栗子坝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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栗子坝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目录

1、瓦斯检查制度...........................................................................1

2、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3

3、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4

4、粉尘检测制度..........................................................5

5、测风制度....................................................................6

6、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7

7、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7

8、瓦斯日常管理制度.......................................................10

9、通风调度管理制度......................................................14

10、综合防尘制度..............................................................15

11、“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16

12、局部通风管理制度......................................................20

13、职业卫生管理制度......................................................22

14、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25

15、井下爆破管理制度.....................................................32

 

栗子坝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员要按照矿所设置的瓦斯检查点和通风安全部制定的巡回检查图表。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之规定的次数进行检查。

2、按采掘区域划分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并设专人进行检查,不准空班、漏检,并把采堀工作面检查的瓦斯浓度等填在记录牌、瓦检手册上,并通知在场作业人员。

其地点检查后,也要填写在记录牌板上,字迹要清晰工整并签名。

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严禁瓦斯超限,并报告矿安全生产调度室。

3、瓦斯员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放炮”制。

每次检查瓦斯同时要认真检查本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的数字,并记录在瓦检手册上。

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安全生产调度室请示汇报,每班汇报不少于三次。

4、采掘工作面使用钻机施工卸压孔,抽放钻孔或电煤钻打预测报和效果检验孔,专职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

5、通风队班长要认真检查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瓦斯手册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通风班长后要必须及时汇总情况,按照填写班长工作报表,向安全生产调度和值班人员汇报。

凡通风安全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检员必须审查瓦检员手册、牌板,审查符合要求,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内容,审查人员要在瓦检手册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安全生产调度后,才能离开现场。

6、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班报审查制,通风班长要在班后审查当班瓦斯检查手册,并交回通风队值班干部审查。

通风队长要每天审查一次本队全部班报表,注明审查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瓦检员要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特别是本人检查范围内的系统。

经常检查通风设计,保证通风系统的完整。

如果通风系统被破坏,必须及时进行修复,如暂时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

平时发现风门敞开要及时关好,发现其他通风设施有破坏的,都要及时报告通风队值班干部。

如发现破坏通风设施者,及时报告公司生产调度追究处理。

8、严格瓦斯巡回检查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要严格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辞退。

9、瓦斯员、通风班长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交接班,掘进工作面瓦检员必须在局扇附近20米处交接班,回采工作面瓦检员必须在工作面的上落山角附近交接班。

10、交接班时必须交清本班情况及下班注意的问题,并在对方的瓦检手册签字交接。

瓦检员如当班发现瓦斯超限,无计划停局扇或未处理好瓦斯时,必须在工作地点交接班。

 

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

1、采掘工作面瓦检员按照矿所设置的瓦斯检查点和通风队制定的巡回检查图表检查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

2、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浓度应每班检查二次,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二氧化碳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工作面,都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二氧化碳浓度。

3、对每次测定的二氧化碳必须有记录可查,并填写在瓦斯观察牌板上。

4、采掘工作面风流中经检查二氧化碳浓度达到1.5℅,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查明原因,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停工区内二氧化碳浓度达3℅而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

5、局部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或停风区二氧化碳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严格按照《规程》第141条规定进行处理。

6、瓦检员必须熟悉二氧化碳检测方法和二氧化碳浓度的有关管理规定,严禁虚报、假报。

7、对于盲巷内或停风区内的二氧化碳检查,检查人员必须事先检查自己携带的矿灯、自救器及检测仪,确认完好可靠,方能按技术要求开始检查。

8、采掘工作面的进风、回风流中及沿线检查地点二氧化碳浓度有异常变化情况时,瓦检员应立即汇报安全生产调度室,采取措施。

9、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执行,当检查有害气体浓度超过规定时,必须立即进行处理。

10、对有发火倾向的采掘工作面及密闭,必须编制防火措施,并建立检查制度及进行取样化验分析。

通风队建立专门的台帐,并进行分析,发现有上升趋势,立即汇报,采取合理方法,进行灭火。

11、矿必须为有害气体的检查配备相应的检测仪器和药品,并配备专人管理。

 

