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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
葛亭煤矿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
淄矿集团葛亭煤矿
二00九年一月
目录
1、教育培训管理规范总则
2、教育培训内容和方式
3、专兼职教师管理
4、学员管理
5、培训档案管理
6、教学实验室管理
7、安全教育展室管理
8、学员教考分离管理
9、培训质量检查评估管理
10、安全教育“五项教育”制度管理
11、考核与奖罚制度
12、其他管理规范
13、附则
14、安全教育培训网络图
15、附件
葛亭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管理规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所有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业务素质及灾害事故应变能力,促进矿井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此规范。
第二条安全教育培训是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和“强制培训、分级管理、统一标准、考核发证”的原则,对管理人员及所有从业人员进行有计划的强制性培训和经常性的教育是上级的要求,也是各单位行政一把手的重要责任。
第三条搞好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目的是使各级管理人员和所有从业人员,熟悉煤矿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及“三大”规程(即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掌握本岗位、专业、工种的基础知识和其他相关知识;掌握入井须知,自救、互救知识及矿山急救知识;掌握相关生产设备及工具的使用;具备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和良好的文明生产习惯,提高灾害预防应变能力。
第四条所有在矿从业人员,不管何种管理机制和用工形式,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参加安全教育培训。
第五条矿安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全矿各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入矿作业人员及转岗换岗等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并负责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管理工作。
教育培训内容和方式管理规范
第六条本矿安全教育培训中心为四级培训中心,负责全矿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按时编制年度、月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并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主要有新入矿职工岗前培训、转岗换岗、特殊工种培训、职工全员安全培训、每周一三五安全教育等。
具体培训时间必须达到规定要求。
(一)对新进矿山的井下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不得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安全工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二)对转岗、换岗等进入新岗位工作人员,必须进行重新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小时,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每两年复训换证一次。
(四)每年必须对全矿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在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小时。
(五)每周“一三五”职工安全教育由区队负责,由支部书记、队长组织实施,每次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
第七条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
(一)新招井下作业人员、转换岗、全员培训的主要内容:
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和相关的法律法规;煤矿“三大”规程;职业卫生及职业病防治;安全教育“五项制度”;“三违”的危害及预防;新职工入井须知;矿井五大生产系统概况与;矿井灾害预防和避灾路线;各类事故案例及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自救装备的使用和有关自救互救急救知识;淄博矿业集团隐患标准及处罚规定和本矿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煤矿安全教育等理论知识考试;新工人井下参观实习;签订师徒合同等。
(二)区队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培训的主要内容:
《煤矿安全管理知识》、《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技术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年度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矿井质量标准化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按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分期分批的按计划时间送到上级安培中心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确保时间、地点、人员“三落实”。
(四)中层以上领导培训的主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评价方法》、灾害预防及处理和现场指挥知识等
(五)组织好其他工种的培训内容。
第八条 安全教育培训方式主要是60%的任务由区队、班组组织实施;30%的任务由矿安培中心组织实施;10%的任务由矿组织外委培训,简称“631”培训模式。
第九条安全教育培训的基本要求要做到四个保证:
一是时间保证。
区队安全学习培训利用每周一、三、五班前班后会时间进行,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30分钟,实际操作培训结合现场实际组织实施;二是人员保证。
安培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要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和办事处具体要求进行培训,要求专兼职培训教师要认真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好每一期培训班,力求职工参加培训率达到100%;三是内容保证。
各种培训班的培训内容要按法规规定和安全学习配档表要求组织培训;四是质量保证。
各种培训授课形式要灵活,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要严格执行教考分离制度。
安培中心组织的外委培训和内部培训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实施,不得少培或虚培。
要搞好学员信息跟踪调查,及时分析教学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整改措施,改进教学方法,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第十条 培训的方式方法主要有:
一是正面授课。
教师要认真备课,要结合实际深入浅出的讲解;二是讨论问答。
要求教师按照课题组织职工讨论,并循环提问;三是电化教育。
充分利用多媒体电教设备,组织职工观看安全教育知识及案例录象等影碟片;四是进行实验教育、案例教育和现场操作传授等。
第十一条 我矿全面推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运作方式,即矿级、区队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具体规定如下:
1、安培中心属于矿级培训:
一是负责三级以上安全管理人员和特殊工种培训;二是负责新工人、转换岗人员培训;三是负责组织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煤矿救护等知识的培训,主要是脱产培训或业余培训学习,并由安监处负责监督考核,实行教考分离。
2、区队培训:
区队长是区队职工培训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抓好区队业余培训的落实.一是负责“三大规程”等内容的学习,使每个职工在上岗前,必须通过作业规程的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二是完成矿统一安排的其他学习任务。
培训方法主要是利用班前班后会时间组织学习。
3、班组培训: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培训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现场实践经验传授等内容的学习,主要形式是以师带徒,讲解传授等。
第二章专兼职教师管理规范
第十二条任课教师必须热爱矿山事业,思想积极进步,政治业务素质高。
第十三条任课教师是指矿统一聘用的专、兼职教师,要具备三年以上的现场实践经验、大专学历、中级以上职称。
第十四条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培中心的要求,按照教学大纲要求提前认真备课,并做好备课记录。
记录的内容要与实际授课的内容、时间长短相符,不得敷衍了事。
第十五条任课教师要注重学习,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
第十六条兼职教师授课期间,要合理安排好工作,做到统筹兼顾,工作教学两不误,不得影响正常上课。
第十七条兼职教师要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教育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给的授课培训任务。
第三章学员管理规范
第十八条每个学员到安培中心参加教育培训,必须遵守安培中心的一切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学员要按规定时间参加学习,不得欠勤,不得旷课、迟到、早退。
室内不得抽烟,不得乱扔纸宵垃圾。
第二十条学员要严格遵守课堂纪律,上课期间不得交头接耳、大声喧哗,不得无故离开教室,不得做与授课内容无关的事情。
