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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牛世纪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金牛·世纪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甲方:

东阿县宇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坐落位置:

东阿县牛角店镇驻地齐南路路北

建筑面积:

车库/位的编号: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

2、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

3、甲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4、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5、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订立《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负责保修期满后的房屋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保修期内,协助乙方监督开发商履行保修责任;

2、建立健全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不得占用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4、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1、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2、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3、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4、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5、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6、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7、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8、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9、监督物业公司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做出的决定;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6、乙方将本合同所指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保证受让人同甲方签订本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承租人遵守本合同及《业主临时公约》;

7、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与甲方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并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统一标准,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防盗窗用不锈钢竖管,安装与墙面齐平,不得突出墙面,统一安装太阳能;

8、需在公寓内办理停车位的业主,其机动车辆须办理车辆损失保险、车辆玻璃破碎保险、车辆盗抢保险、第三任险、车辆行驶损失险、自然损失险、新增加设备损失险和停车位证,未办理上述保险和停车证的车辆,在小区内发生的损失自行承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制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临时公约》的行为;

二、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和财务年度计划;

三、协助业主、使用人办理入住手续;

四、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具体内容见《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及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五、负责房屋装修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房屋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房屋共用设备是指共用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电梯、避雷装置、公共照明、安全监控、消防设施、配电室、邮政信箱、空调冷却塔等。

房屋共用设施是指非市政道路及路灯、化粪池、自行车棚、垃圾箱、庭院灯、停车场、中水池等;

六、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及构筑物的维修、养护与管理。

包括物业管理办公经营用房、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等。

七、公共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的养护与管理;

八、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包括公共场所、场地、房屋共用部位、非市政道路的清扫保洁及日常生活垃圾的收集。

九、协助公安部门维护小区内公共区域的公共秩序,发生安全事故时,甲方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补救工作。

十、设立商务门厅、办公时间内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

十一、管理住宅区内的停车库(位)。

十二、物业资料管理,包括竣工验收资料、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十三、负责向乙方或使用人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经有关单位委托可代收电费、水费等。

十四、接受乙方委托,对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等服务,以及对乙方提供其他服务,并合理收费,必要时,应另行签订服务协议;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及《东阿县物业管理办法》、《东阿县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等级服务评定(试行)标准》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房屋及维修管理

1、房屋外观完好、整洁、无脏损和妨碍市容观瞻现象;

2、维护房屋行政街号、幢号、单元号,设置明显标志,引导方向平面图等;

3、房屋完好率达98%以上;

4、房屋大中修有完整的开工报告及工程预算书,履行安全技术交底手续,工程量验收手续齐全,决算书经过有关部门审计,有完整的竣工报告并建立有关保修制度,工程资料存档备案;

5、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达95%以上,零修、急修工程一次合格率达90%以上,险情排除及时率达100%,有维修记录和回访记录;

6、房屋档案资料管理完善,按幢、户立档。

二、共用设备管理

1、设备图纸、档案资料齐全,设备台帐记录清晰,管理完善,可随时查阅;

2、专业技术人员、维修操作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按要求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设备良好,运行正常,有设备运行记录,建立专门的保养检查制度;

4、小区内生活用水,有严格的管理措施,水质检验合格;

5、电梯按规定时间运行,电梯轿厢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6、电梯有专业队伍维修保养,安全运行和维修养护规章制度健全,运行养护有记录。

三、公共设施的管理

1、小区内公共配套服务设施完好,并按原设计用途使用;

2、公共照明设施设备齐全,运行正常;

3、道路畅通,路面损坏后及时修复;

4、污水排放通畅;

5、危险部位及时设立明显标志。

四、绿化及养护管理

绿化有专人养护管理,对绿地、花木等定期浇水、施肥、除虫、修剪、清除枯叶。

五、环境卫生管理

1、小区内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管理,日产日清;

2、定期清扫楼梯间、通道、走廊的地面、墙面和楼梯扶手、窗台、制止楼道内乱堆乱放现象,设备间清洁卫生、通风,照明良好;

3、保持道路、庭院、绿地、共用场地清洁;

4、雪后及时清理小区内道路和楼间积雪,雨后及时清理污水。

六、公共区域秩序维护

值班人员有明显标志,熟悉小区情况,工作规范,作风严谨,有值班巡逻记录,各项管理措施落实。

七、停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停车场及车辆停放有序,场地清洁卫生无污染,无破坏,停车场管理制度完善。

八、消防

1、消防系统标志明显,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

2、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九、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实施装修管理。

第四条自乙方办理入住手续当月起,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按下述标准向甲方交纳:

一、金牛·世纪城居住房屋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4元;

二、乙方交纳费用时间:

乙方办理入住手续时,交纳前一年的物业管理费,以后每三个月交纳一次,每次于首月5号前交清,若乙方在开发商通知期限内不办理交接手续或不签署房屋交接单,开发商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二条的约定执行商品房移交给甲方管理,自移交之日起,该商品房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用由乙方向甲方交纳;

三、乙方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乙方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乙方负连带交纳责任;

四、乙方转让物业时,须到物业公司做物业使用人的变更手续,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五、甲方定期向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支情况;

六、在合同有效期内,若物价部门批准调整物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从批准执行之日起,甲方按调整标准向乙方收取。

第五条其他有偿服务费用

一、车位及其使用管理服务费用:

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交通工具的车位租赁费及看管费根据东阿县物价局的有关规定收取。

二、乙方委托甲方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及其他服务时,甲方将按约定标准收取服务费。

第六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一、本物业建立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的专项维修资金。

乙方按相关规定,在房屋交付前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交纳维修基金。

二、业主大会决定专项维修基金的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三、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专项维修资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七条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一、受有关单位的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等代收代缴收费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二、楼梯道公共照明用电量由各业主或使用人分摊,由甲方按政府定价向业主、使用人代收代缴。

三、水、电、燃气计量器具:

双方约定以小区计量器具显示读数为交费依据。

四、交费时间:

每月交纳一次,于每月的5号前交纳上月的代收代缴及分摊费用。

业主如对当月水电读数有异议,请于每月的5号前书面向甲方提出,双方核实后根据乙方实际用量收取,否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收费通知单所列数据。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的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本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物业管理服务质量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造成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本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多收费用及利息。

四、乙方违反本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物业管理费及相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乙方应缴费用的0.3%按日收取滞纳金,逾期30日乙方仍不缴纳的,甲方有权配合委托单位暂停相关业务,逾期60日乙方仍不缴纳的,甲方能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因未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或专项维修资金不敷使用时未按规定续交造成物业失修失养导致业主、使用人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由未交费的责任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甲方不按规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或将专项维修资金挪作他用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导致物业失修失养的,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给予赔偿。

第九条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火灾、救助人命等突发事件,双方因采取急救措施如造成对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甲方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条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本协议之附加均为协议有效组成部分,本协议内容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

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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