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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基础知识摘要

1、世界各国都拥有自己的警察力量

2、警察和警察机关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它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也必将随着国家的消亡而消亡

3、警察的产生,需要具备如下条件:

第一,生产力的发展、私有制的产生,是警察产生的经济条件。

第二,阶级矛盾和统治阶级内部矛盾的不可调和性,是警察产生的阶级条件。

第三,维护统治秩序与惩罚犯罪的客观需要,是警察产生的社会条件。

第四,国家机器的形成,是警察产生的政治条件。

4、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没有专门的警察机关,也没有专职的警察队伍,警察的职能是由军队、监狱或地方的行政官吏分别掌管的

5、近代警察是适应资本主义制度需要而建立起来的专门执行警察职能的机构和官吏

6、世界各国警察,由于受英、法两国警察制度的影响,形成了两种不同的警政管理体制:

以英国为代表的,警察受地方政府领导,中央政府只起监督作用——地方自治制;以法国为代表的,警察由中央政府统一领导——中央集权制

7、1927年12月在上海建立了中央特科,这是我党在中央机关设立的最早的保卫组织

8、1976年粉碎“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开始了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伟大实践,开创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道路。

公安事业作为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同样迈出了新的步伐,取得了长足发展。

公安工作的重心由“以阶级斗争为纲”迅速转移到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上来

9、公安机关的专政职能是专门用以对付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和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其实质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和人民对上述专政对象实行的政治统治

10、公安机关民主职能的实质,就是保障人民享有的国家主人翁的地位和人民的利益。

11、《人民警察法》第3条规定:

“人民警察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维护人民的利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从而指明了我国公安机关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2、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就是保护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不受侵犯,依法惩治杀人、伤害、抢劫、绑架、强奸、强迫妇女卖淫和拐卖人口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

13、公安机关职责具有法律性、有限性、责任性等特点。

法律性,即公安机关的职责是由国家法律和法规所确认的。

有限性,即公安机关的职责是有范围的,超过范围,就是越权。

责任性,即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如不履行职责或滥用职权,将受到纪律乃至法律的追究。

14、交通警察简称“交警”,是负责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进行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民警察

15、命令,是指公安机关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公共安全,依法向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发出的作为、不作为和约束的命令。

这种命令又称“警察命令”。

16、权力行使过程中,使用武器进行杀伤,用警械进行镇压,属于公安权力范畴,与公民依《刑法》所享有的正当防卫权利有原则的区别。

17、紧急状态处置权由下列具体权力组成:

(1)紧急优先权和紧急征用权。

(2)紧急排险权。

(3)管制权。

(4)戒严执行权

18、公安工作是由人民警察以国家名义按国家法律赋予的职权进行社会行政管理,执行国家意志,维护工人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活动

19、维护国家安全是国家许多部门的工作,如人民解放军、外交部、国家安全机关、司法机关等也从军事上、政治上维护国家安全,而公安工作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同那些破坏国家安全的犯罪进行斗争的工作。

20、公安法制工作包括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工作以及劳动教养案件审批、行政案件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应诉、办理国家赔偿案件等项工作

21、对于高度分散的、隐蔽的,又不断衍生的犯罪分子,不宜采用“大兵团作战”,而宜分散地一个案件一个案件地侦破,犯罪分子也宜一个一个地制裁

22、所谓“特别强调党的领导作用”,是指从公安工作与全党的关系来说,公安工作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

23、党是领导一切的,只有党才能够动员和领导政、军、工、农、商、学、青、妇等社会各界,也只有党才能对人民群众有最大的号召力

24、政治领导,是指党在政治方向、政治路线、政治原则和方针、政策上的领导

25、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实行的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路线。

它是在公安工作中服务群众,保护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的理论、原则、制度和方法的总称

26、鉴于历史上在贯彻群众路线问题上出现过的偏差,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逐步在法律上把公安工作的群众路线确定下来,分清了发动群众、走群众路线与搞群众运动的界限,既打破了公安工作中的“神秘主义”、“孤立主义”,也防止了搞“群众运动”、“群众专政”的极“左”错误,使公安群众工作奠定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基础上。

27、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是公安工作中党的领导、公安机关和人民群众三者有机结合的新形式,是公安工作党委领导的根本原则和群众路线在新形势下的新发展

28、为防范治安危害进行的有针对性的教育,对可能酿成违法犯罪、治安事件、治安事故的因素有重点地开展教育工作

29、加强行政管理是减少治安危害,建立良好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是直接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基础工作

30、专门机关与广大群众相结合的方针,是指导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各项活动的基本方针,贯穿于公安工作的各个方面,被公安法规所确认,并体现在公安人员的纪律中。

公安机关和广大群众结合得好不好,责任在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方面

31、公安政策是党和国家的意志在公安工作中的体现,是党和国家为实现公安工作任务而规定的指导公安工作的政治原则

32、公安政策规范着公安工作,它是人民警察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

33、惩办并不是一律要严惩,而是依法定罪量刑,即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以及认罪悔改的态度,分清主次,区别对待

34、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政策的出发点是:

惩办少数,改造多数,讲究策略,区别对待

35、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政策的基本要求:

1.要忠于事实真相,整个办案过程都要坚持以事实为根据。

2.严禁逼供信,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3.废除肉刑和变相肉刑,禁止侮辱犯罪嫌疑人的人格尊严,废除一切法西斯式的审讯方式,给犯罪嫌疑人以人道的待遇。

4.凡有违犯者,必须从纪律上或法律上追究责任。

36、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是指导治安管理处罚的一项基本政策

37、说服教育不是万能的,对依法当罚的违法者,要依法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等处罚。