安全监控设备管理制度

1、矿井瓦斯监测监控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运行。

2、矿应按规定建立通风安全监测队,并按规定配备管理人员和监测人员,监测人员必须专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安全监控设备必须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在入井前经过48小时的通电试验,各项技术指标合格后方可下井安装使用。

4、每旬至少一次对监测装置进行检查和用标准气样进行校正。

5、监测装置发故障,监测人员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及时汇报处理。

6、监测装置检测结果与人工检测发生误差时,以检测数值高的为准,当超过规定误差时,监测人员和人工效检测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核准,核准前严禁使用。

7、监测装置的传感器,主机、声光箱的移动均由监测人员负责,断电范围的改变必须报总工程师批准。

8、监测装置在井下连续使用半年以上,必须按计划运到地面全面检修。

9、使用监测的采掘工作面,井巷等地点,凡因超限断电的,只准人工复电,严禁自动复电。

10、监测中心、维修室应保持整洁卫生。

各种报表,台帐要齐全、监测数据至少保存5年以上,井下事故、维修资料应长期保存。

11、对破坏或停止使用监测装置、任意调整各项技术指标的人员,按公司有关规定及总经理安全指令进行处罚。

 

粉尘检测制度

1、矿井每延深一个新水平,应进行1次煤尘爆炸鉴定工作。

鉴定工作由国家授权单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必须报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备案,矿井应根据鉴定结果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2、矿应建立粉尘测定和分析化验室,并配齐测尘人员测尘仪表。

3、测尘员应按计划定期进行井上、下作业场所粉尘测定工作,按照各项有关规定进行准确无误的操作和填写表格、统计、计算和上报。

4、测尘员每半月向矿提供一份测尘结果,报总工程师审阅,并报能源公司备案。

5、测尘点的布置按固定作业场所和流动作业场所及生产各工序进行,井下每半月测定一次;采掘工作面各工序每季进行一次粉尘分散度和游离sio2每半年化验一次。

6、测尘仪必须经指定的检验站进行检验,取得校验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井下使用。

测风制度

1、按规定要求配齐测风员及测风仪器(高、中、低速风表)。

2、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主要进、回大巷建立测风站,测风站必须符合规定,采掘工作面和其他进、回风巷设置测风点。

3、测风员必须熟悉全矿井的通风系统、风流、漏风、主扇、局扇等情况,合理选择好测站位置,前后10米无障碍及拐弯地点。

4、矿井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面每5天测一次;掘进当头的局扇进出风每10天测一次,每次必须测迎头风量,确保当头有足够的风量。

5、当改变某一采区通风系统时,必须对该采区进行一次风量全面普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6、每旬应作测风报表,由通风队长审阅后上报矿有关领导和部门审阅存档,并建立测风台帐。

7、在正常情况下,每年7月中旬负责将风表、秒表送往局通风实验室进行校正,并有检测证书。

8、每个测风站必须有记录牌板,每次测定后,负责将断面温度、风速、风量、气体含量、时间、姓名等依次填写清楚,并做好记录。

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查签字制度

为杜绝瓦斯事故,确保矿井和员工的人身安全,保证矿井正常的安全生产,制定矿长、技术负责人瓦斯日报审签字制度如下:

1、瓦检员要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认真检查瓦斯浓度,仔细填写瓦斯检查班报表,并保证数据准确无误。

2、通风部门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审阅瓦斯班报表,掌握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按时将瓦斯日报表送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

3、矿长、技术负责人必须认真审阅瓦斯日报表,发现问题要及时组织人员查明原因,迅速整改,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要组织有关人员制定措施及时处理。

4、矿长、技术负责人审阅瓦斯日报表后,必须在日报表上签字。

瓦斯超限应急及分析制度

一、值班人员发现瓦斯超限报警时,必须立即处理;发现井下大面积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通知相关渠道断电撤人,并认真了解瓦斯超限原因;之后立即向安全生产技术部汇报瓦斯超限情况,另一方面通知值班人员及相关人员。

二、井下电工接到通知后,立即赶往事发地点,先对检测探头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运行是否正常,属系统故障,立即处理;否则及时将现场情况反馈调度值班人员。

