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docx
《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docx(4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国投武定三月山风电场一期48工程110输电线路工程
安全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
审定:
审核:
编写:
昆明自动化成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三月山风电场工程项目部
二〇一五年八月
1工程概况1
2总则1
3目的2
4适用范围2
5编制依据2
6《强条》实施领导组织机构3
7《强条》培训计划3
8细则实施管理程序及要求3
9《强条》实施细则的管理程序4
10强条检查记录表10
1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国投武定三月山风电场一期48工程35集电工程(线路部分)
(2)电压等级:
35。
(3)起迄点:
A、1集电线路起于1风机,止于110升压站35西南侧右起第二个间隔。
B、2集电线路起于N24风机,止于110升压站35西南侧右起第一个间隔。
(4)线路全长9.618。
A、1集电线路为单双回混合架设,其中011116,共12台风机,其中16为1主线路1#分支线,为一条线路,线路全长5.463;
B、2集电线路,包括1217(16除外),1824,共12台风机,其中23为2主线路1#分支线,21为2主线路2#分支线,线路全长4.155;
既011116,共12台风机使用一回升压站35间隔;12171824,线路至升压站终端塔合并,共12台风机使用一回升压站35间隔。
(5)曲折系数:
1.37。
(6)回路数:
单/双回路。
(7)设计气象条件:
Ⅱ级气象区,10,30
(8)沿线海拔高程:
1730m~2600m。
(9)导线及地线型号:
导线采用601300/40型耐热铝合金导线;新建段单回路部分采用两根24芯100光缆,已建同塔双回路部分将原一根普通地线更换为48芯100光缆。
(10)绝缘水平:
用钢化玻璃绝缘子
悬垂绝缘子串:
2X27
跳线绝缘子串:
2X27
耐张绝缘子串:
1X57(95截面导线)
2X5(6)7(240截面导线)
注:
双回路架设采用差绝缘配合,且两侧挂线相序由上至下分别为
(11)地线运行方式:
逐基直接接地。
(12)杆塔:
全线采用铁塔38基,其中支线塔10基,承力塔28基(包括双回塔10基)
其中1线路采用铁塔27基,其中直线塔10基,承力塔19基(包括双回塔9基)
2线路采用铁塔11基,其中直线塔2基,承力塔9基(包括双回塔1基)。
(13)杆塔基础:
本期工程采用现浇立柱式基础
2总则
2.1为了保证武定三月山风电场一期48工程35集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计划特制定本计划。
2.2本办法适用于武定三月山风电场(48)工程35集电线路工程、施工单位对整个工程质量、安全控制,单位相关人员,必须严格执行。
2.3强制性条文的执行要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及政策要求进行管理,公司安监部对公司强制性条文实施统一管理,现场项目经理为《强条》第一责任人,现场安全员负责对强条执行落实跟踪管理。
2.4组织机构
2.4.1武定三月山风电场一期(48)工程35集电线路工程强制性条文执行工作由项目经理()领导,由安全员(刘盛)负责具体工作。
2.4.2安全员(刘盛)负责公司条文管理、监督、检查工作。
3目的
3.1为了更好的贯彻实施建设部颁发的200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位),实施在工程“安全零事故”、“质量零缺陷”达标投产,规范建设中的施工行为,特制定本细则。
4适用范围
4.1本细则适用于建设中的武定三月山风电场一期48工程35集电线路工程
5编制依据
5.1《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位)2006版(以下简称《强条》)
6《强条》实施领导组织机构
6.1组长:
6.2组员:
。
6.3组长由项目部经理承担,为了领导在工程实施《强条》的第一责任和管理人。
6.4工程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分别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强条》相应内的监督实施和施工指导。
7《强条》培训计划
7.1项目部项目经理()负责主持、组织项目成员对《强条》进行培训,并组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第一次罚款500元,第二次不合格者直接更换的考核措施。
7.2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刘盛)负责主持、组织施工班组对《强条》进行培训,并组织考核,对施工负责人、测工考核不合格者直接清场的考核措施。
7.3经培训完后由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刘盛)对《强条》关键环节考核内容及结果以试卷形式上报监理单位,确保《国投武定三月山风电现场一期48工程35集出线路工程》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对《强条》深入理解,施工中环节紧扣。
培训内容计划表
培训事件
培训内容
主讲师
参加人员
考核办法
基础作业
薄弱环节及
预防措施
刘盛
基础施工人员
100分制
高空作业
薄弱环节及
预防措施
刘盛
高空施工人员
100分制
电力安全知识
主要事项
刘盛
全部施工人员
100分制
8细则实施管理程序及要求
8.1《强条》实施细则的管理过程程序见表(附后)
8.2《强条》的各项目标实施措施及检查考评记录(附后)
8.3本《强条》实施细则于2014年11月项目部依据2006版《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电力工程部位)编制在工程实施。
9《强条》实施细则的管理程序
序号
类目号
内容
控制措施
安全方面
1
5009.2—2004第3.0.1条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计划。
2
5009.2—2004第3.0.2条
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及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压)、
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计划。
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3.检查证件
3
5009.2—2004第3.0.3条
对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计划。
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
3.检查证件。
4
5009.2—2004第3.0.5条
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已交底的措施,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计划。
2.检查施工作业指导书。
5
5009.2—2004第3.0.6条
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荷载使用。
1.检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工器具管理制度。
