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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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许可鉴定评审细则

1总则

1.1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评审工作,依据原劳动部[1996]140号文件《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下称《规定》)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2000]99号文《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的规定,特制订本评审细则。

1.2本评审细则规定了压力管道安装资格评审的依据、性质、内容、职责、方法和要求。

1.3本评审细则适用于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安装资格许可鉴定评审。

2评审依据

2.1国质检特[2005]220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

2.2原劳部发[1996]140号《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

2.3质技监局锅发[2000]99号《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

2.4压力管道安装的有关标准和规定

3评审性质与内容

3.1评审工作应受安装单位的自愿委托,并按《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实施细则》及本评审细则的要求开展。

3.2压力管道安装单位资格认可评审分条件初审、安装质量评审和联审三阶段。

4职责与要求

4.1安装单位

4.1.1必须具备《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建立质量体系,并开始正常运转。

4.1.2向国家或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相应类别压力管道安装资格申请,并得到受理。

4.1.3约请我中心(评审机构)承担压力管道安装资格评审工作,协商签订评审协议。

4.1.4在条件初审实施前,向我评审机构提供有关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4.1.5为评审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评审配合工作。

4.1.6按协议规定支付评审费用。

4.2评审机构

4.2.1认真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按本所评审质量手册和评审细则规定开展评审工作,主动接受上级安全监察机构的监督指导。

4.2.2加强对评审员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评审工作质量,做到“廉洁、高效、公正、公开”。

4.2.3在安装单位约请我所评审并签订评审协议后,向安装单位提供评审指南和评审细则,介绍评审工作要求,同时按要求委派有相应资格评审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实施评审。

4.2.4及时完成评审报告,并报受理机构。

4.2.5协助受理机构组织的安装资格联审。

4.2.6对申请单位的工艺技术、图纸资料、商业信息予以保密。

5评审准备

5.1申请单位在约请鉴定评审前,应当按照压力管道安装许可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认真进行自查,提出自查报告。

5.2鉴定评审机构在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时,申请单位应当提供以下资料: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申请书(已经受理的);

   

(2)依法在当地政府注册或登记的文件(复印件);

   (3)已获得的其他认证或认可证书(复印件);

   (4)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手册;

   (5)申请单位概况说明和自查报告;

   (6)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7)其他必要的补充资料。

5.3鉴定评审机构接受申请单位的约请,应当向申请单位提供鉴定评审指南。

鉴定评审机构不接受约请,应当在约请函上签署意见说明原因,并在收到约请函的5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单位,退回提交的申请资料。

5.4鉴定评审机构应当在实施鉴定评审工作7日前向申请单位寄发《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并且报送受理机关和相关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5.5根据申请单位的具体情况,鉴定评审机构派出鉴定评审组,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在鉴定评审工作开始前,向鉴定评审组成员介绍申请单位情况和鉴定评审计划,提出鉴定评审工作要求。

6评审程序与方法

6.1 初审和联审工作程序:

包括评审工作预备会、评审工作首次会议、巡视现场和相关部门、分组审查、评审情况合议、末次会议、出具审查报告等。

6.1.1预备会议由鉴定评审组成员与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

鉴定评审组长应当将鉴定评审计划与申请单位进行交流并且取得一致。

6.1.2首次会议和末次会议由鉴定评审组长主持,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质量管理体系责任人员和鉴定评审组成员参加。

6.1.3首次会议的一般程序如下:

 

(1)鉴定评审组组长宣布开会,介绍鉴定评审组成员、受理机关和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代表,申请单位负责人介绍申请单位人员;

 

(2)鉴定评审组长说明鉴定评审依据、工作安排、内容和要求;

 (3)申请单位领导介绍企业概况,施工业绩以及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和实施的情况。

(4)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安全监察机构代表讲话。

6.1.4现场巡视范围包括与压力管道安装有关的部门、场地、设施,例如档案(资料)室、材料和设备库场、预制加工场地、检验试验设施和培训设施、安装现场等。

6.1.5鉴定评审组应当根据申请单位被受理的安装许可类别、级别,划分鉴定评审小组,分组进行鉴定评审,鉴定评审人员在分组鉴定评审时,应当认真听取申请单位有关人员的说明,认真审阅提供的相关见证资料,查证有关人员和进行必要的考核,如实记录鉴定评审情况,并且就相关问题作出客观判断和正确结论。