三、井下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如果瓦斯浓度超过1.5%时,现场跟班队长、班长、瓦检员负责立即将人撤到新鲜风流中,同时瓦检员将现场的生产情况和造成瓦斯超限的原因汇报安全生产技术部,同时在现场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四、施工队的跟班队长、班长,应积极协助瓦检员做好瓦斯超限处理工作,负责受瓦斯超限影响所波及范围内的所有电气设备的断电及现场所有人员的撤离工作,预防事态扩大。

五、安全生产技术部接到通知后向技术矿长、安全矿长、常委副总经理汇报瓦斯超限的范围、时间、超限浓度以及处理情况。

六、当日值班领导发现瓦斯超限,必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七、技术矿长针对瓦斯超限的地点、原因及发展事态,为瓦斯超限的处理提出解决方案。

八、安全副矿长负责处理方案的监督及落实工作,确保瓦斯超限事故处理工作按制定方案进行。

九、总经理根据事故的发展情况,负责事故处理现场人、物的调配工作,尽快使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使瓦斯超限事故处理工作顺利开展,彻底消除隐患,保证安全生产。

十、当发生瓦斯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十一、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瓦斯超限,与超限地点相关的所有单位负责人及现场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分析会,严禁以各种理由拒绝参加,单位正职不参加,对负责单位罚款20元;其它应参加人员不到,罚款20元/人;不能按时参加分析会罚款10元/人。

十二、分析会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禁相互推诿扯皮,隐瞒真相,否则罚款50元。

十三、凡是违反规定作业,造成瓦斯超限3分钟以内,瓦斯浓度达1.5%以下,罚100元;超限3分钟以上,超限浓度达1.5%以上,罚200元。

十四、当天发生事故原则上当天进行分析,特殊情况当天不能组织分析会的,必须在第二天组织分析。

十五、发现事故2小时以上,相关负责人必须下井处理,否则对负责人罚款50元。

瓦斯日常管理制度

1、采煤工作面尾巷不及时回收罚款10元,造成局部瓦斯聚积罚款100元。

2、放炮前后、放煤时不进行洒水罚款20元/次。

3、班长不携带瓦斯便携仪或上隅角未悬挂瓦斯便携仪,罚款30元。

4、工作面冒顶堵塞断面1/3以上罚款50元,造成局部瓦斯积聚罚款100元,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元。

5、局部瓦斯积聚不采取措施处理罚款100元。

6、不按《作业规程》规定放煤罚款10元。

7、瓦斯超限不停止作业罚款200元。

8、不按规定放掐口炮罚款20元。

9、上安全出口畅通,采高不低于1.6米,否则罚款10元。

10、不按措施规定跟班罚款20元。

11、进、回风巷冒顶或材料杂物堵塞进、回风巷,造成局部喝循环风、串联风,对责任单位罚款100元。

12、局扇安装位置不合理,吸煤尘,罚款100元。

13、局扇不设三专两闭锁、自动倒台装置,罚款100元。

14、挂烂风筒罚款50元,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元。

15、局扇停风或瓦斯超限不主动停电撤人罚款100元,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30元。

