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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学教育的问题及策略研究

  法学本科教育是以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法规、能够在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为目标的教育活动。

  然而,现在的法学本科教育已经远远地偏离了这一培养目标,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的严重脱节导致大量法学毕业生无法满足现实法律实务工作的需要。

  一、法学本科教育面临的困境一理论教学脱离法律实践理论来源于实践,脱离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

  法学作为一门比较成熟的学科,具有比较完善的理论体系,这一理论体系的建立自然系基于长期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正如美国大法官霍姆斯所说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非逻辑[1]。

  然而,在传统的教育理念影响下,我国的法学本科教育一直是注重法学基本理论的传授,而忽视专业技能的培养,法学理论教学与法律实践严重脱节。

  由于大部分学生在整个大学期间从未接触过真实的案例,所以毕业后面对非常简单的案子竟不知如何入手,更谈不上运用办案技巧了。

  同时,由于大学生涉世较浅,对法律所调整的部分社会关系缺乏感性认识,所以对个别部门法学的理论难以理解和领会。

  因此,法学本科教育应适当增加法律实践活动。

  以税法中的增值税为例,由于大学生平时没有接触过商品流通过程,也没有见过增值税发票,所以大多数学生对销项税额与进项税额的差就是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的理解产生障碍。

  这就需要在课程教学中增加实践环节,通过带领学生到纳税人的公司实地考察,使学生对增值税概念及虚开增值税发票等问题有感性的认识和更深刻的理解。

  二学生缺乏综合运用法律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法学理论可划分为不同的部门法学。

  教师按照不同的部门法学分别授课,所以每门课程所讲授的只是单一部门法学的知识;教学中即使需要援引案例对理论进行解释,所引案例也多是学者根据某个知识点设计的小案例,这样的案例一般不涉及其他部门法律的知识,甚至不涉及同一部门法律前后相关的知识。

  然而,现实中的案件不可能按照不同的部门法律而分门别类地发生,一个案件往往涉及不同部门法律的不同规定。

  这就需要办案人员将不同部门的法律规定融会贯通、综合地加以适用。

  而我们现行的条块分割式的法学本科教学很难适应这一现实情况。

  三学生欠缺驾驭专业语言的能力任何一个成熟的学科都必然会形成自己的专业语言,法学也不例外。

  熟练而准确地使用法律语言办理法律业务是一个法律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技能。

  然而,现在很多法学本科专业的学生不具备这一基本技能。

  法学专业的教师不难发现,学生在课堂上对某个法律问题发表意见时,经常使用非规范的语言表达;本科生的毕业论文更是白话连篇。

  造成法学专业学生专业语言能力欠缺的主要原因有2点其一,高校扩招使得本就失衡的师生比进一步扩大,进而导致本应小班授课的专业课只能大班授课。

  大班授课必然使学生在课堂上发言的机会大大减少,学生失去了在课堂上锻炼口头表达能力的机会,自然也就不会天然地形成专业语言能力。

  其二,从目前高校法学本科专业的教学实践看,多数教师授课完毕后不安排书面作业,学生在校期间除了撰写毕业论文之外,基本没有用专业语言进行书面表达的锻炼机会。

  四大部分法学专业本科毕业生无法进入法律职业阶层法学本科专业毕业生就职于公检法机关或律师事务所是顺理成章的事,然而现实是大部分本科毕业生无法进入上述单位或机构工作。

  这主要是由于我国规定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职业岗位的从业人员均需要通过国家组织的统一的司法考试,以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而大部分法学本科专业毕业生没有能力通过这类司法考试。

  有资料显示,我国法律专业每年有10多万毕业生,但只有很小比例的学生能进入司法机关工作;目前国家司法考试的社会平均通过率约为22,而全国政法院校毕业生的平均通过率也只有24,并不占多大优势。

