于传统电信产业链中和核心位置,其上游环节可以涵盖系统集成商、网络设备供应商、终端厂家、SP、CP等产业链其他环节,其下游环节就是用户,为用户提供各种通信和信息服务。
电信运营商是供应商(技术驱动)推动与客户(市场)拉动的结合点,即技术与市场的结合点、平衡点。
4.内容提供商(CP)
CP在产业链中位于电信运营商和部分SP的上游环节。
CP常常基于通信网络平台进行专业信息服务内容的开发,将信息产品提供给电信运营商、以及部分SP。
单一做CP的厂商较少,通常该实体本身就是SP或是传媒公司,提供同类产品的跨行业服务。
较为典型的单一CP包括部分专业内容制作商,比如一些电影发行商、唱片公司等。
5.服务提供商(SP)
传统的SP在产业链中位于电信运营商的上游环节,它往往不参与网络运营,而是借助电信运营商的网络平台提供多媒体信息服务、信息业务的二次开发与包装等服务。
SP的盈利模式往往是与电信运营商进行收入分成的模式。
一般来说,各SP都或多或少涉足CP产业,SP与CP在实际上的区隔并不明显。
6.终端厂家
二、在传统的纵向电信产业链中,终端厂家是连接用户的最后一个上游环节。
随着数据业务的发展,业务种类的不断丰富,电信运营商开始与终端厂家合作,推出内置了各运营商的特色服务和业务的终端,最终形成了“终端厂家——运
三、
四、
电信增值产业链大致包括网络设备供应商、系统集成商、基础电信运营商、应用服务/内容提供商、终端厂家五大环节。
产业链不同成员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整个产业的快速发展,促使其日益成熟。
电信增值产业链走向成熟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产业角色定位和功能划分日渐清晰。
特别是CP和sP的差别开始显著,随着运营商对产业合作伙伴的重新调整、选择,CP、SP等产业链成员开始进行深入思考并积极寻找各自合适的定位。
第二,产业扩张和产业融合现象已见端倪。
电信增值领域正逐渐向周边娱乐、传媒等领域渗透,产业融合呈加剧趋势。
第三,产业链角色整合加剧,竞争走向规模化。
SP的转让、并购开始加剧,一批大中型SP已经完成资金初步积累,同时一些有规模的传统企业涉足电信增值业务市场,产业开始进入以并购、融资、资源整合为主流的规模化竞争阶段。
第四,产业发展进入市场行为整顿和规范阶段。
五、产业链的未来发展方向
对于未来,关于环型结构的产业链的演变有两种观点。
一种是运营商主导理论的延续,另一种则是产业合作理论的扩展。
1.运营商主导的环型产业链
出于以下几方面因素考虑,运营商仍将继续主导整个产业链。
首先,运营商影响网络设备供应商。
运营商通过采购必要设备搭建网络以及移动增值业务相关平台。
有时候运营商可能将一些设备的维护和运营与采购合同一起外包给相应的网络设备供应商。
运营商在和网络设备供应商的关系中处于甲方的位置。
其次,运营商影响终端厂家。
终端厂家在把相关终端推向市场之前会受到运营商的一些指导和规范,因为与移动增值业务相关的终端在个性化和功能上的要求更高,终端厂家需要符合运营商规定的一些技术要求。
而运营商为了扩大其相关业务的用户群,必然会对终端市场采取措施。
终端厂家同时也会对内容提供商产生影响。
第三,运营商影响应用服务提供商、内容提供商。
应用服务/内容提供商需要将内容放在运营商相关的增值业务平台上或者通过运营商的网络为用户提供内容,从业务申请、测试、上线一直到上线以后的市场行为都会受到运营商的规范和制约。
第四,运营商面向客户。
客户在选择服务时主要考虑运营商网络的业务能力、服务质量、收费等因素,要维护好客户关系才能保持住产业的需求源泉。
2.多方合作的环型产业链
首先,在环型结构中,合作通常限于产业链中相邻的上下游环节,但人们很快就意识到跨环节的合作也能带来商机。
其中的代表是应用服务提供商与终端厂家的合作。
为了更直接地把增值产品传递给终端消费者,有实力的应用服务提供商纷纷寻求终端厂家的合作,把代表性的产品内置于终端设备中。
反过来,终端厂家也希望通过预置应用来差异化自己的产品。
其次,信息流的循环性也对环型产业链结构起到了催生的作用。
学术界倡导产业链上下游要循环交流,共同开发增值应用产品,不能单方面的由上游企业推动或由下游企业拉动某种增值应用的发展。
第三,运营商主导地位理论强调运营商控制一切,没有形成透明、开放的竞争合作环境,不利于产业市场的进一步繁荣。
目前增值业务市场中行业应用拓展问题的背后就在于行业应用的价值链过于“单薄”,运营商单一的“通吃”模式不能满足企业用户的纷繁需求。
最终,多方合作形式出现了,这种结构产业链的核心思想是:
用户是产业链的最终目标,产业链的核心不是单一的个体成员,而是一个垂直的市场联盟,各成员通过紧密地战略合作,进行信息互通;面对最终用户,则三方均有挖掘用户需求变化、推广现有应用的责任。
3.稳定的产业链生态系统
最后,更有学者从仿生学的角度还提出产业生态系统的观点,认为通信产业与自然生态系统相类似,也是由相互作用的各种种群及其外部环境共同构成的,系统中的各种群之间、种群与环境之问总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并通过能量、物质和信息相互连接形成独具特色的生态系统。
生态体系也是由系统环境和生态主体两部分组成,其中生态主体又可以被划分为生产者和消费者两大部分。
该观点认为贯穿于通信产业系统中的主要是价值流、物质流和信息流。
其中价值流等同于自然生态系统中的能量流,其源头和流向与自然生态系统中能量流的源头和流向都有所不同,自然生态系统中能量来源于无机环境,而在这里,价值体现在两个环节:
关联者(即银行、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和消费者。
由于通信产业的市场性特征,价值流的正常流动将是维持其生态系统正常运转的根本保证。
(1)生态环境
根据生态学观点,增值产业生态环境主要由其外围数层环境组成,由内而外是增值产业环境、通信产业环境、社会产业环境。
其中社会产业环境包括社会经济、资金市场、劳动力市场、人才发展、社会文化、政府监管、科技、竞争、自然生态等。
通信产业环境包括通信技术、行业监管、市场发展、客户、需求、竞争等。
而增值产业环境则也是由类似的要素组成。
(2)生产者
增值产业生态体系中的生产者包括设备制造企业、业务提供企业(运营商)、应用服务/内容提供企业,在设备制造企业中又包括网络设备制造企业以及终端设备制造企业。
其中生产者是生态系统的核心,同其他主体之间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价值、信息和物质的交换。
,由于目前通信市场环境的变化,任何生产者单打独斗的行为都不能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环境迫使这些生产者之间必须紧密合作,结成纵向或横向的战略同盟共同发展。
生产者还同其他市场要素紧密联系,生产者不仅从关联者那里获得必要的生产资源(如资金、市场),而且还通过与这些跨行业的企业联合,来扩大其市场的影响力,提升客户价值,从而实现拓宽企业发展空间、提升企业竞争能力的目的。
(3)消费者
消费者主要是指最终的用户,用户是生产者的命脉,特别是对于通信行业来说,用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