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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商店开发者合作协议

应用商店开发者合作协议

本协议由贵方和北京XX工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XX工场”)就应用商店开发者合作之事宜签署。

贵方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协议之内容。

贵方点击“阅读并签署协议”按钮的行为将表明贵方完全理解并接受本协议。

1定义

1.1“XX工场应用商店”:

是指由XX工场及其关联机构(以下统称为“XX工场”)运营的供用户在线免费或付费下载应用产品的网上商店(XXX)。

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的应用商店均指XX工场应用商店。

1.2“XX工场开发社区”:

是指由XX工场运营的供应用产品的开发者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上传应用产品、管理应用产品及进行交流的电子平台XX)。

如无特别说明,本协议中的开发社区均指XX工场开发社区。

1.3“XX工场设备”:

是指由XX工场或其关联机构生产的设备,该设备可以运行XX工场应用商店中的应用产品。

1.4“应用产品”:

是指贵方依照本协议提交XX工场审核、测试的电子程序作品以及该等电子程序作品中所包含的由贵方自行上传或委托他人代为上传的互联网电子信息,应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软件、程序、图片、音乐、视频、游戏、文学作品等。

1.5“服务”:

根据上下文,服务是指贵方就应用产品向XX工场或XX工场用户提供的支持服务;或/和通过互联网向用户有偿或无偿提供各种信息(如音乐、新闻、天气、资讯、游戏、文学作品、视频等)的服务。

1.6“用户”:

是指任何于XX工场应用商店下载应用产品并接受随之提供的服务的最终用户。

1.7“分发”:

是指XX工场作为贵方的代理根据本协议的约定通过网络下载、无线传输等方式向用户提供应用产品或电子信息。

1.8“商业标识”:

是指本协议一方拥有或基于协议或法律规定控制的任何商标、商号、名称、字号,以及其他用于确定产品或服务归属、类别的特定的图形、文字及其它标志、标识。

1.9“关联机构”:

一方的关联机构是指由一方直接或间接控制;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一方;或与一方受同一家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机构。

这里的“机构”指任何自然人、公司、企业或其他法律实体;“控制”是指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影响所提及公司管理的能力,无论是通过所有权、有投票权的股份、协议或其他方式。

2XX工场开发社区帐号

2.1贵方了解并同意,如果贵方要申请成为XX工场开发社区的开发者(或称“会员”),贵方应当认真阅读并完全同意:

(1)开发社区的法律公告(XX);

(2)开发社区的隐私条款(XX);和

(3)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条款并按照页面上的提示完成全部的注册程序。

同时,如贵方为自然人,则注册时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否则,须由贵方的监护人为贵方完成注册;如贵方为企业法人,则贵方应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且保证其负责在开发社区实际执行注册行为的工作人员具有贵方合法授权。

2.2贵方注册的用户名应当遵守以下规则:

2.4.1不得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社会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注册;

2.4.2不得以国家机构或其他机构的名称或其简称或商标、商号注册;

2.4.3不得注册不文明、不健康的名字,或包含歧视、侮辱、猥亵类词语的名字;

2.4.4不得注册易产生歧义、引起他人误解的名字。

如果贵方注册的用户名违反了任何上述规则,或XX工场收到任何第三方对贵方注册的用户名发出的权利声明或异议,XX工场有权在不事先通知贵方的情况下拒绝贵方的注册或者删除贵方已经注册的用户名。

2.3贵方申请注册成为开发社区会员时,必须向XX工场提供真实且准确的个人资料或企业信息,并于个人资料或企业信息发生任何变动时及时更新。

贵方在注册过程中输入的姓名、企业名称和证件号码将作为识别贵方与用户名的一致性的首要证明资料。

在贵方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时,XX工场有权拒绝向贵方提供任何服务或承担任何义务。