6.1.6分组鉴定评审结束后,鉴定评审组应当进行合议,讨论并且汇总鉴定评审意见。

如果个别成员有保留意见,必须在鉴定评审记录中记载。

6.1.6末次会议的一般程序如下:

   

(1)宣布开会;

   

(2)鉴定评审组长宣布鉴定评审意见并讲话;

   (3)申请单位负责人讲话;并就评审结果表示态度。

   (4)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代表讲话。

6.2评审方法包括资料审查、现场检查、答辩考核等三种。

7评审实施

7.1条件初审

7.1.1安装单位应按《规定》、《实施细则》和本评审细则要求进行自查,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原先约请的评审机构申请初审。

初审前,评审机构应将评审日程与安排、评审组成员名单等向受理机构备案。

7.1.2初审由评审机构组织进行,审查组由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的评审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审查组人员一般不得超过4人,特邀专家不得超过鉴定评审人员的二分之一。

审查组长应由具有3年以上评审经历的人员担任,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7.1.3条件初审应全面审查安装单位应具备的条件,重点是对管理者代表、责任师及项目负责人的审核、人员条件和设备条件的审查、质量体系的建立与运行情况及质量体系文件的审查。

审查内容详见“条件初审记录”。

7.1.4基本条件审查

⑴.具有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级别的建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GB2、GC3级的建筑业资质不作要求)。

⑵.具有适应相应类别压力管道安装需要的质量保证体系。

⑶.有所申请范围内压力管道的安装业绩和安装能力。

⑷.通过工程项目证明安装质量合格,安全性能可靠。

⑸.具有满足需要的办公场地、材料库房、设备库房、试验室、管道予制厂房等办公和生产条件。

7.1.5质保体系责任人员条件审核

⑴.压力管道安装质保体系责任人员应按要求配置,管理者代表(质保工程师)、各质控系统的责任人员、各安装项目质量保证师的人员资质,按安装资格级别分别达到《实施细则》附件二“安装单位质量体系责任人员要求最低条件表”的规定,项目质量保证师的数量还应与安装单位安装队伍及安装项目相适应。

⑵.压力管道安装质保体系各责任人员职、责、权应明确,任命手续应完备。

7.1.6单位人员条件审核

⑴.从事压力管道安装人员总数量、工程技术人员数量、专业人员资格和数量应按安装资格级别分别达到《实施细则》附件三“安装单位人员资源最低条件表”的规定,其中GB1、GC2级安装单位的无损检测人员总数为人项数。

⑵.重点核查以下专业人员的资格和数量

1)  从事压力管道安装人员总数及工程技术人员总数;

2)  无损检测人员的持证项目、级别和数量;

3)  压力管道焊工的持证项目和数量;

4)  理化检测人员的持证项目、级别和数量;

5)  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管工、起重工、主要设备操作人员的技术等级和人员数量。

⑶.对只进行专项安装的GB1级或GC2级安装单位(如:

PE管安装专业队伍;集中供气站安装专业队伍;小型深冷装置安装专业队伍等),其人员总数、工程技术人员总数可按GB2级或GC3级要求。

7.1.7设备条件审核

⑴.压力管道安装单位应有足够的工装和设备,满足所申请级别管道安装和检测需要。

安装和检测设备的类别、数量按安装资格级别分别达到《实施细则》附件四“安装单位必备设备条件表”的规定。

⑵.重点审核设备管理制度、设备台帐、设备档案;现场检查设备状况及设备标牌;统计设备的专管率和完好率。

设备应逐台建档管理,档案内容应包括设备合格证、使用说明书、使用、维修、事故、报废等记录。

每台设备均应设标牌,标明设备编号、专管人及设备完好状况。

设备的专管率和完好率应达到相应要求。

⑶.对安装、测量、检测和试验用计量器具,应重点核查计量器具台帐、周期受检率、完好率及检定标识。

计量器具的类别、数量、精度、完好率和计量检定率应符合相应要求。

⑷.对只进行专项安装的GB1级或GC2级安装单位(如6.1.3第⑶条所述),其设备条件可按GB2级或GC3级要求。

7.1.8质量保证体系及文件审查

⑴.审查压力管道安装单位的《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保证手册》,确认安装单位已按《实施细则》的要求,参照GB/T19000-ISO9000系列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保证体系。

体系应由最高管理者(法定代表人)领导,其授权的管理者代表(质保工程师)负责建立、实施和保持质保体系。

质控系统、控制环节、控制点的设置应能满足申请级别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的全过程控制需要。