16、掘进工作面私自掐开风筒、阻止通风工接风或妨碍瓦检员检查瓦斯,对对罚款100元,对当事人罚款30元,对跟班队长、班长各罚款20元。

17、电气设备带病运行或失爆、摩擦产生火花罚款100元/次/处。

18、带电检修电气设备,罚款100元。

19、因变电所停电造成停风,3分钟内送不上电,经分析,对责任方罚款100元,造成瓦斯超限的罚款200元。

20、瓦检员脱岗罚款30元,空班漏检、虚检假检罚款30元。

20、瓦斯探头报警点、断电点误差超过规定值罚款20元。

21、未按要求敷设防尘管路、安装防尘设施,不坚持每班冲刷巷道,罚款50元。

22、放炮不开水幕,罚款10元。

23、不具备放炮条件,威逼放炮员放炮,罚款100元。

24、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储存备用炮土罚款20元。

25、不按规定安装监测装置或连接电缆,罚款50元。

26、不安装风电、瓦斯电闭锁监测装置或用其它手段造成闭锁装置不起作用,罚款200元。

27、监测装置出现故障,不及时安排人处理或处理不及时,罚款50元。

28、探头悬挂位置不符合规定,罚款10元。

29、采掘工作面不按规定挪移探头,距迎头毎超1米罚款5元。

30、由于放炮造成探头报废罚照价赔偿。

31、空帮空顶造成瓦斯超限罚款200元。

32、废弃巷道不及时回收或不密闭罚款100元。

33、帮顶煤质松软,不主动采取措施控制,造成瓦斯超限,罚款100元。

瓦斯检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做好矿井“一通三防”工作,杜绝瓦斯等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瓦斯检查制度。

1、瓦斯检查严格执行瓦斯监控系统和人工检查结合的检查方式,确保24小时连续监测。

2、瓦检员每班应对辖区内瓦斯的数据进行校对,并将校对结果报监控室,误差超过规定或运行异常,监控室维修人员必须及时下井进行检修。

3、矿井必须配齐专职瓦斯检查员,瓦检员要认真执行瓦斯检查的各项制度,严禁空班漏检、假检。

4、瓦斯检查员必须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检查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浓度。

所有采掘工作面,瓦斯浓度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3次,对本班没有工作的工作面和可能发生瓦斯积聚的地点、回风流电器设备周围,每班至少检查一次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

5、瓦斯检查人员必须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和请示报告制度,并认真填写瓦斯班报表,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6、瓦斯检查员必须做到井下记录牌、检查手册、班报三对口。

7、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8、井下检修电器设备时必须先检查瓦斯,杜绝带电作业现象。

9、因临时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停风的,在恢复通风前必须先检查瓦斯。

10、当岩巷掘进至煤线或接近地质破碎带时,必须经常检查瓦斯。

11、在启封密闭排放瓦斯恢复通风过程中,应同时检查瓦斯、氧气浓度。

12、采掘工作面班组长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作业地点的便携式瓦斯报警仪要悬挂到指定地点。

采煤工作面悬挂到回风隅角处;掘进工作面悬挂地点距迎头不超过5米。

通风调度管理制度

1、“一通三防”工作是安全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额,要求各部门、各区队要齐抓共管,积极配合。

“一通三防”安全设施不准私自拆除,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拆除“一通三防”安全设施时,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必须向通风调度室请示,待采取措施后,在不影响安全生产的情况下拆除,否则罚款500元。

2、凡发现采掘工作面停风、微风、瓦斯超限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向调度室汇报,由调度室通知通风部门和有关区队,采取措施,立即处理,尽快消灭事故隐患。

3、凡发现采掘工作面有发火象征、管路无水、巷道严重失修或冒顶等“一通三防”事故隐患,应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进行处理。

无故拖延时间不处理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罚款50元。

4、各单位所做的工作凡影响到一通三防工作时,必须提前通知通风调度室,经允许后方可进行,否则,对有关单位罚款100元。

5、当天查出通风事故隐患,当天分析。

分析会要由责任单位的正职和现场有关人员参加,凡接到通知不参加分析会的对单位罚款200元,对正职罚款50元。

综合防尘制度

为了更好地搞好矿井综合防尘工作,保证职工身体健康,杜绝煤尘事故的发生,特制定以下制度。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洒水管路系统。

2、在井下各个运输机转载点处、煤仓上口、各个溜煤眼上口、地面煤场必须有喷雾洒尘装置,并做到水量充足、灵敏可靠。

3、必须在主要运输、回风大巷和采煤运输、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安设风流净化水幕。

4、井下变电所、井底车场和主要运输、回风大巷毎半年都要刷白一次。

5、各条运输、回风巷道必须定期冲刷煤尘。

6、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注水,降低生产过程中产生大量煤尘。

7、掘进巷道必须进行湿式打眼。

8、放炮时必须进行洒尘和使用水泡泥。

9、按要求及时设置隔爆水棚。

10、公司定期发放防尘口罩,入井个人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一通三防”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确定矿井“一通三防”队伍的人员配备,平衡解决有关“一通三防”所需的资金和装备,安排有关“一通三防”过程纳入矿井生产计划,审定矿井大型“一通三防”过程设计和建设方案。

