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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机关岗位目标考核办法

城管局机关岗位目标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机关效能建设,规范办公秩序,充分发挥每个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争先创优的积极性,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结合局机关的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综合评定;奖惩并举,以奖为主。

第三条考核范围:

局机关内设各股室及其成员。

第四条考核项目:

包括公共项目、职责项目、奖惩项目。

(一)“公共项目”是指股室及其成员共同遵守和执行的事项。

包括纪律作风、行为规范、开会学习、办公秩序和公共卫生等方面。

(二)“职责项目”是指股室及其成员所承担的业务工作职责。

包括股室及其成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以及局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临时安排的工作任务的情况。

(三)“奖惩项目”是指股室及其成员受到的表彰奖励、违纪处理的事项。

奖励加分:

包括集体和个人获得各级组织的表彰奖励、撰写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论文、经验总结、新闻报道、工作信息等稿件。

处罚扣分:

包括股室及成员被通报批评、行政问责、纪律处分等。

第五条考核方式:

分为月考核、半年考核和年度考核。

月考核主要考核“公共项目”和阶段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半年考核主要是对“公共项目”和“职责项目”进行考核;年终度考核是对所有项目进行全面考核、考评。

年度考核一般于翌年元月完成。

第六条考核分值:

“公共项目”占40分,“职责项目”占60分,“奖惩项目”另行加减分。

考核细则附后。

第七条考核得分计算方式:

(一)股室集体得分=股室所有成员“公共项目”得分的平均分+股室“职责项目”得分+股室集体的奖罚分。

(二)股室正职得分=本人“公共项目”得分+股室集体“职责项目”得分+本人的奖罚分。

(三)股室其他成员得分=本人“公共项目”得分+本人“职责项目”得分+本人的奖罚分。

第八条考核程序:

(一)召开局机关干部职工会议。

由股室主要负责人述职、述廉、述学,股室成员可以补充发言。

(二)计算考核得分。

每个人的“公共项目”考核由局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逐项计算并公示。

由考核领导小组复核审定。

“职责项目”和“奖惩项目”的考核先由各股室对照考核细则的规定自评计分(包括集体和个人),再将考核计分的原始依据和自评计分表一并提交给局考核办公室进行初审。

(三)审定考核结果。

局考核领导小组依据各股室呈报的原始资料和考核办公室初审的结果,结合公示后的反馈意见,进行全面综合复核、审定。

按照考核得分高低,将股室集体、个人分别考核等次。

(四)建立考核档案。

考核过程中形成的考核资料、奖罚依据、考核结果等有关材料,由局人事股负责整理,建立干部职工个人考核档案。

第九条考核等次的确定:

股室集体的考核设优秀、一般和较差三个档次;个人设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等次按考核得分多少确定。

考核得分95分(含95分)以上,评为优秀;考核得分85分(含85分)以上,评为良好;考核得分65分(含65分)以上,评为一般;考核得分65分以下的,评为较差。

第十条考核结果的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是当年度评先评优和奖励的依据。

在岗位目标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的股室和个人,优先向上级推荐评模表彰;股室考核得分排名第一、二位的,当年度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

各年度的考核结果作为局机关调整和使用干部职工的重要依据。

股室负责人和成员拟晋级或提拔时,本人在岗位目标考核中必须是获得优秀等次的。

凡有因违纪行为受到纪律处分的,本人及其所在股室在年度岗位目标考核中均不得评为良好以上等次。

股室集体的考核结果列为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连续两年列为一般以下的,由局领导对其股室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责令整改;连续两年列为较差的股室,免去该股室负责人的职务。

个人的考核结果列为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的同时,按《公务员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成立岗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党委成员为副组长,办公室、人事股、监察室、等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

局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分管政工人事的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局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岗位目标考核工作全面负责,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各股室要明确本股室成员的职责分工,细化岗位目标任务,并搞好内部考核。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局岗位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岗位目标考核细则

 

一、“公共项目”考核细则(40分)

(一)考勤制度(10分)

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制度。

迟到、早退每次扣0.2分;擅自离岗每次扣0.5分;旷工每次扣1分;上班时间炒股、玩电子游戏、打牌、下棋、出入休闲娱乐场所等,每次每项扣1分。

如被上级机关查发则加倍扣分,并取消该股室及股长的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二)开会学习制度(6分)

开会和学习,迟到每次扣0.2分;中途退场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每次扣1分;开会、学习笔记每缺少一次扣0.5分,学习心得未按时完成的每次扣1分。

(三)文明卫生制度(6分)

