液化石油气企业设施 人员配备和安全管理规范.docx
《液化石油气企业设施 人员配备和安全管理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液化石油气企业设施 人员配备和安全管理规范.docx(1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液化石油气企业设施人员配备和安全管理规范
液化石油气企业设施人员配备和安全管理规范
前 言
本规范按GB/T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编写。
本规范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提出。
本规范由广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归口。
本规范起草单位:
广州市燃气行业协会。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孙绍广、易宏、谈文学。
本规范于2010年首次发布。
液化石油气企业设施人员配备及安全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规范规定了广州市液化石油气企业设施、人员配备及安全管理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广州市辖区内从事瓶装液化石油气储配站、供应站和汽车加气站等经营活动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
GB17267 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安全技术条件
GB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28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
GB50140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156 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
TSGR000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 设施要求
3.1 一般规定
3.1.1 燃气设施应满足GB50016、GB50028的要求,并按相关规定验收合格。
3.1.2 应设有检测液化石油气组分的设施。
3.1.3 按照GB2894的具体规定,应在危险场所设置安全标志。
3.1.4 消防设施和器材的配备应符合GB50016、GB50028、GB50140的规定。
3.2 储配站
3.2.1 应满足GB17267、TSGR0004的要求。
4.2 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
4.3 液化石油气企业应设置专门的燃气抢险队伍。
5 人员配备
5.1 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任职资格
5.1.1 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任职资格证。
5.1.2 技术部门负责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a)燃气、石油化工、化工机械、安全工程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b)大专学历,从事相关行业8年以上工作经验,并经考核合格。
c)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相关行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经考核合格。
5.1.3 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应具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中级安全主任资格。
5.1.4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初级安全主任任职资格或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
5.2 安全管理人员数量
液化石油气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1的要求。
表1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配备表
类别
规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人)
总数
其中:
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中级安全主任
其中:
初级安全主任
从业人员(人)
30以下
1
1
—
31-300
2
1
1
301-1000
3
1
1
1001以上
8
2
4
储配站
数量(个)
1
1
1
—
2-8
2
1
1
9-15
3
1
1
16以上
8
2
4
汽车加气站数量(个)
1
1
1
—
2-8
2
1
1
9-15
3
1
1
16以上
8
2
4
表1 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数量配备表(续表)
类别
规模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人)
总数
其中:
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中级安全主任
其中:
初级安全主任
供应站
数量(个)
1-10
1
1
—
11-20
2
1
1
21-50
3
1
1
51以上
8
2
4
注:
人员配备数量按不同类别多者为准。
注册安全工程师或中级安全主任人数超过表1要求的,可相应减少初级安全主任数量。
5.3 岗位人员数量
5.3.1 液化石油气企业应配备2名以上电工。
5.3.2 储配站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2要求。
表2 储配站岗位人员数量配备表
人员
数量
站长
1
专职安全员
1
当班充装工
充装枪数量的一半
罐区运行工
2
5.3.3 供应站岗位人员配备应不少于表3要求。
表3 供应站岗位人员数量配备表
岗位
Ⅰ级站
Ⅱ级站
Ⅲ级站
管理员(人)
4
2
1
送气工(人)
10
5
3
5.3.4 汽车加气站岗位人员的配备应不少于表4要求。
表4 汽车加气站岗位人员数量配备表
人员
数量
站长
1
安全员
1
当班充装工
充装枪数量的三分之一
罐区运行工
2
5.3.5 送气工服装样式应统一,自行车颜色应统一为银灰色。
6 抢险队伍要求
6.1 液化石油气企业抢险队应配备负责人。
6.2 抢险人员应经过专业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
6.3 抢险队伍应装备专用抢险车,其核定载重量应不少于1250kg,车身应喷涂黄色并标注燃气抢险字样。
6.4 液化石油气企业抢险点、装备及人员应不少于表5要求。
表5 抢险队伍配置要求
项目
储配站数量(座)
供应站/汽车加气站数量(个/座)
≤3
4-15
>15
≤20
21-50
>50
抢险点数量
1
2
4
1
2
4
人员
6
12
24
6
12
24
主要
设备
车辆(辆)
1
2
4
1
2
4
800MHZ手持防爆
对讲机(对)
2
4
8
2
4
8
15kg钢瓶抢险罐(个)注:
1
2
4
1
2
4
防静电防冻服、鞋、帽、手套(套)
2
4
8
2
4
8
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台)
2
4
8
2
4
8
便携式可燃气体气体浓度检测报警器(台)
1
2
4
1
2
4
防爆工具(套)
2
4
8
2
4
8
注1:
不适用于汽车加气站;
注2:
应根据需要配置50kg钢瓶抢险罐。
7 管理制度建设
安全管理制度
a) 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b) 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安全例会、事故管理等;
c) 动火管理制度;
d)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 用电管理制度。
7.2 质量管理制度
7.3 服务管理制度
7.4 岗位操作规程
a) 气瓶充装;
b) 装、卸车;
c)罐区运行;
d) 验瓶;
e) 巡查;
f) 抽残。
7.5 设备、管道维修操作规程
7.6 储罐、管道置换操作规程
7.7 设备管理规定
7.8 劳动保护用品管理制度
7.9 用户安全管理规定
7.10 培训管理制度
8 应急管理
8.1.1 液化石油气企业应按国家规定及广州市应急预案建立完善企业应急预案,包括:
总则、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预警机制、信息报送、应急响应、处置方案、应急程序、善后处置、应急保障等。
8.1.2 企业每年应至少组织一次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8.1.3 每次演练前应制定演练方案,演练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与分析,提出改进措施,及时完善应急预案。
8.1.4 应根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9 其他要求
9.1 本规范所要求配备的人员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参考文献
[1]GB11174 《液化石油气》
[2]CJJ51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3]SY5985 《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程》
[4]SY7548 《汽车用液化石油气》
[5]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7]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2号)《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
[8]建设部、劳动部、公安部令第10号《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
[9]建设部令第62号《城市燃气管理办法》
[10]《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11]穗市政园林函[2009]1510号《广州市瓶装液化石油气充装和配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