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框架协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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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框架协议
供应商框架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购买(以下简称“商品”)的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商品名称、数量和配置
本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购买之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配置等信息见附件。
商品名称及品牌:
第二条乙方身份及资格
2.1乙方身份:
□制造商□经销商□批发商□其他:
2.2乙方授权甲方销售其商品之范围为
2.3为保障交易安全,乙方应按甲方和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提供以下经营资格证件或商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法人编码证书、银行账户注册证书、代理商品的授权证书、食品类商品的生产许可证或流通许可证、酒类商品的质量证书和流通备案登记表或特别证书、特殊商品许可证书(进口商品、保健商品、化工商品、通讯商品、化妆品、家电、非当地货物等以及其他甲方认为需要乙方提供的与商品销售有关文件或资料:
(2)商品检验报告、条码证、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或使用权证书、专利商品的专利注册或使用权证书、3C认证、QS证书、食品类商品至少每半年提交一次检验报告、商品上有标注“绿色商品”“名牌商品”等字样还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其他甲方认为需要乙方提供的与商品销售有关文件或资料。
乙方提交的上述文件、证书如为复印件应加盖公章,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的一部分。
2.4乙方保证上述文件、证书真实合法有效。
若文件、证书变更或失效,乙方应在30日内向甲方提供经更新的文件、证书(加盖公章)。
乙方如提供虚假文件、证书或者未能在指定日期内提供有效的文件、证书,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质量标准
3.1乙方应提交商品的质量检验证明材料、质量合格证明及商标使用权证明,并保证商品质量符合:
(选择下列一项)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与样品一致
□其他标准:
3.2乙方保证其提供的商品为甲方在本合同或者订单中指定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商品,并符合该商品的行业标准和使用说明等明示或暗示的质量、技术和安全状况,同时不低于中国对此类商品制定的国家标准(如有)。
如事先乙方提供样品的,该商品的样式、规格、质量应与样品完全相符。
如乙方提供商品不符合上述标准,甲方有权拒收商品、拒付货款,并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3对有保质期的商品,乙方应确保其交付商品在保质期内并且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全部保质期的1/3,若商品为进口商品,则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全部保质期的1/2。
3.4乙方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商品不侵犯任何第三方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一切合法权利,如甲方因使用、销售本合同项下之商品导致任何第三方对甲方提出索赔、诉讼或仲裁的,无论是由于侵权或任何其他原因,乙方应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赔偿甲方由此所支出的赔偿金、罚款、罚金或其他支出(包括甲方因此而支出的律师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其他损失。
3.5乙方保证,若因其提供的商品质量安全瑕疵而造成对第三人侵权、损害或者甲方因此遭到任何行政处罚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承担的一切赔偿金、罚款、罚金或其他支出(包括甲方因此而支出的律师费),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其他损失。
3.6如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相关媒体等公众单位对乙方所提供商品或同类商品或含有相同成分的商品就质量、技术或安全问题进行检测、查验或披露等可能对商品销售造成负面影响的情况时,甲方有权随时将该商品进行退货处理,乙方因返还甲方向其支付的所有货款。
3.7乙方对本协议中所提供的产品的安全性、产品质量承担全部责任,承诺所提供的产品均为正品,确保该产品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行业规范和要求。
如出现假冒产品,乙方按产品价格的倍向甲方赔付,且甲方不再支付所有货款等相关费用。
3.8乙方需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及其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向甲方用户提供商品,不损害甲方用户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商品包装
4.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全部商品,均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宜于商品运输,确保商品安全无损运抵甲方指定地点。
4.2乙方应自行承担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商品毁损、灭失以及其他损失,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一切损失。
4.3乙方保证商品内包装应达到如下标准:
(1)乙方应在商品的内包装和外包装上用中文标明品名、单位、规格、型号、品种、数量,内外包装标识应相符并与订单完全一致;
(2)商品箱、包、袋应做到内、外完好无损;内、外包装无字迹涂改、损坏、重复粘贴覆盖等现象;
(3)商品内、外包装的品名单位、名称、规格、型号、品种、数量、条码等均应相符,并与本合同约定或“订货单”相关标识吻合;
(4)商品标签无任何涂改、粘贴、覆盖,条码无双码、错码或覆盖等现象;
(5)商品生产日期及保质期标识应清晰,无任何涂改、重复、超前或易被抹擦等现象;不同生产日期的商品应分开包装。
第五条商品的交付
5.1甲方将根据乙方商品的销售情况不定期地通过书面订单、电子邮件、传真或通过甲方的“供应商服务系统”向乙方订货,以上任一订货方式的记录均被视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订单。
