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工程桥涵基础工程各道工序施工安全操作要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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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桥涵基础工程各道工序施工安全操作要点

市政工程桥涵基础工程各道工序施工安全操作要点

1、明挖基础

(1)开挖基坑时,如对邻近建(构)筑物或临时设施有影响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2)挖掘机等机械在坑顶进行挖基出土作业时,机身距坑边的安全距离应视基坑深度、坡度、土质情况而定。

一般应不小于1.0m,堆放材料及机具时应不小于0.8m。

(3)采用桅杆吊斗或皮带运输机出土时,应检查吊斗绳索、挂钩、机具等是否完好牢固。

吊斗升降时,坑内作业人员应躲离吊斗升降移动范围。

吊斗不使用时,应及时摘下,不得悬挂。

(4)在水中挖基,应备有便于出入基坑的爬梯等安全设施。

(5)开挖中,当坑沿顶面裂缝,坑壁松塌或遇有涌水、涌砂影响基坑边坡稳定时,应立即加固防护。

(6)基坑需机械抽排水开挖时,须配备足够的抽排水设备,抽水机及管路等要安放牢靠。

(7)小型桥涵施工,如不能保证车辆通行时,应事先修好便道或便桥(涵),并在修建桥涵的公路两端设置“禁止通行”的标志。

(8)寒冷地区采用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应根据地质、水文、气温等情况,分层冻结,逐层开挖。

(9)基坑开挖需要爆破,应按国家现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办理。

2、筑岛、围堰

(1)吹砂筑岛的吸泥管道一般使用浮筒承载浮于水面,每只浮筒都有一定的距离,作业人员在浮筒上跨越行走时易发生落水事故。

因此,吸泥船吹砂筑岛时,作业区内严禁船舶进入;承载吸泥管道的浮筒上不得行人。

(2)挖基工程所设置的各种围堰和基坑支撑,其结构必须坚固牢靠。

基础施工中,挖土、吊运、浇注混凝土等作业,严禁碰撞支撑,并不得在支撑上放置重物。

施工中发现围堰、支撑有松动、变形等情况时,应及时加固,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应立即撤出。

(3)基坑较深时,四周应悬挂人员上下扶梯。

(4)基坑支撑拆除时,应在施工负责人的指导下进行。

拆除支撑应与基坑回填相互配合进行。

有引起坑壁坍塌危险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浅基础木板桩围堰的拆除,可先部分抽出板桩,使四周土方逐渐坍落入基坑中,最后使用机具吊出支撑。

深基础的支撑拆出,可利用已完成的基础混凝土做支撑点,用短杆支顶,逐步撤换长支撑的方法进行。

3、钢板桩及钢筋混凝土板桩围堰

(1)打钢板桩围堰施工,一般多在深水江河上进行,施工操作比较复杂。

施工前,应先进行试吊插打等试验工作,以便为正式施工摸索经验和规律,并检验机具设备及施工操作方法是否适宜,发现有问题时,可及时研究修改,避免出现质量和安全事故,同时在插打钢板桩(包括钢筋混凝土板桩,以下同)围堰前,必须对打桩机具进行全面检查。

(2)钢板桩起吊前,钢板桩凹槽部位应清扫干净,锁口应先进行修整或试插;组拼的钢板桩组件,应采用坚固的夹具夹牢,不得将吊具拴在钢板桩夹具上。

钢板桩吊环的焊接应由专人检查,必要时应进行试吊。

(3)打桩机和卷扬机应设专人操作。

钢板桩起吊,应听从信号指挥。

作业时,应在钢板桩上拴好溜绳,防止起吊后急剧摆动。

吊起的钢板桩未就位前桩位附近不得站人。

(4)钢板桩插进锁口后,因锁口阻力不能插放到位而需桩锤压插时,应采用卷扬机钢丝绳控制桩锤下落行程,防止桩锤随钢板桩突然下滑。

因为钢板桩锁口经过了修整或试插,但因已打入的钢板桩可能会产生扭曲变形,经过试插过的钢板桩不一定能顺利插入,在局部有阻碍的部位经桩锤重压,可能会产生克服局部阻力后突然下滑的现象。

