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加快影视产业发展的十项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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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加快影视产业发展的十项措施》
《宝安区加快影视产业发展的十项措施》
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提出“推进大湾区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产业发展”。
影视产业作为文化产业的核心组成部分,具有科技含量高、资源消耗低、发展潜力大等特征。
加快影视产业发展,有利于全方位宣传宝安形象,吸引投资和观光,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宝安影视产业具备一定基础,有全国领先的影视制作技术与经验,定军山科技、大视界集团、金鼠影业、前峰科技等企业成长潜力巨大,影视产业园区已具有一定的区域影响力。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影视产业工作,2018年以来已引进并启动一批重大影视产业项目。
二、现有政策情况
目前,深圳市、各区尚未出台专门的影视产业发展政策。
我区文化产业政策主要沿用《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深宝规〔2018〕6号)。
根据该政策第
(一)(三)(四)(五)(七)条规定,我区对于原创影视项目的研发投入、电影的播映与获奖以及电视剧的播出给予奖励。
三、编制过程
2018年12月14日,姚任书记在研究影视产业发展有关工作会议上要求:
“区文体旅游局尽快研究修订《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加大对影视产业的扶持力度”。
2018年12月,我局委托深圳市社科院、深圳大学和特区文化研究中心组成专家团队,对我区影视产业发展情况进行调研,形成《宝安区影视产业发展研究报告》。
12月19日和12月21日,我局两次组织专家、企业代表召开座谈会,研究影视产业发展情况和政策实施建议。
2019年,我局梳理国内19个省、市和地区影视产业政策,征求各部门、专家、企业的意见,历经23稿修改,起草完成《宝安区加快影视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2月26日、3月12日、4月4日,我局先后三次向时任分管区领导盛华同志汇报研究《宝安区加快影视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4月15日,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宝安区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
5月10日,敏华同志组织相关部门专题研究《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5月14日,区产业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宝安区关于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会议要求:
“尽快研究出台‘宝安影视产业十条’,重点支持影视产业发展。
”
5月22和5月24日,我局组织影视专家、企业代表两次召开会议,研究讨论影视产业政策。
根据相关意见完善修改后,我局形成了《宝安区加快影视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
5月27日,我局就《宝安区加快影视产业发展的十条措施》征求各相关单位、法律顾问和社会公众意见。
6月10日,区产业领导小组研究审议《宝安区加快影视产业发展的十项措施》,会议要求:
“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尽快修改完善《宝安区加快影视产业发展的十项措施》,待方案成熟后,按程序印发。
”
四、主要特点
(一)全市唯一,全国领先
目前深圳市、各区尚未出台专门的影视产业发展政策。
《宝安区加快影视产业发展的十项措施》是全市唯一一个扶持影视产业发展的专项政策。
从全国各地针对影视产业发展出台的扶持措施来看,我区影视产业政策的扶持导向、扶持范围及扶持力度均属于全国领先水平。
(二)范围较广,内容丰富
扶持范围包括企业发展、影视精品、本土题材创作、活动举办、设备研发、人才培训等,对影视产业链各个环节进行扶持或奖励。
(三)标准较高,力度较大
对影视企业落户奖励、租金补贴、影视作品播映奖励、影片获奖奖励、本土题材创作等,在全国范围内奖励额度最高。
(四)特色鲜明,突出创新
影视设备研发和生产资助、影视专业人才培训补贴,是结合我区特点新设的扶持政策。
针对本土题材创作、取景拍摄的奖励,为我区创新的扶持方式。
五、主要内容
《宝安区加快影视产业发展的十项措施》从10个方面对我区影视产业进行扶持,包括引进优质企业、推进影视产业集聚、奖励影视作品播出、实施票房分级奖励、引导打造影视精品、支持本土题材创作、支持举办重大活动、提升原创研发水平、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影视配套奖励资助等。
具体如下:
序号
标题
内容
目的
说明
1
引进优质影视企业
上市影视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满一年,给予500万元的落户奖励。
大力引进优质影视企业,发挥影视类龙头企业的产业引领作用。
奖励标准参照区工信局同类奖励设置。
(《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支持企业直接上市融资,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上市补贴”。
