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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土建分包合同

 

上海弘轩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土建工程

 

 

总包单位:

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分包单位:

江苏中核华兴劳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006年2月26日

上海弘轩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土建工程

劳务分包合同

订立合同单位

甲方:

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金桥弘轩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江苏中核华兴劳务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国家工商管理局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通用条款》以及上海市建筑劳务施工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以过友好磋商,就本项目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遵守和履行。

第一条承包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上海弘轩工业技术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筑面积:

13092㎡。

1.2工程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金穗路与秦桥路交口处

1.3工程范围:

施工图及变更范围内除水电煤安装、通风空调、屋面及地下室防水、金属栏杆制作安装、二次装饰工程、门窗安装以外的所有工作内容及所有生活、生产临建的施工、拆除工作。

1.4承包方式:

单位工程采用清包工形式,即:

包清工、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文明施工、包创优、包本合同约定之施工机具、包辅助材料、包本合同约定之周转材料。

1.5工程造价:

暂定265万元,大写贰佰伍拾陆万元。

第二条质量保证

2.1单位工程分阶段质量目标:

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工程均为100%合格等级,确保上海市优质结构工程、浦东新区“东方杯”优质工程、争创上海市“白玉兰”杯。

2.2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分阶段质量目标的要求及国家有关施工验收规范精心组织施工。

2.3乙方施工的工程质量的奖罚标准:

乙方施工质量必须达到本合同2.1款质量等级,如因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上述质量目标则处以3元/㎡罚款,如整体工程获得2.1条所列质量目标,甲方将给于乙方1.50元/㎡的经济奖励。

2.4甲方召开的施工技术交底会议,乙方有关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并做好有关记录,并加以认真落实。

2.5乙方施工承包范围内的分项工程,因施工不当造成工程质量引起的返工、罚款、工料费等均由乙方全额承担。

若甲方派人整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海市93’定额每定额工日100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相应的材料费、机械费另按实计算,由乙方全额承担。

2.6乙方必须确保分项工程验收一次过关,否则造成其它工序工期一切损失由乙方负全责。

第三条合同工期

3.1本合同工期自2006年2月19日起至2006年8月20日止,计183日历天。

其中要求主体结构(含二结构)必须于2006年7月20日前完成,如因乙方原因(如劳动力不足、乙方负责材料问题等)致使工程进度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生工期脱期、延误,则乙方承担按延误工期的每天2000元的罚款。

3.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倒排总进度计划、每月(周)进度计划,并报甲方审批。

3.3本合同范围内工程施工工期必须满足183日历天合同工期要求。

3.4乙方应全力配合完成甲方的分部分项计划要求,合理安排、落实劳动力以确保甲方总工期的要求。

3.6本工程不可抗力(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按有关规定相应增加工期,但费用不增加):

3.6.1六级以上地震;

3.6.2六级以上的持续12小时的台风;

3.6.3150mm以上持续12小时的大雨、暴雨;

3.6.4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

第四条安全生产

4.1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配备安全、防火等专职人员进行自主管理,且使实际工作符合总承包的标准,乙方应将合格专职人员名单呈报于甲方,并不得中途随意更换。

4.2乙方职工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施工区和生活区内不得发生赌博、斗殴等违纪行为,如发生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同时每发现一起扣乙方工程款壹万元。

4.3乙方在施工区域和生活区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各种管理制度,不准携带家属住宿现场,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罚。

严禁使用18岁以下50岁以上的公民,不得擅自使用外来盲流及甲方单位施工人员的家属,否则乙方应承担后果,并按违章处罚。

4.4乙方必须出席甲方安排的安全生产会议,甲乙双方共同提出措施,共同解决问题,并由甲方统一发放施工现场出入证,未获得出入证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5乙方在施工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充分全面配合甲方共同杜绝事故隐患。

4.6在施工期间若因乙方原因发生伤亡事故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伤亡指标归乙方,同时按建筑面积2元/㎡对乙方处罚。

4.7甲乙双方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未尽事宜,详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责任协议》。

