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南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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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指南试行

省国土资源厅文件

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南〔试行〕》的通知

闽国土资综〔2014〕95号

各市、县〔区〕国土资源局〔地矿局、矿管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根据《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手册〔试行〕》〔闽政办〔2013〕132号〕和《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闽政办〔2006〕27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际和各环节工作特点,我厅制订了《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南〔试行〕》,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遵照执行。

省国土资源厅

20##4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南〔试行〕

一、灾险情划分

各级防灾工作人员接到地质灾害灾情、险情信息报告时,按以下标准研判地质灾害级别: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以上"的都含本数,下同〕,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或造成大江大河与其支流被阻断,严重影响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险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灾情为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或造成铁路繁忙干线、高速公路、民航和江河航道中断,或严重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险情为大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灾情为大型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险情为中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灾情为中型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

受地质灾害威胁,需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险情为小型地质灾害险情。

因灾死亡〔失踪〕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灾情为小型地质灾害灾情。

二、报送信息

〔一〕报送流程

特大型、大型、中型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或有人员死亡和失踪的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后,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规定时限将有关情况同时报送设区市国土资源局和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厅"〕。

接到灾情报告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在规定时限形成《地质灾害速报》报本级政府值班室和上级地灾应急值班室。

接到险情报告的,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派专家研判威胁围与级别后,再报本级政府值班室和上级地灾应急值班室。

〔二〕报送时限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在事发或获取信息后30分钟按报送流程先口头报告,60分钟报送详细信息,并与时续报有关情况。

〔三〕报告容

各地要按固定文字格式〔参考附件1〕报送突发地质灾害信息,具体容应包括报送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灾情类别、影响围、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领导到位情况、现场已采取的措施与下一步建议等。

接报后来不与形成文字的,可先用或短信报告;来不与报告详细情况的,可先初报,根据情况随时续报。

三、赶赴现场

〔一〕发生灾情时

发生灾情的,根据乡〔镇、街道〕、村〔居〕基层群测群防系统初报的灾情情况,原则上以以下要求确定赴现场人员的批数和。

1.特大型灾情

第一批次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带领本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和1名以上专家赴现场。

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与相关工作人员同时赴现场。

省级接报后,第二批次由厅长或副厅长陪同省领导赴现场,省厅随行成员包括地环处或监测中心等有关单位领导与2名以上专家赴现场。

2.大型灾情

第一批次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带领本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和1名以上专家赴现场。

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与相关工作人员同时赴现场。

省级接报后,第二批次由省厅领导带领地环处处长或监测中心主任与2名以上专家组成应急工作组赴现场。

3.中型灾情

第一批次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带领本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和1名以上专家赴现场。

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与相关工作人员同时赴现场。

省级接报后,第二批次由省厅地环处或监测中心领导带2名以上专家赴现场。

4.小型灾情

发生有人员伤亡或失踪的小型灾情,第一批次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带领本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和1名以上专家赴现场。

设区市接报后由设区市国土资源局领导或地质灾害防治主管科室相关负责人带2名以上专家赴现场。

其余小型灾情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或地环科〔股〕负责人带1名以上专家赴现场。

〔二〕发生险情时

发生险情的,根据乡〔镇、街道〕、村〔居〕基层群测群防系统初报的险情级别,原则上以以下要求确定赴现场人员的批数和。

1.大型与以上险情

初报险情为大型与以上的,第一批次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带领本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和1名以上专家赴现场,核实人员转移围,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经初核险情达大型与以上的,第二批次由省厅地环处与监测中心〔省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指导中心〕领导带领1名专家赴现场,进一步核实威胁围与级别。

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与相关工作人员同时赴现场。

第三批次由厅长或副厅长陪同省领导赴现场,省厅随行成员包括地环处或监测中心等有关单位领导与2名以上专家。

2.中型险情

初报险情为中型的,第一批次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带领本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和1名以上专家赴现场,核实人员转移围,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经初核险情达中型的,第二批次由设区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科室相关负责人带领本级2名以上专家赴现场,进一步核实威胁围与级别。