第二十一条学习培训结束,凡是考试不及格者,补考期间的各种费用均由个人承担.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培训期间的各种费用一律由个人承担,企业只支付学习期间的生活费,同时由人事部门对其工作做相应调整,以至辞退。
第二十二条对学业成绩优秀的学员由培训中心反馈给用人单位,在安排重要工作方面优先使用。
第二十三条新工人或新调入职工经培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第四章培训档案管理规范
第二十四条职工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实行一人一档,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及其操作资格证书实行专项管理,并输入电脑,实现方便、快捷的微机化管理。
第二十五条职工培训档案主要包括:
培训情况一览表、考试试卷、补考试卷及其它;新入矿人员的档案,要有招工表、与包工队签订的劳务合同书、体检表、培训档案及师徒合同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档案包括:
培训人员签到簿、配档表、培训教案、学员成绩单、学员信息反馈及其它。
档案内容必须真实、完整、准确、系统,便于查阅。
第二十六条新工人入矿,要及时建档。
培训工作结束后,有关培训资料必须及时入档,具体由培训工作管理人员负责。
第二十七条借阅培训档案要经安培中心负责人同意,填写借阅记录,阅后要及时归还,不得丢失、缺页、污损,确保档案完整清晰。
第二十八条职工培训档案必须保证一人一档,并确保准确真实,方便查找使用和调阅。
第二十九条各种证书管理要做到办理和发放及时,确保证书的有效性和及时性。
第六章实验室管理规范
第三十条仪器、仪表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及时维修和保养,如有损坏丢失,应对有关责任人员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三十一条实验教师在演示前,必须准备好实验仪器、仪表、设备及用品,检查实验仪器、仪表及设备的完好情况与可靠性,确保试验质量及学员的安全。
第三十二条教师在实验前,必须将试验的操作程序和注意事项讲清楚,以免发生事故。
第三十三条实验过程中,实验教师必须作具体指导,巡视检查实验进行情况,并使学员能看到试验中的现象。
第三十四条学员必须认真执行试验室规定,不得吸烟,不准大声喧哗,不准乱动乱摸实验仪器、仪表及设备。
第三十五条学员在操作实验时,必须爱护实验室一切公物,必须严格遵守试验程序和操作规程,如有损坏实验仪器、仪表及设备的情况,应按价赔偿。
第三十六条学员不准将实验用品及仪器、仪表带出实验室,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第三十七条学员做完试验后,应在教师的指导下,将实验用的仪器、仪表及设备擦洗干净,按规定要求放回原处。
第三十八条严格办理新购入仪表和设备的验收手续,搞好建账、编号、立卡工作,并保管好使用说明书。
第七章安全教育展室管理规范
第三十九条严禁大声喧哗,保持良好的环境,学员进入展室,应按先后顺序,在管理人员安排下进行参观学习。
第四十条参观者应遵守展室规则,听从管理人员的管理。
第四十一条参观者应爱护展板和仪器,不得在展板上批注、涂画、污损、撕毁,否则,将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赔偿。
第四十二条保持室内清洁,不准吃带皮壳的食品,不准乱扔纸屑,不准吸烟。
第八章教考分离管理规范
第四十三条为不断提高培训质量,使安全培训工作更好地为煤矿安全生产服务,严格执行教考分离制度。
第四十四条职工培训过程中的教学由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培训结束后的考核由安监处、培训中心共同组织实施,安监处负责监督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时效性,保证考核结果的公正、真实、有效。
第四十五条新工人岗前培训、全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必须配备专用教材,经审核组审核合格后,严格按照教材内容进行授课。
第四十六条培训中心、安监处合作,根据教材内容统一命题,组成试题库,试题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填空、判断对错、问答等各类题型,必须涵盖教材的全部重要内容。
第四十七条严格执行教考分离制度,每期培训班结束,由安监处负责,从题库中抽取试题,印制A、B两种试卷。
第四十八条考试由安监处、培训中心共同进行监考,学员同桌不同题。
监考人员要认真负责,按时组织考试,及时制止各类作弊行为,严格考风考纪,不得随意离开考场。
第四十九条安监处、培训中心共同阅卷,阅卷人员不得徇私舞弊,试卷由安监处负责人进行抽样复审,保证阅卷成绩真实可靠。
第五十条安监处负责对培训教学的全过程实施监督,要随时随地检查培训教学的组织,教学内容的安排,任课教师的授课水平、责任心,督促任课教师按时、按要求授课。
第九章职工培训质量检查评估管理规范
第五十一条搞好培训质量的检查评估,应本着科学、全面的原则,依据教学大纲和培训目标的要求,从培训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实效性出发,贯串于整个培训过程和学员上岗后的一定时间之内,由专门的检查评估小组,结合每一阶段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评估方法分步实施,对整个培训工作实现全过程控制。
检查评估小组,由矿分管领导和安监处、教育培训中心、经营管理部等单位组织的专业人员组成。
第五十二条课堂教学是学员入学后,获取应学知识的重要环节,是完成培训任务、达到培训目的的主体阶段。
因此,对课堂效果实行检查评估是保证培训质量的重要过程控制方式。