4.8乙方在施工期间动用明火时,需办理动火允许签证手续后方可施工,违者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4.9乙方必须全面遵守《建筑法》和上海市建筑使用劳务人员的规章制度,自觉办妥作业人员的规范证件,即就业证、操作证、工作记录证、健康证、暂住证、身份证等,进场前送报甲方备案,并自行按时缴纳各项费用,人员进出如有变动必须当日向总包有关部门申办手续,未申报有关手续的劳务人员在施工中所发生的意外事故,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负。

4.10乙方将自备的施工机具、安全设施及周转工具材料的质量保证资料及复试合格报告及时提供给甲方备案,并包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五条文明施工要求及奖罚

5.1乙方必须确保达到浦东新区区“文明工地”、“上海市文明工地”,若由于乙方原因致使甲方未能获得上海市“文明工地”,则处以乙方4元/㎡的罚款。

5.2乙方必须按中核华兴公司有关各项管理制度及上海市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文明施工管理。

第六条职业安全健康一体化

6.1车辆在出场大门处设置车辆清洗机具,车辆经清洗后方可出场。

车辆装有易撒物时,应遮盖出场,禁止车辆携带泥沙出场,遗撒道路。

6.2水泥和其它易飞扬物、细颗粒散体材料,安排在库内存放或严密遮盖。

运输时防止遗撒,卸运时采取码放,防止对环境污染。

6.3建筑内的垃圾,采取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运输、容器吊运或袋装,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并适量洒水,以减少污染。

6.4砼、砂浆搅拌站必须设置沉淀池,定期对沉淀物进行清理,保持其表面无悬浮物。

6.5现场道路和材料堆放场地统一规划排水沟,以控制污水的流向。

设置沉淀池,将污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再排入污水管线,严防施工污水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线或流出施工区域污染环境。

6.6模板、脚手架在支设、拆除和搬运时,必须轻拿轻放,不得向下乱扔。

6.7需晚间作业时,应提前和总包方沟通,征得地方有关部门的同意。

施工中,严格控制强噪声作业,对输送砼、电锯等强噪声设备以隔音棚或隔间罩封闭、遮挡,以实现降噪。

第七条甲方工作

7.1甲方提供乙方职工生活用水、用电及工人宿舍、就餐食堂、卫生设施等,另外提供管理人员办公室二间、仓库库房一间。

7.2甲方提供乙方施工必须的施工设施:

施工电缆、配电箱(指二级配电箱以上部分)、现场施工总体照明镝灯两台、塔吊一台、物料提升井架一台、滚筒式搅拌机一台。

7.3在分包无能力完成自行承包范围内的工作或达不到总包方的要求时,总包方有权直接派力量完成或整改,费用按点工工日100元/工日由分包方承担,在乙方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7.4乙方施工过程中,如工程质量、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达不到甲方要求,且在甲方督促后仍无明显好转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并按乙方实际完成工作量扣除甲方各项罚款后的70%为结算款,其余30%作为乙方违约金,由甲方扣除。

其余未完成工程将由甲方另行指定施工队伍。

7.5为乙方现场施工人员办理上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综合保险,其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乙方工作

施工现场所有生活临建和施工临建由乙方负责搭拆,费用已含入承包单价中。

8.1基坑开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1.1配合机械挖土的人工;

8.1.2含业主指定单位截凿后的桩头破碎清理;

8.1.3机械挖土预留土的人工挖土,若基坑、基槽遇软土人工挖至坚土,且将上述挖土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8.1.4地下室底板的反梁、承台、电梯井等砖胎模的砌筑工作;

8.1.5基坑中盲沟、明沟及集水井的施工,基坑承台修坡、护坡的施工工作;

8.1.6施工中施工车辆的冲洗,进出工地大门内外20m范围内的保洁工作;

8.1.7清理排水沟、沉淀池并配合排水;

8.1.8局部挖深铺设填充物至要求标高的人工;

8.2模板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2.1配模:

包括配各种钢、木模板、各种线脚、线条等配料,制成品分类堆放(没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在模板上开洞),一经发现当事人处以500元/张的罚款;

