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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盐都区十三五食品药品

盐城市盐都区“十三五”食品药品

安全保障规划

为全面做好“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一步提高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特制定《盐城市盐都区“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保障规划》。

一、食品药品安全保障现状和面临的形势

(一)“十二五”期间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取得的成绩

“十二五”时期是我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与完善的五年,是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全面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形势持续好转、医药产业迅速发展的五年。

五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社会经济协调发展为中心任务,以推进科学监管、保障改善民生为主题,深化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全面履行监管职能,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1.食品药品监管责任体系更为完善。

坚持把食品药品安全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积极落实监管工作责任。

全区食品药品机构改革和职能融合基本到位,权威、高效的食品药品监管体制基本形成。

2015年4月,原区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合并组建成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并加挂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的牌子。

区市场监管局下设9个分局;各镇(区、街道)均设立了镇级食安办,聘请食品安全协管员297人。

进一步强化基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量、延伸监管触角,覆盖区、镇、村的三级监管网络全面建成。

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建成了“三级”监管体系,监管工作延伸到“最后一公里”,16个镇(区、街道)全部挂牌建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13个乡镇分别建成了农残快速检测室,全区明确了250名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食用农产品日常质量监管检测工作基本实现了常态化。

2.食品生产经营秩序保持平稳态势。

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全程监管进一步强化,全区食用农产品“三品一标”有效获证总数148个,种植业“三品”产量占种植业食用农产品比重达55%。

质量受权人、“三分监管”、“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等全面实施,源头性质量安全得到有效控制;食品流通市场经营秩序逐步规范,个体工商户证照并联审批、保健食品经营“361”规范化管理收到实效;食品快筛快检、风险评价和监督抽检实现重点品种全覆盖、常态化,抽检合格率稳中有升;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持续推进,高考、中考、休闲中国高峰论坛等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圆满完成。

3.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管扎实有效。

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深入推进,药品医疗器械GMP、GSP认证扎实开展,不断强化特药管理;对高风险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的飞行检查、专项检查频次持续加大,基本药物配送监管得到加强。

整合升级药品远程监管系统,建立包含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涵盖日常监管电子档案、温湿度监测等重点内容为一体的药械质量综合电子监管平台,全区所有零售药店药品进销存远程监管数据实时录入上传。

同时通过强化政策服务和引导,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发展。

“十二五”期间,我区新成立盐城市中福华晓药房有限公司、江苏万佳大药房有限公司、江苏修德堂药房有限公司等3家药品连锁总部,零售药店连锁率稳步提升。

4.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治理成效显著。

围绕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大力开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食品药品打假高压态势,通过构建协作机制、发现机制和查处机制,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

“十二五”期间,先后组织开展食品专项整治57次,立案查处食品案件956件;先后组织开展药械专项整治行动23次,立案查处药械案件201件。

5.公众饮食用药安全意识明显增强。

“十二五”期间,连续5年组织开展了“全国用药安全月”、“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站建设工作,各镇(区、街道)及相关部门通过广场咨询、举办专题讲座、设立宣传专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大力普及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引导广大群众不断增强安全饮食、合理用药的意识和自我维权的能力。

同时,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措施,公众参与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积极性明显提高。

(二)“十三五”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食品药品安全仍处于矛盾的凸显期和问题的高发期,同时,人民群众对健康需求越来越高,对食品药品安全“高敏感”,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零容忍”,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形势将更加错综复杂。

1.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调整处于磨合期。

“十二五”期末,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基本完成,职能调整逐步到位。

机构改革带来的体制变动和职能变化,必然会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产生重大影响。

全区监管责任体系要重新架构,尽快转变新常态下的工作思路、工作方法、监管模式,提高驾驭和掌控能力,形成全区一盘棋、上下齐努力的局面,确保政令畅通、运转自如提出了新的挑战。

随着职能的调整增加,全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与检验业务将大幅增加,对如何加强技术支撑和保障,如何快速应急反应提出了新课题。

2.食品药品安全处于矛盾凸显期和问题高发期。

从我区情况看,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但食品药品安全隐患依然不少,食品药品安全还没有达到真正可防可控的程度,食品药品安全仍将处于矛盾凸显期和问题高发期,突出表现为监管体制机制不完善,监管基础薄弱;产业发展水平总体不高;违法形式更加隐蔽,查处难度加大;监管手段相对落后,监管效能较低的问题短期难以彻底解决。

3.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处于重要发展期和机遇期。

食品医药产业作为我国现代产业体系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组成,从食品药品产业发展的角度看,近年来,我国食品药品产业发展迅猛,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对市场环境、技术支持、产业政策等方面提出了更多、更具体的需要。

同时,新技术、新材料广泛应用于食品药品生产经营领域,都给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

