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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招标文件

沧州荣盛国际购物广场

 

消防工程

火灾联动报警系统

 

第二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概述

本次招标内容执行国家现行相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2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

《汽车库、停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97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098-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J50166-92

《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说明:

以上引用标准,如果已有更新标准,则执行新标准。

二、说明

2.1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是根据沧州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荣盛国际购物广场项目消防工程招标项目实际情况制定的。

2.2本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技术标准条文为准。

2.3本次招标范围:

荣盛国际购物广场项目消防弱电、水、通风、防排烟施工图纸内的火灾自动报警与联动控制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消防电话系统、应急疏散指示系统。

2.4凡敷设在建筑结构内的电气预埋管由招标方负责预埋,本次招标报价不含此部分内容。

投标法需对现有图纸二次优化、深化设计,“二次优化、深化设计”是指在现有招标图纸存在缺陷,不满足消防功能要求时的深化,或现有招标图纸从经济合理的角度有优化的可能性,若投标方认为现有招标图纸不存在深化、优化空间,则在投标时予以明示,并在招标图纸上盖章;若投标方认为可深化、优化,应以深化、优化后经设计院确定的图纸为准,并以此进行投标报价。

无论对招标图纸是否深化、优化投标方均须保证整个消防系统功能满足消防部门要求,并代表发包人办理消防局相关报批手续并取得相关批准文件(投标报价中应包含所需费用),培训、保修等工作,以及虽未载明,但为完成工程竣工交验所需的一切设备、材料供应及相关工作。

并顺利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二次设计必须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和《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50313-2000)要求;《火灾报警探测器通用技术条件》(GB4717-84);《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通用技术条件》(GB16806-1997);《电子计算机机房设计规范》(GB50174-9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2001年版)。

施工必须符合《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16-92)规定。

2.5主要材料设备,应是高智能型、技术先进质量可靠的国内知名品牌如利达、三江泛海、海湾或同等档次产品,在同类产品中具有相当知名度,能满足不同环境场所使用的性价比高的设备。

设备具有国家认可的消防检测报告,同时须满足国家、沧州市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并为沧州市消防局认可的产品。

2.6本次招标依据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施工图,包括:

系统图平面图等,图纸如有变更以变更图纸为准。

2.7中标单位应负责消防工程—火灾联动报警系统的设备、材料的安装施工,各系统的单体调试、整体消防联合调试、开通。

确保消防系统工程一次性通过消防部门验收。

三、技术要求

报警及联动系统要求

本工程为一类防火建筑。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等级按一级设置。

本工程消防控制室设在首层,并设有直接通往室外的出口。

消防控制室可联动控制所有与消防有关的设备。

报警及联动系统由火灾报警子系统、联动控制子系统、电梯运行显示控制、消防对讲电话、广播通讯子系统、应急照明控制系统、漏电火灾报警系统组成。

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描述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组成一个独立的系统,由火灾监控管理中心、控制主机、各种模块、层显控制器、各种探测器、消防按钮、消防电话等组成,在系统正常情况下,该系统都可以独立运行。

3.1.2自动报警:

厨房内设可燃气体探测器,烟尘较大的场所如厨房、地下车库、发电机房设置感温探测器,一般场所设置感烟探测器。

火灾时将报警信号送至消防中心。

3.1.3人工报警:

在下列部位设置手动报警按钮:

各层出入口、走到等。

从一个防火分区的任何位置到最近的手动报警按钮距离不大于30m,火灾时,可通过人工按钮将报警信号送至消防中心。

3.1.4在消火栓箱内设计、设消火栓报警按钮。

接线盒设在消火栓的开门侧,底距地1.8m。

(1)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室应根据火灾情况控制相关层的正压送风阀及排烟阀、电动防火阀、并启动相应的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排烟阀280℃熔断关闭,防火阀70℃熔断关闭,阀、风机的动作信号要反馈至消防控制室。