倡导文明,讲究卫生。

办公场所打赤膊、穿背心、穿拖鞋,每次扣0.5分;乱泼污水、乱扔纸屑烟头,每次扣0.2分;会议室内吸烟者,每次扣0.5分;卫生检查较差的,每次扣责任人0.5分;无故不参加机关“卫生大扫除”或“责任街”清扫活动的,每次扣1分。

(四)参加集体活动(3分)

未按时参加局机关组织的工作性集体活动,每次扣0.3分;擅自早退的,每次扣0.5分;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

(五)禁酒制度(3分)

执行公务期间和工作日中餐饮酒,每次扣1分;酒后驾车,每次扣3分。

(六)廉政制度(8分)

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吃拿卡要等不廉行为,经查实,每次扣4分,并取消本人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负面影响较大的,建议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政务服务(4分)

未履行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规定的职责,每次扣0.5分;未按要求佩戴胸牌、摆放桌牌,每次扣0.2分;本股室承办事项的信息,按规定需公开而未及时上传至政府门户网城管网页(网站),每项每次扣0.5分。

二、“奖励项目”考核细则

在考核年度内,股室和个人受到过奖惩的分别予以加减分。

同一事项受到多级奖惩的,按最高级别加减分,不重叠计算。

奖惩以正式文件为依据。

(一)股室工作获得省部级、地市级、县市级和湘乡市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奖励加分分别为10分、8分、5分、3分。

全局的专项或综合性工作获得上级表彰的,为主的股室按以上标准加分,协助的股室按低一档加分。

股室获得的奖励加分,按其股室工作人员的贡献大小分配记入个人的奖励加分。

(二)个人获得省部级、地市级、县市级和湘乡市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分别加计8分、5分、3分、2分。

(三)个人在国家、省、湘潭市及湘乡市党政信息刊物撰稿发表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调研文章,分别加计8分、5分、3分、2分;撰写的信息、简报类文稿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

(四)个人或团体参加上级统一举办的各类竞赛活动获奖的,按国家、省、湘潭市和湘乡市四个颁奖级别分别加8分、5分、3分、2分。

(五)股室集体或个人受到上级表彰并获得奖金的,本局加奖同等金额的奖金。

(六)股室及其成员因纪律作风、职责职能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的,股室集体和相关责任人每次均扣减5分;全局因上述问题被上级通报批评,属于共同责任的,主要责任股室及责任人各扣5分,次要责任股室及责任人各扣2分。

股室成员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查处的,扣减本人考核分10分,扣减所在股室集体考核分5分,并取消其本人当年度年终评奖资格。

三、“职责项目”考核细则(60分)

“职责项目”考核以量化指标为主,局考核到各股室,各股室根据股室成员岗位职责,考核到人。

(一)办公室

1、调查研究、信息综合,起草综合性文稿(10分)。

局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性文件未及时起草,每件扣0.5分;调研材料、信息报送按上级要求完成,每少一篇扣0.3分。

2、收发文件、档案管理(10分)。

对收文、发文未登记或未及时登记,每件扣0.1分;收文未及时拟办传阅,每件扣0.2分;收文因拟办不及时贻误工作,每例扣1分;对发文稿件审核把关不严而出现原则性错误的,每件扣0.5分;缮印差错影响文件功效,每例扣0.5分。

当年度的文件资料未及时整理归档扣0.5分;档案管理经上级检查未达标扣1分;档案保管因失职造成损毁、遗失,每卷扣2分,并依照《档案法》追究责任。

3、接待和上传下达(8分)。

因接待来客来访不热情造成负面影响的,每例扣0.5分;接发电话通知和接听投诉电话未登记的,每次扣0.2分;因此而延误工作,每例扣1分。

4、办理信访投诉、建议提案(10分)。

对信访案件、网上投诉、市长公开电话和市委市政府批办督办信件、人大政协建议提案等未及时批转的,每例扣0.5分;督办不力而延误工作的,每例扣1分。

5、会务工作(6分)。

有关会议的准备工作不到位,每次扣0.5分;会议记录不全,每次扣0.3分。

6、搞好日常事务(8分)。

认真执行机关公车管理、办公用品购置及设备维修、机关卫生和安全、机关考勤考核等制度,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每项每次扣0.5分。

7、公章管理(8分)。

对局行政发文和其他文字材料需盖公章的,未进行登记,每例扣0.2分;超越权限擅自使用公章,每例扣2分;因保管不善造成公章被盗用或遗失扣3分。

因公章管理不严、不善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人事股

1、党组织建设(10分)

培养入党对象、发展新党员没有严格按程序办理的,每例扣0.5分;因审查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每例扣1分;未及时更新党务公开栏扣0.5分;党费收缴未及时公布扣0.2分。

