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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分包合同市政道路.docx

工程分包合同市政道路

编号:

爱家合字[]号

 

市政道路工程合同文件

 

工程地点:

 

发包方:

 

总包方:

承包人:

 

日期:

二○年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业主(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总包方(以下简称“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

1.4资金来源:

2.工程承包范围:

3.工程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4.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月日

竣工日期:

年月日

合同工期:

总日历天数天。

5.工程质量标准:

6.合同价款暂定(大写):

整(人民币)¥:

万元。

7.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7.1本合同协议书

7.2中标通知书

7.3本合同专用条款

7.5本合同通用条款

7.6投标书及其附件

7.7技术图纸以及国家规定有关规范和标准。

7.8技术图纸,包括施工图和经批准的深化设计图。

7.9招标文件

7.10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7.1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7.12施工管理配合合同

8.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歧义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

9.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10.承包人向业主(招标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11.业主(招标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12.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13.本合同双方约定合同履约保证金到达甲方(招标人)指定帐号后生效。

合同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分别加盖双方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且业主(招标人)已收到中标人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函和履约保证金后,合同正式生效。

   

 承 包 人

(一):

(公章) 承 包 人

(二):

(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发 包 人:

(公章)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执行(GF-1999-0201)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1一般规定

1.1词语定义

1.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本合同专用条款

(4)本合同通用条款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技术图纸以及国家规定有关规范和标准。

(7)技术图纸,包括施工图和经批准的深化设计图。

(8)招标文件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上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但如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上面所列顺序在前者为准。

1.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3.1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

13.3.3适用标准、规范:

本工程应按以下规范与标准执行(包括并不限于),当标准互相矛盾时,以最新和最严格的标准执行。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市建设部分)、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1-90)、

《市政桥梁工程质量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2-90)、

《市政排水灌渠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CJJ3-90、

《城市道路路基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44-91)、

《沥青路面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092-96)、

《粉煤灰石灰类道路基层施工及验收规程》(CJJ4-97)、

《市政排水管渠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标准》(DBJ01-13-95)(闭水试验部分采用)、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地下室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J-108-87)、

《地下防水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08-83)、

《砼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等现行规范及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

等级评定按建设部城建(1992)68号文关于《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规定》、(95)建城市字第1号《市政工程质量等级评定补充规定》的要求执行。

1.4图纸

1.4.1业主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1)业主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施工图一套及电子文档一套,供承包人进行深化设计。

根据需要承包人可自费复印更多份数。

(2)业主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除严格用于合同目的者外,由业主和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图纸和其他文件未经许可,承包人不得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如果由于合同的需要公开有关信息,对于其公开的必要性产生争执,则以业主的决定为准。

1.5.在本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之前,承包人须按业主颁发的竣工验收相关规定及技术档案管理条例编制整理竣工图及竣工资料一式伍份(建筑施工图由业主提供,小区深化设计图纸由承包人提供),按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竣工图的整理、装订、移交等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一般权利和义务

2.1业主工作

2.1.1业主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按现状提供基本满足承包人施工要求的场地。

施工期间,业主有可能将部分场地另作他用,承包人必须服从业主的安排。

业主保证提供足够面积的场地供承包人作业。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业主负责协调,提供供电分表接口,由承包人装表使用。

如此提供电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承包人自备发电机,费用自负。

承包人负责计量分表使用期间的保养、维护,并承担相应费用。

从计量分表(包括分表)至用电设备的线路安装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安装费、线路购置费、电费及用电耗费由承包人支付。

从分水表接口(包括分表)至施工各用水点的管路安装、布置由承包人负责实施,其安装费、管材购置费及水费由承包人支付。

(3)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交验要求:

承包人进场后,业主负责组织,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参加,根据工程施工需要,向承包人移交施工现场已有的坐标、高程控制点。

(4)业主统一协调各专业施工人的进度、工期、界面等。

2.1.2业主代表

姓名:

联系方式:

2.2监理工程师

监理单位名称:

2.2.2监理工程

姓名:

联系方式:

职权:

2.3承包人和项目经理

2.3.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承包人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的14日内。

2.

3.承包人必须遵守南通地方的法规,服从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凡涉及到承包单位的施工备案、车辆准运等有关证、照,均由承包人自行办理,业主给予配合,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包括外地施工单位进南通施工备案费用、排污管理费、噪声管理费、垃圾管理费等。

4.

5.市内重大活动期间以业主需要的时间段内,可能对施工作出某些限制和配合要求,承包人应按照要求作出必要的配合,并承担有可能因此而引起工效降低需增加的费用。

6.