⑵.审阅确认企业宗旨、质量方针、目标符合企业实际及长远发展需要,质量体系围绕质量方针、目标而展开,质量体系人员职、责、权明确,质量控制程序及图表清晰、完整。

⑶.审查各控制系统程序文件,内容应齐全、清楚,职责明确。

特别是有关材料、工艺、焊接、检验、无损检测、理化试验、热处理、设备等方面程序文件。

⑷.审查各控制要素的作业指导书、表格和报告,内容应齐全、合理,能反映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控制过程,达到质量体系管理的要求。

7.1.9质量体系运转情况检查

⑴.检查各质控系统责任人员到岗情况和各质控系统间的质量网络关系,应符合质量体系文件要求。

⑵.查阅1-2套具有代表性的压力管道安装文件资料,了解工艺、材料、加工预制、安装、焊接、检验、无损检测、热处理、理化试验、耐压试验、气密性试验等质控系统运行情况和返修情况,并应符合质量体系文件要求。

⑶.核查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发放、管理和修订记录,确认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管理有效性。

⑷.考核责任人员对法规、标准、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熟悉和理解程度,实际工作经验和履行岗位职责能力。

⑸.考核专业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管工等)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技能。

7.1.10审查记录

鉴定评审记录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情况,包括资质等的确认;

  

(2)人员基本情况,包括责任人员、安装工程技术人员、检查人员、焊接人员、无损检测人员、理化试验人员、管工等的确认;

  (3)安装必需的场地、设施、设备、检测试验仪器、计量器具的检查情况,包括必需设备、检测试验仪器及其状况等的确认;

  (4)质量管理体系情况,包括文件和实施等的审查;

7.1.11初审结论

(1)各小组应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安装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沟通,并作好评审记录。

在末次会议前,评审组长应召集评审员对评审情况进行合议,与申请单位负责人交换意见时,鉴定评审组应当向申请单位说明鉴定评审意见和建议,并且征求意见。

如果发现申请单位存在不符合《实施细则》和本细则中有关条件要求的问题,应当与其签署《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并且得到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2)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况,则构成不符合项:

 1)   质量体系文件未按照《规定》、《管理办法》要求制定;

 2)  质量体系现状未按质量体系文件执行,即现状不符合文件规定;

 3)   体系运行结果未达到预定的目标,即效果不符合目标。

7.1.12初审报告

(1)条件初审结束后,评审人员应及时完成相应评审记录,由评审组长汇总评审材料,写出条件初审报告。

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

审查工作概况、审查内容、评审的许可证级别及安装范围、存在问题、审查组成员名单等。

(2)在初审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评审机构应将初审报告(一式三份)分别寄送给安装单位、受理机构,本单位存档一份。

7.2安装质量评审

7.2.1安装质量评审在条件初审后进行,由评审机构组成审查组,审查组由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注册的评审员及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评审机构视具体情况,一般分2-3次进行,每次审查人员一般不得超过2人,一次审查时间一般不超过3日。

7.2.2安装质量评审主要审查申请单位安装压力管道的能力。

重点是对材料、焊接、无损检测、检验等过程的审查和质量体系运行情况的审查。

审查内容详见“安装质量评审记录”。

7.2.3试安装工程安装质量审查要点

⑴.具有《准许试安装压力管道通知书》及安全监察机构同意的安装审批报告,并接受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

⑵.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内容的齐全性,依据的法规、标准的正确性,安装施工及验收技术要求的明确性,并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设计更改符合规定,设计单位持有相应设计资格。

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专业施工技术措施齐全、正确合理,审批符合程序要求,能有效指导压力管道安装。

⑷.材料(含焊接材料)的验收、存放、发放及材料代用符合规定,有材质证明书,并符合设计及材料标准要求。

⑸.焊接工艺评定、焊接工艺卡、施焊记录齐全,焊评应覆盖实际施焊项目,并符合要求。

⑹.无损检测执行标准、实施工艺、检测比例正确,底片合格率和底片评定正确率符合要求,记录齐全、报告正确。

⑺.管道安装整齐、走向布置合理,并与单线图一致,符合设计要求。

焊缝外观质量良好。

⑻.有通用或专用检验工艺,材料检验、过程检验、耐压、气密性试验、安装质量评定等资料齐全、正确。

⑼.仪表、安全附件、辅机的合格证、校验记录、安装记录齐全正确。

⑽.工程交工资料内容齐全、正确,人员签名符合规定,并符合档案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7.2.4试安装工程的质量体系运转审查要点