8.2.2安模:

按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乙方编制并由甲方核定后的模板安装图,铺设垫木搭设排架(排架立管对接的人工不增加)、安装模板、放置预留洞以及木模的修补、包括模板批嵌、模板内清理垃圾及止水带、各种予埋铁件的制作安装(材料由甲方提供,制作安装人工已含入承包单价)、防水钢套管的制作安装等;

8.2.3看模:

保证砼浇捣顺利进行,派专人监护模板;

8.2.4拆模:

应保证模板完整,同时使砼边角不受损伤及时清理模板、并分规格将木方、模板堆放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现场扣件、卡具等按规格清理堆放到甲方指定地点,并规码整齐。

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拍照后处以500元/次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次的罚款;

8.2.5模板安装所需的零配件,必须按交底要求施工;

8.2.6在模板安装、拆除过程中,乙方应自行搭设操作架子,并且乙方在施工中所需的钢管、模板等材料场内倒运不另计取费用(从指定堆放点至操作地点或返之,运输不论远近);

8.2.7甲方提供的材料按甲乙双方议定方案所核准的数量使用,进场后双方签认材料数量后,直接交由乙方保管使用,如施工中超出双方核准的数量,乙方应承担经济责任;

8.2.8配合总包单位放线、弹线等工作,即所有非轴线的施放工作均由乙方完成;

8.2.9模板施工所需对拉螺杆、止水螺杆(含止水片)、螺帽、山型卡均由乙方自行组织,支模、拆模所需所有周转材料由乙方自行组织,上述费用已含入承包单价。

8.3钢筋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3.1按施工图纸翻样、下料和制作成型钢筋,按规定要求对成型钢筋挂牌标识;

8.3.2施工安装所属钢筋工程范围内的工作;

8.3.3施工方案确定的钢筋各种形式(焊接、绑扎、电渣压力焊、种植、套筒、钢筋限位等)的连接,包括零星配置及安装各种扎铁、夹铁、钢筋绑扎前校正、除锈及钢筋限位制作安装塑料卡具、垫块等。

钢筋垫块除底板可采用大理石或水泥砂浆制作的垫块外,墙、板、柱必须采用塑料垫块;

8.3.4派专人监护钢筋并及时整修绑扎后变形的钢筋;

8.3.5绑扎钢筋时搭设操作架子及钢筋水平及垂直运输,运输不论远近;

8.3.6钢筋的固定、预留(包括钢筋支架的安装);

8.3.7按乙方提供甲方审核后的钢筋单,准确领取施工用钢筋,若因乙方原因制作错误或错用钢筋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8.3.8负责钢筋机械在使用过程中的维修保养,确保机械正常使用,其费用已含入承包单价;

8.3.8工完料清,多余钢筋需回收至甲方指定地点。

8.3.9乙方承诺钢筋损耗控制在1%以内,超出部分由乙方负担,并承担与超出部分经济款额相等同的处罚。

8.4砼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4.1排管、拆管、清洗、布料管,保管好泵管、弯管及零配件,指挥搅拌车的进退场及砼浇捣,并做好泵管等配件验收、退场等工作,如发生丢失,由乙方赔偿;

8.4.2浇捣砼所需的搭设、拆除临时运输道和简易操作台;

8.4.3面层的处理根据图纸及甲方具体交底之要求施工,(如随捣随抹、压面紧光等);

8.4.4浇水养护:

砼浇捣后浇水养护,铺设草包或塑料薄膜,夏季按施工方案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其费用已含入承包单价;

8.4.5保洁:

清理余料使每次砼浇筑后外架和地面、楼面不得有散落砼。

乙方且应在砼初凝前清理再利用,甲方若发现乙方未在初凝前清理,按500元/次对乙方处罚、砼搅拌车进出场道路上的散落砼的清扫,并堆放至指定地点,达到标化要求;

8.4.6浇捣砼所需的搭设架子及排、拆、洗砼泵管;

8.4.7按施工方案结构砼后浇时,砼运输人工;