7.如果业主要求,承包人使用的临时用水、电设施在合同实施期间为其它承包人提供分表接口,承包人应予无条件同意。

其分水电表以后的管线由使用单位承担和安装,同时本合同承包人也应安装分表,水电费用按各分表用户分摊。

各分表用量总和与供水、供电部门计量的差额,按分表用户的用量比例分摊。

承包人要加强工程施工车辆的管理,施工车辆不得无故堵塞道路交通。

8.

9.承包人应将施工用水设计图纸和详细的说明书提交给土建承包人和监理工程师,以便审查和批准,比如办公室和施工生产用水的总量和分部的耗水量、供水系统水压、水泵的容量和安排等,供水管路及用水设施必须符合中国及市有关安装、使用及维修的规定,承包人对所使用的供水设施的设计、安装、维修和管理负责,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10.

11.原有砼道路的破除及垃圾外运已经包括在合同之内,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施工过程中承包人需对施工区域进行看护,如出现非临时道路破除产生的垃圾,不进行阻止或不知缘由的,也由承包人承担,7、在现场施工中,承包人应服从业主统一安排,否则造成的损失与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12.

2.3.2项目经理姓名:

职务:

项目经理联系方式:

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副经理以及主要行政与技术领导等,必须常驻工地,不得兼职。

本合同对承包人的各种人员的到位情况和任职是作为一种条件来要求的(特别是项目经理部的主要管理人员、主要技术人员)。

合同签订后,项目班子主要成员不到位,则监理工程师不签发开工令;施工中班子主要成员离开工地必须向业主代表请假,并经过书面批准和才能离开,擅自离开工地,业主将发出停工令,待人员回到岗位后才批准复工,由此产生的工期及经济损失承包人自负,造成业主损失的,业主保留索赔的权利。

2.4丙方(丙方驻现场代表:

负责本合同履行)

2.4.1丙方负责本工程管理,主要内容如下:

2.4.1.1参加施工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2.4.1.2审查承包方的《施工组织设计》;

2.4.1.3施工进度及其他事项协调;

2.4.1.4协助处理施工技术问题;

2.4.1.5配合管理公司、监理公司在施工工程中的质量监控;

2.4.1.6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2.4.1.7施工过程中的治安管理;

2.4.1.8施工现场文明管理及施工期间以及验收合格后产品保护;

2.4.1.9竣工图的审核;

2.4.2承包方为完成本工程须与丙方协商并服从丙方的统筹安排,丙方须为承包方提供合理设施包括:

2.4.2.1根据丙方的统一安排在施工场地内提供现成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储存仓库与承包方使用,或在工地上或在建设中建筑物内(需管理公司同意)提供地方给承包方搭设自己的办公室、辅助设施及仓库。

2.4.2.2承包可使用施工场地上的通道,承包方应负责修补由于本身所导致在施工场地上通道的损坏。

2.4.2.3承包方可使用属于丙方或由丙方在施工场地上架设而仍未拆除的脚手架及梯子。

2.4.2.4承包方可使用卫生设施。

2.4.2.5丙方需提供工程使用的水电接口,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4.2.6承包方可根据丙方的同意安排使用施工场地现有的机械及设备,包括机械操作人员,以便卸下/起吊物料。

2.4.2.7丙方需清理乙方集中在总包方指定地点的垃圾、废料。

2.4.2.8对于超过总包方进度要求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由总包方与承包方协商解决。

3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3.1乙方提交的甲供材料需求计划:

乙方应在甲方发出中标通知书后14日内或该部分材料设备需求前2个月,提交可实施的详细的甲供材料设备需求计划和甲供乙控材料设备采购计划,报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批准。

3.2暂停施工:

在现场施工中,乙方应与其他乙方的施工做好协调、配合工作,如甲方代表认为需要乙方暂时停工的,乙方应无条件执行。

甲方认为投标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该项工作。

3.5工期延误

3.5.1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代表有权指令乙方加速施工并由乙方承担相关费用。

乙方的工期延误违约金,每延误一天,为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五。

3.6工程竣工:

甲方保留根据整个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对本合同项下工程施工进度进行协调的权力,包括对关键工序的关键工期的合理调整。

在进度协调时,若因乙方的原因出现赶工,乙方必须采取一切措施赶工,并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与此相关的费用要求。

4质量与验收

4.1工程质量

4.1.1质量保证体系: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必须进行全面质量管理(TQC),乙方依据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

(1)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乙方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与制造原因引起,而此类质量问题乙方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在采用乙方设计的施工图施工时,所引起的设计质量责任由乙方承担。

(2)无论工程材料设备是由乙方执行采购供应或是由甲方指定的材料设备供应商提供,均不解除乙方所负的工程全面质量责任,乙方应该对各种材料、设备按规范、规程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用于工程。

无论何种原因,出现不合格材料、设备用于工程的情况,均由乙方承担应由的责任。

乙方人员资格的特别规定:

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均应符合有关规定,获得上岗资格,持有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或上岗证,并在施工上岗之前提供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中持证上岗,并佩戴单位岗位证。

在特殊工种的施工中,若发现不佩戴岗位证的人员,不持有资格证书施工,则按每发现一次,罚款100元/人次,累计10次则停工整顿。

(3)乙方应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规范要求,设置专门的监控测量岗位,完成工程所有的监控测量工作,并积累完整的技术资料。

4.1.2工程质量监督管理部门:

4.1.3乙方的质量未达目标违约金:

若乙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未达到本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办人按造价的10%支付违约金给发包人。

若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乙方无权取得任何工程款项。

4.1.4乙方必须对道路路基按规范处理,否则,由此导致的费用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5安全施工

5.1安全施工与检查

5.1.1由乙方负责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

6.合同价款与支付

6.1合同价款及调整

6.1.1本合同暂定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

元。

6.1.2合同价款的调整范围:

6.1.2.1中标单位的中标报价清单被视为已含投标图纸范围内的所有项目工作内容,子项目工作内容及综合单价均不作调整,工程量按实结算。

6.1.2.2因设计变更、工程签证(须附有签证前后的对比照片)而引起的工程价款的变更,在工程结算时按以下原则调整:

(1)如在施工过程中因设计变更、工程签证而引起造价改变按下列办法执行:

子项目工作内容在中标报价清单中有的,则按照中标报价清单中的子项目综合单价;如子项目工作内容在中标报价中未含的,则套用中标报价清单中相近的子目。

以上综合单价按投标下浮范围下浮后由乙方申报,综合单价经甲方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

6.1.3结算方式:

固定综合单价(投标承诺总价下浮率为%)不变、工程量按实结算。

固定综合单价包括人工费、机械费、材料及设备费、深化设计费、图签费、验收风险、技术服务费、工程措施费、利润、各项规费、总包管理配合费、保修费、税金及其他一切费用,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6.1.4本合同的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整,有效期为3个月,乙方在接到中标通知书14日内,与甲方签署合同协议,按约定的内容和格式向业方提交履约保函或履约保证金。

6.1.5如甲方要求设计变更,合同价款按规定的方式进行调整。

其中措施费项目包干使用,不做任何调整;分部分项工程量按实际的设计变更调整,单价不变。

6.1.6投标综合单价价包括所有费用。

除了合同另有规定外,上述报价包括合同规定的全部责任(包括提供有关货物、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或服务以及所需完成的工作),以及为工程的正确施工、深化设计费、图签费及验收风险、试验、维护、保养、完工和修补缺陷所需的全部有关事项和物品。

投标报价不允许漏项和漏计工程量,如有漏项或漏计,即认为所漏部分已包括在其他项目中,或乙方免费提供此项服务。

6、1、7由乙方自行采购的材料及施工中人工工资、燃料、电力等价格不予调差。

由甲方招标确定的甲定乙供材料设备价格不予以调差,且认价为现款现货价,无论乙方接受与否,甲方有权直接将此价进入决算,如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给予施工,那么此项材料总价的2倍由乙方承担,并在当期工程款中扣除;

6.2工程预付款

甲方向乙方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6.3.工程量确认

6.3.1乙方在完成具有形象进度的分部分项工程且质量合格,各种规定的手续齐全时可向监理工程师申请验工计量。

当月计量部分必须当月汇总,否则甲方可以拒绝。

6.3.2措施费项目,在标段内调剂使用,计量时既不增加费用也不减少费用。

其计量与支付按本条款规定进行。

所有费用均按投标报价汇总表的相应项目分别计列。

(1)临时设施费(包括大型施工设备机退场费):

本项目指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相关项目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含大型施工设备进退场),该类项目在合同执行期间合价不作任何调整,据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临时设施搭设情况和主要设备到场情况验工支付。

(2)深化设计费等其他费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固定不变,即不作任何调整,据该项目的承包方式分月按形象进度验工支付。

6.4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6.4.1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时间、比例:

6.4.1.1本工程不设预付款;

6.4.1.2工程量完成%,支付至已完工程量的%;;

6.4.1.3施工全部结束后,支付至合同价款的%;

6.4.1.4竣工验收合格后,两周内付至合同价款的%;

6.4.1.5本工程竣工结算后,六个月内支付至本工程结算总价的95%;

6.4.1.6本工程结算价的5%作为质保金,在本工程验收合格后满一年后的14天内将质保金的40%返还给乙方、在验收合格满两年后的14天内将质保金的30%返还给乙方、在验收合格满三年后的14天内将质保金的30%返还乙方(无息)。

6.4.1.7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南通地区有效的等额工程发票。

6.4.2工程款结算: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在28天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经总包,监理审核后,报甲方审核,甲方应在56天内审核完毕,按甲方审定的数额结算。