2.4完成注册后,贵方将获得一个用户名(亦称“帐号”)和密码,但这并不意味着贵方已经成为开发社区的开发者。

贵方还须依照XX工场的要求履行其他义务及相应程序方可成为开发社区的开发者。

贵方注册及使用帐号的行为应当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2.5经过XX工场审核,如XX工场认为贵方符合开发者的条件,则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贵方注册时登记的电子邮箱发送《开发者确认函》或类似函件。

自该等函件发出之日起,贵方即成为XX工场应用商店的开发者;如XX工场认为贵方不符合开发者的条件,也可能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贵方注册时登记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通知。

无论如何,不得将XX工场未向贵方发送审核结果电子邮件通知解释为XX工场默认贵方为XX工场应用商店的开发者。

XX工场不保证贵方一定能够成为XX工场应用商店的开发者。

2.6贵方注册时登记的用户名和密码是贵方会员身份的唯一有效识别信息。

贵方应对其进行妥善保管。

贵方不得将贵方的用户名或密码向他人披露或给予他人使用,其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出借、转让、许可使用。

2.7贵方独自为贵方用户名的安全性负责。

在任何情况下,XX工场不承担核查每一用户名使用合法性的义务;因此,如果贵方发现贵方的用户名受到他人非法使用时,应当立即通知XX工场。

在任何情况下,XX工场均不就第三方使用贵方用户名的行为给贵方造成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由于贵方疏于保管或黑客行为等原因造成的用户名、密码丢失,或用户名、密码被盗用及由此产生的损失。

2.8任何以贵方的用户名发生的行为视为由贵方作出,由贵方对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9贵方应保证贵方帐号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贵方帐号无效、被撤销或被封号均将导致本协议的提前终止。

3网络服务条款

3.1网络服务

3.1.1基于本协议,贵方将可在开发社区使用以下网络服务:

(1)浏览开发社区为会员提供的信息;

(2)下载开发社区为会员开放的资源,如XX工场SDK开发包及其他开发文件等;

(3)上传和管理应用产品。

XX工场有权随时修改、撤销或拒绝贵方对开发社区的访问或加以其他限制,并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变更、改进及调整提供网络服务的内容。

3.1.2贵方理解,贵方完成注册并成为开发社区会员并不意味着贵方能够使用XX工场通过开发社区提供的全部网络服务。

部分网络服务可能需要贵方与XX工场就该部分网络服务签署相关的协议并履行XX工场要求的义务及相应的程序后方可依照协议约定使用。

3.1.3贵方理解,XX工场仅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网络服务,除此之外与相关网络服务有关的设备(如个人电脑、手机、或其他与接入互联网或移动网有关的装置)及所需的费用(如为接入互联网而支付的电话费及上网费、为使用移动网而支付的手机费)均应由贵方自行负担。

3.1.4贵方无争议地同意:

XX工场有权随时变更、中断或终止部分或全部的网络服务而不承担任何责任。

XX工场将尽可能地提前通知贵方,但前述通知并非XX工场必须履行的义务。

3.1.5贵方理解,XX工场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提供网络服务的平台或相关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者维护。

这将造成网络服务的中断。

XX工场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事先以适当的方式通知贵方,但前述通知并非XX工场必须履行的义务。

3.1.6贵方有权依照开发社区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使用XX工场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如果贵方对XX工场提供的某项服务有异议,可以依照开发社区提供的联系方式与XX工场取得联系以便得到及时解决。

3.1.7为促进开发者共享及合作,并营造一个安全、高效的信息交流平台,XX工场将不时制订并通过开发社区发布一些公共规则或要求。

XX工场没有通知贵方该等规则发布或变更的责任和义务,贵方将保证随时了解并遵守。

3.1.8XX工场可能在开发社区提供由第三方拥有或经营的但非本网络服务范围的互联网网站的链接;贵方一旦进入第三方网站,需了解并同意其使用规则。

XX工场对该等网站提供的任何服务或信息不承担责任。

3.1.9XX工场为保证网站运营安全,将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贵方上传、张贴的信息、资料进行审核或测试。