(5)插打钢板桩,如因吊机高度不足,可向下移动吊点位置,但吊点不得低于桩顶下三分之一桩长的位置,以使其便于进行打桩架,并避免钢板桩弯曲变形。

(6)钢板桩在锤击下沉时,初始阶段应轻打。

桩帽(垫)变形时应及时更换。

4、套箱围堰

套箱围堰系指施工单位在深水施工中采取的施工措施,其种类和型式较多,应根据水深和现场条件经施工设计慎重选择。

(1)深水处水中构筑物采用套箱围水修建时,套箱的结构及型式应按设计制造,并经检查验收后方可交付使用。

水上运输的安全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套箱在施工中,使用的机械设备较多,又处于深水处作业,特别要注意吊运、组装、拆卸时的安全要求和措施。

(2)各种型式的钢套箱,在浮运或装配中,必须具有足够的稳定性和刚度,并要制定吊运、组装、拆卸时的安全技术措施。

(3)套箱采用船组辅助定位时,应先将定位船,导向船(或其他导向设施)就位。

定位船锚的设置应根据流速、河床地质情况具体确定。

定位船锚在施放时,位置应准确,并要采取措施防止下锚时锚链(绳)缠绕或刮带伤人。

抛锚地点应设置浮标,船只上的锚固绳栓均要加固补强。

河床地质较坚硬时,船用锚不易抓着入土,而且易被水冲动而影响套箱的定位,此时应采用大吨位混凝土锚。

锚宜先用一段(20~50m)钢链连接,其后再使用钢丝绳接长。

(4)钢套箱进入现场定位后,应检查锚旋系统的稳定情况,因此,应静观一段时间,使锚绳松弛部分拉紧,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船间的通道及连接梁上,应铺设人行道板和栏杆。

(5)钢套箱刚刚落床尚未稳定前应防止来往船舶、流冰、漂流物等碰撞导向船、锚绳等设施。

在施工过程中宜经常派出工作船检查锚旋浮标是否有流失或沉没,清除浮标的水草等,浮标漏水不能全部浮出水面时,应及时更换。

(6)当沉浮式双壁铜套箱注水下沉,或排水上浮时,必须对称均衡进行施工,并防止产生过大的倾斜。

(7)钢套箱拆除,应按施工组织设计规定的程序进行。

作业时安全防护设施应齐备。

5、沉井基础

(1)沉井的初沉阶段不宜在汛期内施工。

如必须在汛期、凌汛期施工时,应采取稳妥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2)在围堰筑岛上就地浇筑的沉井,一般采用草袋围堰。

因围堰压缩了流水断面,易产生冲刷而导致围堰塌陷,因此,围堰要牢固,能防止冲刷产生塌陷。

施工中应注意加强检查和维护。

(3)由于沉井体积较大,井内施工人员不易察觉沉井的倾斜,因此,拆除沉井垫板,应按现行《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89)的规定进行。

抽拔垫板时,应派人在沉井外观察和指挥,以确保沉井初始下沉不产生过大倾斜。

(4)沉井下沉,采用人工挖掘时,劳动组织要合理,井内人员不宜过多。

在刃脚处挖掘,应对称均匀掘进,并保持沉井均衡下沉。

下井操作人员,必须配戴齐全安全防护用品。

井内要有充足的照明。

沉井各室均应备有悬挂钢梯及安全绳,以应急需。

涌水、涌砂量大时,不宜采用人工开挖下沉。

(5)井内、井上搭设的抽水机台座(架)无论是在沉井内预埋钢件焊接成架或由井顶悬挂的机架都必须安装牢靠。

电路应使用防水胶线,防止漏电。

(6)沉井顶面应设安全防护围档。

井顶上的机具应设防护挡板,小型工具宜装箱存放。

在沉井刃脚和井内横隔墙附近,不得有人停留、休息,以防沉井可能突然下沉造成伤害事故。

(7)用吊斗出土时,斗梁与吊钩应封绑牢固,并应经常检查斗梁、斗门等磨损情况,损伤部位应更换或加固,吊斗升降时,井顶指挥人员应通知井下人员暂时避开。

(8)采用抓斗进行不排水下沉时,如钢丝绳缠绕在一起而需要转动抓斗进行排除时,井顶人员一般使用长铁钩,在拉、推工作中易产生闪失坠落事件,因此作业人员不得用力过猛,而且要求作业人员应站在有护栏的部位。