⑴.各责任工程师和项目质保师资格符合要求,并到岗履行职责。

⑵.工艺文件、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审批符合规定程序。

⑶.设计更改、材质代用、超标情况处理、缺陷返修、停点质量控制、安装质量总体验收等环节的控制符合规定要求。

⑷.专业人员(焊工、无损检测人员、理化人员、管工等)有相应资格,并到岗履行职责。

⑸.所有工艺文件、安装记录、检验记录(报告)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并符合规定要求。

7.2.5审查记录

评审人员应对分次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安装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沟通,并做好相关记录。

7.2.6安装质量评审报告

(1)、安装质量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组长应召集相关评审员对评审情况及安装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合议,并写出安装质量评审报告。

报告内容至少应包括:

工程概况、审查频次、审查情况、不符合项报告、整改情况确认意见、评审的许可证级别及安装范围、参加分次审查的评审员名单等。

(2)、在安装质量评审工作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评审机构应将安装质量评审报告(一式三份)分别寄送给安装单位、受理机构,本单位存档一份。

7.3联审

7.3.1联审人员组成

联审由评审机构协助受理机构组织,联审组由受理机构代表、评审员、特邀专家(必要时)组成,组长由受理机构代表担任,审查组人员一般不超过5人。

7.3.2联审内容

联审应对条件初审和安装质量评审结果进行复核,重点审查条件初审和安装质量评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受理机构代表在联审时对评审机构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具体内容可参见《条件初审记录》及《安装质量评审记录》。

7.3.3联审报告

联审结束时,联审审查组应出具联审报告。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申请单位基本情况、审查工作概况、审查内容、专业小组审查意见、评审的许可证级别及安装范围、审查组评定意见、审查组成员名单(注明工作单位、技术职称、职务等)。

报告一式四份,申请单位、受理机构、当地安全监察机构及本所存档各一份。

7.3.4联审结论

联审组评定意见分为具备条件、基本具备条件和不具备条件三种,具体详见《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有关规定。

8评审总结

7.1整改确认

联审组评定意见为基本具备条件的,申请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解决存在的问题,形成整改报告提交评审机构。

评审机构对申请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审查确认。

7.2报告汇总

所有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组长应及时汇总申请单位自检、条件初审、安装质量评审、联审以及整改确认报告,形成综合报告,报告一式四份,经技术副所长审核、所长批准后,分别发送受理机构、申请单位、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本单位存档一份。

9换证评审

9.1换证评审时审查人员组成及审查要求同取证时的联审相同。

9.2换证评审的内容

换证评审的重点是:

(1) 安装单位条件审查;

(2) 安装的压力管道是否超出许可证批准的范围;是否存在压力管道安装工程扩散给无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的单位;

(3)  安装许可证有效期限内压力管道安装质量体系运行情况;

(4)  对压力管道有关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执行情况,接受压力管道安装质量监督检验情况;

(5) 现场抽查压力管道安装质量情况;

(6) 考察为用户服务情况和用户反馈情况;

(7) 考查历年安装工种有无重大质量事故。

9.3换证评审的结论

换证审查评定意见分为具备换证条件、基本具备换证条件和不具备换证条件三种,具体详见《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

相关记录

1. YP/JLZ01-2005《特种设备鉴定评审约请函》

2. YP/JLZ02-2005《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通知函》

3. YP/JLZ03-2005《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计划表》

4. YP/JLZ04-2005《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任务单》

5. YP/JLZ05-2005《特种设备鉴定评审意见征求表》

6. YP/JLZ06-2005《特种设备现场鉴定评审会议签到表》

7. YP/JLZ07-2005《特种设备鉴定评审人员签名单》

8. YP/JLZ08-2005《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工作备忘录》

9. YP/JLZ09-2005《特种设备鉴定评审小组意见》

10.YP/JLZ10-2005《管理、专业、作业人员确认单》

11.YP/JLZ11-2005《主要生产、检测设备确认单》

12.YP/JLZ12-2005《人员考核记录表》

13.YP/JLD01-2005《压力管道安装许可现场评审记录》

14.YP/JLD02-2005《压力管道安装质量评审记录》

15.YP/JLD03-2005《压力管道安装单位遵守法规情况评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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