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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漯河市实验高级中学教学实验楼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漯河监理部

二零零陆年四月十日

漯河市实验高级中学教学实验楼工程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为全面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预防和杜绝人身伤之事姑的发生,避免在施工中产生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对人员人身健康,人身体安全的损害,使各项施工作业能够井然有序、有条不紊、高效快速的进行,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确保工程在业主要求的工期内保质保量的完成。

现依据监理公司《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雍府别墅工程的具体情况,编制《漯河市实验高级中学教学实验楼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要求别墅工程所有施工单位及监理人员,严格按规定的要求,全面、认真的贯彻执行、落实。

1、管理制度

1.1项目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内容,随时对现场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报承包单位,限期整改,并报监理部及业主备案。

1.2项目监理部定期、不定期的组织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书面通知承包单位要求限期整改,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报业主及公司工程部备案。

1.3各承包单位对所承包的工程须定期(每月不少于2次)、不定期地进行现场组织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并将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以及处理结果书面报监理部及业主备案。

1.4各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

1.4.1施工现场必须做到一管、二定、三检查、四不放过“(一管:

即要设专职安全员;二定:

即制定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三检查:

即定期检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检查违章作业、检查冬雨季施工的安全生产设施;四不放过:

即麻痹思想不放过、事故苗头不放过、违章作业不放过、安全漏洞不放过)。

1.4.2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文明生产奖惩制度

凡是与生产全过程有关的部门和人员,都对保证生产安全负有与其参与情况和工作要求相应的责任,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把“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以制度形式固定了下来。

一方面,使参与人员明确其在安全文明生产中的工作范围、责任内容,给予各参与人“必须认真实施”的定位;另一方面,在一旦发生事故也可以较易确定责任和进行奖惩处理。

所以各施工单位都必须制定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度和文明生产奖惩制度。

1.4.3安全文明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各建设单位必须加强职工安全文明素质和安全文明生产教育,进行安全法规宣传,做到人人知法、守法、依法办事;凡新工人、民工及其他施工人员进场时,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种及特殊工种(架工、起重工、电工、焊工等)的工人,必须进行安全操作训练,必须按有关要求持证上岗。

1.4.4安全文明施工值班制度和检查验收制度

各单位都应设立专职安全员,建立相应的值班制度,明确各时间段的安全管理员及其责任。

对于应完善的安全措施,应有专人负责检查验收。

1.4.5设备、设施的安全文明施工使用规定、使用制度,施工安全用电制度及劳保品的正确佩带方法等,都应一一明确。

1.5各承包单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计划及有关要求;监理在审核时,要认真审核安全文明施工计划措施等的合理性、可操作性等,并在工作中督促其落实。

施工技术交底时,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文明施工交底、安全施工交底。

1.6对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其他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问题,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处理(找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其他人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2.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要求

2.1工地必须设置“七牌一图”施工标牌。

2.1.1工程项目简介牌:

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名称,工地范围、面积、工程结构和层数,开、竣工日期和监督电话。

2.1.2工程项目负责人员姓名牌:

包括工程项目负责人、工程师、安全员、质量员、卫生员、施工员、计划员、材料员等。

2.1.3安全六大纪律牌: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起重机吊装时,吊杆和吊装物件下面和下风方不准站人;高空不准随意向下抛物件;吊装区域要设置警戒线;机械和电气设备设专人负责,并持证上岗。

2.1.4安全生产技术牌

2.1.5防火须知牌

2.1.6安全技术措施牌

2.1.7卫生须知牌

2.1.8工地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2.2各施工单位必须统一服装,标志明确;佩带胸卡;不同单位要使用不同颜色

2.3施工区域和危险区域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2.4施工区域与生活区域严格分离,各区段施工区域内严禁住人,各区段场容、场貌须整齐、整洁、有序、文明,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5脚手架施工必须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及其它国家有关脚手架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2.5.1各类脚手架须经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架上操作层的跳板必须满铺,不得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架外侧和马道两侧必须设护栏,并按规定张挂安全网等。

2.5.2脚手架使用的钢管质量必须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并严禁在上打孔;