课堂效果检查评估方法,主要是指在培训开始后,通过采用向学员征集意见和建议、召开学员座谈会和听课评教等方法,从课程设置是否合理,教学内容是否新颖、实用,教学方法是否恰当,教师素质与授课水平、学员接受能力等等方面,及时了解学员们的意见与建议。
然后,由检查评估小组召开有关人员参加的分析会,根据学员反馈情况和听课评教等方面收集的信息加以综合分析,并将分析结果填入《培训效果检查评估表》中。
对教学中确实存在的问题要落实责任,制定措施及时加以改进。
经过课堂效果检查评估,能为保证授课与学习效果起到促进与检验作用。
这是整个培训效果检查评估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保证培训效果的首要环节。
第五十三条考试效果检查评估是检验和评估培训效果的又一重要环节。
其方法过程就是,按照教考分离的原则,根据教学进度、培训目标和学习环节,由安监处、教育培训中心组织专门人员拟定科学合理的考试、考核内容,及时对学员进行严格的考试。
考试必须严格要求,否则将影响评估的真实性。
通过考试,可根据各期学员考试成绩及格率、各分数段的分布率、优秀率等指标,以及学员在试卷中普遍出现的问题,来分析学员对所学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培训中存在的问题,其中成绩分布率分为:
0-59、60-90、90分以上三个分数段,其中60分到90分之间的评估率占全班学员的80%以上视为“正态分布”,0-59分的评估率达到40%以上视为整改项,如果90分以上超过70%时,则应对考卷的内容和监考情况进行再分析、定论。
检查评估结果填入《培训效果检查评估表》。
对照评价分析结果,检查评估小组应组织召开专门的教学工作会议,对照考试分析结果,总结、研究和改进教学工作,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培训质量。
第五十四条实用效果检查评估,主要是根据培训目标要求,深入学员所在单位,针对学员在培训后,其所学知识的应用情况和素质的提高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这是对培训效果进行检查评估的一个重要的、综合的、最公正客观的环节。
主要方法是,向学员所在单位发放《学员跟踪调查信息反馈表》,深入到学员所在单位听取和了解用人单位对学员培训前后,在安全意识、安全操作技能、思想道德等方面的评价,以及对今后培训工作的建议与要求等。
反馈信息填入《培训效果检查评估表》中。
根据获取的评价信息,由检查评估小组对前一阶段的培训工作,从教学方法、课程设备、教学进度、教材选用、教师水平等方面要进行分析总结。
根据检查评估结果,作为进一步改进教学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的决策依据。
发扬培训工作中成功的方法和经验,调整和改进影响培训质量提高的各种不利因素。
以上三个阶段的评估分析,是依据职工培训工作和成人教育工作的特点来进行的,它们各有特点又相互衔接、相辅相成,在检查评估工作中,应全面实施,不可短缺。
第十章安全教育“五项制度”管理规范
第五十五条 为了进一步深化安全教育“五项制度”考核工作,确保安全教育“五项制度”实现规范运作,常抓不懈,达到实实在在的效果,促进我矿的安全生产。
安全教育“五项制度”主要包括:
事故案例教育制度;“一三五”学习教育制度;“三违”帮教制度;党员安全责任区制度;群监网和青监岗制度(具体标准见附表)。
第五十六条 具体保证措施
为了确保安全教育“五项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检查考核力度,除月度的计分考核以外,并制定以下保证措施:
(一)事故案例和一三五学习教育制度
1.每发现一次不按规定组织学习(按时间、内容、配档表安排),罚主持人30元。
2.区队书记或队长主持案例教育和一、三、五学习。
每发现一次主持人不符合要求,且没有提前请假说明情况的(以党群工作部请假登记为准),罚书记或队长30元。
3.每发现一次学习未提前备课,主持学习过程中敷衍应付的,罚主持人20元。
(二)“三违”帮教制度
1.一般“三违”过“三关”帮教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两天,不及时过关教育的,罚书记、队长各30元。
2.一般“三违”过分析、谈话关后,过班组检查关时,党支部必须通知安监处派人参加,凡不通知,私自过关者,按未过关处理。
3.严重“三违”过“五关”在过亮相关时,必须由书记或队长带领,在党群工作部、安监处的组织下到矿电视站或井口喊话亮相,书记或队长每少参加一次,罚书记、队长各30元。
4.安监处要严格按照“三违”认定标准下发“三违”通知书,每出现一次把严重“三违”当一般“三违”处理,罚有关责任人30元;每出现一次没有按认定标准下发一般“三违”通知书进行过三关教育的,罚相关责任人20元。
(三)党员责任区、青年监督岗和群监网制度
1.党员、青监岗员、群监网员月内出现“三违”,取消补贴。
2.党员责任区、青年监督岗、群监网各种记录、协议填写认真、规范、及时,不得出现代签、漏填现象。
发现一次代签,取消本人当月补贴,罚支部书记30元;发现一次漏填、补填记录的,取消本人当月补贴,罚支部书记30元。
3.支部对党岗、青监岗、群监网不严格进行考核,每次罚书记、分岗长各30元。
(四)一、三、五学习日常检查人员
1.一、三、五学习日常检查人员,按照排定的检查表,按时搞好日常检查。
日常检查采取签到检查的方法,每次检查前到党群工作部签到,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提前向组长请假。
不签到视为没有参加检查,发现一次,扣20元。
日常检查要做到所有区队全面覆盖,以区队学习记录簿上检查人签名为准。
检查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发现一次弄虚作假,罚检查人员20元。
2.检查的内容包括“五项制度”的动态运行情况,包括“三违”人员是否及时过关教育,一、三、五学习是否提前备课,学习时间和内容是否正常,党员、青监岗员、群监员各种协议、记录是否按时填写等。