  可见,法学教育离‘职业化’越来越远[2]。

  二、法学本科教育面临困境的成因分析一法学专业的实践课程缺失课程设置是教学大纲的大纲,是人才培养方案的核心内容。

  课程设置科学与否,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过程的实施和培养目标的实现。

  法学本科专业的专业课程一般由必修课和选修课组成①必修课程为教育部规定的14门核心课程,包括法理学、宪法、中国法制史、刑法、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经济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②选修课程在不同的高等院校虽有所不同,但基本是大同小异,主要包括中外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环境法学、国家赔偿法、犯罪侦查学、犯罪学、监狱法学、律师与公证制度、合同法、商法、竞争法、公司法、税法、金融法、侵权法、社会与劳动保障法、婚姻家庭法、法律诊所等。

  总观法学本科专业的专业课程可以发现,只有选修课中的法律诊所是实践课程,而教育部规定的14门核心课程中竟然没有一门实践课程。

  即使是以选修课形式设置的法律诊所课程,也只是部分法学院校近几年才刚刚尝试开设的,所产生的影响尚不明显。

  这种实践课程缺失的课程设置导致了法学本科专业大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低下。

  二教材内容重理论、轻实践在教学过程中,教材是一个重要的介质。

  法学本科专业的教材作为法学本科专业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在教学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教材的编写模式和内容质量直接影响着人才培养质量。

  然而,在重理论、轻实践传统理念的主导下,现行的法学本科专业教材编写模式决定了90以上的教材内容属于法学理论介绍,基本没有案例和实务知识。

  这种理论脱离实际的教材编写模式导致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脱节,从而使学生很难领悟到法学知识的现实意义和法学理论的精髓,缺乏将法律理论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的能力;而且,这种教材学习起来枯燥乏味,激发不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虽然现在很多教师在课堂教学过程中,会安排一些案例讨论或模拟法庭庭审,以弥补教材的缺陷,增强学生对法学理论的感性认识。

  但是,课堂教学毕竟是一个动态过程,不具有重复性;而且案例讨论或模拟法庭庭审作为课堂教学技巧,其采用与否因教师而异,所以很难固定化、规范化和持续化。

  三课堂教学方式陈旧课堂教学是法学本科教育的主要形式,约占本科教学时间的34多[3]。

  因此,课堂教学方式的选择对课堂教学的效果和学生能力的培养至关重要。

  从当前的教学实践看,大部分教师仍然沿用的是传统的灌输式教学方式,以讲授法律概念、法律体系、理论观点为主。

  这种教学方式能够快速、全面地将知识传授给学生,但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只是一个信息输出机器,学生也只是一个单纯的信息接收者,师生间缺乏互动,课堂教学气氛沉闷。

  这不利于学生创新思维和实际操作能力的培养。

  四实践教学流于形式虽然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设置中缺少实践课程,但并非说整个教学过程没有任何实践内容。

  目前,大部分法学本科专业在教学计划中都规定了实践环节,一般占总学时的10左右。

  但是,这些实践教学环节存在流于形式的问题。

  以毕业实习为例,法学本科专业的毕业实习一般设置在第4学年,实习单位或由学校统一联系,或由学生自行联系,多采用分散实习的方式,俗称放羊式。

  在毕业实习的过程中,指导教师一般只负责与学生保持联系,而没有与实习单位建立直接联系。

  由于毕业实习地点遍布全国各地,较为分散,且实习单位的性质也各不相同,所以教师无法对学生的实习实施全程的监督与指导,也很难全面考察学生的实习内容和实习效果。

  即便如此,目前这种流于形式的毕业实习也已基本被学生忙于找工作的行为蚕食殆尽。

  在就业的巨大压力下,大学4年级的学生很难安心地进行毕业实习,往往利用实习时间四处寻找就业机会,或者准备研究生、公务员考试。

  即使一些学生进行了毕业实习,其实习内容也可能与法律职业能力的锻炼毫无关系。

  总之,法学本科专业的毕业实习大多已经形同虚设[4]。

  三、法学本科教育困境的突围路径一增加实践课程和法务综合能力培养课程法学本科专业实践课程的缺失导致学生缺乏最基本的执业能力,所以必须对现有的课程设置进行改革,增加实践类课程。