2、矿总工程师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负技术领导责任。

组织编制矿井“一通三防”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审有关“一通三防”设计和相关的安全技术措施,安排有关“一通三防”科研工作和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3、安全副矿长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监督、监管责任。

组织对矿有关“一通三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组织对矿井安全装备使用情况的检查与监督。

4、生产副矿长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组织协调责任。

平衡和协调采面生产与矿井“一通三防”的相关工作。

5、开拓副矿长负责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组织协调责任。

平衡开掘生产与“一通三防”的关系,协调解决有关“一通三防”工程所需的巷道工程等。

6、机电副矿长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组织协调责任。

平衡“一通三防”工作与机电、运输之间的关系,平衡解决有关“一通三防”所需的供电保障。

7、通风队长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领导和管理责任。

负责组织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长远规划,负责领导矿井“一通三防”质量标准化工作,对通风队、防尘队、监测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监督和指导责任。

8、矿主管“一通三防”工作业务部室的布置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具体负责有关“一通三防”工作计划的实施、工程质量的验收;负责对有关“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的收集和管理;负责制定通风队、防尘队、监测队相关工种的岗位责任制度,并对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负责对有关报表审核;负责对月、季、年的“一通三防”工作总结分析。

9、矿生产部部长对本矿有关“一通三防”工作负协调、落实、监督责任。

10、矿负责掘进的部长对本矿有关“一通三防”工作负协调落实、监督责任。

11、机电队、运输队对本矿有关“一通三防”工作负协调、落实、监督责任。

对本矿电器设备的供、断电、断电范围、电器设备失爆负直接责任。

12、矿安检部长对本矿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监督、落实责任。

负责对矿有关“一通三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13、通风队长对通风工作日常管理负直接责任。

具体负责通风日常工作的安排,布置现场工作。

负责组织本队职工的通风技术知识教育和培训。

负责落实通风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具体组织实施和完成通风工作。

14、防尘负责人对防尘工作日常管理负直接责任。

具体负责防尘日常工作的安排,布置现场工作。

负责组织职工的防尘技术知识教育和培训。

负责落实防尘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验收制度,具体组织实施和完成防尘工作。

15、监测负责人对监测工作日常管理负直接责任。

具体负责监测日常工作的安排,布置现场工作。

负责组织职工的监测技术知识教育和培训。

负责落实监测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具体组织实施和完成监测工作。

保持监测系统正常运行,探头位置合理、灵敏可靠,其报警点、断电点及断电范围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数据传输准确。

16、矿采煤队队长对本矿有关“一通三防”工作负责负执行、配合责任。

具体负责矿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安排,布置现场工作。

负责落实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具体组织实施和完成矿有关“一通三防”工作。

17、矿掘进、维修队队长对本矿有关“一通三防”工作负执行、配合责任。

具体负责矿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安排,布置现场工作。

负责落实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具体组织实施和完成矿有关“一通三防”工作。

18、机电队、运输队本矿有关“一通三防”工作负执行、配合责任。

具体负责矿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的安排,布置现场工作。

负责落实有关“一通三防”工作管理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具体组织实施和完成矿有关“一通三防”工作。

19、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3m3/min,或连续2小时内非作业情况下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5%时,由矿总工程师和通风队长负责,必须采取增风、钻孔疏放,负压抽放等措施,把瓦斯浓度降至上述指标以内,掘进队方能进行掘进作业。

掘进队施工作业时,又造成瓦斯超限者,掘进队长、掘进部长、掘进矿长负责全部责任。

20、炮采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5m3/min,或连续2小时内非作业情况下回风流瓦斯浓度达到0.5%时,由矿总工程师和通风队长负责,必须采取增风(但风量不得超过900m3/min和确保风速不超限),钻孔疏放,负压抽放等措施,把瓦斯超限浓度降至上述指标以内,采煤队方能进行回采作业。

采煤队进行回采作业时,又造成瓦斯超限,炮采队长、生产部长、生产矿长负全部责任。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巷道开门应提前5天由生产技术部负责通知有关单位进行施工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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