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的加快,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互联网+”、“大众创新、万众创业”等政策的持续发展,网络销售食品药品等新兴业态将不断涌现。

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食品药品安全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随着人民群众对健康需求的持续提高,食品药品监管必然不断加强,给全区食品药品监管带来跨越式发展的机遇。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构建食品药品治理体系、共创食品药品安全城市”这一总体目标,以提高食品药品监管科学化、法治化、信息化为主线,深入推进制度和机制建设,健全属地管辖制度,加快构建科学、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以问题导向为统领,坚决防控食品药品安全各类风险隐患;以强化法治建设为保障,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最严厉的监管、准入、处罚、问责措施;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探索创新监管模式,不断提升食品药品安全治理能力,全力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加快建设“强富美高”新盐都创造良好的公共安全环境。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通过五年的努力,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和体系更加完善,监管基础设施和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检验检测技术支撑和风险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监管执法效能和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升;企业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公众参与监督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更加健全,“从田间到餐桌”全过程的监管网络更加完善;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体系,打假治劣能力得到显著提升,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持续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安全的满意度明显提高,确保不发生重大源头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系统性、区域性风险,努力把盐都建设成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区。

(二)规划指标

1.食品药品监管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

各镇(区、街道)、各相关部门把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层层落实责任,加大督查考核力度,对违反《盐城市盐都区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与责任追究办法》的行为处置率100%。

2.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化水平明显提升。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覆盖面每年达90%以上;大型市场、超市进货索票索证率达95%以上;食品及添加剂生产企业信用档案建档率达100%;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100%得到落实;食品日常监管工作的规范化、数字化、电子化水平进一步提高,80%以上的食品销售经营企业达到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3.餐饮服务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

全区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率达到100%。

4.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监测覆盖面进一步扩大。

不断加大食品抽检和风险监测经费投入,食品抽检率达到3份/千人,力争实现4批次/千人,达到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标准。

对蔬菜、水果、畜禽肉类、水产品等高风险的品种每月进行抽检,一些较高风险产品每季度进行抽检。

5.加大重点农产品、畜禽及水产品监测。

省、市、区各类监测蔬菜、畜禽、水产合格率分别维持在97.5%、99.5%和98.0%以上;完成国家、省级、市级各类抽检和监测任务。

6.食品药品投诉举报处置。

对涉及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的投诉举报100%受理并及时处理。

7.药品质量抽验覆盖率。

镇级以上医疗机构、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抽验覆盖率100%,基本药物配送企业抽验覆盖率100%。

8.食品源头质量监管和风险控制得到强化。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企业风险排查和防控主体责任100%落实;国家及省、市转入的风险监测预警处置率100%;对抽检、舆情、组织专家监测发现存在风险的产品采取专项整治率100%;餐饮服务单位风险排查和防控主体责任落实率100%。

9.药品经营流通秩序更加规范。

严格执行连锁门店“八统一”管理要求。

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未按GSP实施管理的处罚力度,重点解决药品流通领域执业药师不在岗、违规销售处方药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药品经营企业挂靠走票、出租证照、超经营方式超经营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10.基本药物质量得到可靠保证。

基本药物定点配送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

11.医疗器械质量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督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贯彻实施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生产企业100%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并符合规范的要求;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

12.食品药品检验检测能力全面提升。

食品检验检测品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在理化和微生物检验领域具备70%以上餐饮标准检验项目的能力;区、镇两级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健全率100%。

13.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食品抽样检验信息录入国家和省级检测检验数据管理平台达100%;食品添加剂、酒类、乳品、肉制品、儿童食品电子追溯系统建设100%完成,其他产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并逐步建立电子追溯系统;90%以上的食品销售经营企业建立食品电子化可追溯系统;药品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建立药品追溯制度,实现药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建成食品药品信息化综合平台,实现质量追溯、协同监管、应急管理、公共服务、技术监管、数据分析等信息化。

14.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力度。

建立健全区、镇两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体系,统一监测管理,统一工作程序,统一数据报送、归集和分析,切实加强质量控制。

制定本级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本地生产食品品种覆盖率100%,食源性疾病监测医院乡镇覆盖率100%。

加大本地风险监测发现存在高风险的食品的监测频次,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围绕本地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对风险监测数据开展风险研判,分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提出风险控制建议,及时向区级政府和区食安办报告监测结果和工作进展,向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报监测发现的问题。

15.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控。

确保不发生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食源性疾病发生率逐年下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率达到100%,快速处置率达到100%、正确处置率达到100%。

16.加强上市后药品监管力度。

认真按照GSP规范药品经营企业的行为。

规范药品不良反应和报告监测制度,强化药品不良反应报告责任,提高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

