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奖惩条例.docx
《员工奖惩条例.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员工奖惩条例.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员工奖惩条例
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奖惩条例
一、总则
(一)为加强公司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及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奖励先进,惩罚有规不循、明知故犯者。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制定本条例。
(二)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遵守劳动纪律,讲究职业道德,遵守本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司利益,确保公司财产、员工个人财产及人身安全,学习和钻研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三)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对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以开展批评和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四)鉴于公司生产为流水线生产,各岗位环环相扣,当班没有替班,生产线任何一岗位的员工长时间(15分钟以上)离开工作岗位,或任何一岗位无人或少人上班,均会造成生产停顿或质量事故,设备的安全运行也得不到有效监控,给生产造成紊乱,故对生产线员工脱岗的行为从严从重处理。
(五)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二、奖励
(一)奖励分为:
嘉奖、记功、记大功及各种比赛中获得名次、年终授予各类先进荣誉称号.
(二)年终公司评选“好经理”、“好员工”、“好工人”、“特殊贡献奖”等各类先进,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评选标准如下:
1.“好经理”评选标准:
1)有良好的道德品质、职业素质和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
2)持原则,维护公司利益,廉洁奉公,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完成或超额完成本部门年度承包各项任务指标,成绩突出。
4)对本部门管理科学,井然有序。
5)能妥善处理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协调好部门之间的关系。
6)搞好思想建设,善于团结同事和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关心集体,关心员工。
7)勤俭节约,且未给公司造成任何经济损失。
8)以身作则,遵守公司各项制度,无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9)在加强自身学习的同时,帮助部门员工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10)本公司工作满一年。
2.“好员工”评选标准:
1)完成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和指标。
2)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提高自身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水平。
3)遵守公司制度,在全年度中无迟到、早退等违纪现象。
4)工作积极、主动,坚持原则,忠于职守,团结互助,正确处理好与同事、上、下级的关系,工作中任劳任怨。
5)年度中无工作失误,没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6)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
3.“好工人”评选标准:
1)工作积极、主动,能吃苦耐劳,服从安排,工作富有成效。
2)严格遵守工艺操作规程,无违反规定行为。
3)遵纪守法,无迟到早退等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4)安全、文明生产,无工作事故。
5)团结同事,主动帮助他人。
6)在本公司工作满半年以上。
4.“特殊贡献奖”评选标准(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中评选出最为突出者):
1)完成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任务,提高了设备利用率和生产效率,成绩显著,贡献突出。
2)提高产品质量,加强质量管理,全面贯彻质量管理体系,对提高质量水平有特殊贡献。
3)降低生产成本,节省原辅材料等资源,提高经济效益,有显著贡献。
4)大力开拓市场,为增加公司产品销售数量和销售收入有突出贡献者。
5)消除安全或设备隐患,及时排除故障,处理措施得当,挽回重大经济损失,效果显著。
(三)员工具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嘉奖:
1.维护公司声誉,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有突出贡献者。
2.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工作勤奋、适时圆满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表现突出者。
(四)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功:
1.对研发、生产、经营、管理等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后确有成效者。
2.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降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制度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处理得当者。
5.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件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人员及财物安全者。
(五)员工有下列事迹之一者,予以记大功:
1.在生产、研发、工艺、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者。
2.非职务因素无偿引进资金或投资项目或设备者。
3.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公司资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4.获得各级奖励的科研成果或专利者。
5.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灵活应变得当,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并减少公司损失者。
6.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
7.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者。
8.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公司和他人利益免受重大损失者。
9.因工作出色,为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效益及其他类似之行为者。
三、处分
(一)处分分为:
警告、记过、记大过、开除
(二)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警告:
1.下班后未关电脑或未关灯、锁门者。
2.因私使用公司电话、设备或其它资源情节较轻者。
3.工作时间内接待私人客人或嬉戏打闹、闲聊、打瞌睡、阅读与工作无关之报刊、书籍、串岗、吃食物、打电脑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者。
4.进入工作场所不按规定着装、佩戴工牌或将工衣、工鞋穿出车间外、不按规定的程序更衣者。
5.损坏公共财物,但尚未造成严重损坏者。
6.在食堂就餐,丢弃食物者。
7.参加各种会议、授课、受训,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
8.向公共场所丢弃杂物或不讲卫生者。
9.因工作上的疏忽而发生过错但未造成直接损失者。
10.在车间、仓库等禁烟区吸烟者。
11.工作时间中未经批准短时间(15分钟以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尚未造成损失者。
12.员工的客人在宿舍滞留时间超出公司规定时间者。
13.不遵守会议及培训课堂纪律、或手机未打到无声音状态、在会场或课堂上打接电话而影响会议或培训效果者。
14.不按规定打卡或签到者。
15.私自请人或替人顶岗者。
16.不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者。
17.私自挪动消防器材者。
18.野蛮使用工位器具尚未损坏者。
19.工位器具、产品、物料、衣物等未按指定位置摆放、标识而乱摆乱放者。
20.交接班工作交接不清者。
21.不按时上报各种报表、资料者。
22.进入车间不按规定风淋、洗手或擅自缩短风淋时间、同时打开两道门者。
23.非因工作在车间接、打手机者。
24.车间衣柜脏、乱者。
25.非搬货人员从货淋室出入车间者。
26.将与工作无关物品带入车间者。
27.将未经批准的物料、设备、工具带入净化间或不按规定的程序带入净化间者。
28.在公司集体宿舍不按公司规定作息者。
29.上级或公司下达的时效性或指令性工作任务不能按时完成者。
(三)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过:
1.私自留外人在公司集体宿舍住宿者。
2.在公司内喧哗,影响工作、生产秩序者。
3.因工作疏忽或监督不力,而导致给公司造成损失较轻者。
4.在公开场合议论工资或打听他人工资者。
5.在公司和宿舍内赌博者。
6.携带物品出公司,并拒绝有关人员检查者。
7.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尚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人身伤害者。
8.各级管理人员对错误行为熟视无睹,或知而不报、报而不查、查而不究者。
9.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
10.替人、请人打卡、签到者。
11.带异性到单身公寓住宿者。
12.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章违纪行为者。
(四)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记大过:
1.未经允许擅自带外人进入生产区域参观者。
2.违反工艺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造成人员伤害而未残废者。
3.未经允许私自更改工艺数据和操作规程尚未造成经济损失者。
4.遗失重要器具、文件、帐簿或其他重要物品者。
5.发现危害公司安全,不即时报告而任其发生者。
6.物资采购因验收等把关不严,发生质量问题者。
7.旷工不足一天者。
(五)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开除:
1.泄露公司机密者。
2.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份利益者。
3.故意破坏消防设施者。
4.偷窃他人或公司财物者。
5.违反工艺或安全操作规程或擅自更改工艺数据和操作规程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人员伤残者。