(2)在消防控制室,对消火栓泵、喷洒泵、加压送风机、排烟风机、消防补风机,即可通过模块进行自动控制,也可在联动控制台上通过硬线手动控制,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3.1.5消火栓泵控制:

(1)平时压力开关自动控制增压泵维持管网压力,管网压力过低时,直接接启动主泵。

消火栓按钮动作后,直接启动消火栓泵,消防控制室能显示报警部位并接受其反馈信号。

(2)消防控制室可通过控制模块编程,自动启动消火栓泵,并接受其反馈信号。

(3)在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台上,可通过硬线手动控制消火栓泵,并接受其反馈信号。

(4)消防控制室能显示消火栓泵工作、故障状态。

(5)消防泵房可手动启动消火栓泵。

3.1.6湿式系统:

(1)平时由气压罐及压力开关自动控制增压泵维持管网压力,当管网压力过低时,直接启动主泵。

(2)火灾时喷头喷水,水流指示器动作并向消防控制室报警,同时压力开关(报警阀)动作,击响水力警铃,启动喷洒泵,消防控制室能接受其反馈信号。

(3)消防控制室可通过控制模块编程,自动启动喷洒泵,并接受其反馈信号。

(4)在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台上,可通过硬线手动控制喷洒泵,并接受其反馈信号。

(5)消防控制室能显示喷洒泵工作、故障状态。

(6)消防泵房可手动启动喷洒泵。

3.1.7预作用系统:

(1)平时压力开关自动控制空压机启停,维持管网压力;

(2)火灾自动报警后,打开电动阀放气,同时打开电磁阀放水;

(3)喷头爆破后,报警阀处压力开关自动启动喷洒泵向管网供水,消防控制室能接受其反馈信号。

(4)喷头喷水,水流指示器动作向消防控制室报警,同时,报警阀动作,击响水力警铃。

(5)在消防控制室联动控制台上,可通过硬线手动控制喷洒泵,并接受其反馈信号。

(6)消防控制室能显示喷洒泵工作、故障状态。

(7)消防泵房可手动启动喷洒泵。

3.1.8专用排风机的控制:

当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根据火灾情况打开相关层的排烟阀(平时关闭),同时连锁启动相应的排烟风机;当火灾温度达到280℃,排烟阀熔丝熔断,排烟阀关闭,排烟风机吸入口处的280℃防火阀关闭后,连锁停止相应的排烟风机。

3.1.9排风兼排烟风机的控制:

本工程排风兼排烟风机,正常情况下为通风换气使用,火灾时则作为排烟风机使用。

正常时为就地手动控制,当火灾发生时,由消防控制室控制,其控制方式与专用排烟风机相同。

排烟口远控按钮动作后通过软件启动排烟风机。

3.1.10正压送风机的控制:

由消防控制室自动或手动控制正压送风机的启停,风机启动时,根据其功能位置连锁开启其相关的正压送风阀或火灾层及相邻的正压送风口。

3.1.11空调系统:

消防控制室可在报警后根据需要停止相关空调系统、新风机、关闭电动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空调机及风机所接风管上的防火阀关闭后,连锁停止空调机及风机。

3.1.12防火卷帘的控制:

用于防火分隔的卷帘门为一步落下,在通道上的卷帘门分二步落下,一步落下卷帘门,由其两侧的感烟探测器自动控制;两步落下卷帘门其两侧设置感烟、感温探测器组及其报警装置,且两侧设就地控制按钮,并设玻璃门保护。

卷帘门关闭信号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3.1.13切非消防电源:

本工程非消防电源的断路器设有分励脱扣器,可由消防中心在确认火灾后,切断火灾区的非消防电源。

3.1.14可燃气体探测器自动报警系统:

本工程在由人、燃气管道经过的房间及走廊设置可燃气体探测自动报警装置,当可燃气体浓度达到设定值时,应控制关闭燃气紧急切断阀,并连锁事故排风机启动,燃气供气管道上的紧急切断阀应与可燃气体探测器报警装置联动自动关闭。