但无论如何,该等测试或审核并不代表、也不能被视为XX工场对贵方提供的信息或资料的合法性、安全性及适用性所作的默许、认可、保证或承诺。

3.2使用规则

3.2.1贵方在使用XX工场网络服务过程中,必须遵循以下规则:

(1)遵守中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2)遵守所有与网络服务有关的协议、规定和程序;

(3)不得为任何非法目的而使用网络服务;

(4)不得利用XX工场提供的网络服务进行任何可能对互联网或移动网正常运转造成不利影响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不得传播或张贴垃圾邮件、不合理巨大文件、传销模式、连锁邮件;

(5)不得利用XX工场提供的网络服务,上传、储存、展示或传播任何非法的、虚假的、辱骂性的、骚扰性的、诽谤性的或其他违反社会公德的信息资料;

(6)不得从事任何侵犯第三方的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名誉权、隐私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

(7)不得利用XX工场网络服务进行任何不利于XX工场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8)未经XX工场事先的许可,不得利用XX工场网络服务进行商业广告行为;

(9)如发现任何非法使用或企图非法使用用户名,或用户名出现或可能出现安全漏洞的情况,应立即通知XX工场。

3.2.2贵方无争议地同意,针对XX工场提供的网络服务,XX工场有权随时通过网页公告、电子邮件或贵方提供的其它联系方式做出任何相关的声明、通知、警示。

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如贵方在XX工场做出该等声明、通知、警示后使用该等网络服务,视为贵方完全同意该等声明、通知、警示的内容。

3.2.3如贵方违反本协议中规定的使用规则,XX工场将有权要求贵方改正或自行更改/删除贵方发布的全部或部分信息、资料。

贵方理解并同意:

在贵方或XX工场将资料、数据或信息从开发社区中删除后,其痕迹可能残留并且其副本仍可能存在于服务器之内,但XX工场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3.3XX工场不就下述事项向贵方做任何形式的担保或保证:

(1)网络服务一定能满足贵方的要求;

(2)网络服务的持续畅通,不中断;

(3)网络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

(4)贵方在开发社区下载的任何文件的兼容性、安全性、可用性及不侵权。

3.4由于XX工场根据本协议为贵方提供的网络服务是完全免费的,因此XX工场不就该网络服务以任何形式承担责任。

4应用产品的提交、测试与审核

4.1对于贵方希望通过XX工场应用商店分发的应用产品,贵方可通过贵方帐号依照XX工场要求的标准或规范进行在线提交。

XX工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贵方提交

(1)应用产品的可执行程序、产品说明书、技术支持文档、演示说明文档等;

(2)互联网信息的准确、真实来源等。

4.2XX工场将在收到贵方提交的应用产品后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依照XX工场的标准对应用产品进行测试与审核。

测试与审核可能需要一定的期限;无论如何,该等测试或审查并不代表、也不能被视为XX工场对贵方提供应用产品的合法性、安全性及适用性所作的默许、认可、保证或承诺。

4.3XX工场有权依照其单方的判断决定应用产品是否通过审核。

如XX工场认为产品符合XX工场应用商店标准,则将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贵方注册时登记的电子邮箱发送《应用产品审核通知》或类似文件,自该等函件发出之日起,贵方与XX工场就贵方当次提交的应用产品开始进行本协议所述合作;如XX工场认为应用产品不符合XX工场应用商店标准,也可能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向贵方注册时登记的电子邮箱发送邮件通知。

无论如何,XX工场未向贵方发送电子邮件通知的测试结果不能被视为、也不得将其解释为XX工场已审核通过。

XX工场不保证贵方提交的应用产品一定能够进入XX工场应用商店,并有权以任何理由或无理由拒绝该应用产品。

5许可

5.1贵方授予XX工场一个非独占的、可分许可和可转让的、不可撤销的、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下同)的免费的许可,使XX工场可以自行或许可其关联机构按照本协议的规定使用应用产品。

根据该许可:

(A)XX工场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对应用产品进行测试、评测;(B)如应用产品通过测试获得XX工场认可,则XX工场可以作为贵方的代理通过网站下载、无线传输等方式将应用产品分发给用户;(C)将应用产品单独或与其他应用产品一并与XX工场设备捆绑或组成套装件,分发给用户;和(D)自行或许可第三方演示、评论、讲解应用产品的全部或部分。

除非许可期限依照本协议的约定被提前终止,许可期限与本协议有效期一致。

除前述授权之外,XX工场有权仅为存档之目的保留一份应用产品的备份。

5.2非经XX工场,可由贵方直接授权用户通过XX工场应用商店下载、安装和使用应用产品。

如果应用产品中未附带《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或类似文件,则附件一《最终用户许可协议》将在贵方与下载贵方应用产品的用户之间适用。

如果贵方随应用产品附带了《最终用户许可协议》或类似文件,那么该协议或文件中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无保证声明”及“责任限制”条款,并且该等条款应实质上与附件一中的“无保证声明”及“责任条款”一致;(B)明确声明应用产品的服务均由贵方提供,并明确XX工场及其关联机构不承担提供该服务的责任。

贵方与用户之间就使用应用产品产生的任何争议由贵方与用户协商解决,XX工场及其关联机构不就此承担任何责任。

5.3在贵方成为XX工场应用商店开发者的前提下,XX工场可以授予贵方一个非独占的、不可分许可的、不可转让的、中国大陆地区的免费的许可,使贵方可以自XX工场应用商店下载XX工场SDK程序包,并仅限于实现与XX工场合作之目的,将SDK程序包用于产品的研发。

除本条款明确约定外,XX工场并未就SDK程序包授予贵方其它任何权利。

除非事先获取XX工场的书面许可,贵方不得对该SDK程序包从事任何反编译、反向工程等行为。

6应用产品的服务

6.1自应用产品经XX工场审核通过之日起,贵方应向XX工场提供应用产品的任何更新和升级,包括但不限于对应用产品的错误修正、功能改进,以及为支持变更的环境系统而对应用产品进行的修改和变更(“应用产品变更”)。

贵方应在应用产品变更日的合理期限前,以书面形式将足够详细的应用产品变更情况通知XX工场,XX工场有权选择使用新版本或继续使用原有版本。

6.2贵方应根据法律规定对用户承担服务义务,承担使用户满意的责任。

贵方并须为此遵守本协议及XX工场不时发布的相关规定,包括参加XX工场指定的客户满意计划。

无论如何,贵方不得拒绝用户合法、正当的服务请求。

6.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贵方有义务在应用产品中披露有效的联系方式,并为用户提供投诉渠道。

如贵方为个人开发者,贵方有义务在应用产品中披露个人邮箱;如贵方为企业开发者,贵方有义务在应用产品中披露企业邮箱及经营地址。

如果贵方提供的应用产品或服务,或贵方提供应用产品的行为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贵方应当主动与该方进行沟通解决,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用户投诉的应用产品问题,贵方应当在一周内自担费用予以解决。

在处理用户投诉的过程中,贵方不得以XX工场名义向用户进行任何解释、承诺或保证,亦不得进行任何有损XX工场名誉的行为。

如贵方未能承担以上义务,并因此给XX工场造成损失的,则XX工场保留追究贵方相关责任的权利。

6.4贵方就应用产品及服务的使用与用户之间另行达成协议的,其中关于XX工场承担的责任不得超出本协议的约定,否则超出部分对XX工场无效。

7应用产品的上架、下架及冻结

7.1XX工场有权依照其单方的判断决定应用产品是否上传至应用商店供用户下载(“上架”)。

贵方同意,XX工场并无上传贵方的应用产品的义务,即使这些应用产品已经通过了XX工场的审核。

应用产品上架后,XX工场将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贵方。

7.2贵方可通过登录XX工场开发社区查询贵方应用产品的下载量。

此等查询仅供贵方参考,XX工场不保证贵方所查询的下载量是最新的和无错误的。

7.3贵方同意,XX工场有权随时单方面中止或终止分发应用产品(“下架”或“冻结”)。

如XX工场中止或终止分发应用产品,XX工场将在应用产品下架或冻结后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贵方。