38、在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犯罪嫌疑人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39、搜查必须由侦查人员进行,执行搜查的侦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要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搜查时,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侦查人员进行。

40、对鉴定结论,办案单位或办案人认为不确切或者有错误,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合理申请的,应当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不得强迫或者暗示鉴定人或鉴定单位作出某种结论。

41、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24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对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卷中注明

42、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

43、公安行政强制执行是指相对人不履行公安机关作出的、已发生效力的执行性行政决定时,公安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的公安行政执法行为。

主要包括:

强制拘留,强制传唤,遣送出境;强制划拨,强制扣除;强制拆除;代履行,强制金等

44、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各种客观事实,包括危害行为、危害结果,以及实施危害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对象等。

其中,危害行为在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构成要件中处于核心地位

45、强制戒毒所对戒毒人员依法按照性别实行分别管理,女性戒毒人员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管理

46、公安执法监督的核心是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活动合法性的监督

47、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均设立督察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督察机构的督察长、副督察长在任免前,必须征求上一级公安机关的意见

48、不服公安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不服公安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49、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行使刑事侦查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

(2)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3)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0、国家权力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监督,主要通过以下途径实现:

(1)通过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制约。

(2)对各级政府制定的有关公安工作经费的预算、决算进行审查,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

(3)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有关公安工作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有关公安工作的不适当的决定或者命令。

(4)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听取公安机关关于法律实施情况的报告,对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有权要求公安机关进行汇报,提出批评、意见、建议或者作出决定。

(5)通过对公安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议案,要求公安机关报告有关情况,改正错误的、不适当的行为。

(6)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享有受理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提出的申诉和意见的监督权。

51、行政监察监督,是指行政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决定、命令的情况和违法违纪行为所实施的监督检查

52、监察机关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监督的范围是:

(1)检查公安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2)受理对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3)调查处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违反行政纪律行为。

(4)受理人民警察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53、要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国家公务员制度相衔接,与《人民警察法》相配套,体现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具有人民警察特点的队伍管理机制,实现依法治警。

要制定健全公安业务工作的各项制度和队伍管理制度,完善实体性和程序性规定,堵塞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实现从严治警。

同时,坚持两手抓,抓好反腐败斗争,建立健全内部、外部监督机制,严肃查处违法乱纪案件,保证公安队伍的纯洁和战斗力。

54、坚持向科技、教育要警力,要战斗力,把教育、科技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不断提高公安队伍的文化素质和业务素质,提高公安装备的科技含量,用现代科技武装公安机关,以适应打击日益严重的职业化、技能化、智能化的刑事犯罪的需要。

55、人民警察是一支纪律部队,其纪律不同于其他组织的纪律,也不是一般的组织纪律,而是具有法律属性的纪律,因而人民警察的纪律具有更明确、更强烈的强制性和约束作用。

由于人民警察在职权上和工作上的特殊性,纪律对人民警察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人民警察在履行职务时,必须具有铁一般的纪律,决不允许各行其事、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因此,具有严明的组织纪律,是人民警察的一个显著特点

56、人民警察的纪律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1)政治纪律。

(2)组织纪律。

(3)工作纪律。

(4)保密纪律

57、人民警察的录用与国家公务员的录用一样,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58、辞退人民警察,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这样既可保证公安机关顺利行使辞退权,又可保证公安民警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规定的辞退程序是:

(1)所在单位在核准事实的基础上,经领导集体讨论研究提出辞退建议,填写《辞退国家公务员审批表》,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

(2)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3)任免机关审批。

(4)被辞退人员对辞退决定不服,可按照《国家公务员申诉控告暂行规定》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

59、实行警衔制度的意义:

(1)实行警衔制度是完善人民警察队伍管理制度的重大措施。

(2)实行警衔制度有利于人民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

(3)实行警衔制度有利于人民警察队伍的集中统一指挥。

(4)实行警衔制度有利于人民警察队伍的集中统一指挥。

60、评定授予警衔的人员必须是属于人民警察建制的在编在职的人民警察

61、集体奖励的条件大体包括:

(1)在侦破刑事案件中,团结协作,不怕艰险,为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作出突出成绩的。

(2)在维护社会治安,处置突发事件,预防和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行动迅速,措施得当,有显著效果的。

(3)在治安管理中,基础工作扎实,防范措施严密,认真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有显著成绩的。

(4)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文明执勤,文明服务,文明办事,文明管理,有显著成绩的。

(5)在抢险救灾中,充分发挥战斗集体的作用,不惧艰险,团结奋斗,为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作出突出贡献的。

(6)坚持依法从严治警方针,强化教育、管理,认真落实目标岗位责任制,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推动公安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

(7)严格执法,廉洁奉公,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成绩显著的。

(8)在公安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技术革新、重要理论问题或实际问题研究成果,取得显著成绩的。

(9)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提供社会服务,成绩显著的。

(10)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成绩或重大贡献的

62、行政处分的种类有:

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63、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任务:

(1)建立规范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

(2)树立公安民警的良好形象。

(3)提高公安民警队伍的战斗力。

(4)保证圆满完成公安机关的各项任务

64、人民警察内务建设的基本方针是从严治警、依法治警

65、誓词内容是“我宣誓:

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

我保证忠于中国共产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66、处理内部关系的基本要求是:

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互相支持,协调一

67、警容风纪指人民警察在着装、仪容、举止、礼节等方面的行为规范。

警容风纪是人民警察政治素质、文明程度、精神风貌、纪律作风和战斗力的综合反映

68、阅警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接受检阅为形式

69、五条禁令:

(1)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2)严禁携带枪支饮酒,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3)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违者予以辞退;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开除。

(4)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违者予以纪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或者开除。

(5)严禁参与赌博,违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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