2、教育培训(10分)

全年组织举办全局系统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培训、技术职称培训、职工晋级培训、新进人员上岗前培训各一期,每少一期扣1分;未完成上级调训任务的,每少一人扣0.5分。

3、考察任用(10分)

对局属单位的领导班子常规考察全年两次,中层正职考察全年至少一次,每少一次扣1分;建立局属单位班子成员和中层负责人的履职考察档案,每缺一份扣0.2分;建立年度绩效考核鉴定表,每缺一份扣0.1分。

4、日常业务(14分)

办理人事调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手续,未进行登记备查的,每例扣0.2分;因审查不严造成失误的,每次扣0.5分;党委公章因使用不当贻误工作的,每例扣2分;因保管不善造成被盗用或遗失,扣3分。

未按上级组织人事编制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和资料,每次每项扣0.5分;对报表审核不严而错报的,每次扣1分;起草有关政工人事方面的文件不及时或不规范而影响工作的,每例扣0.5分。

5、绩效考核(8分)

制定局系统绩效考核工作的方案并牵头组织实施,未及时完成任务扣1分;考核档案整理不全,每缺一份扣0.5分。

6、参与监察(8分)

未按要求参与违纪案件的查处,每次扣1分;对已实施行政问责或纪律处分的,其相关材料未及时存入个人档案,每例扣0.5分;涉及组织人事工作方面的投诉未及时处理答复的,每例扣0.5分。

(三)财务股

1、会计业务(10分)

局机关会计帐目清楚、帐帐相符,如有差错每例扣1分;会计凭证整理不规范,每本扣0.2分;会计报表不及时扣0.5分,有误差扣1分;需存档的会计资料缺失,每份扣0.5分;会计资料整理归档不规范扣0.5分,档案卷宗与存档目录不符扣1分。

2、出纳业务(8分)

现金管理实行备用金制度,持存现金超过限额,每次扣0.5分;去银行办理大额现金存取业务时不得少于两人,否则每次扣0.5分;现金帐目清楚,做到日清月结,未及时盘底结算扣1分;现金使用公私分明,公款私用每次扣1分。

3、财务审核(8分)

对局机关所有支付款项的票据审核把关。

对付款性质认定不准造成错付的,每笔扣1分;金额审核失误的,每笔扣0.5分;对局系统资金的拨付、转付业务严格审核,如有差错每笔扣0.5分。

4、财务检查(10分)

全年局系统财务检查两次,财务调研或经济分析活动一次,本系统经济活动内部审计一次,每少一次扣1分;对局系统的国有资产、项目建设资金没有进行专项检查,每项扣1分;对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收费标准和公示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不到位扣2分。

5、预算计划(10分)

未及时编制、申报局机关部门年度预算计划而延误工作扣2分;预算计划项目有遗漏,每缺一项扣1分;汇总编制局属事业单位城市维护资金年度预算计划和中、长期设施建设、改造项目资金计划,有差错或缺项的,每项扣1分。

6、实物管理(6分)

局机关实物帐目清楚,帐物相符,不清不符扣1分;对局机关专用装备和办公设备配置未及时验收、登记入帐的,每笔扣0.5分;年底未进行实物盘底核对的扣2分,核对发现有误差没有查找原因和提出处理意见的,每项扣1分。

7、收入管理(8分)

开源节流,管好用好资金。

财政拨付资金未按进度到位,每次扣0.5分;城市公共资源的经营管理及相关非税收入按合同未及时到帐的,每笔扣1分;对局系统罚没收入实行专项监管,监管不力或监管失误的,每项每次扣0.5分。

(四)法规股

1、法制规范(15分)

承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清理、汇编工作。

以上各项未及时完成的,每项每次扣1分。

2、法制教育(15分)

负责城管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工作。

起草制定法制教育制度和实施方案,未完成每项扣1分;全年举办全系统专业法规培训考试、普法教育考试各一期,每少一期扣1分;建立城管系统执法人员法制培训考试登记卡,一人一卡,每少一卡扣0.1分。

3、执法指导监督(18分)

负责城管行政执法指导、监督工作。

系统内部执法检查全年两次,每少一次扣1分。

对行政处罚听证会进行现场指导,对重大执法行动实施全程指导监督,以上工作没有及时到位的,每次扣0.5分;对执法要件不符而未提出审查意见以致决策失误或造成不良后果,每例扣1分;对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审核不严贻误工作,每例扣1分,行政处罚案件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被撤销的,每例扣2分。