甲方书面订单、电子邮件、电脑自动传真系统、“供应商服务系统”的记录及物流管理部门的催单记录将如实记录双方订货过程。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记录作为甲方同乙方追究有关商品交付违约责任的凭据。
甲方有权在订单生成后,实际收货之前修改订单内容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以甲方最后一次修改的订单为准交付商品。
5.2乙方应按甲方订单指定的品种和数量交付商品。
如果乙方实际交付商品的品种与订单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如果乙方实际交付商品的数量大于订单约定数量,对超出部分甲方有权拒绝收货,乙方应自行接收超出的货物,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返还运输费、人工费用等,如果经双方协商甲方同意收货的,应补签新订单;如果乙方实际交付商品的数量少于订单约定数量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要求乙方立即补足剩余商品或者(若甲方要求补足剩余商品,乙方不得以甲方不符合最低订货量为由拒绝送货)
5.3乙方应按甲方订单指定时间(除非双方另外约定,该指定时间为甲方发出订单后的48小时内)将订单项下之商品送达至甲方指定仓库,按甲方要求将货物卸至指定仓库,并整齐安全的堆放于甲方或甲方指定受领商品的指定线板上,同时,乙方也应承担商品运送、堆放相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人工费等。
5.4甲方应协助乙方在货送至甲方仓库的当日办妥验收打单的入库手续。
5.5如果乙方未在订单指定时间内交货,则每迟延一日应向甲方支付该笔订单金额%作为违约金。
如乙方迟延交付商品超过日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六条商品的验收以及退换货
6.1商品交付时,甲乙双方应共同对商品进行验收,并签署书面入库/验收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如商品交付时,乙方未指派代表与甲方共同检验,则甲方有权自行检验,检验结果和记录对双方同样有效。
6.2乙方提供的商品应符合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同时商品的箱、包、袋内商品无变质或短斤少两等问题,且无数量短少,虫蛀、鼠咬或混装等现象。
6.3乙方交付的商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出具初步入库/验收单。
但此初步入库/验收单只是证明乙方所提供的商品的质量、性能截至出具初步验收证书时可以按合同要求予以接受,而不能视为乙方对商品中存在的潜在质量问题或品质缺陷所应承担之责任被免除的证据。
6.4在验收中,如果发现商品有任何损坏、缺陷或商品的型号、配置、规格、数量、质量与本合同约定不符,甲乙双方应在验收记录中详细列明,并由双方代表签字,作为甲方向乙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换和/或补足和/或索赔的依据。
乙方应当自发现问题之日起日内对商品进行补足和/或对缺陷商品进行修理和/或更换。
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对商品进行补足和/或修理和/或更换,则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
6.5商品验收后,甲方如发现商品存在验收时未发现的潜在的质量问题或品质缺陷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
如甲方要求乙方对缺陷商品进行修理和/或更换,则乙方应当自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日内对缺陷商品进行修理和/或更换。
如乙方未能按照约定日期对商品进行修理和/或更换,则甲方有权要求退货,乙方应当返还甲方已支付的全部货款。
6.6商品验收时及验收后,如甲乙双方对商品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应提交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其在甲方所在地的分支机构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如检验结果属于乙方责任,则检验费用应由乙方负担。
如因此导致迟延交付的,乙方还应当承担迟延交付的违约责任。
6.7甲方对其所采购商品实行优化淘汰制。
如乙方所供商品达不到甲方认可的销量,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办理剩余商品的退货手续。
此外,对于销量不佳或销量不增反减的商品,甲方也有权要求乙方办理退场、退货手续。
6.8甲方由于本条任何原因要求退换货的,应向乙方发出退换货通知。
如乙方位于北京,应在收到该通知起5个工作日内取回退货商品;如乙方位于北京以外地区,应在收到通知后15个工作日内取回退货商品。
如乙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取回退货商品,该等商品的所有权转移至甲方,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出售该等商品所得也归甲方所有。
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账款中扣除上述退货金额,如账款已结付,乙方应全额返还上述退货金额。
6.9乙方应保证甲方的安全库存数量,保证甲方的正常销售。
按照双方销售约定的产品数量备货。
否则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违约责任,并由乙方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七条价格及结算
7.1乙方应以附件形式向甲方提供加盖乙方公章或经由授权代理人签字的商品报价单,该价格不高于提供给其他任何商家,并应保持稳定不得随意变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不退还任何费用及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如果乙方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提高价格,应书面通知甲方,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新价格应于甲方同意之日起1个月后生效,且乙方在价格变动生效前不得限制甲方的订货数量。
如果乙方降价可随时通知甲方,但应对甲方现有库存进行差价补偿。
7.2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的商品价格包括商品本身的价款、相关的包装、运输、保险费用、增值税及其他一切税费。
除支付商品价格外,就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之全部责任和义务,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和费用。
