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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建分包合同钢筋

目录

第一条:

工程概况

第二条:

合同工期

第三条:

合同价款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办法

第五条:

甲乙双方为本工程提供的生产资源

第六条:

甲方代表

第七条:

甲方工作

第八条:

乙方代表

第九条:

乙方工作

第十条:

乙方工作人员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第十三条:

文明施工

第十四条:

安全施工

第十五条:

材料供应

第十六条:

竣工结算

第十七条:

变更及签证

第十八条:

保修

第十九条:

退场

第二十条:

其它

第二十一条:

争议

第二十二条:

对《分包合同条件》的确认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第二十四条:

合同份数

钢筋工程分包合同

甲方: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原则,鉴于乙方已完全了解甲方与本工程业主签订的主合同中有关于本清包工程的内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建筑面积:

35000m2

1.4结构/层数:

框架剪力墙结构

1.5承包范围:

地上部份钢筋工程

1.6承包工作内容:

所有钢筋下料、制作、焊接、绑扎以及场内运输等。

1.7承包方式:

由甲方负责项目管理,钢筋由甲方负责材料采购,乙方提供成建制劳务

第二条:

合同工期

2.1开工日期:

2002年12月1日

2.2完工日期:

2003年3月15日

2.3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105天(包括星期六、日、法定节假日及恶劣天气)

2.4按甲方制定的施工作业计划要求,按小时计算,施工现场随时有施工段面随时上人(特别晚10:

00至次日晨6:

00)施工,工程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整改措施,报甲方批准后实施。

第三条:

合同价款

3.1合同单价:

285元/吨。

3.2工程量计算按深圳市2000年建筑工程定额计算规则计算。

3.3以上单价已包含第1.6条承包工作内容中所有工作及材料运输费用、采保费用,劳保用品、生产工具、自身队伍人员的劳动保险、医疗费等费用。

单价一次包死,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

3.4以上合同单价乙方已充分考虑防洪、排涝、排水、环卫、市容、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的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所有费用及工期,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3.5建设期间,不论国家及地方规定的各项人工、材料、机械等费用如何调整或其他任何原因,乙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调增该合同单价。

3.6税金、交纳政府部门2.6%的个人所得税不包含在乙方单价中,由甲方交纳,但每次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时,乙方需向甲方提交与本月完成工程量同等价值的工人的工资表。

3.7现场凡有工程实物量的均按实物量计算,对此部分现场不签任何零工;除此外所签零工按25元人民币/工日计取(已含各种取费),此费用在结算中一并支付。

第四条:

工程款支付办法

4.1工程开工后,按在现场施工的人员计算,每人每月付款不超过350元/人。

4.2乙方人工费在主体工程封顶后一个月内结算完毕,扣除应扣款后付足95%,余款作为质保金,工程主体封顶后六个月内付清。

水电费按总人工费的3%计算。

4.3每次支付费用,乙方必须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向甲方申报已完工程量承包部分的报表,并填制按甲方规定的进度报表和工程进度款申请表,经甲方核实后分摊到每位工人的户头。

第五条:

甲乙双方为本工程提供的生产资源

5.1为保证本分包工程的实施,乙方应提供实施分包工程所必须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工具(包括钢筋加工制作设备,钢筋焊接设备),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机械设备、工具等处于良好状态,以利于施工。

5.2乙方提供的各种设备及工具一旦进入工程现场,在分包工程的实施过程中应当视为工程财产。

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自行运出施工现场;但该设备或工具在施工中确实闲置,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运出施工现场。

5.3如果按本分包合同规定,乙方应当提供的各种资源或服务,但乙方没有能力或其自有的资源不符合分包合同的要求时,甲方有权提供资源或服务,费用按本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追加该费用的25%作为罚款,并在乙方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第六条:

甲方代表

6.1甲方驻工地代表姓名

6.2甲方驻工地代表职责:

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供给乙方所需指令、标准、图纸并履行其它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七条:

甲方工作

7.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后,提供图纸套。

7.2负责向乙方提供水准点、坐标控制点。

7.3提供乙方生活用房和仓库一间,办公用具及照明灯具、床铺乙方自行解决。

生活用水、电由甲方提供,乙方必须节约用水、电,如甲方发现乙方有浪费现象发生将处以500元—1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并有权在进度款中扣除。

7.4提供给乙方现场水、电,水每层提供一接驳点,电甲方提供到三级配电箱,提供乙方经甲方批准的材料堆放场地。

7.5帮助乙方解决施工中造成的扰民、交通、噪音、环保等问题,负责与业主、政府各职能部门的一切联系工作。

7.6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总的工期控制计划,审查乙方编制的详细施工作业计划。