2.5.3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必须按要求设置剪刀撑及斜撑,并与建筑物有可靠的连接;各底层斜杆及立杆下端必须支承在垫板等可靠支撑物上;

2.5.4脚手架立杆严禁将外径48mm与外径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5.5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是经过国家《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GB5036)考核合格的专业架子工,上岗人员应定期体检,合格者方可持证上岗。

2.5.6在脚手架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杆、水平杆及纵、横向扫地杆,严禁拆除连接件。

脚手架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2.5.7脚手架工程使用的扣件使用前须认真检查,有裂缝、变形的严禁使用,有滑丝的螺栓必须更换。

2.5.8脚手架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5.9脚手架拆除时,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除脚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2步;各构配件严禁抛掷至地面。

2.6施工机械使用必须符合《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的要求。

2.6.1操作人员应体检合格,无妨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应经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领发的操作证或公安部门颁发的机动车驾驭执照后,方可持证上岗;

2.6.2在工作中操作人员和配合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2.6.3施工机械设备要有安全防护措施,进入现场必须报经监理人员验收同意后方可投用。

其中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电气设备要有防雨和接地保护措施,一次接线点应设防护罩;起重设备必须有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检验合格证及防雷设施,塔吊轨道应设避雷接地装置,井架把杆要设保险绳,平板要设安全卡,各种起重设备、井架必须安设卷扬机制动器、起重控制器安全装置。

2.6.4电气装置严禁利用大地作工作零线,不得借用机械本身金属结构作工作零线。

2.6.5电气装置严禁带电作业或采取预约停送电时间方式进行电气检修。

检修前必须先断电源,并在电源开关上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警告牌的挂、取应有专人负责。

2.6.6使用射钉枪时,严禁用手撑推压钉管和将枪口对准人,在更换零件或断开射钉枪之前,射枪内不得装有射钉弹。

2.6.7蛙式夯实作业时,应一人扶夯,一人传递电缆线,且必须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

2.7施工现场用电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46—88)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的要求。

2.7.1用电单位必须建立用电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用电安全责任人;用电设施的运行及维护人员必须经医生检查无妨碍从事电气工作的病症,且掌握必要的电气知识,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书,并会触电解救法、人工呼吸法等。

2.7.2施工现场的电力系统,严禁利用大地作相线或零线,严禁在保护零线上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2.7.3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即一机一闸一保护。

2.7.4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做电气连接,并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器;

2.7.5现场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绝缘铝线,必须架设在专业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不得拖拉在地面上。

2.7.6电缆干线应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

2.7.7配电系统应设置总配电屏和分配电箱,实行分级配电,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连接线须采用绝缘导线,不得有外露带电部分,必须有防雨、防尘设施,每台用台设备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

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须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开关箱、开关柜应加锁,专人进行管理。

2.7.8现场办公室、宿舍、工作棚内的照明线,除橡套软电缆和朔料护套线外,均应固定在绝缘子上,并要分开敷设,线路布线要整齐,相对固定,穿过墙壁时要套绝缘管,不得接触潮湿地面,不得接近热源和直接绑挂在金属构架上。

2.7.9在靠近带电部分工作时,应设监护人。

接引电源工作,必须由维护电工进行,并设专人监护。

现场用电用完后,由现场用电负责人通知维护电工专人拆除,严禁非电工拆装电气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2.7.10现场配电线、架空线间距、高度、与建筑的安全距离应满足由关要求。

2.7.11夜间作业要有足够的照明。

2.8各施工单位必须制订施工防火安全制度,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

2.8.1对所有装饰材料的防火,阻燃处理,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

2.8.2现场易燃物品应相对集中放置在安全区域,并设有明显标识,施工现场不得大量积存可燃材料。

其周围明显部位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消防器材。

2.8.3易燃易爆材料的施工,应避免敲打、碰撞、摩擦等可能出现火花的操作,配套使用的照明灯、电动机、电气开关等须有安全防爆装置。

易燃材料须按规定堆放,宜堆放在主导风的下风方向。

2.8.4使用油漆等挥发性材料时,应随时封闭其容器,擦试后的棉纱等物品应集中堆放,且远离热源。

2.8.5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水作业时,必须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并向现场负责单位申请,设专人监护。