(9)不排水下沉中,应均匀出土,不得超挖超吸。

必须进行沉井底的潜水检查时,要防止沉井突然下沉和大量涌砂而导致沉井歪斜或造成机械和人员损伤。

对潜水员作业应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10)沉井下沉需要配重时,配重物件应堆码整齐,捆绑牢固;采用偏配重、偏出土和施加水平力纠正井倾时,荷载应逐级增加,并不断观察沉井下沉情况。

采用悬臂配偏重时,悬臂支架要认真检查,保证坚固可靠。

(11)采用空气幕下沉沉井时,空压机、储气罐等应符合安全规定的要求,并由专人操作。

储气罐放置地点应通风,严禁日光曝晒和高温烘烤。

施工中要控制风压和确保安全阀工作正常。

压力表、安全阀、调节器等应定期校验。

(12)在深水处,采用浮式沉井施工时,其沉井下水,浮运及悬浮状态下接高、下沉等,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浮式沉井在下水前,应进行水密性检查,合格后方可下水;

②浮式沉井,一般在水深的河流中采用。

在工作船上制作的沉井,除使用大型的浮吊船吊装人水外,多数采用几台吊机共同吊运入水,此时,必须协调,起落速度应一致,承载负荷要均匀,起落中不得改换起重壁的仰俯角度。

因此浮式沉井下水前,应制定下水方案。

当采用起吊下水时,应对起重设备合理配置,使其受力均匀;当河岸有适合坡度,而采用滑移、牵引等措施下水时,在沉井倾斜进入滑道及倾斜下滑中,沉井后侧应始终以溜绳控制,下滑速度应缓慢。

必须保证沉井安全,严防倾覆及损伤。

(13)浮式沉井定位落床前,应考虑潮水涨落的影响。

沉井落床后,应采取措施,使其尽快下沉,并使沉井达到保持稳定的深度。

(14)船上(或支架平台上)制造完成的浮式沉井,下水时宜在水面波浪较小时进行,当有船只驶过时,应暂缓入水。

6、钻孔灌注桩基础

(1)钻孔机械就位后,应对钻机及配套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钻机安设必须平稳、牢固;钻架应加设斜撑或缆风绳。

(2)冲击钻孔,应选用起重能力较大的机具设备。

所选用的钻锥、卷扬机和钢丝绳等应配置适当,并必须检查质量合格,钢丝绳与钻锥用绳卡固接时,绳卡数量应与钢丝绳直径相匹配。

冲击过程中,钢丝绳的松弛度应掌握适宜。

(3)正、反循环钻机及潜水钻机使用的电缆线要定期检查,接头必须绑扎牢固,确保不透水、不漏电;对经常处于水、泥浆浸泡处的情况,应架空搭设。

挪移钻机时,不得挤压电缆线及风水管路。

(4)潜水钻机钻孔时,由于潮湿环境作业,电动机绝缘电阻降低,漏电的可能性增大,因此一般在完成一根钻孔桩时要检查一次电机的封闭状况。

钻进速度应根据地质变化加以控制,以保证安全运转。

(5)采用冲抓或冲击钻孔时,当钻头提到接近护筒底缘处,应减速、平稳提升,不得碰撞护筒和钩挂护筒底缘。

(6)钻孔使用的泥浆,宜设置泥浆循环净化系统;并注意防止或减少环境污染。

(7)钻机停钻,必须将钻头提出孔外,置于钻架上,不得滞留孔内。

(8)对于已埋设护筒未开钻或已成桩而护筒尚未拔除的,应加设护筒顶盖或铺设安全网遮罩。

7、沉入桩基础

(1)钢筋混凝土桩、预应力混凝土桩采用锤击沉桩或振动沉桩时,施工场地应坚实并保持平整清洁。

打桩机的移动轨道,铺设要平顺、轨距要准确,钢轨要钉牢,轨道端部应设止轮器。

(2)打桩架移动时,应在现场施工负责人指挥下进行。

桩架移动应平稳,桩锤必须放在最低位置,柴油打桩机后部的配重铁必须齐全。

采用滚杠滑移打桩架作业时,作业人员不得在打桩架内操作。

(3)水上打桩平台,必须搭设牢固,打桩机底座与平台应连接牢靠。

(4)浮式沉桩设备沉桩时,桩架与船体必须连接紧固。

船体定位后,应以锚缆加固,并应防止施工中浮船晃动。

(5)起吊沉桩或桩锤时,严禁作业人员在吊钩下或在桩架龙门口处停留或作业。

(6)打桩架及起重工具,应经常检查维修,必须将桩锤放落在地面或平台上,严禁在悬挂状态下维修桩锤。

(7)采用高压水泵等助沉措施,其高压水泵的压力表、安全阀、水泵、输水管道及水压等应符合安全要求。

高压射水辅助沉桩,应根据地质情况采用相应的压力,并要防止急剧下沉造成桩架倾倒。

射水沉桩,应在桩身入土达到稳定时再射水。

(8)振动打桩机开动后,作业人员应暂离基桩。

以观察振动打桩机的情况,以策安全。

振打中如发现桩回跳、打桩机有异声及其他不正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振,并在经检查处理后再继续作业。