8.4.8模板拆除后砼的成品保护、变形修补、修正,如由甲方派人修补,发生的人工费按实际费用的双倍从乙方处扣除);

8.4.9各类管洞封堵按甲方具体的技术交底施工,有防水要求的材料由甲方提供。

8.4.10按照施工图纸和规范要求,进行预埋件的加工及预埋。

8.4.11按照甲方要求,完成所有预埋洞的封堵工作。

8.4.12负责每次砼浇注时的用量控制,超用或浪费的砼量按照市场价由乙方承担。

8.5脚手架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5.1对送至堆场的钢管及扣件及时整理,清点验收并分规格堆放,中转运输、装卸;

8.5.2负责防护安全设施搭拆工作;

8.5.3按甲方施工方案搭设施工用脚手架;

8.5.4负责各楼层的脚手架搭拆及屋顶构筑物等的脚手架搭拆工作;

8.5.5乙方自行采购或租赁的钢管、扣件、山型卡必须是合格产品,在进场时需向甲方提供相关检测报告和质保书。

8.6砌筑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6.1配合甲方测量、放线工作,甲方定出轴线及水准标高,乙方负责砌筑的其他放线工作;

8.6.2原材料、砌筑砂浆根据施工图纸中各部分预算用量限额领取,若因乙方原因超用材料,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8.6.3负责砂浆搅拌站的供应工作,负责原材料、砌筑砂浆在现场内的水平、垂直运输;

8.6.4负责墙体砌筑所需预埋木砖、砼块、预制过梁等制作、安装及予留洞留设工作,并按甲方要求堆码在指定地点,负责墙体拉结筋的预留或种植及焊接接长工作;

8.6.5根据施工图纸、技术交底要求施工,包括原材料的提前浇水润湿、砌筑脚手材料的运输、脚手架的搭设及拆除、砌筑场地的工完场清、垃圾及多余材料送至甲方指定地点,成品保护及标识、配合水电安装等工作。

8.6.6砌筑用脚手架的搭设由乙方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自行解决。

8.7装饰工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7.1按图纸及变更、技术交底要求和施工,包括原材料的卸车,集中堆放、水平及垂直运输;

8.7.2负责后台搅拌站的供料、调运砂浆、砼及其水平和垂直运输;

8.7.3封堵墙眼、预埋管沟槽、各种箱体孔洞。

清理基层、砼面、加气块面、刷界面剂、浇水湿润、贴饼冲筋、贴纤维布、各种钢板网、打底、罩面、砼墙体面及砼顶棚面等的批嵌(批嵌料甲供)、及铁器物防锈、除锈、简易脚手架多次搭拆;

8.7.4门窗安装、栏杆安装、水电安装、防水等专业分包队伍的配合工作;

8.7.5成品保护及标识、返修;

8.7.6非图纸标识物的清理(含凿除)、运输至指定地点,集中堆放;

8.7.7严格控制原材料及半成品的使用数量,限额领料,砂浆、水泥原材料定额消耗控制在2%,因乙方原因超出损耗量超量部分材料费用由乙方承担;

8.7.8为确保质量乙方对已过初凝期水泥拌制料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使用,违者处以不低于500元/次的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质量、工期等一切损失;

8.7.9乙方施工完后应自检并记录合格后,方可报请甲方相关部门验收未经甲方验收合格杜绝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8.7.10由于乙方在砼工程和砌筑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砂浆面层超厚,超厚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8.7.11施工过程中,除塔吊外,乙方自行负责满足工程需用的机械操作工,工资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并报甲方相关人员。

8.8其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8.1乙方在进入现场前必须向总承包提供备案的有关企业资质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企业行政公章,即工商营业执照、经营手册、资质证书等有效证件;

8.8.2乙方必须对应承诺甲方对业主的要求,凡业主对总包方的要求和总包方对业主承诺,将同样视作总包方对施工分包方的要求和分包方对总包方的承诺;

8.8.3乙方在现场施工期间必须配备与本工程相适应的各工种管理和技术人员数人,同时还应配备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质量员,且均应持有效证件上岗。