7.7负责组织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乙方的质量、进度和安全进行监督。

7.8甲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之间的生产工作。

7.8甲方负责审核乙方提交的预(结)算书及已完工作量报表,按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7.9甲方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对各专业队伍的安全知识教育。

7.10及时办理签证,所有签证必须有甲方代表签字认可后,结算时方有效。

7.11提供大型起重设备及大面积照明。

第八条:

乙方代表

8.1乙方驻工地代表姓名(任命书、管理人员名单作为合同附件)

8.2乙方驻工地代表工作:

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作业计划、甲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工期控制计划、质量目标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施工,履行分包合同中规定的其它所有权力及义务。

遵守甲方的《项目管理办法》手册,对施工过程中涉及甲方的先进工艺和技术保密。

8.3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8.4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七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责任。

第九条:

乙方工作

9.1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进场。

9.2按甲方总的《施工组织设计》、业主的要求、施工图、规范及甲方制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新技术、新工艺进行施工。

若因乙方资源投入不够,导致工期拖延,工程质量不高,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和费用支出均由乙方承担。

9.3每月25日提供月形象进度统计报表和工程量报表,按甲方要求及规定申报已完工作量、质量安全报表和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并按时提供给甲方资料员归档;如乙方未按时向甲方提交上述报表和相关的工程技术资料,甲方应要求乙方限时完成,若再还不成,甲方将对乙方给予人工费总额5%的罚款。

9.4遵守深圳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扰民、环保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超出规定标准而导致产生的损失和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

9.5乙方须提供施工中所需各种中小型机械和施工工具,满足甲方关于甲方CI工作的要求,并统一着装及完成甲方关于企业形象宣传要求的工作;自备符合甲方CI工作及安全要求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手套等防护用品,挂工牌施工。

每发现一人次不着装扣20元,每一人交不挂牌扣5元。

9.6配合好与其它分项工程(如模板、砼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等其它分项工程)的施工,承担由于乙方自身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配合部份委托乙方施工的工程量,由甲方审定办理。

9.7乙方施工成果必须经过甲方验收,并取得甲方书面认可,未取得书面认可的施工甲方不纳入结算内容。

9.8做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造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和地下管线及自身承包范围成品保护工作,并保证不损坏其它施工方的已完项目,如有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或由甲方指定第三者修复,修复费用由乙方承担。

9.9乙方应根据甲方提供的水、电容量,合理安排施工,并保证工程施工正常进行和甲乙双方设备的安全,否则其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9.10自身负责各种试件的制作和检验,并保证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否则,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试检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因乙方送检试件制作原因造成的甲方二次试验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每次甲方将对乙方处以1000元的罚款。

9.11乙方必须保证自身施工现场清洁,符合深圳市、业主和甲方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定要求和甲方CI标准的要求,在工程完工、验收前,做到工完场清,承担安全文明施工所需的材料排列、杂物清理和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9.12对现场施工安全、环卫工作的要求,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等,由乙方承担责任和所发生的费用。

9.13承担来深圳市龙岗区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交纳暂住人员的有关费用。

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受相关政府部门处罚,甲方有权在工程进度款中将该罚款扣除,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乙方一定的处罚。

9.14乙方进场人员必须年满18岁,能够独立操作的技术工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是乙方自有工人,并配备足够的技术骨干及施工管理人员,对施工过程把关,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

专职的质量员、安全员、特殊工种人员(机械工、电焊工、架子工、安全员、电工)必须持有经劳动部门核准的上岗证,乙方应将进场人员编制花名册、身份证、上岗证复印件一式三份交付甲方备案。

9.15在施工现场内乙方施工人员应服从甲方指挥,工程所需制作场地、施工设备、工程材料的周转仓库和现场的堆放场地等设施及职工生活设施必须经过甲方代表的批准,如不听从甲方合理指令,甲方有权责令其退场。

9.16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搭建任何设施及搭接水、电,违者罚款人民币一千元,并须立即拆除,所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9.17乙方必须按甲方审核通过(或甲方制定)的雨季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负责雨季施工的防雨工作,其雨季施工的措施必须保证工程质量,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均不作调整。

9.18乙方应负责每层水接驳点后的水管,三级配电箱后的电线、照明灯管。

9.19工程封顶后,乙方人员应在3天内全部退出施工现场,否则罚款10元/人.天。

乙方不履行上述各项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工程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条:

乙方工作人员

10.1乙方应按照甲方总部制订CI手册的有关规定,按照CI手册的要求配置办公用具及生活用具等各要素,以保证甲方达到深圳市安检站文件规定的要求。

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单价内。

10.2工地及生活区内严禁酗酒、赌博、打架、闹事,若有发生,甲方有权按每人次一千元人民币对乙方进行罚款。

若情节严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施工人员至终止合同,同时乙方须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0.3乙方若违反10.1规定,甲方有权帮助乙方按照CI手册配置各要素和完成其下达的各项目具体事宜,由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于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第十一条:

工程质量

11.1乙方承建范围的工程质量应按设计图纸要求,达到国家及深圳市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优良标准,工程质量标准为:

优良。

如果甲方对该工程另有特殊的质量要求,乙方也必须达到此要求。

11.2如果图纸和甲方的要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广东省及深圳市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不一致或差异的地方,乙方应以质量较高者施工。

11.3钢筋工程质量管理条款:

11.3.1钢筋保护层垫层未垫放或少垫放的,每一构件罚款100元。

11.3.2主筋配筋错误,每处视情节罚款100-200元,.主筋位置有误的,每处罚50-100元,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并承担甲方材料损失费。

11.3.3钢筋除锈、除污不到位,视情节罚款100-200元。

11.3.4钢筋焊接观感不合要求,每个接头罚款100元,并应免费割除重焊。

11.3.5。

钢筋锚固、搭接长度,接头位置不合要求,每处罚500元,并应采取措施,保证其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

乙方并承担对甲方的材料损失费

11.3.6。

钢筋弯钩、角度、平直长度、板筋长度、板筋间距、负筋间距及规格有误的,每一次罚款100元。

插筋未插或偏位较大的,每处罚款100元。

附加筋未按要求绑扎牢固的,每一构件罚款50元。

11.3.7浇筑砼未安排护筋人员,每次罚款200元,护筋人员失职的罚款100元。

11.3.8主要结构主筋乱割,乱弯曲,每一构件罚款500元。

私自进行钢筋代换的,每处罚款500元,乙方并承担甲方材料损失费。

梁板筋、墙筋等通长钢筋绑扎,不顺直的,每一构件罚款100元。

11.3.9钢筋绑扎完毕、多余的钢筋头、插筋等铁件,保护层垫块,扎丝等未收拾干净的,每部位罚款100元。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12.1乙方按甲方制定的作业计划完成。

每分段钢筋制作安装,如无正当理由,工期延误四小时内,罚款1000元,工期延误八小时内,罚款2000元。

第十三条:

文明施工

13.1乙方应设专职文明施工管理员和专职班组负责现场文明施工工作。

13.2现场材料应按照甲方的施工平面布置图指定的位置整齐堆放,且乙方使用的生活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卫生。

13.3乙方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规定,防止并消除对大气环境、水的污染以及施工噪音的扰民。

13.4本工程的施工时间将受深圳市政府规定的限制。

乙方在正常施工时间外的任何工作时间将要遵守现有法律规定、业主、甲方的限制。

13.5如乙方未服从甲方的文明施工和贯彻实施CI战略的要求,由此引起的违约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3.6乙方的施工现场必须保证达到深圳市安检站的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否则,乙方将承担甲方的一切损失及罚款。

第十四条:

安全施工

14.1乙方的领导干部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要切实加强安全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注意劳逸结合,要对本单位的全体人员经常性地进行安全教育,单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签字手续要齐全。

14.2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安全文明施工规定。

乙方管生产的领导干部必须同时管理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并报甲方备案。

14.3乙方施工现场,要建立由生产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小组,对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全体职工应遵守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且有权拒绝任何人员要求的违章作业。

14.4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上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领取龙岗区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颁发的《龙岗区施工安全生产上岗证》后方可上岗。

14.5特殊工种(电焊、电工、起重工、机械工等)要持证上岗。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以及不适合高空作业者,严禁从事高空作业。

14.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甲方安监部门汇报工作。

14.7乙方应向本单位职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14.8乙方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

14.9乙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安全措施不利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14.10发生重大事故(重任、残废、死亡)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甲方为抢救提供必要的帮助,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4.11乙方施工人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已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条例熟识,如在工程施工中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例或发生任何安全问题,一切责任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工程总造价3%的罚款,由甲方在结算中一并扣除。

第十五条:

15.1工程所用材料用量依据定额分析用量,由甲方提供,乙方办理领料手续并负责保管使用。

钢筋脚料控制在1.5%之内。

15.2乙方所领用的工程所需材料以定额规定的耗用量为依据,超用量将甲方将按超用量的1.5倍甲方采购价扣款,材料节约部份按甲乙双方7:

3分成,价格按甲方采购价。

15.3乙方施工质量如不符合甲方要求,需要返工的,其返工的材料费用均由乙方自身承担,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和半成品质量问题造成损失由甲方承担。

15.4材料需用计划如发生变更,乙方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

15.5所有材料由甲方采购供应到施工现场,乙方需及时清点并办理领用手续,材料一经领用,均由乙方负责保管,直至工程完工,由于乙方现场保管不善,造成丢失或损坏,均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带出场外。

15

第十六条:

变更及签证

16.1施工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施工中如确需变更设计,甲方必须出具书面变更通知,乙方按照甲方出具的书面变更通知进行变更,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16.2乙方如确因工程变更造成重复用工、返工损失的,需在变更发生后2日内填写签证单并上报甲方,经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并签字、加盖项目公章后,签证方可有效。

第十九条:

退场

19.1乙方应严格按甲方的要求安排组织施工,如乙方的施工进度不能满足甲方的要求,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应加快施工进度,乙方应无条件地采取各种措施在3日内赶上甲方的进度计划的要求;如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5日内不能满足甲方的进度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场。

乙方在接到甲方要求退场的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退出施工现场,并妥善保护施工现场的所有甲方财产和已完工程。

19.2在甲方与乙方的雇佣关系解除或分包工程完工后,乙方在接到甲方的退场通知后3天内应将其在施工现场的所有雇员及财产全部撤出施工现场。

乙方在退场过程当中应保证甲方、第三方的财产及已完工程免于遭受任何损失,并将现场及生活区清理干净直至令甲方满意为止。

19.3乙方如拖延退场,甲方将扣留其本工程结算款,待乙方退出施工现场后再予结算。

乙方拖延退场,每逾期1天支付甲方损失费按人民币每天伍万元计算,逾期退场达10天,甲方强制乙方退出施工现场,由此引致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

其它

20.1本分包合同及相关组成合同附件的所有内容,双方若不能正常履行,均有权采取各种措施,由此而引起的损失和增加的费用开支由违约方承担。

20.2甲方所采用的新工艺、新技术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实施。

新工艺和新技术在实施前甲方对乙方进行书面交底,费用由甲方承担。

20.3乙方须服从甲方及甲方转发工程业主及监理单位的指令,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工程业主及监理发生任何工作关系,乙方不得直接致函工程业主方或监理方,也不得直接接受工程业主方或监理方的指令。

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则甲方将视为乙方违约,并按乙方违约给予处罚。

20.4乙方应保障甲方免于承担由于乙方或其工人误用临时工程、设备和其它设施造成的损害而引致的一切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20.5如乙方有任何违反分包合同的违约行为,乙方应承担由此违约造成甲方的任何损害赔偿费,在此情况下,甲方可从本应支付给乙方的金额中扣除此笔赔偿费,但不排除采用其它赔偿办法。

20.6乙方应有承担一定风险的能力,当甲方资金出现短缺暂不到位时,乙方应给予充分理解,接受甲方工程款短期延迟支付的要求,并妥善安排工作,保证所属工人不干扰甲方的工作。

对于乙方已完成工程的工程款,如业主方尚未向甲方支付此部分工程的工程进度款,甲方可以延缓支付上述工程款的全部或部分金额。

20.7乙方每次上报之工程预、决算及现场签证之预算必须清晰、准确,必要时需向甲方提供详尽的工程量计算书,乙方上报之数据与双方最终确认数量之误差不得大于5%,如有超出5%部分,甲方将对乙方超出报价部分处以双倍罚款,同时甲方对乙方预算人员进行书面警告,发现三次,甲方将勒令其预算人员退场。

第二十一条:

争议

21.1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或申请施工合同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调解。

不愿通过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深圳市有关法院起诉。

21.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工程:

21.2.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1.2.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1.2.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21.2.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第二十二条:

对《分包合同条件》的确认

乙方已经充分理解并接受甲方制订的《分包合同条件》,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不得再对《分包合同条件》的任何约定提出反对或修改意见,若有疑问,由甲方解释。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完成合同约定的全部内容、结清工程价款后即告终止。

第二十四条:

合同份数

24.1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4.2本合同副本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总包方:

(盖章)分包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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