《宝安区关于促进金融业发展和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实施办法操作规程》第六点,“对将注册地、纳税登记迁入宝安满一年的上市企业,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补贴”。
)
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3亿元的影视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五年内分两次给予500万元的落户奖励,落户满一年给予200万元的奖励;落户后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3亿元的,再给予300万元的奖励。
1.相比区投资推广署同类奖励,降低了奖励门槛。
(《宝安区关于招大商、招优商、招好商的实施办法》:
对新引进的上年度由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服务业500强”、“中国制造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500强”总部企业,落户后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引进其他符合宝安区产业导向,且落户后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的重大产业项目,给予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2.截至2018年底,我国A股上市影视类公司26家,其中广东省5家,排名26的中广天择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营收为3.92亿元。
获得国内外知名影视后期制作奖项或提名(国际A类电影节奖、奥斯卡奖、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金鹰奖)的影视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满一年,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落户奖励。
1.鼓励有重大项目的优质影视后期制作企业落户我区。
2.全球共有15个国际A类电影节,包括法国-戛纳国际电影节、意大利-威尼斯国际电影节、德国-柏林国际电影节、日本-东京国际电影节、中国-上海国际电影节等。
3.华表奖:
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主办;金鸡奖:
中国电影家协会和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联合主办,由影视行业专家评审;百花奖:
中国电影家协会和中国文联联合主办,由观众投票产生;飞天奖: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办;金鹰奖: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办,观众投票评选为主。
4.影视后期制作主要奖项主要包括:
最佳剪辑奖、最佳音响效果奖、最佳音效剪辑奖、最佳视觉效果奖等。
原创项目获得国家、省重点电视剧选题的影视企业,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我区满一年,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落户奖励。
1.鼓励有重大项目的优质影视企业落户我区,与区内影视企业原创项目列入国家、省重点电视剧选题享受同等奖励。
2.国家电视剧选题:
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做好2018-2022年重点电视剧选题规划工作的通知》,由全国各省局、电视台、制作机构负责上报,总局进行统筹协调、综合遴选,对国家重点电视剧选题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季度上报一次。
2
推进影视产业集聚
入驻我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的影视企业,给予三年以内、最高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3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房租补贴。
强化影视产业载体集聚效应,助推我区影视产业园区布局。
1.该条文一是为汇集影视资本要素,促进影视产业形成集聚效应,提高产业链整体效益;二是为提升影视企业经营管理标准,强化对影视企业规范管理。
2.我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入驻企业租金补贴为每月每平方米20元。
将影视企业的租金补贴从每月每平方米20元提高到30元,鼓励园区招引影视企业。
(深圳市文化产业资金会另外配套30元租金补贴)
3.我区现有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1家(深圳F518创意园),市级文化创意产业园区5家(深圳F518创意园、西部国际珠宝城、雁盟酒店文化产业园、文化潮汕博览城、定军山数字电影文化科技创意园),未来3-5年能够发展成为文化产业集聚区的文产项目20余个(如松岗国际艺展中心、深圳宝安新桥影视基地、艺立方手信园、松岗琥珀交易市场、述古堂文博小镇等)。
入驻我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以外的影视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500万元,给予三年以内、最高1000平方米、每月每平方米20元且不超过实际缴纳租金的房租补贴。