7.3双方确认的乙方承诺,甲方的进货额达到____万元,供货方给予甲方____%的销售返点;甲方的进货额达到____万元,供货方给予甲方____%的销售返点。
双方另行约定的其他返点方式:
_______。
返点由甲方向乙方发出通知后,□直接从货款里扣除;或,□结算时另行返还。
7.4合作方式及结算周期为:
(1)合作方式:
□购销□代销(批结)□代销(售结)□其他:
(2)结算方式:
□支票□汇款□电汇□现金□其他:
(3)税率:
□0%□13%□17%□其他:
(4)帐期:
□15天□30天□45天□60天□90天
(5)结算时间:
对账日期(每月)日结账日期(每月)日
7.5如因商品种类不同,确定的对账日、结算方式或结算周期不同,可就具体商品的对账日、结算方式及结算周期另行协商。
7.6甲方出具给乙方的验收入库单据,乙方最迟应在两个月内至甲方结算部门办理对账结算手续,逾期不予对账的,当次入库/对账单作废。
对账时双方应当核对的原始单据包括:
商品订单、入库/验收单(须有甲方指定收货人的签字并加盖甲方专用章)、退换货单据。
根据对账结果,甲方出具商品对账单经双方签字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7.7对于已经完成对账手续的结算单据,乙方应在对账后的两个月内于结账日的工作时间持《商品对账单》至甲方指定的部门办理结账。
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货款结算权。
7.8在结算过程中,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合法的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后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
如甲方未收到乙方开具的发票,则有权推迟支付该笔货款的日期,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9甲方应将本合同约定的货款按约定结算方式付至乙方下述银行账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八条其他约定
8.1授权:
乙方自向甲方交付商品后,视为自动无条件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通过甲方的渠道进行分销,甲方无需对商品的分销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取得任何许可或授权。
第九条合同有效期及终止
9.1本合同有效期:
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
9.2甲乙双方就终止本合同达成书面协议时本合同终止。
9.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另一方有权向其发出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合同:
9.3.1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并且在收到有关该违约的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未纠正该违约行为的;
9.3.2因不可抗力致不能履行合同持续达两个月或以上时间;
9.3.3无偿付能力,或发生破产、解散及其它类似程序;
9.3.4受到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9.3.5第三方申请对一方的主要资产、股权或银行账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或者强制执行措施的;
9.3.6申请或被申请解散、整顿或破产的;
9.3.7因政府原因致本合同履行在实质上成为不可能。
9.4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在甲方办理完相应的退货手续一个月后,双方结清货款。
9.5本合同的终止不损害任何一方因为对方违约而采取行动或提出主张的权利。
9.6如果因任何原因,本合同规定任何一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经双方明确同意将在本合同终止后依然存续,或
(2)按其性质应在本合同终止后依然被履行或按其性质意图在任何该等终止后被适用,本合同的终止将不免除任何一方在本合同项下列明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条违约责任
10.1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在违约方对违约行为作出改正之前,可以停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己方义务,而无需对违约方承担任何责任。
10.2若乙方违反被协议规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等不正当经营行为的,或销售水货、假货、二手货、不合格产品等非正品新货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终止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所有货款等措施。
10.3若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被客户投诉、起诉的,甲方经与乙方协商,可以选择与顾客和解、调解或诉讼,由此产品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和解或调解支付给顾客的赔偿或补偿、法院判令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行政机关的处罚等)
10.4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其它所有费用,应在该事件发生后5日内支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在结算项中直接扣除。
10.5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1.1发生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延迟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规定之义务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可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及时提供有效证明文件。
如未通知或迟延通知给对方造成额外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如不可抗力情况消除后,能够继续履行合同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迟延本合同的继续履行,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11.2本条所称“不可抗力”是指自然灾害、重大疫情、恶劣天气条件、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包括罢工、政变、骚乱、游行等)或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第十二条合同的完整性