6.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者。
7.邀约公司外的人员干涉公司内部的管理,到公司寻衅闹事者。
8.打架斗殴或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挑起事端、出手打人者。
9.旷工长达1天者。
10.对客人谩骂、侮辱或有过激言行者。
11.挪用或贪污公款者。
12.在外兼职、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性质工作者。
13.造谣惑众、影响工作或煽动他人怠工、罢工者。
14.对同事及其家属恐吓、威胁或实施暴行者。
15.仿冒领导签字谋取私利或盗用印章者。
16.勾结他人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者。
17.离开工作岗位睡觉者。
18.酗酒滋事影响工作者。
19.在公司无理取闹,或以其它方式影响正常办公、生产秩序。
20.污秽公共设施或擅自涂改文件或撕毁公司重要文件、图书、公告者。
21.隐瞒重要事实,虚报各种记录及在意外事故中伪造证据者。
22.不服从上级安排、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顶撞上级且未经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
23.违规违纪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
四、奖惩程序
(一)流程图:
(二)说明:
1.凡公司车间线长和主管、部门主管、经理级以上人员在工作中发现下级及授权检查工作的职员在工作中发现员工有好人好事或违章违纪行为者,均可采取奖惩提案方式,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提议给予当事人以奖励或处分。
2.凡公司基层职员在工作中发现员工有好人好事或违章违纪行为者,均可报告本部门经理或车间主管,由部门经理或车间主管采用奖惩提案方式提议给予奖惩。
3.奖惩由直接上级拟出奖惩意见,人力资源部审核,根据审批权限核准。
所有奖惩一律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只有人力资源部经理的奖惩由其直接领导执行)。
4.管理人员开《奖惩提案单》,填好应填事项,并送当事人和其部门负责人签收后,送其所在部门或车间负责人按审批程序和权限签注意见后交人力资源部执行。
五、审批权限
(一)奖励:
嘉奖由人力资源部批准,记功、记大功由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二)处分:
部门经理、车间主管级以下人员的警告、记过由人力资源部批准;部门经理、车间主管级以上人员的处分及其他人员的记大过、开除均由分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六、经济奖罚
凡是受到奖励或处分的员工同时按下列标准受到经济奖励或处罚:
奖励
奖金(元)
处罚
罚款(元)
嘉奖
50-200
警告
50-200
记功
300-1000
记过
300-500
记大功
1000-100000
记大过
600-1000
开除
0-2000
七、附则
(一)对于屡教不改、多次违规违纪或情节严重的员工从严、从重处分,直至开除。
(二)员工在一年以内累计获嘉奖3次者给予记功1次,获记功3次者给予记大功1次,受警告以上处分达3次或者受记过以上处分达2次者给予开除。
(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员工在受到处分的同时必须按成本价的50-100%进行赔偿。
(四)奖惩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允许受处分者本人进行申辩,慎重决定。
(五)员工严重违规违纪调查处理期间可停工检查,停工检查期间停发工资,停工检查一周以内,由人力资源部批准,一周以上由分管副总批准.
(六)部门或车间负责人在收到《奖惩提案单》后必须在二日内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在签收的《奖惩提案单》上提出拟办意见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并由人力资源部呈有关领导审批。
(七)如部门或车间负责人在收到《奖惩提案单》后不按时或不作出处理者,由人力资源部督导执行,并追究该部门或车间负责人责任。
(八)人力资源部每半月发一次奖惩通报.
(九)本条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有限公司
奖惩提案单
提案时间
年月日
提案人
当事人
所属部门/车间
部门/车间负责人签收
当事人签收
事件说明
提案人建议
□奖励□处分
部门/车间
负责人意见
□嘉奖□记功□记大功
□警告□记过
□记大过□开除
奖/罚款
元
签名:
年月日
审核
批准
执行结果
股份有限公司
奖惩提案单
提案时间
年月日
提案人
当事人
所属部门/车间
部门/车间负责人签收
当事人签收
事件说明
提案人建议
□奖励□处分
部门/车间
负责人意见
□嘉奖□记功□记大功
□警告□记过
□记大过□开除
奖/罚款
元
签名:
年月日
审核
批准
执行结果
股份有限公司
奖惩通报
自年月日——年月日
序号
姓名
部门
职务
时间
事实
奖惩意见
股份有限公司
停工检查审批单
当事人
申请时间
年月日
停工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事件说明
部门或车间意见
签名:
年月日
人力资源部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批准
签名:
年月日
股份有限公司
停工检查审批单
当事人
申请时间
年月日
停工检查时间
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
事件说明
部门或车间意见
签名:
年月日
人力资源部意见
签名:
年月日
批准
签名:
年月日
股份有限公司
投诉单
投诉时间
年月日
投诉人
被投诉人
所属部门/车间
部门/车间负责人
签收
事件说明
投诉人
建议
审核
批准
执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