本工程结算额以甲方集团审计中心数值为准。

6.5保修金的扣除与返还

6.5.1扣除保修金的实际、比例:

按付款方式执行。

6.5.2甲方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进度款),乙方可向甲方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与乙方协商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经乙方同意后可延期支付。

6.5.3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支付工程款(进度款),双方又未达成延期付款协议,导致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停止施工,甲方从应付款日后第100日起按银行相应期限的存款利率计付应付未付工程款的利息。

7材料设备供应

7.1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本工程所有设备、材料均由甲定乙供,甲方保留根据工程实际完成情况收回材料设备采购权的权利。

7.2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7.2.1本工程凡甲方不提供的所有材料设备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对乙方采购的一般要求

(1)乙方应根据采购量在其项目经理部中应配置有专门的、熟悉业务的采购人员;

(2)乙方在中标后向甲方提供本公司在项目中使用的采购程序和质量控制办法报甲方批准;

(3)乙方采购材料设备应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和有关标准、规范进行加工制造、检验、运输;

(4)乙方在采购材料设备7日前,应提供材料设备的计划、样品报甲方和监理确认后方能采购或如招标过程中已明确的样品乙方可直接按次进行采购。

(5)甲方有权对材料设备供应商进行考察,并保留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设备供应商的否决权;甲方有权在乙方材料设备采购的任一环节进行监控,并行使最终的质量检验认可权和否决权;如果甲方在监控过程中和检验中发现该材料设备不符合规定的质量要求,此时乙方应督促供应商进行整改直至甲方满意为止,由此造成的工期推迟和费用的增加由乙方承担经济责任。

(6)材料设备按标准、规范和设计文件要求的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书及使用、维修说明等其他相关技术文件应要求供应商与货物同时交付,并作为交工文件的一部分妥善保存,以备竣工时移交甲方。

(7)甲方的上述要求并不免除乙方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按合同应承担的责任。

7.3、关于材料设备供应条款的特别约定:

  

(1)、同类问题本合同其它条款中有约定的,以本7.3条款优先执行。

  

(2)、材料设备进场前,乙方必须联系供应商提供材料设备样品,且需根据合同条款要求附带齐全的书面资料。

材料设备封样后必须及时移交甲方工程管理部(项目部),作为进场材料设备验收的主要标准和依据。

  (3)、在验收时发现影响功能、结构安全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含外观验收无法判断,后经相关权威检验部门检测不合格的),乙方必须无条件退货,如已经使用,需要返工的,除无条件退货外,乙方承担全额返工损失的120%,但不免除其它责任。

 (4)、在验收时发现进场材料的规格不符合合同约定规格的,如壁厚、长度等若不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甲方有权按照实际规格与合同约定规格的比例的80%结算材料款。

(5)、在验收时发现进场材料的等级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若不影响功能和结构安全,进行降级使用,并按照实际等级价格的2/3进行结算。

(6)、若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或招投标文件规定要求使用知名名牌的材料设备,若材料设备尚未开始使用必须无条件退货,若已经开始使用,则按照实际品牌材料设备2/3的价格计算。

(7)、对混凝土、抹灰、钢筋绑扎等施工工艺、产品构件尺寸上偷工减料的,按照实际尺寸与国家规范规定的尺寸比例的80%进行结算;凡不按规范施工,减少施工工艺环节的,按定额扣减相关费用的120%。

(8)、材料设备供应不及时或退换货造成供应迟延的,按本合同约定的工期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9)、超用甲供材的(若有),乙方另支付相应金额的30%的违约金给甲方。

(10)、发生本条约定的情形的,以甲方所拍照片或监理公司出具的证明或物业公司出具的证明为准,而无须任何其它证据,也无须乙方认可或确认。

9违约、索赔和争议

9.1违约

9.2争议

9.2.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按第

(2)种方式解决:

(1)建设主管部门调解;

(2)调解不成的,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10环境保护:

相关法规

10.1现场的文明施工要求:

应按市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要求执行,并达到“省级文明工地”。

乙方有责任维护本工程在市民中的形象。

若由于乙方安全、文明施工问题造成甲方被他人索赔,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的权利。

10.1.1施工场地使用和管理

(1)乙方应在本合同工程竣工初验后30日内或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甲方将提前30日通知乙方),无条件清退所有施工场地。

如拒不清退,甲方除向乙方收取场地租金(租金为每日元/㎡)外,甲方将暂停计价支付、工程结算、工程验收等工作,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比如造成甲方被第三方索赔的事宜。

(2)对于临时房屋及设施,甲方如果认为有必要保留的,乙方清退场时应无条件保留并移交甲方使用,费用双方协商。

10.1.2安全及文明施工:

参照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并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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