12.1合同及其附件包含了甲乙双方之间的整个协议和所有的条款以及双方对在此所规定事项的完整理解,并取代以前的或同期的所有口头或书面的交流、声明和协议。
除了本合同及其附件明确列出的之外,双方没有做出其它的承诺、约定或保证。
12.2本合同正文空格处手工填写;不填写内容的,应以“/”符号表示。
对本合同条款的修改,只有以书面形式且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可生效。
第十三条权利的不放弃
13.1即使甲乙任何一方不行使本合同规定的权利,或不要求对方履行其本合同项下的义务,都不应视为放弃该权利或放弃其后要求履行合同义务的权利。
13.2即使甲乙任何一方对违反本合同的条件或条款的行为予以免责,都不应视为对其后违反该条件/条款或本合同其它条款的行为予以免责。
第十四条禁止转让
14.1事先未经过对方书面同意,甲乙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或义务的全部或部分,向任何第三方转让、提供担保或实施类似的其他行为。
第十五条通知
15.1甲乙双方之间基于本合同的通知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通知由传真方式送达的,在发送传真机打印传真报告,确认传真被完全发送至收件人处传真号码时视为有效送达;通知由专人送达的,于通知送达当天视为有效送达;通知以邮寄、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于通知发出后第五个营业日视为有效送达。
15.2双方通讯地址和传真号码如下见附件7《双方业务人员对接人员登记表》
15.3本合同中任何一方都可以在给予对方通知的情况下改变地址、传真号码。
任何一方地址、传真号码如有变动,应在变动的当日(最迟次日)书面通知对方。
如因怠于通知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法律适用和争议的解决
16.1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律。
16.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量本着友好协商的精神予以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应将争议提交至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裁决。
第十七条其他
17.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7.2本合同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友好地协商后,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5附件明细
附件一:
《产品确认涵》
附件二:
《产品备货通知单》
附件三:
《委托代发货通知单》
附件四:
《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清单及复印件一览表》
附件五:
《双方业务人员对接人员登记表》
附件六:
《财务对账表》
附件七:
《价格保护(价格调整差价或返利)确认表》
附件八:
《供应商促销通知书》
【本页以下无正文】
【签字页】
甲方:
乙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一:
产品确认单(包含清单和供货价格)
编号
采购物品名称
规格型号
计划数量
实际数量
进货价
建议最低售价
市场价
实际日期
图片
备注
1
2
附件二:
《商品备货通知单》
商品备货通知单(单号HG20)
公司:
根据我方平台销售需求,请贵公司将以下货物在20年月日时前送到本公司以下地址:
,收货员:
联系电话: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供货价格
市场价
建议销售价格
备注
1
2
金额单位:
元
请贵公司确认后在20年月日时前将《回执》传真给本公司同志收,传真号码为,如有疑问,请与本公司同志联系,联系电话为。
谢谢贵公司的配合!
北京铁成商贸有限公司(盖合同章)
20年月日
回执
北京铁成商贸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收到贵方(单号为)《商品备货通知单》,同意贵方的备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贵方所需货物运达指定地点,请贵方查收!
其他备货意见:
1.
2.
3.
谢谢合作!
公司
经办人:
联系电话:
20年月日时
附件三《委托代发货通知单》
委托代发货通知单(单号)
公司:
根据我方平台销售情况,现委托贵公司代替我方对下列订单实行发货处理:
序号
委托编号
产品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配送信息
结算价格
发货人信息
备注
收货人
收货地址
送达时间
收货人联系方式
其他特定要求
商城销售价
供货价
(元)
费用率(%)
1
XX平台
备注:
1.收到本通知单时应向我公司以《回执》形式反馈意见,并按本通知单要求及时发货,在规定时间内将商品送达收货人;
2.供应商发货时,发货人署名须按本通知单上注明的发货人信息标注,不得署名供应商名称;
3.供应商应于每日18:
00前与我方物流接口人员反馈业务订单处理情况(我们物流对接人员信息:
);
4.供应商对本通知单项下的所有涉及终端客户的个人信息负有保密责任。
请贵公司确认后在20年月日时前将《回执》传真或则邮件给本公司同志收,传真号码为,邮件地址:
***************.如有疑问,请与本公司同志联系,联系电话为。
谢谢贵公司的配合!
北京铁成商贸有限公司(盖合同章)20年月
回执
北京铁成商贸有限公司:
本公司已收到贵方(单号为)《委托代发货通知单》,同意贵方的代发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贵方所需货物送达指定地点,请贵方查收!
谢谢合作!
公司名称: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日期:
20年月日时
附件四:
《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清单及复印件一览表》
供应商提供的资质证明文件清单及复印件一览表
序号
资质证明文件名称
要求
生产厂商
国内一级代理
备注
1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当年年检
●
●
2
国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
●
3
组织机构代码证
4
法人授权委托书
5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6
商品品牌授权书
●
7
品牌授权代理书
●
海关报关证明(复印件)
●
附件五:
《财务对账表》
财务对账表--公司
对账期间:
20年月日至20年月日对账时间:
20年月日
业务类别
序号
商品分类
商品品牌
商品名称
商品型号
销售数量
退货数量
损耗
库存
销售数量
结算价
结算金额
销售平台
备注
本月新增
本月调整
合计
附件六:
《价格保护(价格调整差价或返利)确认表》
价格保护(价格调整差价或返利)确认表
序号
商品名称
销售期间
销售量
原约定结算价
供应商最低供货价
差价退补额
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