2.现场检查。
6
5009.2—2004第3.0.8条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严格履行旁站和巡视工作。
7
5009.2—2004第3.0.9条
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计划和培训计划。
2.现场监督。
8
5009.2—2004第3.0.10条
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履行施工人员现场管理制度。
2.现场监督。
9
5009.2—2004第3.0.11条
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计划和安全文明施工二次策划履行情况。
2.现场监督。
10
5009.2—2004第3.0.13条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计划
2.现场监督。
11
5009.2—2004第4.0.6条
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容器必须密封。
2.库房空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
3.醒目处应设置“有毒有害”标志。
——
12
5009.2—2004第4.0.7条
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
2.严禁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暴晒。
4.醒目处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1.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计划。
2.检查施工单位物资管理制度。
3.现场监督。
13
5009.2—2004第7.2.1条
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有关设施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审查,并经报当地县(市)公安部门许可。
——
14
5009.2—2004第7.2.4条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设专人保管。
——
15
5009.2—2004第9.1.7条
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遵守下列规定:
1.车况必须良好,司机应有安全驾驶经验。
2.车辆不得带挂车或由其他车辆拖拽行驶。
3.车辆应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遇有火源应绕道行驶。
4.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人多地地方、交叉路口、桥上或建筑物附近停留。
5.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驾驶室内;车上装载的物品应用帆布遮盖,并设置警告的标志。
6、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雷管箱内应用柔软材料填实,并严禁及其他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
16
5009.2—2004第10.2.17条
无盲炮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后方可进入爆破区。
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20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火雷管必须先将电源切断并短路、待5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
17
5009.2—2004第11.1.7条
杆塔组立的加固绳和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
1.检查施工单位铁塔组立施工作业指导书。
2.现场监督。
18
5009.2—2004第11.1.13条
临时拉线必须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
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
1.检查施工单位铁塔组立施工作业指导书。
2.现场监督。
19
5009.2—2004第8.0.11条
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及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表8.0.11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表8.0.11高处作业及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
1.检查施工单位施工作业指导书。
2.现场监督。
20
5009.2—2004第11.1.20条
组立(拆)高塔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
——
21
5009.2—2004第12.2.2条
特殊跨越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经相关方审核批准。
审批相关跨越作业指导书
22
5009.2—2004第12.2.4条
凡参加特殊跨越的施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跨越施工方法并熟悉安全施工措施,经本单位组织和技术交底后可参加跨越施工。
1检.查施工单位相关跨越作业指导书。
2.检查施工单位跨越施工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23
5009.2—2004第12.4.2条
导引绳、牵引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保证计划。
24
5009.2—2004第12.4.9条
张力放线必须具有可靠的通信系数。
牵引场、张力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1.检查施工单位架线施工作业指导书。
2.现场监督。
25
5009.2—2004第12.4.11条
牵引时接到任何岗位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止牵引;张力机必须按现场指挥及的指挥令操作。
1.检查施工单位架线施工作业指导书。
2.现场监督。
26
5009.2—2004第12.10.1条
为预防雷电以及邻临近高压电力线作业时的感应电,必须按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1.检查施工单位组塔施工作业指导书。
2.检查施工单位架线施工作业指导书。
3.现场监督。
10强条检查记录表
序号
类目号
内容
实施措施
责任人
执行情况
检查
人
签字
安全方面
1
5009.2—2004第3.0.1条
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的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和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熟悉并严格遵守本部分,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和严格遵守本部分,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开工前报审项目部人员有关证明材料、及资质