(五)其它
1.月终考核,“五项制度”有一项考核低于93分,扣所在区队书记、队长各50元,副队长30元。
2.每月月初召开矿安全教育“五项制度”例会,通报上月“五项制度”检查情况,安排部署下月工作任务。
各党支部书记按时参加,并汇报工作情况,要合理安排,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3.各支部要把各种记录资料、职工学习笔记有序放置,统一保管,便于日常检查,若检查不及时提供视为无记录。
4.各支部要充分利用各单位的厂务公开栏,按时公布五项制度月度检查考核情况,及时更新“五项制度”宣传内容,月至少全面更换一次,否则罚书记30元。
5.党员、群监员、青监岗员不得由一人同时担任,特殊情况一人同时担任的,只享受一种补贴。
为扩大群监组织,是班组长又担任群监员和青监岗员的,要改为其他群众骨干担任,特殊情况需兼任的,不再享受群监员、青监岗员补贴,只享受班组长奖励。
第五十七条 进一步加强对安全教育“五项制度”考核工作的领导矿理顺安全教育“五项制度”检查考核小组,由党委副书记张远征同志任组长,孙启华、栾兆鹏任副组长,牛文太、孙运超、吕云柏、安春光、李鹏彪、张益辉、司洪福为成员。
“五项制度”检查考核小组在做好日常一、三、五学习检查的同时,实行挂靠区队制度,挂靠人员要及时对区队“五项制度”的运行情况进行指导和检查,每月下区队不少于12次,少一次罚30元,挂靠区队出现严重问题,每次罚款50元。
具体挂靠情况为:
牛文太-综采队、五四队;孙运超-掘一队,工程一队;吕云柏-掘二队、掘三队;张益辉-机电队、工程二队;李鹏彪-准备队、通防队;李峰-机厂、运搬队。
第十一章考核与奖罚
第五十八条矿安培中心在接受培训任务后,要按规定和教学大纲教学标准,组织专(兼)职教师进行教学。
如发现一期培训班培训的时间不足或达不到培训质量标准,对安培中心负责人和任课教师各罚款50元。
第五十九条专(兼)职教师在接到授课任务通知后,要按规定编写好教学教案、讲稿,按质按量完成授课任务。
否则,因教学质量出现问题,除解聘专(兼)职教师外,对其罚款50元,并按连带责任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第六十条培训结束时的理论考试,由安培中心、安监处共同进行考核,考核采用闭卷答题。
考核要严格,监考人员至少两人,不得应付凑付,如发现监考人员不负责任,扣罚监考人每人30元。
第六十一条参加培训人员,要严格遵守安培中心的各项管理制度,如有违反以下规定,将给予一定处罚。
(一)在培训期间不得欠勤、旷课、迟到、早退,如有违反者,按违反劳动纪律处理,对责任人处10—50元罚款。
(二)考试不合格人员必须参加补考,在参加补考期间除自行支付相应的补考费用之外,对外出参加培训人员给予50元的经济处罚,对矿内参加培训人员给予30元的经济处罚,经补考后仍未合格的人员不予支付学习期间的工资。
(三)特种作业人员未经过培训,没有做到持证上岗的,不准安排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如果区队安排一人扣罚区队长50元,依此类推。
(四)各区队必须按规定计划人数选派人员参加培训,并保证培训期间学员正常出勤上课。
凡是学员出勤率低于80%的区队,从当月该区队的工程质量奖中扣罚300元。
第六十二条为严格责任落实,保证教育培训质量,对安全教育培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一)专(兼)职教师,要严格按教学大纲和会审后的备课、教案、讲稿进行授课。
不得随意更改或删除。
(二)受课教师要保证学员通过安全教育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以及矿山自救互救、矿山急救的有关知识。
(三)因教学不认真、考试不严格等问题,而使学员达不到应知应会要求,教学管理人员、授课教师以及其他相关人员,要承担教育连带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一并进行追究。
第六十三条对于业余时间从事培训教学的兼职教师,按时备课、授课的每学时初级4元、中级5元、高级6元的标准支付授课酬金。
第六十四条职工参加国民系列(党校)教育,国家承认学历的专科以上文凭,考试合格后,交学历档案、毕业证书,经矿验审批准后,一次性奖励专科1000元、本科1500元、研究生2000元、博士生3000元。
第六十五条 矿举办的时间超过7天以上的业余培训班,对出勤正常参加人员每天支付5元的学习补贴。
外出参加培训的特种作业人员按照直接工30元/天,辅助工25元/天支付工资。
第十二章其他管理规范
第六十六条 为加强教培中心物品管理,确保教育培训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六十七条 教室内不得吸烟,不得随地吐痰,不得乱扔杂物、垃圾。
第六十八条 要自觉爱护教室内桌椅及其它物品,不得在墙上、桌子上乱涂乱画,如出现物品毁损现象要照价进行赔偿(桌每张200元、椅子每张100元)。
第六十九条 对违反以上规定六十七条、六十八条,对责任者将处以10-50元罚款。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七十条以上扣款全部纳入矿安全基金统一管理使用。
第七十一条本规定如同上级文件、规定相抵触时,以上级文件、规定为准。
第七十二条本规范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附件一:
安全教育培训网络图
附表二:
葛亭矿职工培训效果检查评估表
附表三:
葛亭矿学员跟踪调查信息反馈表
附表四:
“事故案例教育”考核表
附表五:
“一、三、五安全教育制度”检查考核表
附表六:
“三违帮教制度”检查考核表
附表七:
“党员责任区制度”检查考核表
附表八:
“青年安全监督岗制度”检查考核表
附表九:
“群安网”量化考核表
附表一:
淄矿集团葛亭煤矿安全教育培训网络图
附表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