2.8.6施工现场必须配备灭火器、砂箱或其他灭火消防器材。

2.8.7各区段施工区域须设置专门抽烟区(设置位置应报监理部批准),由专人负责管理,除抽烟区外,施工现场严禁吸烟。

2.8.8装饰施工,不得遮挡消防设施、疏散指示及安全出口,并且不应妨碍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的正常使用。

2.9高处作业须设置安全标志,张挂安全网,作业人员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安全网、安全栏杆必须搭设牢固。

2.10楼面堆放建筑材料不得超过限额。

现场须严格按施工总平面图规划堆放原材料,水泥必须搭设防雨棚,周转材料、建筑材料堆放须归拢整齐、定置堆放,确保场地整洁。

现场材料堆放不得影响安全通道及消防通道。

施工现场要求做到:

工完、料尽、场地清。

2.11现场施工用水不得在未做防水的地面蓄水,临时用水管不得有破损、渗漏、严禁乱拉、乱接,杜绝“跑、冒、滴、漏”。

污水不得排入阀门井,应合理疏散。

暂停施工时应切断水源。

2.12楼梯口、电梯井、龙门架、井架等进入、上料处要有防护措施,搭设防护棚。

2.13现场氧气瓶、乙炔罐须按规定地点放。

在氧气瓶库周围10M以内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杜绝明火。

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间应保持5M以上距离,氧气瓶口不得粘上油脂及灰尘,乙炔发生器距火源10M以上,须放在不被移动和不受震荡的地方,夏季须防日光爆晒。

2.14施工现场不准任意设置使墙体横向受力的支撑、缆绳。

装饰施工严禁违反设计文件擅自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主要使用功能,严禁未经设计确认和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拆改水、电、燃气、通风等配套设施。

2.15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前应有主要材料的样板或做样板间,并经有关各方确认。

2.16精装饰施工过程中,应做好半成品、成品的保护,防止污染和损坏。

2.17各区段在施工中,要做好本区段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本区段的安全文明施工。

如专业施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区段施工人员进入本区段施工,须持有关单位出具的施工作业单,且得到本区段现场施工负责人的同意。

在其施工过程中,应认真配合且做好现场成品、半成品的保护工作。

专业施工人员及非区段的施工人员在进入施工过程中,必须做好其他工序、分项的成品、半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按有关要求进行赔偿。

2.18现场须设门岗,严格控制非本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出入现场、进入施工区。

2.19进入施工现场,不得穿拖鞋、高跟鞋等,不得穿不合要求的服装。

2.20施工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必须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3.安全文明奖罚制度

3.1现场定时,不定时检查,发现不戴安全帽,每人每次罚50元;不按要求佩带安全带,每人每次处罚100元;随地大小便,发现一次,处罚100元。

上述处罚,处罚对象为违反要求人员所在承包单位。

3.2现场发现用水、用电、使用施工机具、设备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暂停该部分设备、机具、水电的使用,并书面通知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达到要求的,不予处罚;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或整改未达到要求的,按情节轻重,处以200—1000元罚款。

如多次不予整改的,将建议业主从中处罚。

3.3现场发现脚手架、起重设备及“四口”等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书面或口头通知其整改,并规定其整改时间,如按期完毕的,不予处罚,如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合格或未予整改的,视情节轻重,处以200—1000元罚款。

多次不予整改的,建议业主从重处理。

3.4装饰施工现场发现不在要求区域内吸烟的,每次每人处罚20元。

处罚对象为违规人所在的施工单位。

3.5其他违反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根据情节轻重,处于100—1000元罚款。

3.6如情节特别严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有关单位依法进行处理。

3.7对在安全文明施工中做的较好单位及个人,根据综合平定结果将给予200—1000元奖励,表现特别优秀的,建议业主按厂部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4.其它

其它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欢迎有关单位对本管理规定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漯河监理部

200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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