17.公众食品药品安全知晓度显著提高。

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力度,建立食品药品科普宣传站;在媒体上开设食品药品安全专栏,及时发布监管工作最新动态、食品药品安全隐患;定期通过网站、手机短信平台发布药物预警信息、科学饮食安全用药小知识、最新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等,进一步提升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的知晓率。

四、主要任务

(一)推进基层基础建设工程

1.全面深化机构改革工作。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生产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要求,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建立完善的监管体制。

把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和目标考核体系,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保障机制,切实加大组织领导和统筹推进力度,完善考核评价办法,加强对镇(区、街道)及相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评估考核。

切实增加人、财、物投入,充实基层监管力量,改善设施装备条件。

强化行政监察和问责,落实“三定规定”,确保职能调整到位、队伍组建到位,对监管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镇(区、街道)或区域食品安全监管派出机构设置更加合理,各镇(区、街道)食安办应明确至少一名镇(区、街道)负责人直接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工作人员,工作开展正常,制度更加完善。

加强行政村(居)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并完善保障机制和考核奖惩机制。

2.加快完善食品药品安全治理体系。

合理划分相关单位及单位内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建立统一规范、权责明确、上下协调的事权体系。

把食品安全作为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综合执法的首要责任,相应设置好内设机构、配优配强专业人员,保持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系的系统性,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执法专业化水平,确保监管力量得到加强。

加快推进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三级”网格化监管体系建设,突出强化区级农业部门内设机构、人员配备和手段建设,重点完善镇或区域性农、畜、禽产品以及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探索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新机制,提升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

全面落实区级农(畜、禽、水)产品检测机构人员和乡镇农技人员“一岗双职”制度,充实和加强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

将农(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整合充实执法力量。

建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法制教育档案,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中可能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违法行为进行书面告知,建立台账。

3.大力规范食品药品市场准入。

贯彻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坚持“讲质量的依法审批,求实效的科学改进”思路,进一步简政放权,完善许可制度,优化许可流程,积极创新服务举措,严格执行审查标准,全面落实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

稳步推进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市场准入管理的整合和统一,通过资料审核、现场核查、跟踪检查等多种形式,严格执行审批标准,规范食品药品市场准入。

针对各类企业和机构,依法积极稳妥推进GMP、GSP和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各类规范管理认证的实施,搞好发证后的动态监管。

定期换发各类许可证,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逐步实现食品、药品及医疗器械许可现场核查的全过程信息公开,大力服务食品行业健康发展,努力实现食品药品市场准入管理工作的科学、公正、廉洁、高效。

4.推动基层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

参照《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执法基本装备配备指导标准》,结合盐都实际,按照适度超前、体现“盐都标准”的原则,为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队伍广泛配备包含基本装备、取证工具、快速检测和应急处置等在内的现代化监管执法装备,以满足高效、及时的食品药品监管执法需要。

加强区、镇两级食品药品监管基础建设,提升我区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完善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等基本设施和装备。

增加食品药品应急物资储备,完善应急物资调拨与紧急配送体系,确保应急物资及时供应。

5.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估体系。

区政府与各镇(区、街道)及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签订年度食品安全目标责任书,明确考核内容和具体指标;制定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细则,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核等范围,所占权重不低于3%;在指标设置上,综合考虑各项考核的要求和年度重点工作,突出关键指标,强化目标引领;在考核方法上,简化考核流程,突出能够量化的关键指标(如镇级基层监管机构人员到岗率、违法行为查处率、抽检任务完成率、合格率、问题发现率、不合格品种处置率等),使考核工作既便于操作实施,又能真实反映客观实际;将考核结果作为综合考核评价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所占权重不低于3%。

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一票否决”。

对在食品安全考核工作中获得优秀、良好等次的予以通报表扬、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推进全区进出境食品、农(水)产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

积极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的全方位、多层次进出境食品、农(水)产品、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重点完善区级监管机构,建立重点企业、重点基地内检员责任制度。

落实农业部门的全员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实施法治质检、科技质检、和谐质检战略,抓质量、保安全、促发展、强质检,不断完善进出境食品、农产品、水产品、粮食安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

(二)推进食品安全保障工程

1.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

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督促落实各镇(区、街道)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属地管理责任。

加强区、镇两级食安办建设,调整充实力量,完善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的综合协调工作体系,更好地承担食品安委会日常工作。

建立健全部门间、区域间信息通报、形势会商、联合执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事故处置等协调联动制度和机制,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强化监管工作整体效能。

2.加强食品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监管。

全面实施生产企业“三分监管”和“三位一体”综合监管模式。

建立以日常检查为主,特别检查、错时检查、交叉检查、明查暗访等有机结合的监管机制,针对各类产品特点和关键技术环节,突出原辅材料验证、添加剂使用、出厂检验、生产现场管理等关键环节和重点隐患检查,实现闭环监管,提升监管水平和工作的有效性。