所有开、停振必须听从指挥。

(9)振动打桩机在停止作业后,应立即切断电力源。

8、挖孔、沉管灌注桩基础

(1)挖孔灌注桩宜在无水或少水的密实土层或岩层条件下施工。

当挖孔较深或有渗水时,应采取孔壁支护及排水、降水等措施,严防塌孔。

(2)人工挖孔,对孔壁的稳定及吊具设备等,应经常检查。

孔顶出土机具应有专人管理,并设置高出地面的围栏;孔口不得堆积土渣及沉重机具;作业人员的出入,应设常备的梯子,梯子必须牢靠;夜间作业应悬挂警示灯;挖孔暂停时,孔口应设置罩盖及标志。

(3)孔内挖土人员的头顶部位应设置护盖。

取土吊斗升降时,挖土人员应在护盖下面工作。

相邻两孔中,一孔进行浇注混凝土时,另一孔的挖孔人员应停止作业,并撤出井孔。

(4)人工挖孔,除应经常检查孔内气体的情况,确保安全外,并应遵守下述规定要求:

①挖孔人员下孔作业前,应先用鼓风机将孔内空气排出更换。

②二氧化碳含量超过0.3%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对含量虽不超过规定,但作业人员有呼吸不适感觉时,亦应采取通风或换班作业等措施。

③空气污染超过现行《大气环境质量标准》(GBHZ-1-82)规定空气污染三级标准浓度值时,如没有安全可靠的措施不得采取人工挖孔作业。

(5)人工挖孔超过10m时,应采用机械通风。

当使用风镐凿岩时,应加大透风量,吹排凿岩产生的石粉。

人工挖孔最深不宜大于15m。

并采取劳动保护措施,以保证工人健康。

(6)挖孔桩孔内岩石需要爆破时,应采取浅眼爆破法,严格控制炸药用量,并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7)沉管灌注桩采用振拔机,锤击或振动沉管施工时,应按上述“7沉入桩基础”的安全要点处理。

施工前,应检查管节与桩幅联接是否牢靠,桩尖分瓣是否灵活。

所有机械与作业平台应稳定牢固。

采用浮式沉管及拔管作业时,应按上述“7沉入桩基础”中的安全要点处理。

9、拔桩

(1)拔桩如采用人字桅杆、卷扬机进行施工时,应先计算出拔桩力,然后根据拔力的大小,配备适当功率的卷扬机和滑车组。

拔桩时,人字桅杆滑车组要尽量靠近被拔桩的中心。

试拔中如发现缆风绳受力过大或地锚松动时,应在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作业。

(2)采用锚固桩或顶梁千斤顶施力拔桩时,被拔桩及锚固桩的各连接处必须进行仔细检查,保证牢固可靠。

千斤顶的放置点应准确,避免偏心。

(3)采用吊机船进行拔桩时,吊机应配超载限制器,作业中应指派人员经常检查船体的平衡稳定状态。

起重机应随振拔机的起动而逐渐加荷。

(4)对较难拔出的桩,应弄清情况,可采用振动、射水、千斤顶先顶松动以及桩外浅挖等措施。

应根据地质情况,计算上拔时所需的上拔力,以便确定上拔方法和相应机具设备。

对较难拔出的长桩或钢板桩,应考虑拔桩的复杂条件和不利因素,应先进行试拔,严禁硬拔。

10、管柱基础

(1)管柱振动下沉时,产生的振动力较大,危及邻近建筑物或临时设施,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其安全和稳定。

如采取在浅层河床处多挖泥砂、少振动或浅挖浅振等措施。

(2)施工所用的机具设备,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3)管柱施工的作业平台,除设护栏外,双层或高处作业点等危险部位均应悬挂安全网,并在作业区配备救护船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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