有关局属单位行政执法方面的网上投诉、上级批转或交办的信件,应立即向相关责任单位交办、督办,并及时回复处理结果。

未及时交办督办每件扣0.5分。

4、承办应诉案件(12分)

承办本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应诉事项和协调处理工作。

如应诉所需材料提供不及时而延误工作的,每次扣1分;因提供的材料不充分、不确凿造成不利结果的,每例扣3分。

(五)监察室

1、监察工作规范(10分)

组织学习贯彻监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全年四次,每少一次扣0.5分;拟订本系统监察工作规划和有关规章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未监督实施扣2分。

2、职能监察(10分)

负责本系统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对各职能单位的执法和履职情况实行日常监督检查,每月进行汇总和评价并提出监察建议,每少一次扣0.5分;参与年度绩效考核并提供监察意见及其依据,未提供或依据不充分扣1分。

3、廉政建设(10分)

结合本局及所属二级单位的实际,研究制订本系统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工作目标、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务。

每缺一项扣0.5分;协助局党委和纪委,督促局机关及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建立和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会同有关股室进行内部审计工作,未完成任务扣2分。

4、处理案件(15)

受理对本局及二级单位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及投诉,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

未及时受理,每件扣0.5分;未查处到位,每例扣1分。

案件材料整理归档,资料缺失每份扣0.5分;未归档每件扣0.2分。

5、信访接待(10分)

做好有关干部职工纪律作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信访接待、网络信息及上级交办信件的督办和处理回复。

未按时完成的每件扣0.5分。

6、信息宣传(5分)

监察工作信息宣传报道不少于四篇,工作计划、总结各一篇。

每少一篇扣1分。

(六)公用事业管理股

1、行业发展规划(10分)

组织编制环境卫生、城市燃气、城市供水行业发展规划。

每缺一项扣2分;无详细规划,每少一项扣1分。

2、基础设施规划管理(10分)

环境卫生、城市燃气、城市供水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未落实则每项扣1分;嵌入城市详细规划,未完成的每项扣0.5分;按规划按进度组织实施,未实施的每项扣1分。

3、基础设施建设管理(15分)

制定基础设施建设分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未建制度每项扣1分;未实施则每项扣0.5分;对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的审核严格把关,因审核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每例扣1分;参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并监督到位,监管不力的每例扣1分;制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整理归档、保管、使用的制度,每缺一项扣1分。

4、项目建设(10分)

负责全系统公用事业项目建设的申请立项、资料的收集整理、汇总上报。

收集整理不全,每缺一项扣1分;未及时汇总上报,每项扣0.5分。

5、引资融资(10分)

协调各方面关系,为公用事业发展和建设疏通融资渠道。

协助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全年500万元,每差一百万扣1分;开发经营城市业务,以城市资源为平台,向社会融资1000万元,每少一百万扣0.5分。

6、行业监督管理(5分)

规范行业管理,促进健康发展。

对网络媒体的有关投诉和上级批转的信访件,及时分类交办、督办、处理答复,在规定时限内未处理和答复的,每件扣0.5分。

(七)市容市貌管理股

1、贯彻落实法规政策(10分)

组织学习市容和环境卫生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未落实扣1分;起草制定局系统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未落实扣2分;制定本系统各单位政务公开的项目和程序宣传资料及操作手册,缺一项扣2分。

2、政务服务公开(15分)

编制政务公开项目和内容,项目内容不齐全的,每缺一项扣0.5分;在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分别设置政务公开栏,每少一个扣1分;政务公开项目和内容如有变更,未及时更新扣0.5分;公开栏如有污染或破损,未及时修复扣1分。

3、检查督促(10分)

对照政务公开的要求,不定期开展系统内部检查一个季度一次,每少一次扣1分;检查发现问题未立即督促整改的,每例扣0.5分;胸牌、桌牌残缺不全的,每缺一块扣0.2分;实行检查督促登记制度,未执行或未坚持执行的,每次扣0.5分。

4、电子政务(10分)

政府门户网城管网页(网站)的维护、更新不及时的,每次每项扣0.2分;按政务公开的要求需上传的信息未及时审核和上传的,每次每项扣0.5分;在城管网页的投诉、举报、咨询、建议,未及时转交局属相关单位办理的,每例扣0.5分;催办督办不力而延误工作的,每例扣1分。

5、行政许可(15分)

实行集中办理,一个窗口对外。

执行不到位扣1分;行政许可程序不符,每例扣0.5分;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随意许可的每例扣2分;实行许可证发放登记备查制度,未登记每例扣0.2分;逐步推行网上审批方式,没有按要求落实的,每次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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