证书原件进场前交甲方抵押,工程竣工后归还。

并上报一份乙方在该项目安排的管理网络表;

8.8.4施工期间乙方所使用的工具费、防暑降温、保暖抗寒、雨具等一切由乙方自行承担;

8.8.5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编制、整理、收集和按时提交包括质量和安全方面在内的内业资料;

8.9不可预见人工费用范围(已含入承包单价内,不再另行计取费用)

8.9.1施工现场没有垂直运输机械即施工塔吊,垂直运输机械进场安装拆除所需的零星人工配合、搭设垂直运输机械及固定泵的操作台、临时运输道、防护棚及安全通道出入口的防护设施增加的人工费用,及其垂直运输机械提升时所需的零星人工配合;

8.9.2基坑边缘防护栏杆的设置、下基坑简易扶梯的制作及安装;

8.9.3“四口五临边”防护措施的设置及现场安全通道的设置;

8.9.4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预留固定泵的孔洞;

8.9.5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移位和安装受货平台;

8.9.6按照施工组织设计敷设(包括场内及楼层内)施工用电缆、水管、照明设施、搭设场地内的灯架等;

8.9.7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设置楼层内的卫生设施,并保持其干净;

8.9.8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设置现场及楼层内的消防设施等;

8.9.9因工程需要,看护高压水泵开泵等;

8.9.10负责搭设乙方所需的硬隔离;

8.9.11整个工程楼层的垃圾清理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8.9.12责任区内简易棚的垃圾清理并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8.9.13施工中临时停水、停电、机械发生故障;

8.9.14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质量检查的操作时间;

8.9.15模板、钢筋、商品砼供应有可能短时间中断的时间;

8.9.16各类材料、设备由中转仓库驳运施工点运输的超运距及多次驳运用工;

8.9.17由于自然原因(不符合不可抗力条件)造成工程中断施工的间歇时间;

8.9.18由于自然原因(不符合不可抗力条件)造成积水等需要人工增加的费用;

8.9.19现场操作时落手清、模板、钢筋等材料整理堆放标准化;

8.9.20按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实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所需要的用工,包括按现场标准化要求,乙方须配备8人以上由甲方指挥安排,迎接各级部门的标化检查;

8.9.21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原因而发生的二次驳运所需的用工;

8.9.22在特殊条件下施工所需的用工;

8.9.23特殊产品保护所需的用工;

8.9.24在施工中可能与其它分包配合中所引起的材料机械等的间歇时间;

8.9.25采用预算定额中包括的技术措施所需的用工;

8.9.26因少量设计修改迟缓,造成工程返工所需的用工;

8.9.27因少量设计修改造成预留孔洞凿打所需的用工;

8.9.28市规划局所规定的在红线范围内所有不能预计用工;

8.9.29因工程赶工造成节假日(包括国庆节、劳动节、元旦、春节等)及农忙赶工,不休息、不返乡;

8.9.30各种冬季施工、雨季施工、夏季施工和城市夜间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8.9.31因业主原因工程停建、缓建而发生的乙方退场、清场、中止合同等造成的费用;

8.9.32生活区、施工区的临建搭设或临建搭设的配合工作,生活区、施工区清洁卫生工作,门卫值勤保卫工作等。

除以上不可预计人工工作和费用外,与乙方工作相关且不属甲方工作范围内的人工工作内容,均属于不可预计人工工作包干范围,不得另行追加费用。

第九条物料管理

9.1本工程采用部分物料损耗承包和部分机械、工具自理的方法管理。

9.2甲方提供的物料实行包定额损耗使用:

水泥、黄砂、砌体材料控制在2%、钢筋1%,砖0.5%、其他物料损耗按上海市93’定额标准,超额使用由乙方全额承担,并受本合同相关联条款制约。

9.3由乙方自带的机械及工具、表具必须符合市建委和甲方的安全、计量管理的要求。

9.4乙方须负责其责任区域内的临时电源设施、临时供电设施(指二级以下配电箱)、临时消防设施的保管和保养工作(如:

电箱及电箱内的电器配件、灭火器及其内的药水等),由于人为损坏和不明原因失窃,其费用由其单位承担。

9.5任何乙方责任区域内的临时电源设施、临时供水设施和临时消防设施的使用,统一由甲方调度、安排。

9.6乙方承包单价中包括各种规格钢管、扣件、绑扎丝、铁丝、铁钉、对拉螺杆、止水螺杆(含止水片)、山型卡、对拉螺杆的套管、堵头、螺帽、支模板用橡胶条、防水用薄膜、批嵌涂料时用美纹纸、纱皮、滚桶、毛刷及各工序各工种为保证质量及文明施工用工具及辅材。

9.7凡应由甲方提供的物料,必须凭甲方施工负责人开具的“限额领料单”领取。

9.8乙方自带的机具设备有:

钢筋弯曲机2套、切断机2台、闪光对焊机1台、调直用卷扬机1台、木工平刨机1台、压刨机1台、圆盘锯2台、手提切割机10台、磨光机2台、氧气割具1套、照明灯具电箱(含电缆)20只、满足地下室施工照明的照明变压器及低压灯具等、移动小电箱20只(含电缆),电动清(污)水泵、及配套水管、振动器、振动棒、砂浆搅拌机、劳动车,乙方承包范围内各工序各工种使用的电动、手动工具(含配套材料;如:

切割机片、冲击钻头、钻孔钻头、电焊条等),碘钨灯架、灯管、灯泡,以上机具和设备必须满足施工正常使用功能和安全规范要求,其费用均包括在承包单价内。

(含正常维修、维护费用、物料消耗费、保管费)。

如以上机具未按数量和时间要求进场,又不能满足正常的施工要求,或不符合安全规范要求,甲方有权在结算时扣除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十条结算依据与付款方式

10.1分包结算单价为192元/㎡(以下述结算面积计)。

10.1.1双方约定

(1)轴以西、(7)轴以东、(A)轴以南、(G)轴以北之地下、地上各层挑出部分均不计入结算面积,二层至三层间之夹层部分不管是否有砼板均计入结算面积,其余在

(1)轴~(7)轴/(A)轴~(G)轴范围内各层依照《上海市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1993)说明规定计算规则》计算结算面积。

经双方核对一致,确认本工程结算面积为㎡。

10.1.2分包结算单价中,已包含8.9条款不可遇见费用;

10.1.3分包结算单价中,已包含总价1%的个人所得税;

10.1.4分包结算单价中不含营业税;

10.1.5分包单价组成:

基本价155元/㎡,工程所需的全部钢管、扣件租赁费、竹笆子、各类安全网(按上海市有关文件规定及国家规范规定满足本工程所需之上述材料)等租赁费37元/㎡,双方约定外墙脚手架使用周期为配合幕墙工程龙骨安装完毕;

10.1.6除图纸会审、交底纪要外,单项变更增加、减少逾叁仟元(按上海市93’定额35元/工日计)可另行调整。

10.2清包工程款支付:

10.2.1由清包方垫资至±0.00。

10.2.2结构按要求进度施工至一层顶板完,支付25万元。

10.2.3次月起至主体结构结束期间,按考核要求完成工程量,则每月支付15万元;如不能完成,且不影响业主要求的整体工程形象进度,则如下公式计算当月支付金额:

当月支付金额=(上月实际完成形象进度/上月要求形象进度)*60%*15万元。

如次月不影响当月进度前提下赶回进度,上月减少支付部分可于次月支付工程款时补足、一并支付。

如连续两月无法赶回进度,且影响到业主对整体进度的要求,则执行本合同7.4条之规定。

10.2.4主体结构(含二结构)结束后第二个月,支付至合同价款的45%。

10.2.5工程完工,各工种全部人员退场支付进度款至总价的85%。

10.2.6竣工验收、结算完成并按合同约定标准完成乙方所有工作内容后基价结算部分支付至95%及全额的租赁费用,尾款基价结算部分5%为质量保修金。

10.2.7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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