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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泵站工程施工招标文件

*****泵站工程施工

施工招标文件

招标人:

*****泵站工程建设项目部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省*****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二年七月

第一卷商务文件

第1章招标公告

*****泵站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泵站工程招标手续齐全,建设资金来自县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泵站工程建设项目部。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及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址:

****县城子镇赤湖村;

2.2建设规模:

工程总投资约3337.5万元;

2.3工期要求:

2012年08月18日开工,2013年05月31日完工;

2.4招标范围:

整个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及招标人指定的项目;

2.5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为2个标段;施工标约2000万元,施工监理标约40万元。

2.6质量要求:

合格以上。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包含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机电设备安装):

投标人须具备:

国内注册,独立法人资格,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壹级)及以上资质;非江西省水利系统施工企业须持江西省水利厅办理的有效《信用档案》(正本);

3.2监理标:

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甲级资质,非江西省水利系统的监理企业均必须在江西省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办理备案。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法

本次资格审查为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不进入B值计算。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施工标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7月23日起自行通过江西省*****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图纸等资料,下载招标文件后即视为报名。

5.2凡有意参加监理标投标的投标人,请于2012年7月23日起自行通过江西省*****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招标文件费须在2012年7月30日17:

00时前从申请人注册所在地企业账户汇入江西省*****有限责任公司(帐户户名:

江西省*****有限责任公司;账号:

****泵站工程;开户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海关桥支行;申请人在银行办理汇款时应注明:

“****泵站工程监理资料费”,并保留汇款单原件在资格审查现场以备核查),否则不接受其投标。

5.3施工标招标文件费售价人民币800元;监理标招标文件费售价人民币800元,招标文件资料费按招标文件要求汇入指定帐户,未按要求递交招标文件费的,招标人不受理其投标文件。

5.4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等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按规定递交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缴纳招标文件费、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参与投标。

5.5施工标的投标人应在开标现场提供由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2012年6月30日前无行贿犯罪记录或行贿犯罪处罚期已过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原件(查询结果应含企业名称、法人代表及项目经理查询情况,查询结果样式可参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或由当地检察机关确定,查询结果必须经过查询单位盖章)供查验,否则招标人不受理其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含评审材料原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含评审材料原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2年8月15日9:

30时整,递交地点为****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其它事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到达开标地点或未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原件的,其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2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有限责任公司网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网、*****网、*****网、江西省*****有限责任公司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泵站工程建设项目部

地址:

*****

联系人:

电话:

*****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省*****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

联系人:

电话:

*****-**********

网址:

*****

第2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泵站工程建设项目部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江西省*****有限责任公司

1.1.4

标段名称

*****泵站工程施工

1.1.5

建设地点

****县城子镇赤湖村

1.1.6

现场管理机构

*****泵站工程建设项目部

1.2.1

资金来源

县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整个工程工程量清单中全部内容及招标人指定的项目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12年08月18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13年05月31日

1.3.3

质量要求

合格及以上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

详见评标办法第四条要求,并按要求提供评审材料原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3

投标截止时间

2012年8月15日9时30分

1.11

分包

不允许分包

3.3.1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肆拾万元整

诚信保证金的金额:

人民币叁佰陆拾万元整

开户银行:

中国银行**支行

户名:

****县财政局

账号:

****

到账时间:

2012年8月14日17:

00时之前。

汇出账户要求:

投标人基本账户。

有关要求说明:

汇出时应注明“*****泵站工程施工”字样;未按要求汇出影响到帐情况查验结果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以到帐时间为准,在此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未到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投标)。

3.4.2

资料费

资料费的形式:

转账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800元

户名:

江西省*****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账号:

****泵站工程

到账时间:

2012年8月14日17:

00时之前。

汇出账户要求:

投标人基本账户。

有关要求说明:

汇出时应注明“*****泵站工程施工”字样;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以到帐时间为准,在此时间之前,招标文件费未到指定账户的,视为放弃投标)。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2012年8月15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

*****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祥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3.1

履约担保

履约担保的形式:

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

中标金额的10%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

份数:

1份;

格式:

EXCEL1997~2003;

载体:

U盘(不接受光盘);

注: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份已报价工程量清单电子文件U盘。

10.2

用于评审的原件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第3章评标办法第四条资格审查(本条第

(二)款第6项除外)、第六条第(三)款商务部分所涉及的所有材料原件。

未按要求提供资格审查材料原件的不能通过资格审查;未按要求提供商务评审材料原件的将不予相应计分。

10.3

中标人须支付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费

√建设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

10.4

开标会现场查验说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会现场签到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且不进入资格审查;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或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有瑕疵的,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且其投标报价不进入B值计算。

10.5

评标范围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本招标项目招标人: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招标项目名称: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本标段建设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招标项目现场管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本次招标范围: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本标段的计划工期: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标段的质量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5)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踏勘现场。

1.9.2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照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

1.10.2在投标预备会召开前,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需要招标人澄清的问题送达招标人。

1.10.3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澄清通知(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及时查看。

该澄清通知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偏离

投标文件不允许偏离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天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截止时间15天前,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通知;否则,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确认收到。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通过招标代理机构网站发布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通知后,应在1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通知;否则,在投标人出席开标会签到视为确认收到。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4)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5)押证承诺书、工程质量及工期承诺书

(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7)施工组织设计;(8)项目管理机构;(9)拟分包项目情况表;(10)资格审查资料;(11)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人应按第5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5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

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3投标有效期

3.3.1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算,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如果投标人在资质条件、财务能力、信誉等资格条件与资格审查时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相比发生变化的,应按新情况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以上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5.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其法定代表委托人、组织机构(指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应与资格审查时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相一致,若第3章“评标办法”中有规定允许变更的,按规定要求办理变更手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3.6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7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投标文件应按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工程量清单必须每页签字、盖章,其他见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确认。

3.7.4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

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A4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编制目录和页码,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投标

4.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投标文件的封套上除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上还应写明以下内容:

(1)所投标段名称和合同编号;

(2)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3)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

(4)“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拆封”的声明。

4.1.3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应在本章前附表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1.10.3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识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前附表第1.10.3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按本章10.4款规定派代表出席开标会,否则招标人可将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处理。

5.2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介绍参加开标大会的现场来宾与前期招标工作情况;

(2)邀请出席开标大会的有关领导讲话;(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与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的投标人名称,并查验投标人出席开标会人员有效证件及本人身份证;(4)在招标监督人员的监督下,随机抽取投标人代表抽取合理低价期望值系数;(5)在招标监督人员的监督下,由随机抽取的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6)宣布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7)宣布投标文件开启顺序:

按投标人报名的先后顺序;(8)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前查验投标文件封装标识情况,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及其他招标文件规定开标时公布的内容,并进行文字记录;(9)主持人、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等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10)开标结束。

6.评标

6.1评标委员会

6.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组成、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3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3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评标委员会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推荐顺序并在政府规定的网站进行公示。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2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在政府规定的网站进行公示。

7.3履约担保

7.3.1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和诚信保证。

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和诚信保证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和诚信保证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签订合同

7.4.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并按投标保证金双倍的金额补偿投标人损失。

8.重新招标或经批准不招标

8.1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3)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评标委员会决定否决全部投标的;(4)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5)中标候选人均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8.2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仍出现本章第8.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属于必须审批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纪律和监督

9.1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下列行为均属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它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招标人与投标人商定,投标时压低或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招标人额外补偿;(3)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人;(4)其它串通投标行为。

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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