  笔者认为,首先,要把法学本科专业理论课与实践课的课时比例调整为6∶4,并逐步过渡到5∶5;其次,为了与理论课程相配合,还应单独设置民事案例分析刑事案例分析行政案例分析等实践课程;第三,为了加强学生办理案件能力的培养,应开设法律诊所律师实务仲裁实务等实践课程;第四,为了满足企业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应开设法律顾问实务等实践课程。

  除了适当增加实践类课程之外,法学本科专业还应增设法务综合能力培养类课程,以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法律知识的能力。

  笔者认为,应开设法律文书写作课程区别于传统的司法文书写作课程,培养学生书写判决书、诉状、合同等法律文书的能力;开设法律语言训练或法律口才训练等课程,培养学生口头陈述和抗辩能力;开设法律逻辑训练课程,培养学生科学的思辨能力;另外,还可以在第二课堂开设调查走访模拟审判调解劝导演讲辩论等训练学生执业能力的课程,以丰富学生的法律文化生活。

  二改革现行的教材编写模式法学本科专业教材的编写应当遵循理论与实践并重的原则。

  笔者认为,具有代表性、启发性的案例应大量纳入法学教材,以加深学生对理论的理解,增强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课程教学更有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尤其是理论性较强的教材,如法理学、民法总论、法律思想史等,更应当结合大量的案例对理论进行阐释和剖析,使学生对抽象的理论有感性的认识。

  目前,个别法学教材已经开始尝试把大量案例编入教材,但大多是在每章节的理论内容之后,将案例在习题部分进行资料性的罗列,一般不做分析。

  这虽然较之传统的法学教材编写模式有了改进,但是由于案例不是穿插在理论内容之中,且对其缺乏适当的分析,所以所产生的效果并不理想。

  三重视实践教学环节只有充分重视实践教学,才能培养出能够满足社会需要的实用型人才。

  因此,笔者建议应重视法学本科专业的实践教学。

  首先,要建立完善的实践教学体系。

  学生法律实务能力的培养、实践能力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学实践教学课程体系的设计和规划[5]。

  法学本科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可以由课堂实践教学和社会实践2部分构成。

  课堂教学中的实践教学主要包括案例分析、问题讨论、模拟法庭庭审等;社会实践则包括法律诊所、法律实习、法律社会实践等。

  其次,要将必要的实践课程纳入必修课程。

  例如,律师实务法律诊所法律文书写作法律实习等课程应该作为必修课开设。

  第三,要建立科学的实践教学监督考核机制。

  只有建立科学的实践能力考核机制,才能真正将实践教学落于实处,避免流于形式;也才能在提高法学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方面取得实效。

  四提高教师的法律实务能力教师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因素。

  作为法学本科专业的教师,不但要具有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和较强的法律思辨能力,还要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

  只有教师的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过硬,才有可能培养出能力强、素质高的学生。

  然而,现在有很大一部分法学教师都是从学校到学校,没有从事过法律实务工作。

  这些教师本身就不具有实际工作经验,对课程教学过程中涉及的法律实务问题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因此,笔者认为,高校应鼓励法学教师尽可能兼职法律实务工作,如兼职律师、仲裁员、法官助理等;同时,还应鼓励法学教师所在的院系与司法实践部门合作,建立校外实习基地,为广大教师提供实践场所,以提高教师自身应用法律的能力。

  五课程教学内容适当与司法职业考试内容相结合当前,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教学主要以理论知识的传授为主,而国家的司法考试则以考察学生的实务能力为主。

  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考试的脱节导致大量法学专业的学生无法跨越司法考试这道门槛,成了法律职业的门外汉。

  这无疑是对当前法学教育的严峻挑战。

  因此,笔者认为,法学本科专业的课程教学内容必须与国家的司法考试内容相结合,在培养学生理论素养的同时,兼顾司法考试的需要。

  但是,同时也要避免矫枉过正,要在法学教育与司法考试之间形成良性的互动机制,而不是使法学教育沦为应对司法考试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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