与燃气有关的如燃气管关断等的控制,需与燃气公司配合。

燃气管道敷设完成后,在燃气阀门处,管道分支处,拐弯处设置燃气探测器;燃气管与电气设备的距离应大于0.3m,本系统需燃气公司设计完成后再实施。

3.1.15应急照明控制系统:

在商业用房、走廊、楼梯间及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前室、主要出入口等场所设置疏散照明。

应急照明采用灯具自带需带蓄电池供电。

平时采用就地控制,火灾时由消防控制室自动控制点亮应急照明灯。

3.1.16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本工程背景音乐(消防广播)主体由专业智能化公司施工,主控中心设在6F机房,分控中心设在各百货超市、主力店、影院等区域,机组选用数字式广播主机。

在前端功放的下一级设置消防切换模块,火灾应急广播按每层每个防火分区一路设计。

当火灾发生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可根据火灾发生的区域,自动或手动进行火灾广播及指挥,疏导人员撤离火灾现场。

首层着火时,二层及地下各层火灾紧急广播;地下层着火时,启动首层及地下各层火灾紧急广播;二层以上着火时,启动本层及相邻上、下层火灾紧急广播。

3.1.17消防直通对讲电话系统:

在消防控制室内设置消防直通对讲电话总机,除各层的手动报警按钮处设置消防直通对讲电话插孔外,在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轿厢、电梯机房、防排烟机房等处设置消防直通对讲电话分机。

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用119电话,直接通外线。

3.1.18电梯控制系统:

火灾指令开关采用鈅匙型开关,由消防控制室负责火灾时的电梯控制。

消防中心在确认火灾后,能控制电梯全部降至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3.1.19电源及接地:

(1)所有消防用电设备均采用双路电源供电并在末端设自动切换装置。

消防控制室设备还要求设置电池作为备用电源,此电源设备由设备承包商负责提供。

(2)消防系统接地利用大楼综合接地装置作为其接地极,要求其综合接地电阻小于0.5欧姆。

3.1.20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要求:

(1)探测器与灯具的水平净距应大于0.2m;与送风口边的水平净距应大于1.5m;与多孔送风顶棚孔口或条形送风口的水平净距应大于0.5m;与嵌入式扬声器的净距应大于0.1m;与自动喷淋头的净距应大于0.3m;与墙壁、梁边及其他遮挡物的距离应大于0.5m。

(2)所有火灾自动报警线路、消防联动、控制及信号线均采用阻燃线,穿镀锌钢管,暗敷在楼板或墙体内,并不小于30mm的保护层。

消防线槽采用封闭式防火槽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消防管线明敷时,需在金属管上涂防火涂料保护。

(3)消防模块由集中与就地分散安装相结合,有吊顶处应置于吊顶内,无吊顶处就近安装在受控设备旁。

就地模块(箱)距顶0.3m安装。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每回路地址编码总数应留15%~20%的余量。

(5)消防模块箱或模块盒距地面2.5m以上明装或吊顶内墙上明装。

(6)消防系统所需设备及器件需甲方认可后由系统承包商负责成套供货、安装、调试。

3.2联动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1)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和系统应是技术先进、成熟,具有高度可靠性的产品,运行、使用和操作安全、可靠、方便、性能价格比高,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误报率低,应用灵活,扩展方便。

(2)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及安装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规范。

如其产品尚无国家标准,中标单位应注明其所执行的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3)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应具有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及相应的联动控制功能。

(4)集中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技术要求

1)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选用总线制智能型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动控制设备,上述设备要求具有较强的扩展能力。

系统必须具有短路隔离功能。

2)集中报警控制器及消防联动报警设备在接受到火灾报警后,根据工程需要应具有下列部分全部控制功能:

◆输出切断火灾发生区域的非消防电源,接通消防电源的控制信号。

◆输出能控制室内消火栓系统水泵的启动和停止的控制信号,接受反馈信号并显示状态。

应能显示水流指示器、湿式报警阀、信号蝶阀以及有其它有关阀门的所处状态。

◆输出能控制防火卷帘门降下的控制信号,接受反馈信号并显示状态。

◆输出能停止有关部位的空调通风、关阀有关电动防火阀的控制信号,接受反馈信号并显示状态。

◆输出能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和排烟阀等的控制信号,接受反馈信号并显示状态。

◆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应急照明系统、疏散指示、诱导指示设备投入工作的控制信号。

◆输出能使受其控制的消防广播、电梯、门禁设备投入工作或紧急切换的控制信号。

(5)集中报警控制器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能手动和自动两种方式完成上述所规定的各项功能,能指示手动和自动操作方式的工作状态,在自动操作过程中,手动插入操作优先,处于手动操作方式时,如有进行操作必须用密码或钥匙才能进行操作。

(6)集中报警控制器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要求必须是有中文操作界面。

(7)集中报警控制器及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应具有国际标准的RS232/RS485通信接口。

火灾报警装置

(8)报警装置宜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设置的火灾警报装置,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火灾报警装置时,其报警器的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9)消防专用电话

1)消防专用电话的网络应为独立的消防通讯系统。

2)消防控制室应设置消防专用电话总机,且宜选择共电式电话总机或对讲通信电话设备。

3.3报警设备要求

所有用于本工程的国产设备均须取得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查中心的检验合格证,并应通过3C认证。

所有产品均须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符合系统要求的线制等要求。

3.5.1火灾报警控制柜

(1)类型:

智能化火灾报警控制柜。

(2)组成:

火警报警控制器由电源和主机两部分组成。

(3)电源部分:

a.电源部分须具有以下功能:

*主电、备电切换功能;

*备用电源充电功能;

*电源故障监测功能;

*电源工作状态指示功能;

*为探测器回路供电功能。

b.蓄电池应选用免维护型碱性蓄电池或铅酸蓄电池,蓄电池的容量须满足国家标准规范要求

c.电源部分须有稳压功能,并在输出部分增加过压和过流保护环节。

(4)主机部分

a.主机部分须具备如下功能:

*故障声光报警功能;

*火灾声光报警功能;

*火灾报警优先功能;

3.5.2消防联动控制柜

(1)功能要求

消防联动控制柜须具有以下功能:

a.对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控制消防水泵的启停;

*显示启泵按钮启动的位置;

*显示消防水泵的工作、故障状态。

b.对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控制和显示功能:

*控制系统的启、停;

*显示报警阀、闸阀及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

*显示喷水水泵的工作状态、故障状态。

c.火灾报警后,消防控制设备对联动控制对象应有下列功能:

*停止有关部位的风机,关闭防火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启动有关部位的防烟、排烟风机、正压送风机、正压送风风口打开和排烟阀,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d.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柜对联动对象应有下列功能:

*关闭有关部位的防火门、防火卷帘,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发出控制信号,强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收其反馈信号;

*接通火灾事故照明灯和疏散指示灯;

*联动控制现场背景音乐(消防广播)发出紧急疏散指令,广播区域按照相关国家规范执行。

*联动控制区域内所有门禁设备,保证其在火灾发生时能强切门禁电源,使其处于打开状态。

(2)消防联动柜可与火灾报警控制合为一面柜子;

(3)消防联动柜还需满足以下要求:

*汉字显示功能;

*须留有一定的设备余量;

*柜体表面须进行静电粉末喷涂防腐;

*火灾报警记忆功能;

*声报警消声及再声响功能;

*时钟单元功能;

*输出控制功能。

(4)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回路数必须留有一定的余量;

(5)火灾报警控制器须具备汉字显示功能;

(6)火灾报警控制器可与消防控制器联合组成一个柜体,但功能不能有任何减少;

(7)火灾报警控制器须具备自诊断功能;

3.4应急照明设备要求

本应急照明系统采用基于美国ECHELON公司的LonWorks控制总线技术,作为网络通信架构的集中电源式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照明智能监控系统。