加强对以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品添加剂等为重点食品,食品生产集聚区、问题多发区为重点地区,监督抽检、风险监测、风险分析发现问题为重点问题,重大节日、重大活动为重点时段,以及大型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对象的监管。

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力度,强化重点食品和重点企业监管。

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行为,有效控制食品源头污染,强化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健全生猪养殖与屠宰环节“瘦肉精”监测力度。

全面推进和实行食品进货检验、索证索票、购销台账和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重点食品强制性标准专项检查制度,建立和规范食品退市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实行退市。

加强对收购流通环节粮食质量的监督检查,完善库存粮食质量抽样检验制度。

强化对大型蔬菜批发市场、超市的蔬菜安全检测,及时公布检测结果。

扩大农贸市场食品快速检测室的检测功能,扩大检测范围,为群众提供有毒、有害食品检测服务,提升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发现能力。

提高流通企业的统一采购率、零售连锁率和集中配送率。

将经营记录和进货查验作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政府实施过程监管、安全追溯的主要内容,并运用物联网技术提升食品安全过程溯源管理能力,实现质量可溯源、风险可控制的食品安全全程追溯管理体系。

3.加强餐饮消费监管。

加大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业态的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力度,继续推进餐饮服务环节量化分级管理。

强化学校、幼托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主管部门责任,加强对集中用餐单位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

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及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等行为。

加强集中消毒餐饮具和一次性餐具的监督抽检,依法查处使用不符合标准餐饮具的违法行为,探索农村家宴餐饮服务规范化管理模式,加强对流动摊贩的监管,提倡使用符合卫生安全标准的流动摊贩车等设备。

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

推行“明厨亮灶”工程。

充分利用现代电子科技手段,大力推进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到2020年,全区学校、机关、企业食堂和30桌以上的餐饮单位“明厨亮灶”工程实施率达100%,致力打造“阳光厨房”。

4.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

全面掌握行业发展基础信息。

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的调研,研究制定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规范、检查程序、检测保障等相关制度,健全日常监管档案和电子追溯系统。

规范市场生产经营秩序。

严格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管理规范和标准要求,加大抽样检验力度,健全检测机构和经费保障体系,全面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所售产品的合法性、进货渠道、标签标识、产品合格标记、仓储条件等情况,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无证生产、套号生产、夸大宣传等违法行为。

积极探索长效管理机制。

建立保健食品及化妆品日常监督、违法查处信息披露制度。

5.提高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坚持预防为主、科学管理、属地负责、分级监督的原则;加强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保障工作组织得力;完善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层层签订《重大活动接待单位食品安全承诺书》,落实安全责任和工作分工,确保保障工作有条不紊;强化监管,提前介入,预先开展食品安全评估检查;做好应急准备,按照食品安全保障要求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并提前进行应急演练;强化驻点监管人员责任意识,加强与主办单位、接待单位之间信息沟通,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处置,提高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6.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

科学制定和执行农(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监管计划、年度检测计划,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日常监管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加强日常巡查督查工作。

全面推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销售制度。

积极推行综合执法行动,及时发现问题,查纠隐患。

7.加强水产品监管。

推进标准化生产,着力建设“三品一标”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区,进一步加强证后监管,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

加快制定企业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协会联盟标准,制定一批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生产技术规程和质量控制规范,加强应用标准化技术的指导和培训,促进水产品按标生产、达标上市。

强化质量安全监测,规范生产经营活动。

切实履行好法定职责,强化检打联动,以法律手段规范好养殖者生产经营行为,杜绝使用禁用药物。

8.加强粮食监管。

以全面提高粮油质量检测水平为核心,以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为依据,以现有粮油检测机构为基础,以资源优化整合为前提,以配备现代化的检测仪器设备为手段,以加强检测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为保证,全面提升粮油检验检测能力和水平,建成指标科学合理、技术先进适用、监测灵敏高效、数据权威可靠、发布及时通畅的粮情监测预警体系。

(三)推进监管能力提升工程

1.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创新。

完善食品药品市场准入机制,探索推动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保健食品经营“三证合一”制度,实施食品许可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分类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大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探索完善信用监管机制,大力开展食品药品企业信用平台建设,完善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拓宽信用信息应用范围,建立信用限制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潜规则研究,强化研究成果对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作用;充分利用“智慧食药监”平台,完善和规范药械相关企业数据库,加强智慧食药监平台在药品安全电子追溯以及日常监管工作中的应用。

2.全面加强药品质量监管。

利用随机抽查、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检查手段,促进全区药品经营企业提升药品经营质量保障能力,确保药品流通环节质量安全。

严格药品使用监管和不良反应监测,加强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药品质量管理,发挥执业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

进一步完善药品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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