7.4除贵方与XX工场就应用产品在XX工场应用商店里的放置位置另有约定的,XX工场有权单方决定该应用产品在XX工场应用商店里的放置位置。

 

8知识产权

8.1XX工场提供的网络服务中可能包括文本、图片、图表、软件、音频和/或视频资料等,前述资料均受著作权法、商标法和/或其它法律的保护。

贵方只有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之后,才能依照相关权利人授权的范围使用上述资料。

否则,贵方不得以复制、发布、传播、修改、再创作等方式使用上述资料,亦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其它任何商业目的。

8.2知识产权归属:

(A)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属于一方的知识产权和技术以及一方在本协议之外形成的知识产权以及开发的技术仍归该方所有。

(B)除本协议及相关附件另有约定外,一方基于本协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或开发的新技术归各自所有。

8.3商业标识:

如贵方需使用XX工场商业标识,应提前书面通知XX工场并经双方另行签署许可文件后依该文件执行。

贵方许可XX工场或XX工场的关联机构可为执行本协议的目的使用贵方的商业标识。

9陈述和保证

9.1贵方提供如下持续的陈述和保证:

(A)贵方有权签署本协议,并且贵方对本协议的履行将符合任何贵方受约束或将要受约束的合同条款、义务和法律要求;(B)贵方具有合法的资质从事提供应用产品及各项服务的活动;(C)不存在已经或可能发生的针对贵方且可能会妨碍XX工场在本协议项下任何权利的纠纷、索赔或法律行动;(D)对通过XX工场开发社区发布、传播的内容享有知识产权或已就相关行为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授权。

(E)应用产品和服务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隐私权、肖像权、名誉权或知识产权,并且符合中国及其他可适用国家或地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要求;(F)任何由贵方上传到开发社区的资料、数据或信息为非机密的;(G)贵方已经向XX工场书面披露任何现有的包含在应用产品中的或与其一同提供的第三方代码,包括但不限于开源代码,并且贵方及应用产品均符合适用于该第三方代码的任何许可协议;(H)在法律允许的限度内,所有的作者已经同意将不会主张其在应用产品中的精神权利(即根据可适用法律,与作者身份有关的人身权);(I)应用产品和服务将符合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保证、规格、标准和要求,并且在符合上述保证、规格、标准和要求的情况下使用是安全的;(J)应用产品不包含有害代码、病毒;(K)服务将以合理的谨慎和技能提供并且符合本协议的规定;(L)应用产品将不使用电子自助程序;(M)应用产品包括其文字、符号及标注将符合可适用的政府和权威民间机构的标准和要求;(N)贵方充分了解并且已经和将会充分遵守所有可适用的进出口法律、法规、命令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美国及相关国际组织的进出口管制法律和条约);(O)除为履行本协议的目的且仅限于在必要的限度内,贵方将不会使用、披露或跨境传递任何为XX工场处理的可用于确定个人身份的信息(“个人数据”);(P)贵方将遵守所有可适用的隐私权法律和法规,将采取和维持适当的技术和其他措施保护个人数据,将向XX工场报告任何对个人数据保护的违反行为,并将充分配合XX工场有关使用、修正和销毁贵方所掌握的个人数据的要求;并且(Q)本协议及其附件中关于应用产品及服务的期限或使用范围等条款,并不影响贵方对用户在服务期限及服务内容等方面应尽的义务或承诺。

9.2XX工场就本协议做出下述陈述和保证:

(A)XX工场有权利签署和执行本协议;(B)XX工场将依照本协议的约定使用应用产品及服务。

9.3如贵方的应用产品或服务与上述保证不符,贵方应承担费用及时修改或替换或重新提供。

如果贵方未能这样做,XX工场可通过书面通知的形式提前解除本协议。

上述处理并不限制XX工场采取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救济措施的权利。

10抗辩、补偿

10.1对因贵方或贵方提供的应用产品或服务(包括互联网信息服务)违反本协议的陈述和保证及其他约定而引起的针对XX工场、XX工场关联机构、XX工场合同厂商及XX工场雇员的任何索赔、交涉、调查、处罚、禁止或诉讼,贵方应为XX工场抗辩,或在XX工场的要求下合作抗辩,保证XX工场、XX工场关联机构、XX工场合同厂商及XX工场雇员的利益不受损害,贵方并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罚款、律师费和其它损失。

在这种索赔、交涉、调查、处罚、禁止或诉讼已经发生或有证据表明可能发生时,贵方应自行承担费用并按如下程序采取可行的补救措施:

(A)使XX工场得到继续使用应用产品或服务的权利;(B)修改受到影响的应用产品或服务,使其可被不受妨碍地使用并符合本协议;(C)用不存在法律争议且符合本协议的应用产品或服务替换受到影响的应用产品或服务。

10.2贵方的上述抗辩和补偿义务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A)XX工场以贵方不能事先合理预见的方式使用了应用产品,或(B)XX工场要求贵方使用了XX工场提供的材料或技术,并且(C)如果没有此类使用,则不会发生上述侵权、索赔或其他法律争议。

10.3贵方有义务保障和维护XX工场及其用户的利益。

如贵方给XX工场或其用户造成损失,贵方同意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

10.4XX工场收到第三方针对贵方的投诉、索赔、交涉、调查、处罚、禁止或诉讼,XX工场有权不经通知即将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或者第三方在合理范围内要求提供的信息披露给第三方。

11责任限制

11.1在任何情况下,即使XX工场获通知有发生下列事项的可能性,XX工场均不对下列任何一项负责:

(1)第三方就其损失或损害赔偿向贵方提起的索赔要求;

(2)贵方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毁;和(3)任何间接性的损害或利润损失。

11.2在可适用法律禁止的最大范围内,上述某些责任限制和排除条款可能不适用于贵方。

12保密

12.1本协议签署前及在本协议期限内,一方(“披露方”)曾经或可能向对方(“接收方”)披露该方的商业、技术或其他信息、资料,这些信息或资料在披露时被指定为保密(或有类似标注),或在保密情况下披露,或依双方合理商业判断应为保密信息(“保密信息”)。

在相关保密信息披露后的三(3)年内,接收方必须:

(A)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B)仅为本协议的目的使用保密信息;并且(C)除为履行职责确有必要知悉保密信息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保密信息,且上述人员应签署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条规定的书面保密协议或承诺。

12.2上款规定的义务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A)在披露时已属于或在披露后进入公共领域的信息,但因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所导致的除外;(B)在披露时接收方已经掌握的且对其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C)在未违反本协议的情况下接收方从披露方之外的来源获得的信息;(D)由披露方在未附带保密义务的情况下提供给第三方的信息;或(E)接收方未利用披露方披露的信息独立开发的信息。

12.3本协议终止后或经披露方随时要求,接收方应(A)向披露方归还(或经披露方要求销毁)根据本协议提供的包含披露方保密信息的所有材料(包括其复制件);并(B)在披露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10)日内向披露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12.4如接收方违反本协议的保密义务,披露方可要求按下列方式处理:

(A)由接收方承担费用按披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保密信息进行保密;和/或(B)接收方向披露方支付五(5)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如接收方将保密信息提供、泄露给披露方的竞争对手,则违约金支付额应增加至十(10)万元人民币。

12.5如各方就本协议项下服务另外签署了保密协议,则双方交流的信息依该协议保护。

在不限制本协议任何规定的条件下,保密义务适用于所有规格、需求和支持文件。

13救济

13.1违反本协议及其任何相关协议的行为均为违约行为。

任何一方违约,在收到对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应采取有效合理的补救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并不减免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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