项目工程部
2
5009.2—2004第3.0.2条
对从事电工、金属焊接及切割、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爆破(压)、
企业内机动车驾驶等特种作业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技术理论的学习和实际操作的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检查、培训、考试资料
专职安全员
3
5009.2—2004第3.0.3条
对新入场
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1.严格审核
2.安全保证策划
3.安全文明二次策划
4.检查考卷
专职安全员
4
5009.2—2004第3.0.5条
施工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并在施工前进行交底和做好现场监护工作。
已交底的措施,未经审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
1.报审
2.安全保证策划施工作业指导书
3.组织管理人员对施工队进行交底
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员
5
5009.2—2004第3.0.6条
主要受力工器具应符合技术检验标准,并附有许用荷载标志;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不合格者严禁使用,严禁以小代大,严禁超荷载使用。
认真检查,严格审核证书是否有效
专职安全员
6
5009.2—2004第3.0.8条
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有权制止他人违章行为。
严格检查作业指导书的执行情况
专职安全员
7
5009.2—2004第3.0.9条
对无安全措施或未经安全技术交底的施工项目,施工人员有权拒绝施工。
审核安全保证计划、培训计划
专职安全员
8
5009.2—2004第3.0.10条
施工人员严禁酒后作业。
现场检查、监控
专职安全员
9
5009.2—2004第3.0.11条
进入施工区的人员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安全保证计划现场检查、监控
专职安全员
10
5009.2—2004第3.0.13条
遇有雷雨、暴雨、浓雾、沙尘暴、六级以上大风时,不得进行高处作业、水上运输、露天吊装、杆塔组立和放紧线等作业。
安全保证计划现场检查、监控
专职安全员
11
5009.2—2004第4.0.6条
有毒有害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容器必须密封。
2.库房空气流通,并有专人管理。
3.醒目处应设置“有毒有害”标志。
安全保证计划现场检查、监控
专职安全员
12
5009.2—2004第4.0.7条
汽油、柴油等挥发性物品的存放和保管遵守下列规定:
1.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容器必须密封。
2.严禁附近有易燃易爆物品。
3.严禁靠近火源或在烈日下暴晒。
4.醒目处应设置“严禁烟火”的标志。
随时检查监控
专职安全员
13
5009.2—2004第7.2.1条
工地爆破器材库的位置、结构和有关设施必须经企业有关部门审查,并经报当地县(市)公安部门许可。
1.严格审查及把关
2.认真执行施工作业指导书
3.现场监督检查
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员
14
5009.2—2004第7.2.4条
炸药和雷管必须分库存放,并设专人保管。
现场检查
专职安全员
15
5009.2—2004第9.1.7条
汽车运输爆破器材时遵守下列规定:
1.车况必须良好,司机应有安全驾驶经验。
2.车辆不得带挂车或由其他车辆拖拽行驶。
3.车辆应指定路线限速行驶,遇有火源应绕道行驶。
4.运输途中,车辆不得在人多地地方、交叉路口、桥上或建筑物附近停留。
5.押运人员必须乘坐在驾驶室内;车上装载的物品应用帆布遮盖,并设置警告的标志。
6.炸药和雷管应分别运输,雷管箱内应用柔软材料填实,并严禁及其他易燃物品同车运输。
现场检查
专职安全员
16
5009.2—2004第10.2.17条
无盲炮时,从最后一响算起经5后方可进入爆破区。
有盲炮或炮数不清时,对火雷管必须经20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对火雷管必须先将电源切断并短路、待5后方可进入爆破区检查。
现场检查认定
专职安全员
17
5009.2—2004第11.1.7条
杆塔组立的加固绳和临时拉线必须使用钢丝绳。
现场认定
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员
18
5009.2—2004第11.1.13条
临时拉线必须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
严禁采用安装一根永久拉线、拆除一根临时拉线的做法。
现场认定
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员
19
5009.2—2004第8.0.11条
在带电体附近进行高处作业时,及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必须符合表8.0.11的规定,遇特殊情况达不到要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施工。
表8.0.11高处作业及带电体最小安全距离。
1.严格检查及把关
2.认真执行施工指导书
3.现场监督检查
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员
20
5009.2—2004第11.1.20条
组立(拆)高塔必须使用速差自控器及安全自锁器。
现场检查认定
专职安全员
21
5009.2—2004第12.2.2条
特殊跨越必须编制施工技术方案或施工作业指导书,并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报经相关方审核批准。
认真按规范编制《跨越作业指导书》并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工程项目部
22
5009.2—2004第12.2.4条
凡参加特殊跨越的施工人员必须熟练掌握跨越施工方法并熟悉安全施工措施,经本单位组织和技术交底后可参加跨越施工。
认真按《跨越作业指导书》施工
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跨越施工进行监督检查
专职安全员
23
5009.2—2004第12.4.2条
导引绳、牵引绳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3。
现场认定
专职安全员
24
5009.2—2004第12.4.9条
张力放线必须具有可靠的通信系数。
牵引场、张力场必须设专人指挥。
现场认定
专职安全员
25
5009.2—2004第12.4.11条
牵引时接到任何岗位的停车信号都必须立即停止牵引;张力机必须按现场指挥及的指挥令操作。
检查实物认定
专职安全员
26
5009.2—2004第12.10.1条
为预防雷电以及邻临近高压电力线作业时的感应电,必须按安全技术规定装设可靠的接地装置。
现场检查认定
专职安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