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财政性经费购买图书的管理办法_精品文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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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财政性经费购买图书的管理办法
根据学校财务处关于财务报销的相关规定,各部门或个人使用财政性经费购买图书(包括光盘),需到图书馆办理入库手续后方可报销。
针对这一规定,经图书馆与学校财务处、审计处、资产处等部门商议,学校图书馆对使用财政性经费购买的图书提出如下管理办法。
1、对各部门或个人使用财政性经费购买的图书,图书馆根据购买者及各部门的具体需要,提供以下2种方式供选择:
(1)个人长期借阅、
(2)归入部门图书资料室管理。
2、使用财政性经费报销购入的图书,需由购买者在每月的1~5日向图书馆资源建设部提交《财政性经费购置图书入库申请表》,并将购入的图书及发票复印件,提交图书馆资源建设部进行图书入库的相关工作。
3、购买者在当月的25~30日,到图书馆资源建设部领取图书入库单,凭入库单到学校财务处报账。
4、对于选择“个人长期借阅”方式的图书,由购买者在领取图书入库单同时,携带一卡通办理相应的图书借阅与保管手续。
5、对于选择“归入部门图书资料室管理”方式的图书,馆藏地址设定为部门图书资料室;图书加工完毕后,通知部门图书资料室负责人到图书馆办理相应的图书调拨与保管手续。
6、如遇学校财务处、审计处、资产处等需要对使用财政性经费购买的图书进行审计时,图书馆提供相关的图书清单,长期借阅的个人及部门图书资料室根据清单对图书进行清点。
7、对于个人长期借阅的图书,下列三种情况由图书馆提交图书清单,每年年底报资产处及财务处完成资产注销。
(1)借期超过五年;
(2)购买人(教职工)退休、离职等;(3)学生毕业离校等。
8、部门图书资料室需安排专人负责图书资料的日常管理。
9、使用过程中未尽事宜,另行协调解决。
图书馆财务处资产处审计处
201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