第三批次由省厅地环处或监测中心领导带2名以上专家赴现场。

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领导与相关工作人员同时赴现场。

3.小型险情

〔1〕初报险情需转移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第一批次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带领本级地质灾害应急工作组和1名以上专家赴现场,核实人员转移围,提供应急技术支撑。

经初核确需转移50人以上的,第二批次由事发地设区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带2名以上专家赴现场。

〔2〕初报险情转移人数20人以上50人以下的,第一批次由县级地质灾害防治主管科〔股〕相关负责人带领本级应急工作组和1名以上专家先行赴现场,核实威胁围与级别。

经初核确需转移20人以上的,第二批次由事发地设区市地质灾害防治主管科室相关负责人带1名以上专家赴现场,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同时赴现场。

〔3〕初报险情转移人数20人以下的,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带领本级应急工作组和1名以上专家赴现场。

四、现场处置

〔一〕先期处置

1.施救伤员。

若有人员被埋,现场人员可在分派人手对地质灾害体进行观测并约定紧急撤离信号、撤离路线的同时,开展初级施救。

2.初级处置。

在专业队伍到达之前,驻村干部、村两委主干、村国土规划环保协管员应按照村居群众转移预案,组织基干民兵、青壮年村〔居〕民等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抢救伤员和受困人员;二是初步划定危险区,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三是组织危险区群众转移避让,情况危急时协助当地政府强制组织受威胁群众避灾疏散;四是立即向乡镇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告;五是在危险区主要通道安排人员值班,警戒交通;六是对辖区类似地段安全状况进行检查。

〔二〕专业处置

1.按各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要求成立现场指挥部后,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地质灾害灾情鉴定、成因调查、转移围确定、提出处置监测建议等技术支撑工作,以与现场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宜。

2.应急专家到达现场后,应对灾险情现场和临时集中安置点全面踏勘,在此基础上会同国土资源防灾工作人员向现场指挥部提交规定格式的应急调查报告、应急技术方案和应急监测方案〔简称"一报告两方案"〕。

应急调查报告〔报告提纲见附件2〕应包括地质灾害的发生时间、地点、性质、伤亡情况、规模、主要致灾因素、威胁围、已采取的应急措施、拟转移人数、下一步应急处置建议等容。

转移100人以上的处置建议,应由2名以上专家与设区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共同商定。

应急技术方案〔方案提纲与供参考的技术要点分别见附件3、4〕应包括应急措施具体布设位置、尺寸、简易平剖面图等。

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应与后期的工程治理措施相衔接。

应急监测方案〔方案提纲见附件5〕应包括监测要素、监测点布设位置、相应监测方法、监测频率、预警临界指标、预警信号、监测时间跨度等。

3.上一级应急专家组抵达后,会同现场应急工作人员进一步确认地质灾害性质、转移人数、处置建议等容,完善监测方案。

〔三〕信息发布

灾险情信息由应急预案启动单位统一指定发布。

未经应急预案启动单位授权,任何专家和个人都不得发布信息。

五、处置终止

转移群众回迁、交通恢复通行等应急处置措施终止指令,由专家提出建议,经现场指挥部研究发布。

六、材料归档

应急工作产生的相关文档应在应急结束后5-30个工作日上传"省地质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存档。

七、其他要求

〔一〕国土资源系统赴现场人员,应披戴统一制式地灾应急背心。

灾险情现场降雨期间,应着雨衣、雨鞋。

〔二〕省、市、县三级地灾应急工作组赴现场时,须携带的装备包括:

数码拍照设备、测距测角设备、电子定位设备、罗盘、地质锤、放大镜、高倍望远镜、手电筒、笔记本电脑、无线上网设备、野外记录本、雨衣、雨鞋、应急背心等。

视情携带的装备包括:

卫星、对讲机、裂缝监测仪、滑坡监测仪、背包式钻机等。

〔三〕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提供应急技术咨询业务的专家按次或按天给予适当补贴。

〔四〕地质灾害应急专家参加国土资源部门以外的其他单位委托的地质灾害应急咨询工作,其意见和建议不代表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

附件:

1.省突发地质灾害速报

2.××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提纲

3.××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方案提纲

4.供参考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要求

5.××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监测方案提纲

附件1

省地质灾害速报

20××年第×期

×市〔县、区〕国土资源局签发:

××20××年×月××日×时

报送容应包括报送时间、信息来源、事发时间、事发地点、灾情类别、影响围、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情况、发展趋势、领导到位情况、现场已采取的措施与下一步建议等。

××

主送:

政府办公室

抄送:

防汛抗旱指挥部,上一级地质环境科〔处〕,党委总值班室,政府总值班室,本局领导,存档

附件2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报告

〔上空一行,宋体,二号字体加黑〕

一、应急过程〔黑体,三号,单倍行距,以下同〕

简要说明应急任务来源、专家组成员等。

〔仿宋,三号,单倍行距,以下同〕

二、地质灾害概况

〔一〕地质灾害情况。

详细阐述地质灾害种类、具体到自然村的地名、大地坐标或经纬度坐标、海拔高程、发生时间〔精确到小时或者分〕、已发生的规模、潜在规模、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情况等。

〔二〕变形破坏特征。

阐述关键部位裂缝发育具体位置、条数、宽度、发育时间、发育趋势等变形破坏的特征。

〔三〕受威胁对象状况。

阐述根据何种理由界定的威胁围,具体多大,需转移多少人。

三、地质环境条件

〔一〕地形地貌

〔二〕地层岩性

〔三〕水文地质条件

〔四〕人类工程活动

四、灾险情发生前天气状况

简要说明降雨过程发生时间、雨量等。

五、主要成因分析

根据各种迹象,对成因做出鉴定。

六、已采取的应急措施

七、发展趋势

指出继续发灾的可能性与威胁情况。

八、处置措施建议

〔一〕危险区围划设

〔二〕应急处置技术措施〔简单纲要式,具体措施实施手段在"应急技术方案"中阐述〕

〔三〕监测要求〔简单纲要式,具体措施实施手段在"应急监测方案"中阐述〕

附件、图片与说明

选取关键部位图片并作说明

附件3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技术方案

〔上空一行,宋体,二号字体加黑〕

一、地质灾害现状所处的发育阶段判断〔黑体,三号,单倍行距,以下同〕

对需处置的地质灾害的发育阶段作出总体判断。

该判断应急应急调查报告中的发展趋势判断相衔接。

〔仿宋,三号,单倍行距,以下同〕

二、应急处置总体技术方案

简要阐述拟采取的技术措施。

三、具体措施

包括应急措施具体布设位置、尺寸、简易平剖面图等。

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应与后期的工程治理措施相衔接。

附件4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技术要点

〔供参考〕

一、滑塌处置

〔一〕开挖排水沟和截水沟将地表水引出滑塌区。

〔二〕与时夯填裂缝或铺设塑料薄膜防止地表水直接渗入。

〔三〕实施简易卸载工程。

〔四〕利用砂、石、土等重物反压坡脚减缓滑坡的滑动。

二、泥石流处置

〔一〕判断人员和房屋是处在物源区、流通区还是堆积区。

〔二〕转移泥流最高迹线以下所有人员。

三、地面塌陷处置

〔一〕判断是采空塌陷还是岩溶塌陷。

〔二〕停止抽取塌陷影响区地下水。

〔三〕观察地面裂缝发育情况,有裂缝区域,人员全部转移。

〔四〕视情采用物探或钻探措施,划定威胁围。

附件5

××突发地质灾害应急监测方案

〔上空一行,宋体,二号字体加黑〕

一、监测点布设位置〔黑体,三号,单倍行距,以下同〕

对监测点进行编号,并说明监测点的布设具体位置,必要的话增加监测点简易布设平面图。

〔仿宋,三号,单倍行距,以下同〕

二、监测要素

各监测点应监测的要素,如水平位移,垂直位移等

三、监测方法

各监测点的监测人、监测方式、监测频率等

四、预警临界指标

各监测点的预警临界指标

五、预警信号

监测点超过预警临界指标后,约定的预警信号

六、监测时间跨度

各监测点需监测的时间跨度等。

抄送:

国土资源部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办公室,省防汛办,省地矿局,省煤田地质局,监测中心

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20##4月1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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