系统由中央监控主机、集中控制型集中电源、智能应急照明分配电装置、点控式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疏散标志灯、点控式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照明灯等组成。

1.系统基本功能要求:

(1)智能监测功能:

实时监测控制器的综合运行情况,实时监测系统供电(通讯)网络各回路开路、短路及连接状态;;实时监测应急灯具内光源的故障;定期检测蓄电池应急时间(电池容量);定期检测系统应急预案启动及应急灯应急转换功能。

(2)智能控制功能:

应可以远程设定应急灯具(节点)基本工作方式,如持续式、非持续式、可控式;配合监测系统可以自动控制或手动(强制)控制应急灯具的应急转换功能,以确保完成监测任务。

(3)智能动态导光:

智能动态导光技术根据火灾探测器报警系统发出的联动信号确定火灾区域结合相关预案信息,由计算机分析选择最佳逃生路线,并发出指令控制标志灯导向箭头的光流方向。

智能动态导光技术可以通过手动(强制)操作选择由计算机预先设定的应急预案,人为启动应急预案计算机自动选择最佳逃生路线,并发出指令控制标志灯导向箭头的光流方向,同时可以结合语音提示引导。

2.消防联动用以下方式实现:

由火灾报警控制器(FAS)向HS-C-300W系统提供防火分区着火点信息,信号提供方式采用RS232通讯接口向HS-C-300W控制主机提供火警信号,并通过此信号的通讯协议。

3.本系统作为安全系统,中央监控主站设于消防中心机房内.为了确保HS-C-300W系统的稳定性,免受计算机病毒及恶意攻击对系统的损害,除接受经专门的编程的FAS系统防火分区一个着火点信号输入信号及对应返回信号外,其它均采用非开放的运行模式(内系统自行管理,对外只是单向传送信息).

4.设备要求:

(1)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应急转换时间不大于5S。

(2)消防应急照明灯具的应急工作时间不小于30min。

(3)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照明灯具所用电池必须是全封闭免维护的充电电池,电池使用寿命不小于五年,或全充放电次数不小于500次。

5.集中控制型消防应急灯具系统灯具回路详见平面图。

6.系统数量以平面图为准。

四、系统施工及调试验收要求

1总则

1.0.1为了保障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说明。

1.0.2本说明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交付使用前必须经过验收。

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执行本说明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基本规定

2.1质量管理

2.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应按规范划分。

2.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承担。

2.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设计要求编写施工方案。

施工现场应具有必要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施工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检验制度,并应规范的要求填写有关记录。

2.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应按照批准的工程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不得随意更改。

确需更改设计时,应由原设计单位负责更改。

2.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工序应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进行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2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并经监理工程师签证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3系统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按相关专业调试规定进行调试。

4系统调试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质量控制资料和各类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

5施工过程质量检查应由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单位人员完成。

6施工过程质量检查记录应按规范的要求填写。

2.1.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质量控制资料应按规范的要求填写。

2.1.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对设备、材料及配件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2.1.9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和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等进行,并按规范的要求填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工程验收记录。

2.2设备、材料进场检验

2.2.1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查验相关材料。

2.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

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核对认证(认可)证书、检验报告与产品。

2.2.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认可)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核对检验报告与产品。

2.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2.2.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核对相关资料。

3系统施工

3.1一般规定

3.1.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

3.1.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

3.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

3.1.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竣工时,施工单位应完成竣工图及竣工报告。

3.2布线

3.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布线,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电气装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的规定。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2.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布线时,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规定,对导线的种类、电压等级进行检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2.3在管内或线槽内的布线,应在建筑抹灰及地面工程结束后进行,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积水及杂物。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2.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单独布线,系统内不同电压等级、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布在同一管内或线槽的同一槽孔内。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2.5导线在管内或线槽内,不应有接头或扭结。

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

3.2.6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到探测器底座、控制设备、扬声器的线路,当采用金属软管保护时,其长度不应大于2m。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尺量、观察检查。

3.2.7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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