1.对入驻我区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以外的影视企业给予房租补贴,与我区文化企业入驻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享受同等奖励。
2.国家规上文化(影视)产业企业营业收入标准不低于500万元。
3
奖励影视作品播出
电影在中央电视台(以下简称“央视”)六套播出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
提升我区电视剧作品的产出质量,搭建良性的鼓励精品、奖励优秀的激励机制。
1.在原文化产业政策基础上,将电影作品播出的的奖励标准统一提高到50万元。
(原文化产业政策:
在央视六套非黄金时段播出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
)
2.奖励对象:
在宝安区登记注册的影视企业,以第一或第二出品人资格在广东省申请立项并投资制作的影视作品。
3.影视作品在网络平台线上播出,仅由播出平台自行把关,未经过国家电影局、国家广播电视局备案审查,考虑到文化安全问题,建议待国家影视管理部门明确网络平台线上播出标准后,再研究予以扶持。
电视剧在央视一套黄金时段(20:
00-22:
00,下同)播出的,给予每集1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在央视一套非黄金时段和央视八套黄金时段播出的,给予每集5万元、不超过150万元的奖励;在央视八套非黄金时段和上星卫视黄金时段播出的,给予每集2.5万元、不超过75万元的奖励。
1.在原文化产业政策基础上,提高了电视剧播出的奖励标准。
(原文化产业政策:
电视剧在央视一套、八套黄金时段播出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在央视一套、八套非黄金时段和上星卫视黄金时段播出的,给予50万元的奖励;在本市其它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
)
2.同一电视剧在多个电视台播出,按最高级别奖励,只补差不进行重复奖励。
2.黄金时段认定:
参照深圳市文化产业政策中对黄金时段的有关规定。
4
实施票房分级奖励
电影在国内院线票房收入达到3000万元(含)-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票房收入达到5000万元(含)-1亿元的,给予200万元的奖励;票房收入达到1亿元(含)-5亿元的,给予300万元的奖励;票房收入达到5亿元(含)-10亿元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票房收入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给予800万元的奖励。
以票房成绩为奖励依据,鼓励打造宝安电影精品,鼓励优势企业落户。
1.本项政策标准明确,扶持力度全国领先。
(上海静安区最高奖励400万元,山西最高奖励200万元,佛山最高奖励100万元)
2.2018年票房统计(含进口电影):
3000-5000万元,105部;5000万-1亿元:
32部;1-5亿元:
50部;5-10亿元:
18部;10亿元以上:
15部。
3.票房统计方式:
由影院通过国家数据平台(中国电影数据信息网)上报,国家电影资金办负责统计、监管。
(国家电影资金办为中央宣传部直属事业单位,是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
4.票房证明材料由申报单位自行向省级电影资金管委会申请,上报国家电影资金办出具票房证明。
5
引导打造影视精品
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及奥斯卡主要奖项或提名的电影,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
提升我区优质影视作品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助推优质影视作品走向全国,进军海外。
1.与原文化产业政策相比,提高了获奖影片奖励额度,为全国领先。
(重庆市、上海静安区最高奖励200万,北京怀柔区最高奖励100万,佛山市、杭州西湖区最高奖励80万,原文化产业政策:
获主要奖项给予50万元的奖励;获提名奖项给予30万元的奖励。
)
2.建国以来,获国际A类电影节或奥斯卡的国产影片约30部,如《卧虎藏龙》(获2001年奥斯卡最佳外语片)、《英雄》(2003年提名奥斯卡最佳外语片)、《白日焰火》(2014年获柏林电影节金熊奖最佳影片)。
获得中国电影华表奖、中国电影金鸡奖、大众电影百花奖、香港电影金像奖、台湾电影金马奖主要奖项或提名的电影,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1.与原文化产业政策相比,新增了国内知名电影奖的奖励条款,为全国领先。
(重庆、北京怀柔区、上海静安区最高奖励100万,佛山最高奖励50万)
2.华表、金鸡、百花两年评一次,华表奖每年评奖约30部、金鸡奖约20部、百花奖约12部。
香港金像奖:
香港电影金像奖协会组织与颁发;台湾金马奖:
原由中国台湾新闻局主办,1990年起交由台北金马电影节执行委员会主办。
3.所有获奖影片(包括香港金像奖、台湾金马奖获奖影片)均需由宝安本土企业在广东省立项拍摄、经过国家电影局审查通过、在国内院线公映。
获得中国电视剧飞天奖、中国电视金鹰奖主要奖项或提名的电视剧,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1.奖励金额全国领先。
(北京怀柔区最高奖励100万)
2.飞天奖: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主办,每年评奖约15部;金鹰奖:
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和中国电视艺术家协会主办,观众投票评选为主,每年评奖约12部。
3.同一影视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只补差不进行重复奖励。
6
支持本土题材创作
电影体现宝安题材或主线讲述宝安人物故事的,在央视六套播出的,给予100万元的奖励。
通过影视剧本和影视作品展现我区人文风貌和城市底蕴,传播良好的城市形象。
奖励金额全国领先。
(山西省沁源县:
60万元)
电影体现宝安题材或主线讲述宝安人物故事的,在全国院线公映的,在电影票房分级奖励标准上追加50%的奖励。
1.该条文在本《措施》第四条奖励标准上追加奖励。
根据影片票房给予150-1200万元的奖励,如某影片票房10亿元,根据票房分级奖励800万元,若为宝安题材,则追加奖励400万元,共奖励1200万元。
2.奖励金额全国领先。
(重庆市最高200万元,福建省石狮市最高90万元)
电影展现宝安正面城市形象镜头5次以上、每次展现时间超过5秒,且在片头或片尾字幕中包含宝安拍摄取景点名称,在全国院线公映的,给予每个城市形象镜头5万元、每部电影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在央视六套播出的,给予每个城市形象镜头3万元、每部电影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
鼓励在宝安取景拍摄,奖励标准全国领先,石狮市每部给予10至30万元的奖励。
电视剧体现宝安题材或主线讲述宝安人物故事,列入国家、省重点电视剧选题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
2018年以来,国家重点电视剧选题已公布两批共213个选题,广东省重点电视剧选题共公布一批20个选题。
电视剧体现宝安题材或主线讲述宝安人物故事,在央视一套、八套或上星卫视播出的,在电视剧播出奖励标准上追加50%的奖励。
1.该条文在本《措施》第三、四条奖励标准上追加奖励。
2.奖励金额为全国领先,最高每集奖励15万元、不超过450万元。
(福建省石狮市:
每集15万元、最高300万元,海口市每集2万元、最高100万元)
7
支持举办重大活动
经区政府批准的对全区影视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的重大影视产业活动,经评估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70%的奖励。
通过引进优质电影节(展)打造我区城市形象的文化名片,为影视产业的展示交易搭建良好平台。
200万元的奖励标准参考原文化产业政策关于重大文化创意产业活动的奖励标准。
(支持举办经区政府批准的全区文化产业发展具有显著推动作用的重大文化创意产业活动,经评估后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分别给予2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且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的奖励。
)
8
提升原创研发水平
原创产业化影视设备研发项目,给予项目研发投入的50%不超过200万元的资助。
充分发挥我区影视产业的技术优势,助力高新技术融合发展,形成行业引领。
结合我区影视产业发展情况创设的奖励政策,与文化产业政策相比,提高了资助额度。
(文化产业政策最高100万元)
9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与国内外影视类院校合作,在区内开展影视专业人才培训,时长不少于150个学时、学员不少于20人的,每期给予10万元的资助。
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电影教育教学资源、模式,鼓励合作办学,培养电影专业人才。
1.影视人才培训课时测算:
每星期1天半,约12学时。
三个月约12个星期。
12*4*3=144学时。
2.宝港电影城计划引进邵氏电影学院,开展影视培训教育。
10
十、影视配套奖励资助
获得国家、省、市影视类产业资金奖励的项目,按照项目奖励金额1:
1的比例,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配套奖励。
鼓励和支持影视企业申请国家、省、市影视产业资金扶持。
1.本《措施》不仅对影视产业十个方面进行扶持,对国家、省、市奖励和资助的项目,也进行配套扶持。
2.沿用了文化产业政策产业资金配套的奖助标准。
3.国家级影视类专项资金:
如电影精品专项资金、电视剧剧本扶持引导专项资金、电视剧精品发展扶持专项资金等;省级影视类专项资金:
如广东省文艺精品专项资金。
获得国家、省、市影视类产业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含贷款贴息和保险费),按照项目获得扶持金额的50%,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配套资助。
六、扶持经费估算(2020年)
序号
项目类别
估算(单位:
万元)
说明
1
引进优质影视企业
50
暂无落户项目、营业收入奖励项目1-2个约50万元
2
推进影视产业集聚
150
房租补贴项目10个约150万元
3
奖励影视作品播出
300
影视作品播出奖励项目2个约300万元
4
实施票房分级奖励
250
票房分级奖励项目2个约200万元
5
引导打造影视精品
0
暂无获奖奖励项目
6
支持本土题材创作
100
本土题材创作项目2个约100万元
7
支持举办重大活动
0
暂无重大活动项目
8
提升原创研发水平
100
原创研发项目2个约100万元
9
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10
专业人才培养项目1个10万元
10
影视配套奖励资助
50
配套奖助项目1个50万元
合计
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